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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州大学广州大学 许国辉许国辉第三讲第三讲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第五讲第五讲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第三讲第三讲 招标投标管理招标投标管理第一节第一节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节第二节 建设工程常见的评标方法建设工程常见的评标方法第一节第一节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一、一、条例条例制定颁布的背景和意义制定颁布的背景和意义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义竞争的暂行规定 1980年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试行办法投标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筑法 1983年1997年年中
2、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001年2000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招标投标办法 2003年 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招投标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招投标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况、新问题。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政府行政部门或领导利的虚假招标;有的政府行政部门或领导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搞权钱交易,使工程建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搞权钱交易,使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
3、、多发的重灾区;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突区;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突出表现为:对违法手段日益复杂隐蔽的围标串标、弄虚出表现为:对违法手段日益复杂隐蔽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作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对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关键环节缺乏更为严密的程对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关键环节缺乏更为严密的程序规范;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手段;序规范;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手段;对新出现的不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擅自变更合同等对新出现的不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擅自变更合同等违法行为
4、缺乏应有的责任制约。违法行为缺乏应有的责任制约。二、二、条例条例的定位和起草原则的定位和起草原则1、严格遵守、严格遵守上位法上位法,兼顾制度创新,兼顾制度创新 条例条例全部全部85条规定,都是在遵守条规定,都是在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基本框架、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所作的细化、的基本原则、基本框架、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所作的细化、补充和完善。同时,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补充和完善。同时,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条例也进行了制度创新,包括新设招投标从业人员职也进行了制度创新,包括新设招投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综合评标专家库制度等。业资格制度、综合评标专家库制度等。 2
5、011年年11月月30日,经国务院第日,经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次常务会议通过,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以下简称称“条例条例”)于)于2012年年2月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下位法下位法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法法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 (P133) 。 2、维持现行职责分工,为深化改革预留空间、维持现行职责分工,为深化改革预留空间 根据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规定,国务院确立了规定,国务院确立了国家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改革委指导协调、各部门分工
6、负责的招标行政监管体制。的招标行政监管体制。实践表明,这种体制适应招投标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实践表明,这种体制适应招投标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行业跨度大的特点,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因此,行业跨度大的特点,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因此,条条例例基本维持了现行部门职责分工。与此同时,考虑到基本维持了现行部门职责分工。与此同时,考虑到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条例条例明确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可以作出不同规定可以作出不同规定,为招投,为招投
7、标监管体制改革提供了立法支撑。标监管体制改革提供了立法支撑。3、增强公正性,努力提高效率、增强公正性,努力提高效率 使招标投标过程更加透明、可操作性更强使招标投标过程更加透明、可操作性更强4、全面规范,突出监管重点、全面规范,突出监管重点 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全面规范,重点监管易滋生腐败和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全面规范,重点监管易滋生腐败和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的地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的地方5、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 在立足国情的同时,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如两阶段在立足国情的同时,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如两阶段招标、总承包招标、投标保证金的定位、标准文件制度招标、总承包招标、投标保证金
8、的定位、标准文件制度等。等。 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程序(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程序(P134)四、四、条例条例对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的有关规定对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的有关规定条例条例分为七章,共有分为七章,共有85条(条(招标投标法共招标投标法共68条)条)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共总则(共6条,第一条第六条)条,第一条第六条)第二章第二章 招标(共招标(共26条,第七条第三十二条)条,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章第三章 投标(共投标(共11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章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共开标、评标和中标(共16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
9、五章第五章 投诉与处理(共投诉与处理(共3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共法律责任(共20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二条)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 则(共则(共3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1、关于招标方式的规定、关于招标方式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邀请招标,
10、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条例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范围。 第第8条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11、依法必须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大。(。(P138139) 第第9条条 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
12、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2、采购人员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采购人员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第六十六条涉
13、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2、关于现场踏勘的规定、关于现场踏勘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的第的第21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可以让投标人了解标人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可以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现场自然条
14、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工程项目现场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以便于合理编制投标书。需要注意的是,以便于合理编制投标书。需要注意的是,条例条例第第28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踏勘项目现场项目现场。(。(P141)3、关于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的规定、关于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的规定 条例条例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时,可以设定标底和招标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时,可以设定标底和招标控制价,但不能设定投标最低价,控制价,但不能设定投标最低价,标底只能作为评标参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参考,不能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不能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第
15、第27条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标底必须保密。(。(P140)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第50条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只能作为评标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
16、作为中标条件,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4、关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关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认定情形标人的认定情形 条例条例第第32条规定,招标人有下列条规定,招标人有下列7种行为之一的,种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
17、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18、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式或者组织形式; (7)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5、关于评标程序的规定、关于评标程序的规定 条例条例明确了评标程序,确立了以专家为主体的评标明确了评标程序,确立了以专家为主体的评标委员会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委员会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提高评标行为的客观公正性,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提高评标行为的客观公正性,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 第第45条条 国家实行统一评标
19、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国家实行统一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办法。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院有关部门制定。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家库。 第第46条条 除招标投标法除招标投标法第第37条第条第3款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
20、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第47条条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第37条第条第3款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
21、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 第第48条条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但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信息。但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标人。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标时间不
22、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已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已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专家重新进行评审。的评标专家重新进行评审。 条例条例的第的第48条第条第52条,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条,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责任、义务和权力作出了规定。的责任、义务和权力作出了规定。 第第49条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2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的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的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给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
24、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P143) 第第51条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报
25、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第52条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明显文字或者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
26、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以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评标委员会不得以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6、关于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禁止规定、关于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禁止规定 条例条例严格禁止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严格禁止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明招暗定现象,并明确了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弄虚作假、明招暗定现象,并明确
27、了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认定情形,为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的认定情形,为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 条例条例第第39条条 第第42条对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的情条对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界定。形作出了明确界定。第第39条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P14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
28、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其他联合行动。第第40条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9、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户转出第第41条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
30、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串通行为。第第42条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
31、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为了保证招标工作公正性,为了保证招标工作公正性,条例条例对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作出了明确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第13条第条第2款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款规定:招标代理机
32、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第第27条第条第2款规定: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款规定: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条例条例第第34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条规定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标。违反此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第第37条规定: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条规定: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
34、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关于开标和定标的规定、关于开标和定标的规定 第第44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点开标。(。(P143) 投标人投标人少于少于3个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第55条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
35、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不能履行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具备中标条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具备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依次确定排名在前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件的,招标人可以依次确定排名在前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8、关于投诉及其处理的规定、关于投诉及其处理的规定 条
36、例条例强调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强调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管理。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管理。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时,可以向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并对投诉的程序及有关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有关部门投诉,并对投诉的程序及有关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作出了规定。作出了规定。 第第44条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条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第54条
37、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第60条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道之日起10日内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
38、诉。投诉应当有明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P144) 第第61条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处理。(。(P145) 9、关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关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条例条例针对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针对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在与其它法律法规进行衔接的基础上,具体规定了参与招在与其它法律法规进行衔接的基础上,具体规定了参与招标投标的各方人
39、员及国家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行为所应承标投标的各方人员及国家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担的法律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建设工程常见评标方法建设工程常见评标方法 一、评标工作的基本原则一、评标工作的基本原则 1、评标的全过程应依、评标的全过程应依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其招标人和投标人也应主动接受行政监督的规定进行,其招标人和投标人也应主动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 2、依据、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和评标惯例,制定明确的和评标惯例,制定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评标方法、评标内容、评标标准和中标条件。可操作性的评标方法、评标内容、评标标准和中标条件
40、。 3、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方法、评标内容、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方法、评标内容、评标标准和中标条件。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内评标标准和中标条件。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内容、标准和中标条件,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容、标准和中标条件,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4、评标必须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必须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标工作的基本内容二、评标工作的基本内容 1、组建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 根据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和和条例条例的的有关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有关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根据根据暂行规定暂行规定
4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P151) 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技术特别复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
42、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人直接确定。 2确定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确定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价格标准和非价格标准。价格标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价格标准和非价格标准。价格标准是指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或经评审的投标价格。非价格标准是指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或经评审的投标价格。非价格标准是指投标价格以外的标准。一般情况下非价格标准有以准是指投标价格以外的标准。一般情况下非价格标准有以下几种。下几种。 (1) 工程施工项目的评标标准工程施工项目的评标标准 (2) 材料、设备采购项目的评标标准材料、设备采购项目的评标标准 (3)
43、 服务项目的评标标准服务项目的评标标准 (1) 工程施工项目的评标标准工程施工项目的评标标准 1)施工方法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施工布置的合理性;施工方法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施工布置的合理性; 2)配备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能否保证顺利施工;配备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能否保证顺利施工; 3)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施工经验和素质;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施工经验和素质; 4)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措施的可靠性;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措施的可靠性; 5)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财务能力。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财务能力。 (2) 材料、设备采购项目的评标标准材料、设备采购项目的评标标准 1)运输费、保
44、险费、付款计划和运营成本等评估;运输费、保险费、付款计划和运营成本等评估; 2)保证交货期和质量措施的可靠性;保证交货期和质量措施的可靠性; 3)材料、设备的有效性、配套性、安全性和环境保护材料、设备的有效性、配套性、安全性和环境保护等;等; 4)安装手段和采用的技术措施安装手段和采用的技术措施(如采购设备如采购设备); 5)零配件和服务提供能力零配件和服务提供能力(包括相关的培训包括相关的培训); 6)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财务能力。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财务能力。 (3) 服务项目的评标标准服务项目的评标标准 1)保证进度、造价控制和质量措施的可靠性;保证进度、造价控制和质量措施的可靠性; 2
45、)服务人员的业绩和经验;服务人员的业绩和经验; 3)服务人员的专业和管理能力;服务人员的专业和管理能力; 4)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财务能力。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财务能力。 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3确定评标程序和内容确定评标程序和内容 在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下,评标委员会负在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下,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在评标过程中应严格保密以及禁止同外界接触。责评标,在评标过程中应严格保密以及禁止同外界接触。一般情况下,评标工作分为初步评审一
46、般情况下,评标工作分为初步评审(初评初评)和详细评审和详细评审(终评终评)。 (1)初步评审主要内容有:)初步评审主要内容有: 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 完整性评定主要是指投标函完整性评定主要是指投标函(投标书投标书)和合同格式等投和合同格式等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响应性评定主要是指响应性投标文件是遵从招标文件响应性评定主要是指响应性投标文件是遵从招标文件的所有项目、条款和技术规范,而无实质性偏离或保留的的所有项目、条款和技术规范,而无实质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2)法律手续和企业信誉是否满足要求。核查投标法
47、律手续和企业信誉是否满足要求。核查投标人所在国和所在地是否存在经注册的实体公司。人所在国和所在地是否存在经注册的实体公司。 3)财务能力。利用以下各指标进行综合分析,评定财务能力。利用以下各指标进行综合分析,评定投标人的财务实力。投标人的财务实力。 4)评定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和施工布置的合理性。评定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和施工布置的合理性。 5)施工能力和经验的比较。施工能力和经验的比较。 6)评价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措施的可靠性。评价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措施的可靠性。 7)评价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评价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2)详细评审详细评审(终评终评) 本阶段是对经初步评审有竞争优势的投
48、标人,进一步本阶段是对经初步评审有竞争优势的投标人,进一步全面评审,从中确定中标候选人。本阶段第一项任务是对全面评审,从中确定中标候选人。本阶段第一项任务是对进入终评的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首先把存在进入终评的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首先把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方式分别发给投标人,并要求按规定的时问的问题以书面方式分别发给投标人,并要求按规定的时问以书面方式做出澄清答复,包括对投标价格错误的算术修以书面方式做出澄清答复,包括对投标价格错误的算术修正。在此基础上,再召开投标人澄清会议,分别进行招标正。在此基础上,再召开投标人澄清会议,分别进行招标人和各投标人面对面的澄清。人和各投标人面对
49、面的澄清。 三、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主要的评标方法三、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主要的评标方法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建设工程的性质和特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建设工程的性质和特点确定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可分为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两点确定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可分为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两类。一般情况下,采用量化评审要素是较为科学的评标办类。一般情况下,采用量化评审要素是较为科学的评标办法。法。 根据评价指标是否量化为货币形式,评标方法可以分根据评价指标是否量化为货币形式,评标方法可以分为价格法为价格法(或称货币法或称货币法)和打分法和打分法(或称积分法或称积分法)。 价格法是指将各评审要素折算为货币进行
50、比较的方法,价格法是指将各评审要素折算为货币进行比较的方法,采用价格法进行评标,一般是价格低者中标。采用价格法进行评标,一般是价格低者中标。 打分法是指将各评审要素按重要程度分配权重和分值,打分法是指将各评审要素按重要程度分配权重和分值,用得分多少进行比较的方法,采用打分法进行评标,一般用得分多少进行比较的方法,采用打分法进行评标,一般是得分高者中标。是得分高者中标。 根据根据2001年年7 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简称为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