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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 水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 承 包 方: 分 包 方: 第一部 协议书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甲、乙双方就 工程工程的水电安装劳务分包等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双方约定本工程按承包方质量理体系、职业平安安康理体系和环境理体系要求组织施工分包方各项工作必须满足理体系要求。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筑面积: 第二条、承包范围、施工内容及承包方式1.1 承包范围: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红线范围
2、内的室内外、地下室及地上给排水系统、空调冷凝水、雨水和强电安装及调试消防、弱电预留预埋室外配套等工作详细以承包方现场划定为准。 1.2 施工内容:包括上述承包范围内的预留预埋、制作安装、配合调试、验收、缺陷修复、正常保修内的保养维修等工作。1.3 承包方式:以包综合人工费单价及辅材费、机械费的方式计价包质量、包平安、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工程量按实结算。第三条、质量质量等级:验收合格率到达100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及行业的质量工程质量到达同类型工程的优良程度。第四条、合同工开工日:20 年 月 日详细以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工的日为准开工日:20 年 月 日合同工总日历天数为 日。第五条、合同价款经双方
3、一致确认工程承包单价为人民币 元/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RMB 。第六条、承包方向分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第七条、分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承当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所有责任。此页无正文承包方: (公章) 分包方: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络 : 联络 : 签约日: 年 月 日 签约日: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第二部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l、词语定义以下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立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
4、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承包方与分包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详细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详细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才能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方: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承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分包方: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方承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方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7 分包
5、工程:指由承包方和分包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详细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方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9 工程经理:指承包方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1.10 分包工程经理:指由分包方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方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1.12 分包合同:指承包方和分包方之间签订的分包合同。1.13 工程建立: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立以及经承包方确认的对工程
6、建立进展的任何修改或增补。1.14 图纸:指由承包方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5 报价书:指由分包方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方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方采用方式确定分包方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1.16 中标书:指由承包方发出确实定分包方中标的。1.17 开工日:指承包方和分包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方开场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1.18 开工日:指承包方和分包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方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1.19 价款/合同价款:指承包方与分包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方用以支付分包
7、方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当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2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承包方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增加的合同价款。1.21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方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方在现场总平面图中详细指定的供分包方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l.22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当的责任。1.2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错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
8、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顺延的要求。1.25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过程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防止且不能克制的客观情况。1.26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有效开场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场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场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开工日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及解释顺序2.1 合同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本钱合同的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协议书; (2) 本合同专用条款; (3) 本合同通用条款; (4) 建立工程总分包平安理协
9、议(5) 中标书;(6) 承包方的;(7) 分包方的; (8) 工程建立、及有关技术;(9) 图纸;(10)工程量;(11) 工程报价单或书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施工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2.2当合同内容出现模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双方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展的情况下协商解决。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立3.1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一样。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一样。3.3 适用工程建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名称;没有、但有行业、的约定适用行业、的名称;没有和行业、的约定
10、适用地方、的名称。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属强迫性的承包方、分包方必须遵守。国内没有相应、的由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方认可后执行。承包方要求使用国外、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置、翻译、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承包方承当。4、图纸4.1 承包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和套数 向分包方提供图纸。分包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方承当;承包方对工程有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要求措施费用由承包方承当分包方在约定限内履行义务。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
11、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方委托分包方进展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方可在其业务才能允许的范围内并结合现场施工情况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根底上根据有关工程建立进展深化设计分包方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方确认前方可进展施工。4.3承包方委托分包方进展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总包合同5.1 分包方对总包合同的理解承包方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方查阅。分包方应全面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5.2 分包方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方应积极配合承包方履行并承当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方的所有
12、义务与责任 同时应防止因分包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方违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方义务的情况发生。5.3 分包方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方须服从承包方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未经承包方允许分包方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络分包方不得直接致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承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6、指和6.1 承包方指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方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向分包方发出指分包方应执行承包方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指。分包方如对承包方发出的指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指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书提出修改指的书面承包方在收到分包方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或继续执行原指的以书面形式分
13、包方。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方应执行经承包方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分包方执行该指的行为视为执行承包方所发出的指。7、工程经理7.1 工程经理的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7.2 工程经理可受权详细的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受权受权和撤回均应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分包方委派书及撤回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涉及经济责任和工的事务必须经本人确认方为有效。7.3 承包方所发出的指、 由工程经理(或其受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方分包工程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经理可发出口头指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工程经理在
14、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方应于承包方发出口头指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经理在分包方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方要求已被确认。分包方认为承包方指不合理应在收到指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方在收到分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或继续执行原指的并以书面形式分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方立即执行的指分包方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因指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分包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当延误的工相应顺延。7.4 工程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方提供所需的指、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那么分包方应在约定时间48小时内将详细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承包方承包方在
15、收到后48小时内应当发出所需的指、批准、图纸等否那么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当延误的工相应顺延。7.5 承包方如需更换工程经理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分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分包工程经理8.1 分包工程经理的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8.2分包工程经理可受权详细的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受权受权和撤回均应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承包方委派书及撤回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8.3 分包方根据合同发出的恳求和 以书面形式由分包工程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经理工程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8.4 分包工程经理按工程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根据分
16、包合同发出的指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经理获得联络时分包工程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经理送交。责任在承包方或第三人由承包方承当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责任在分包方由分包方承当费用不顺延工。8.5 分包方如需更换分包工程经理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承包方并征得承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6 承包方可与分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工程经理。9、承包方的工作9.1 承包方应完成以下工作: (1) 向分包方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施工答应证、开工、排污、
17、临建规划、用火限制区域的动火答应、间施工、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向分包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 负责向分包方进展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理筹划等方面的交底审核分包方编制的工程预结算、方案、施工技术方案及各种报表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展现场交验; (3) 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间的需要。 (4) 为分包方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5) 负责与发包人、工程师、设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联络以及整个
18、施工场地的理工作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线和临近建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的保护工作承当相关费用协调分包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方之间的穿插配合。 (6) 随时检查分包方施工设备、材料保、使用等情况以及分包方现场理人员、特殊工种和其他技术工人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分包方违背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规定的时承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进展整改。分包方现场人员有、违纪、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理的承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清退。 (7) 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9.2承包方如将前款部工作委托分包方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当9.3承包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延误或给分包方造成损失
19、的承包方赔偿分包方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10、分包方的工作10.1 分包方应完成以下工作: (1) 分包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展施工、开工和保修。对本分包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承包方负责。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不得转包或再分包。分包方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工程建立、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承包方。 (2) 负责按规定承包方现场人员包括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特项险和财产并将保单提交给承包方施工有关手续。承包方统一的按分包方承包范围工程造价的比例分摊给分包方。 (3) 遵守有关主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
20、保护和平安文明消费等的理规定按规定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承包方。 (4) 分包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承包方与发包人的规章制度服从承包方及有关部门的理自觉承受其监视、检查与现场其他搞好协调配合。分包方现场人员如有、违纪、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理的承包方要求清退时应立即清退及时调换满足要求素质的人员进场施工。 (5) 装备完全胜任本分包工程各项要求的工程理人员工程理人员必须按或其他承诺及时到位满足施工需要和承包方的要求施工间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时应提早书面承包方征得同意前方可调整。调离人员必须在接任人员到位并交接前方可离任。 (6) 对承包方的指应及时执行如因分包方行动缓慢给承包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分
21、包方承当相应的责任;在承包方指要求的时间内分包方未予执行承包方可安排别人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分包方合同价款中相应的扣除。 (7)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规定的深化设计内容经承包方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 (8) 根据承包方提供的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详细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测量、放线工作。 (9) 按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线与其他设施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承当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相关部门的罚款处分。 (10) 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承包方提交一份详细施工方案经承包方批准后施行。 (11) 分包方应允许承包方、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受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在提出合理恳求的
22、情形下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方应为此提供方便。 (12) 已开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分包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间发生损坏分包方应自费予以修复如因承包方或其他分包方的原因导致损坏的修复费用由承当方承当。 (13) 在下述时间内或按照承包方的要求向承包方提供图纸会审、工程进度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方不能按承包方批准的进度方案施工时应根据承包方的要求提交修订的进度方案以保证分包工程如开工。 接到图纸后应认真核对、审查在7天内向承包方提交图纸会审。 接到图纸后28天内编出书附材料总用量方案提交承包方审核
23、后作为控制付款的根据。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方案的要求每年末30天前季末20天前月末10天前提交下年、季、月施工进度方案应附材料需用量方案季、月方案应供给材料方案;有阶段工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方案报承包方批准后施行。 跨年度工程每年12月20日前提交年度结算书经承包方审核后作为年终盘点和支付工程款的根据。(14) 分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0.2 分包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方损失的分包方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三、平安与环境11、平安理11.1 分包方应建立平安保证体系成立平安指导小组由现场负责人担任组长装备专职平安员班组设立兼职平安员形成平安理网络;完善平安施工责任
24、制度明确平安岗位职责;加强平安教育进步全员的平安意识和平安知识;遵守工程建立平安消费有关理规定和平安技术落实平安措施严格按照平安组织施工。分包方承当由于自身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因承包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11.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平安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方应提出平安防护措施经承包方批准后施行。11.3 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平安措施正确使用和保护平安设施充分发挥其平安保证作用。 在本工程中如发生平安事故应立即向承包方重大平安事故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组织紧急抢救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当。11.4 分包方
25、应严格执行建立主部门及环保、环卫、消防等有关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理的有关规定和承包方的有关理制度。对不服从承包方理的严重违章现象承包方有权采取经济制裁措施。加强现场和生活区的理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经常保持现场整洁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搞好现场绿化、美化、亮化保护环境施工噪音控制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不扰民做到文明施工。11.5 双方签订的?建立工程总分包平安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环境理12.1 分包方应严格按照承包方CI规划和环境理的要求施工确保实现专用条款约定的理目的。分包方原因导致理目的未能实现分包方应承当赔偿因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12.2 分包
26、方按承包方的统一规划使用场地搭设临时设施进展场地硬化、铺垫设置围挡挂设标牌分类整齐堆放材料并挂牌标识和安置机具。现场理必须到达有关规定要求的如达不到要求分包方应根据承包方或有关部门的要求进展整改受到理部门经济处分的罚款由分包方承当。12.3 分包方应按承包方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由承包方统一购置具有特许证书的分包方负责保和维护如因保不善造成损坏的分包方照价赔偿。四、工13、开工与延开工13.1 分包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开工。分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前7天 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承包方应当在接到延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27、分包方。承包方在接到延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方要求工相应顺延。承包方不同意延要求或分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开工要求工不予顺延。13.2 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开工工程经理应以书面形式分包方推延开工日承包方赔偿分包方因延开工所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14、工延误14.1 因以下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延误经工程经理确认工相应顺延: (1) 承包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2) 承包方未按约定日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展; (3) 工程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批准或所发出的指错误致使分
28、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展;4承包方派出的工程经理或在施工现场雇用的其别人员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展或停工;5一周内非分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 (6) 非分包方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7) 不可抗力; (8) 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工程经理同意工顺延的其他情况。14.2 分包方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承包方在收到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视为同意顺延工。14.3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延误的工顺延只有承包方可以且已经得到发包人的工顺延确认前方才有效。15、暂停施工15.1 承包方认为
29、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分包方发出暂停施工指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分包方施行承包方做出的处理后可以书面提出复工要求承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承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当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因此而给分包方造成的损失且影响的工相应顺延。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分包方承当发生的费用赔偿因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工不予顺延。16、工程开工16.1 分包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或承包方同意顺延的工内开工。16.2 因分包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或承包方同意顺延
30、的工开工的分包方承当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16.3施工中分包方如需提早开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早开工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提早开工协议应包括分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采取的措施、承包方为提早开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早开工所带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五、质量与检验17、质量与检验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到达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程质量质量评定以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为根据。因分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分包方应承当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17.2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实现质量目的。达不到质量的部分包方应按承包方要求及时
31、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由承包方承当返修的经济支出工相应顺延。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质量分包方承当返修费用工不予顺延。17.3分包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承受承包方、发包人、工程师和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要求返修、整改承当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修、整改的全部费用及其他责任。17.4工程具备隐蔽验收条件或到达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分包方应自检合格后在验收48小时前承包方组织验收经历收合格承包方工程经理在验收记录签字前方可进展隐蔽或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分包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返修合格后重新承包方组织验收。
32、因分包方原因所导致返修返修费用由分包方承当工不予顺延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返修费用由承包方承当工相应顺延。未经历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分包方必须按照承包方或有关的要求进展剥露或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当全部责任。17.5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17.6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方面的未尽事宜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8、合同价款及调整18.1 双方可从以下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中选择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 固定价格。固定价格一般可分为: 固定总价 实物量综合单价 定额工日综合单价 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
33、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 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调整。分包方应当在约定的可调整的情况发生后7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承包方承包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支付;分包方未在7天内提出书面视为该因素未对合同价款产生影响或分包方自愿放弃追加合同价款的要求合同价款将不会因此而调增。承包方收到后7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3) 本钱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本钱和酬金两部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本钱构成和酬
34、金的计算。18.2 工作内容包括从施工准备到完成满足设计要求工程工程成品的全部工序和试块、试件制作、取样、成品保护、剩余物料退库、现场清理、工程交付及责任内的质量缺陷保修等全过程还包括承包方供给材料的现场卸车周转材料含进、退场装、卸、整理、保、搬运等全部工作。18.3 费用内容包括为完成承包范围以内工程工程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承包方供给材料假如有现场卸车周转材料含进、退场装、卸、整理、保费用施工费用试块、试件制作、取样费用平安、文明及各种措施费用工具用具费用理费调迁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和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建费、暂住户口费、治安费、卫生费、方案生育理费以及不可预见因素和施工内变化、有关调整与风险
35、等全部费用但不包含由承包方统一交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与定额编制理费。18.4 与分包方施工有关的零星用工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但承包方另行给予签证的除外分包方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工程需进展的所有工作必须在合同约定的限内及时安排否那么承包方有权在事先书面分包方后安排其别人员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分包方价款中扣除。18.5 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方式: (1) 合同中有适用变更价格的按其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有类似变更价格的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价格的按合同价款确定的和同等程度由分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承包方审核确定。19、工程量确实
36、认19.1 分包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承包方接到后7天内计量。承包方在计量前24小时应分包方分包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方收到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根据;承包方不按约定时间分包方致使分包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19.2 承包方在收到分包方后7天内未进展计量从第8天起分包方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根据。19.3 分包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或其所提交的不符合承包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方不予计量。19.4 对分包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方不予计量。20、合同价款的支付
37、20.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向分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20.2 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结算。20.3 工程开工结算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0.4承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分包方可向承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承包方收到分包方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分包方协商签订延付款协议经分包方同意后可延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支付的时间并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的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0.5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
38、未达成延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展分包方可停顿施工承包方应承当违约责任。七、材料设备供给21、承包方供给材料设备21.1 承包方供给的材料设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 承包方供给的材料设备应当制定承包方供给材料设备一览表写明所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承包方按一览表所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出具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分包方由分包方派人与承包方共同清点。2为了方便使用货到后分包方其经办人须经分包方书面受权即领用手续工地出库后由分包方自行保使用。为防止不合理存量占用资金影响工程用款或不能及时供给影响施工分包方要严格用
39、料方案理向承包方事先提供方案用量和使用时间并征得承包方确实认方可使用如方案提供不及时而影响施工或超出方案范围使用材料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分包方承当。 (3) 承包方供给的材料由分包方领取后分包方要妥善保按方案合理使用不得丧失、损坏和浪费努力节约原材料降低工程本钱。如有丧失、损坏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承包方提出合理利用边角余料的要求如不影响正常施工质量分包方应按照承包的要务施行否那么视作成心浪费分包方应赔偿承包方的损失。 (4) 承包方供给的材料属承包方所有只供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内的工程使用分包方不得挪作它用和擅自处理包括边角余料如发生挪用和擅自处理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承包方的损失。施工剩余材料含边角余料全部
40、交还承包方并退库手续。承包方供给的主要周转材料数量按本合同附件“承包供主要周转材料需用量方案表数量以内供给。分包方要加强对周转材料的理保护使用保证完好进步周转率不得随意切割改制;未经同意的切割、改制视为蓄意破坏由分包方负责购置同等数量的周转材料或按照一样的价予以赔偿使用完毕后要立即清理送还并退库手续。主要周转材料退还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承包方供给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分包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当。如因不合格导致工延误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延误的工相应顺延。21.2 承包方供给的材料设备的费用需转账给分包方时相关事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2、分包方供给材
41、料设备22.1 工程施工所需的除承包方供给外的其他材料全部由分包方供给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分包方供给材料的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有关。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需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信誉卡、准用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和需要进展原材料试验的试验货到后应及时提交给承包方以便资料归档和质量验收。经历收质量符合要求的方能用于工程否那么由分包方负责处理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分包方供给材料应按规定及时前往承包方指定的检测站检测检测费用由分包方承当。如发现分包方将不符合要求的用于工程必须立即拆换自行承当全部损失延误的工不予顺延。22.2 分包方供给的材料因其无力采购或质量达不到要求时分包方同意可
42、由承包方负责供给费用由分包方承当。22.3 承包方提供的施工机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2.4 除承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外工程需用的其余机械设备由分包方负责提供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2.5 手推车、灰斗、水桶、挪动水、刮杠、靠尺、灰板条、镐、锤、锹、钎、平安帽、平安带等工具用具及工人手头工具由分包方自行负责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22.6吊斗由分包方负责加工材料由承包方提供加工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八、工程变更23、工程变更23.1分包方应根据以下指以更改、增补或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展变更:(1) 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该变更指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方确认后分包方;(2) 除上述(1)项以外
43、的承包方作出的变更指。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分包方损失由承包方承当延误的工相应顺延。23.2 分包方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如分包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应立即承包方工程经理并向工程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的复印件。工程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对该指的处理。23.3 分包方应在工程变更经承包方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经承包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23.4 分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或分包方自愿放弃追加合同价款的要求合同价款将不会因此而调增。23.5承包方不同意分
44、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29条争议的约定处理。23.6承包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支付。23.7施工中分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展变更因分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承包方直接损失的由分包方承当延误的工不予顺延。九、开工验收及结算24、开工验收与移交24.1 分包工程具备开工验收条件的分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完好的开工资料及开工验收。双方约定由分包方提供开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和份数。24.2 承包方应在收到分包方提供的开工验收之日起3日内发包人组织验收分包方应配合承包方进展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承包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
45、验收。承包方需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分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当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24.3承包方收到分包方送交的开工验收后3日内不发包人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视为开工验收已被认可。24.4分包工程开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方原因的分包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当相应的质量责任。24.5工程开工验收通过承包方应签发该分包工程的完工证明。分包方送交开工验收的日为实际开工日。工程按承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开工验收的实际开工日为分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24.6承包方收到分包方开工验收后31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32天起承当工程保及一切意外责任。工程未经开工验收或开工验收未通过的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否那么由此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由使用人自行承当与分包方无关。24.7分包方承当任务全部完成经初验到达约定的质量后填写完工验收提交给承包方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