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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在经济开展中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是诸多商事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因为它是标准商事主体保护商事主体权利的法律制度。改革以来特别是1993年以来由于立法采取积极措施我国的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建立有了长足的开展。一、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核心及主要特征建立经济体制假设干问题的1993年11月14日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开展社会化大消费和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这是我国第一次正式提出现代企业制度。何为现代企业制度??描绘了它的根本特征即适应经济要求产权明晰、权责清楚、政企分开、理科学。无疑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是与此相适应的一种法律制度。但是在如何认识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上还有不同的看
2、法。有人认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即公律制度现有的企业法律制度包括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和古典企业法律制度。有人认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不仅包括现代企业组织制度还包括现代企业会计制度、现代企业人事制度企业终止制度等等是有关现代企业多种制度的总合。也有的人认为现代企业制度不等同于现代企业形式现代企业形式应是现代。作为一种企业法律制度应着眼于所有企业即使是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也必须着眼于标准所有企业。因此它是适应经济开展要求以为核心多种企业形态并存任出资者的企业法律制度。它的现代应表如今两个方面:一方面它不同于经济开展初时的企业制度;另一方面也不同于高度集中的方案经济体制下的企业法律制度。同时持这种看法的人还强调两个
3、:一是?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究。这说明制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途径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范围应大于公律制度。二是现代经济开展的理说明虽然兴旺的经济非常重视现代的作用但现代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这些仍然数量众多作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不能回绝对它们进展标准。从我国的情况看我们也先后制定了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以满足企业形态多元化对法律规那么的需要。上述说明不人们对现代企业法律制度认识如何但有一点是一样的即都充分重视公律制度在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虽然经济的开展不回绝任何一种适应经济要求的详细的企业法律制度但这里主要指股份和有限责任法律制度确实在促进经济开展
4、挥着其他企业法律制度无法比较的作用。因为是多元主体设立的企业它能限度地筹措资金限度地分散经营风险。并且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别离采用科学的企业治理形式。因此是诸多企业中最适应经济开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形式。而公为的成立与开展提供规那么和一般性条件。所以它是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核心。作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核心的公律制度其主要特征是:一确认股东财产和财产别离使具有的财产权利。根据公的精的股东向出资后不再对其所投入的财产享有直接控制权而只享有股东权股权即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理者等权利。在强调出资人出资后仅有股权的同时公强调享有由股东形成的法人财产权。这样就有了的财产权
5、利即可依法对其拥有的财产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并且出资人的财产和于的财产分开了从而实现了股东财产和财产的别离。二确认股东承当有限责任。在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承当责任;在股份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承当责任。并且在这两种中都是以其全部资产对的债务承当责任。这样公就确立了股东有限责任原那么。其含义是:股东仅对负责;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负责;股东不对的债权人直接承当责任。有限责任原那么的出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开展在国外曾引起一场轰动。有位学者曾这样评述有限责任是当代最伟大的创造其产生的意义甚至超过了蒸汽机和电的创造。应该肯定地说有限责任原那么无一例外地适用于企业所有股东包括
6、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由此它调动了所有者的积极性。需要说明的是有限责任仅就出资人而言的它不适用于应以其全部资产承当民事责任。三确认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有限责任和股份均为法人国外称社团法人我国根据民法通那么称企业法人。换言之具有权利才能和行为才能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承当义务能承当民事责任。这种的人格表现为: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作为人格的性还表现为于股东和其别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也表现为于。人格的性和股东出资人的有限责任的结合是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志。企业只有具备了这样的特征才能成为富有活力的经营主体。但是的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又都是以股东和的财产互相别离为前提的。因其
7、具有财产才具有人格;股东因其并放弃对的详细的直接的支配权才享有股东权并享有了承当有限责任的待遇。相反假如股东与的财产别离不存在了股东承当有限责任和的人格也即成为不可能。四突出对经济的适应性。从一定意义而言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现代突出表如今对经济的适应性上。这种适应性特别反映为法律规那么的适应性上即法律规那么的度能满足现代企业运营的需要。二、我国公的根本制度一公律制度在经济开展中的功能和作用第一有效平衡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在经济的开展中如何既满足企业出资人的利益又满足企业债权人的利益这是企业法律制度设计必须注意的问题。假如要企业的出资人承当过重的责任那么不能刺激出资人的积极性不能促进经济的开展。同样
8、假如不能使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实现债权人承当过大的风险信誉出现经济也不可能安康开展。而公律制度通过对公人制度的设计一方面如上所述使出资人成为股东之后仅享有股权不再直接控制其投入的财产从而承当有限责任;另一方面以其全部资产对债权人负责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因此它成为平衡出资人利益与债权人利益的企业法律制度。第二公律制度是较好调整股东与经营者利益实行科学理的企业法律制度。但凡稍为大一点的企业出资人股东一般都不直接经营企业而需交由经营者经营。这样就不可防止地出现了如何调整出资人与经营者利益关系的问题。换言之当出资人将企业交给经营者经营时既要使企业经营有效率实现出资人的利益又要实现对经营者的监视和控
9、制使经营者忠于所效劳的企业及其出资人。因此企业需要有制衡关系的组织和科学的理。而公律制度中的组织机构制度、法人治理制度可以使的运营理科学化有利于调整出资人和经营者的关系。第三公律制度是国有企业走向现代企业的法律制度。1979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城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但是多年的改革措施没有完全解决企业开展中的深层次矛盾。详细地说企业没有的财产权利不能真正地承当民事责任企业不能成为在上竞争的经营主体。因此建立经济体制假设干问题的中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力进展企业制度的创新。而公通过详细规定公人制度为国有企业改建为名副其实的企业法人提供了较充分的规那么。并且使国有企业改建为之后具有法人财产权
10、进而承当经营生民事责任成为真正的经营主体。所以公律制度是国有企业走向现代企业的法律制度。二公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设立制度设立人包括公上的股东和股份的发起人设立的目的是使成立。为此公建立了设立制度。设立须具备公规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公9条和第73条的规定设立应具备人、物、行为和组织方面的要件:1设立人应符合法定人数。设立有限责任除国有独资外应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2设立必须符合物的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的注册资本应到达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有限
11、责任经营内容的不同其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分别为人民币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股份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另一方面都应有固定的消费经营场所和必要的消费经营条件。3设立人必须共同制定章程。章程是运营的自治法在事项的审讯和仲裁中章程具有适用顺序优先的地位。因此法律所要求的共同制定章程不仅要求设立人共同参加制定章程还包括设立人应无一例外地同意章程的条款。4设立应符合组织的条件即要有建立符合有限责任或股份要求的组织机构。此外股份的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应符合法律规定包括符合公、法的有关规定等。设立必须履行设立的程序。根据公的规定设立应在登记即工商行政理进展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理对符合公规定条
12、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即为成立日。同时也即为获得法人资格的日。仅具备设立条件而不履行设立登记程序不能成立也不能获得法人资格。2、资本制度资本是股东为到达目的所施行的财产出资的总额。资本制度是公确认的资本筹措与运营的重要制度。我国资本制度的特点是:第一资本法定。设立时其资本必须以章程加以确定并应由股东认足、缴足或募足。公第22条、25条、26条、79条、82条、88条、91条等均说明了这一原那么的本质内容其目的在于使成立时就有稳固的财产根底。第二强调必须有相当的财产与其资本总额相维持。公中非货币出资不得高估作价的规定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时股东责任的规定股票发
13、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的规定均表达了这一精。第三强调资本不得任意变更。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需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需进展相应的变更登记。3、组织与治理制度实行权责清楚、理科学、鼓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理体制。公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别离的精和公人治理的要求规定设立以下机构:1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为的权利机构战略性的重大问题选举和更换董事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组织变更、解散、清算修改章程等。股东会反映所有者的要求有监视和的权利。2 不设的为执行董事作为的业务执行与经营决策机构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工作;执行股东大会负责日常经营决策;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总经理制定根本
14、理制度。必须对股东会负责承受股东会监视。董事长由选举产生但不能将董事长看作是的董事长而应将董事长看作是的董事长。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为的法定代表人在诉讼事务和非诉讼事务上对外均代表。3经理总经理为法定必设机构这是中国公的特色之一。经理是由聘任的、对日常经营理负有总责的高级理人员对负责。它是的代理人不是的法定代表人。4不设的为监事为的法定监视机构。负责检查财务并对董事、经理行为的合法性及是否损害利益进展监视。国有企业改建为其核心是使企业真正成为企业法人并采用公规定的组织体制完全采用公人治理机制。只要真正这样做了而不是徒具形式就可以收到改革的效果。4、终止制度因破产或解散而导致终止丧
15、失其企业法人资格。终止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破产。根据公的规定不能清偿到债务是破产的原因或破产界限。这里的不能是指持续的不能。不能清偿到债务与资不抵债不同。如出现资不抵债但仍能通过各种途径调动资金清偿到债务那么不构成破产原因。相反如不能调动资金那么导致不能清偿到债务即构成破产原因。二是解散。我国公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解散:1章程规定的营业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解散;3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关闭的应当解散。上述解散情形出现时除合并、分立免于清算外均必须进展清算清理债权债务。清算结束完成注销登记公人资格才告消灭。在行政执法的理中常有撤消公人营
16、业执照的情形。被撤消营业执照是否意味着公人资格消灭呢?否。被撤消公人营业执照只是意味着被依法撤销。此时不能再进展经营活动但需要在清算后才能注销。否那么不进展清算就终止将意味着对债权人的损害。三、现代公开展中值得注意的问题20世纪是公现代化的世纪。现代公适应现代经济开展的要求有了很大的开展。一折衷受权资本制的普及法定资本制在国外公中曾居主导地位。所谓法定资本制即前述我国资本制度中的做法。这种制度的优点是有利于健全的财务构造稳定资本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缺点是由于成立之初就将大批资金集中到而的经营是逐步开展起来的易于造成资金闲置导致不应有的低效率不适应经济开展的要求。1937年德国股份法首先借鉴英
17、美法系受权资本制的经历改变多年奉行的法定资本制继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多数大陆法系所仿效。如今受权资本制或折衷受权资本制已普及于大陆法系各国即设立时由章程规定两个资本额即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发行股份的数额。设立时股东仅需认购章程规定的第一次发行的股份。其余股份在设立之后由股东会受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募足。这种制度使较易设立降低了设立本钱也防止了过早筹措过多资金造成资金闲置的问题符合促进经济开展的效率原那么。二注重对法人股份进展标准出现的初绝大多数的股份是由自然人个人持有的。从19世纪末的开场股份法人持有的现象逐渐开展起来。如今股份持有法人化的现象已相当普存在于各国。所谓股份持有法人化是指股份向法人集中
18、。这里的法人不仅包括也包括各种各样的组织。由于股份持有向法人集中自然人持股占主导地位时所没有的问题不可防止地出现了譬如经济力量过分集中、损害小股东利益、公人人格混淆、欺诈债权人等。因此各国公非常注重对或其他法人持有他股份进展标准。其主要规那么有:1、规定持股法人的义务即要求持有他一定比例股份的履行被持股的义务以防止一对他的任意支配。2、制止互相持股或者制止子认购母的股份。3、规定在一定限内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享有少数股东权限制大股东的权利防止大股东损害小股东的权利。三完善公人治理机制各国公都规定了应建立的机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仅有组织机构缺乏以构成良好的监视还必须建立健全的治
19、理机制。20世纪70年代围绕企业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别离的公开性大型股份运营机构的运营状况提出了公人治理机制即建立经营中的指挥和监视体系。1992年5月法律协会经过十年的认真研究发表了题为?治理的原理:分析和建议?的。该的一个重心是强化监视机制引进具有性的外部董事超过成员的一半在内组成监视会作为的下位。同时任命会等专门会的组成也需有过半数外部董事参加。1991年5月英国一系列倒闭促使该国财务会、伦敦交易所成立了一个由12人组成的世界上第一个治理会于1992年12月发表了题为?治理的财务方面?的。该注重的财务控制和相应的风险理强调董事的控制与职能和审计人员的角色。该认为一个有效的控制系统是高效率理
20、的一个根本部。此会提出了一个治理的外部人形式强调外部非执行董事在内控和审计会中的关键地位突出的性、透明性、公正与责任。之后完善公人治理的探究席卷了全球。许多和国际组织相继提出研究和规那么体系。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经济合作与开展组织OECD治理构造原那么1999年5月。根据该公人治理构造的详细原那么是:1、治理构造框架应保护股东权利。2、治理构造框架应当确保所有股东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受到平等待遇。假如他们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时机得到有效补偿。3、治理构造的框架应当确认利害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并且鼓励和利害相关者在创造财富和工作时机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等方面而积极地进展工作。4、治理构造框架应当保
21、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治理状况的信息。5、治理构造框架应确保对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理人员的有效监视并确保对和股东负责。这些详细原那么向人们提醒了公人治理构造的两个注意点:一是股东权的保护与股东的平等待遇二是的监视与的责任。显然这里的原那么具有明显的英美法色彩完全没有涉及大陆法系公中的监视。假如再肯定对董事、经理的有效监视那么是一个较完善的原那么。四一人的迅速开展“有限责任待遇最早仅给予股份股东。而股份刚刚出现时无疑都是多主体建立的企业因此被称为社团法人。但是经济的开展不仅需要大型的股份也需要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的出资人不享有有限责任原那么所带来的利
22、益那么无法刺激者的积极性中小企业难以开展。所以人们产生了扩大有限责任原那么适用范围的需求。适应这种需要12年德国人创造了有限责任并为各国所仿效。但是有限责任必须由两个以上股东建立。于是一人建立的企业的股东对扩大有限责任原那么适用范围的需求又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突出出来了。开场仅有个别允许设立一人而多数不允许设立一人但允许设立后出资人将出资转让为一人占有。从20世纪50年场允许设立一人的日益增多。当前、德国、法国、比利时、丹麦、荷兰、卢森堡、我国澳门等或地区以及欧盟均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等国还允许设立一人股份。在此情况下各国公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强化了一人股东对的义务和责任如同一自然人不得设立
23、数个一人一人或其他法人不得成为一人的唯一股东。有些还规定了一人股东的特殊义务和与承当连带责任的特定情形。五公的国际化公本是国内法但是公涉及资本流动和商事交易而资本流动和商事交易不可能限于一国之内。因此20世纪中以来出现了公国际化的。这种一方面表现为国际公约譬如1956年?成认外国、社团和财团法律人格的公约?海牙;另一方面表现为地区性的法律标准其典型代表是欧洲指它起着协调欧盟公的本质性作用。公的国际化还反映了英美法系公和大陆法系公的互相影响。由于公的开展与国际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开展相伴而行而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对企业组织的客观要求不可防止地会促进两大法系公的交融。这种使人们不得不考虑
24、一个问题即每一个公的完善必须打破一个的范围并注意吸收各国公开展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经历与成果。四、完善我国公的几点考虑?公?以下称公是我法制定的第一部系统规定事项的法律。自1994年7月1日施行之日起至今已有六年多。毫无疑问它对我国恢复建立制度推进国有企业走制之路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其意义应该充分肯定。但是由于公布公时我国刚刚实行经济体制许多矛盾尚未充分暴露理对公规那么的需求不及今日因此公不可防止地会留下缺陷。伴随社会和理的迅速开展人们也提出了许多应由公解决的新问题。譬如依现行公的规定股东大会应由召集应由董事长召集但理中屡屡出现董事长不召集尤其是有的的董事长丧失了任职资格或者
25、犯罪时惟恐被罢免自己不召集也不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召集因此股东大会也无法开成。这说明现行公的规定还有缺陷。因此公应尽快进展适当修改。一进一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历适应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无疑我国公在起草时已经注意到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企业形式因此借鉴了国外许多经历或国际通例诸如股东平等原那么、股东有限责任原那么和资本多数原那么等。但是当时对国外许多作法将来得及全面、认真地研究和考量一些好的经历未能汲取。经过六年多的研究和理中的比较人们对有些经历的认识已经明朗因此如今有可能在更大范围内借鉴国外成功的作法。譬如:1、降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现行公规定的有限责任和股份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偏高不利于吸引国外
26、的。如今我国尚保存外商企业法律制度。一旦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实行国民待遇企业法律制度一元化过高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意味着过高的门槛影响国外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调动国内者的积极性。因此应该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股份实行受权资本制。现行公对股份注册资本的规定不仅存在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过高的问题还存在着无视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换言之股份实行法定资本制使有些在募足资本后不能将资金充分利用起来导致部资金闲置或者用于非经营活动。鉴于此有必要借鉴国外实行受权资本制的作法即在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只要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募足了即可合法成立。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募足的资本额之间的差额由股东大
27、会受权在一定间内募足。该间的长短应由公作出明确的规定。3、设立实行准那么。为简化设立的手续可在公修改中确认设立的准那么即依公规定的条件在工商行政理注册登记而成立。这种作法废除的是主部门对公人成立的审批而不是废除登记的审查。为保证的成立符合公规定的条件登记的形式审查仍是必要的。从设立的特许到设立的行政答应再从设立的行政答应到设立的准那么每一次过渡都在纠正准入的限制竞争方面向前迈出了一步。而设立的准那么是在准入方面反对限制竞争的一大飞跃。因为它不再给任何一个者以设立的特权。同时由于设立的准那么是载入法律的最容易使社会公众知晓。因此设立的准那么极大地进步了设立的透明度。当然在实行设立的准那么之后特殊
28、行业的营业答应仍可存在。4、进一步明确设立中的责任。现行公已经规定了设立中的有限责任股东和股份发起人的责任。无疑这些规定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显得不够充分:一是没有注意到在设立的后董事已经选出他们应承当设立中的一定责任;二是没有注意到发起人在募足股份方面的责任;三是没有考虑验资机构在验资中的民事责任。在此次公修改中建议在上述方面有所改良:1设立时发行的股份在成立后仍未认足或者虽认足而未缴足股款发起人和成立时的董事负连带缴纳股款的义务;2董事、监事就任后应立即调查设立事项。董事、监事未履行该义务而使和第三人受到损害的应承当损害赔偿责任。如发起人也承当责任的该董事、监事、发
29、起人承当连带赔偿责任;3法定验资机构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出具不实的验资证明应对或者第三人承当损害赔偿责任。5、健全设立无效的规那么。在社会理中已出现了设立瑕疵的现象譬如注册资本虚假、章程记载事项违背强行性法律标准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在国外这是典型的设立无效。但在我国公中无法找到这种情形下救济当事人的规那么。虽然公规定了对注册资本虚假的行政处分和刑事处分但对受害当事人的救济无济于事。即使根据商法和民法的关系补充适用民法通那么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也无法使受害当事人得到充分的救济。因此在完善和修改公时是否应考虑增加设立无效的情形以有效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利益。6、引进国外揭开面纱的原那么。虽然我国制度恢复时间
30、不长但在理中控股股东滥用公人人格、滥用股东有限责任原那么利用进展欺诈躲避合同义务、税收义务和社会义务的情况已绝非罕见。按照现行公在出现上述现象之后行为人仍可以以承当有限责任为由而逃避应承当的责任。如有的母设立几个子财产、帐户、的大部组员都是混淆的;又如有的控股视子的财产为自己的财产长挪用子的资金为自己还债并要子为自己的多项巨额债务提供担保以致子被拖垮显然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假如我们注意到上述行为的本质是违背老实信誉原那么和权利滥用制止原那么就应总结我国理的经历借鉴国外行之多年的有效作法采取相应对策即规定股东在违背老实信誉和权利滥用制止原那么、滥用公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那么时应对的债务承当连带责
31、任。二简化有限责任的规那么突出有限责任和股份的区别我国公规定了有限责任和股份两种形式其用意是让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对两者作出选择。但是现行公的规定没有突出两者的差异。或言之没有表现出有限责任是较股份简化的特点。譬如虽然对有限责任组织机构实行了大小区别立法但仍显得较复杂其机构的构成、运作和每种机构的职权与股份几乎没有差异。为了突出有限责任简便易行的特点可否在公修改中作如下改良:1、改革现行的有限责任股东会制度。自1979年7月以来我外合资经营企业即中外合资有限责任一直实行为权利的制度国外均采用此种做法没有在之上设置股东会。无疑这种体制不同于现行公规定的有限责任组织机构制度但已运行了20年。如今有必要
32、认真总结其经历考量一下有无可为公吸收之处。即使中外合资有限责任特殊性过多不便为公上的有限责任所借鉴也要充分注意有限责任股东人数少的特点多设计一些便于召集股东会和股东议决的方式。譬如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对应作出的表示同意无需再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经全体股东同意可以不经过召集程序而召开股东会会议。2、缩小有限责任设置、的适用范围将其限制在规模较大、股东人数较多的内。同时相应地扩大现行公中只设执行董事和一两个监事的适用范围。3、缓和对设立一人的限制。鉴于上述一人有限责任的开展应允许自然人和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实行主体平等待遇的原那么。同时应注意到我国目前的信誉环境规定作为一人的一人股东的特殊义务加重其
33、应承当的责任;限制一个自然人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人和一人成为另一个一人的股东。三健全和完善公人治理构造完善公人治理建议作为此次公修改的一个重点。公人治理构造的核心是的理监视机制目的是限度地实现利益进而满足股东长的利益。因此有人认为公人治理构造即指经营中的指挥与监视的体系。结合上述国外公人治理的经历考虑到我国资本还不那么兴旺很难立即如那样依靠对经营者进展监视。因此当务之急还是应通过修改公健全组织机构而加强公人治理。1、提供一套方便股东行使股东权的规那么。譬如完善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充实股东向董事、监事质询的规那么建立股东提案制度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以追究董事、监事损害利益时应承当的责任。2、改
34、善构造强化董事责任是健全和完善组织机构的根本要求。目前的问题:一是构成不合理缺少反映中小股东利益的董事;二是现行法律规那么尚缺少董事不履行义务的救济措施;三是的监视缺乏。所以必须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董事承当责任的机制。一是采用累计投票制使中小股东能有时机选出他们信任的董事;二是实行董事制度在上中设置一定比例的董事使的运营注意中小股东的利益和利害相关者的利益;三是健全的监视机制。在对董事长、经理进展监视的同时应制定董事履行互相监视义务的规那么;建立董事特别是董事长以下一样对第三人承当责任的规那么。在理中致别人损害往往是由于董事在执行职务中有过错。或言说和董事本质上是损害别人利益的共同侵权人。仅由承
35、当损害赔偿责任不仅缺乏以填补受害人的损害而且有过度宽容有过错董事和使董事逃避责任的问题。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应制定董事因执行职务中成心或重大过失致别人损害对第三人承当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规那么以防止董事滥用职权尤其是防止董事长滥用公定代表人的权利。同时由于仅将董事承当责任的范围限定在因其成心和重大过失致别人损害也防止了董事过度承当责任问题。3、健全制度。应对监事任职的业务资格作出规定强调其或懂经营或懂财务会计、或懂法律;应强化监视手段包括赋予调查、聘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财务等职权以使对董事、经理的财务监视成为可能;应赋予在特定情况下代表的职权。当董事特别是董事长的利益和发生冲突并因此而酿成诉讼
36、时董事长无法代表应由代表以保护利益;应建立外部监事制度即经过法定程序由股东代表、职工代表以外的监事进入大中型。由于他们具有性较易施行监视职权;健全监事对承当责任的制度。为使监事忠于职守应对监事不执行职务的法律后果作出规定即监事应施行监视而未施行监视当董事、经理对承当损害赔偿责任时应承当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四立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立法宜分别进展制定公时恰逢在我国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而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制作为国有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究又成为人们的一种共识。因此公包容了不少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在当时的背景下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也不能不注意到由于立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混淆进展使公中出现了不少仅为国
37、有企业改革或国有主体规定的规那么导致规那么之间的不协调不利于公的施行。国内外的经历说明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自身特点很突出的问题将其与其他立法包括立法一起进展不利于解决这些问题。相反单法那么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问题。依此思路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问题诸如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财产保护、国有职工的安置、土地使用权处置、国有资产的运营体制、国有股股权的行使等可以单独制定为一个立法譬如命名为国有企业改制法。而公修改那么不必再与国有企业改革放在一起只需完善应遵循的共同规那么包括国有企业改建为后遵循的规那么。至于国有企业如何为成为创造条件公那么不必过问了。与此相关的是国有独资问题。此次公修改如能缓和对设
38、立一人的限制那么包括了对国有独资的规定可以删除对国有独资的单独规定。如不能缓和对设立一人的限制考虑到国有独资与一般的过多的差异性采用国有独资单法的做法。五、几点建议一正确处理公和相关政策的关系公无疑应反映相关政策的要求但政策和法毕竟是两个范畴的东西。政策为理解决某种社会问题它常常带有临时性和很强的针对性。而公那么要着眼于建立适应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律制度而不仅仅考虑解决当前企业开展的社会问题。因此不宜将所有相关政策都变成公规那么更不宜将经常变化的政策性提法直接表述为公。二 应着眼于公的逐步完善公的完善不可能寄希望于公的一次修改。所以国外公或包含公的商法需要结合变化了的社会经济情况不断进展修改而不是为了法律的稳定放弃必要的修改。我国公律制度恢复时间较短完善公的路还比较长。因此公的健全不要仅着眼于即将进展的修改还应着眼于我国公的更加完善。应将近将要进展的修改和完善公的长目的结合起来将近公修改要解决的问题和留待今后解决的问题统筹考虑。三 公的完善应注意发挥专家群体的作用无疑公的制定和其他法律的制定一样都比较注意了专家的作用这已经成为我法的一个经历。可否进一步总结经历借鉴法制审议会商法部会的做法将有关的专家包括法学家、经济学家、会计专家、审计专家、著名律师组织起来跟踪系统研究我国公的理分分批地解决公尚存的未决的问题以使今后公的完善建立在更加科学的根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