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事法律行为.pptx(4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代理代理1n【教学内容】代理的概念、特征、分类;代理【教学内容】代理的概念、特征、分类;代理权的获得、行使、消灭、代理权的滥用权的获得、行使、消灭、代理权的滥用n【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代理的概念、特征、【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代理的概念、特征、分类;代理权的行使、代理权滥用的情形分类;代理权的行使、代理权滥用的情形n【教学重点及难点】代理的概念、特征、分类;【教学重点及难点】代理的概念、特征、分类;代理权的行使、代理权滥用的情形代理权的行使、代理权滥用的情形n【教学方法】案例教学、讲授、讨论相结合【教学方法】案例教学、讲授、讨论相结合n【教学资源】民法学习网【教学资源】民法学习网n n【交流论坛
2、】【交流论坛】 代理代理1n一、代理概述案例一、代理概述案例1、2;考虑案例;考虑案例1;视频:姐妹;视频:姐妹n 一代理的含义、特征一代理的含义、特征n 二代理的意义、适用二代理的意义、适用n 三代理的分类三代理的分类n 二、代理权案例二、代理权案例3、4、5、6;考虑案例;考虑案例2、3 n 一代理权的含义、性质一代理权的含义、性质n 二代理权的获得二代理权的获得n 三代理权的行使与滥用代理权三代理权的行使与滥用代理权n 四代理权的消灭四代理权的消灭 n *关于交流论坛的使用方法关于交流论坛的使用方法n 一、一、代理概述代理概述理的法律后果。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构理的法律后果。三方当事人的
3、权利义务构成代理的根本内容。案例成代理的根本内容。案例1:代理与民:代理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关于关于“代理概念代理概念n 广义的代理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间接代理又称广义的代理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间接代理又称隐名代理。在间接代理中,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代理人隐名代理。在间接代理中,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并不说明其代理人身份,代理人并不是以本在代理活动中并不说明其代理人身份,代理人并不是以本人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施行民事法律行为,从外表看代人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施行民事法律行为,从外表看代理人是为自己进展民事活动;另一种情况是代理人在民事理人是为自己进展民事
4、活动;另一种情况是代理人在民事活动中说明自己是代理人,但仍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被代活动中说明自己是代理人,但仍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被代理人的名义进展活动,在与第三人发生关系时,第三人虽理人的名义进展活动,在与第三人发生关系时,第三人虽然知道代理人是代别人进展民事活动,但不知道被代理人然知道代理人是代别人进展民事活动,但不知道被代理人是谁。是谁。n 在英美法系,代理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而在大在英美法系,代理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而在大陆法系,代理仅指直接代理。我国陆法系,代理仅指直接代理。我国? ?民法通那么民法通那么? ?中规定的中规定的代理也是指直接代理。我们这里所说的代理也仅指直接代代理
5、也是指直接代理。我们这里所说的代理也仅指直接代理。但我国理。但我国? ?合同法合同法? ?中也成认间接代理,这主要表达在该中也成认间接代理,这主要表达在该法第法第402402条、第条、第403403条的规定中。条的规定中。代理的产生代理的产生n 代理是商品经济开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在法制史代理是商品经济开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在法制史上产生的时间较晚。在罗马法上,并没有代理制度的规定,上产生的时间较晚。在罗马法上,并没有代理制度的规定,虽然在罗马后期曾出现过一些零星规定,但最终也没有形虽然在罗马后期曾出现过一些零星规定,但最终也没有形成完好独立的代理制度。究其原因在于当时的罗马处于简成完好独
6、立的代理制度。究其原因在于当时的罗马处于简单商品经济社会,实行的是小商品消费,没有别人代理进单商品经济社会,实行的是小商品消费,没有别人代理进展经营活动的必要。而且罗马社会实行家长制,只有家长展经营活动的必要。而且罗马社会实行家长制,只有家长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对家庭成员和奴隶有绝对的支配权,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对家庭成员和奴隶有绝对的支配权,家庭成员和奴隶被视为家长手足的延伸,法律效果自然归家庭成员和奴隶被视为家长手足的延伸,法律效果自然归属家长,也就无所谓代理了。此外,按罗马法规定,契约属家长,也就无所谓代理了。此外,按罗马法规定,契约实行形式主义,契约的有效成立必须履行严格的程式,订实行
7、形式主义,契约的有效成立必须履行严格的程式,订立契约时,当事人和证人等都要亲自到场。这些原因都导立契约时,当事人和证人等都要亲自到场。这些原因都导致代理制度难以在罗马法中存在。至中世纪后期随着商业致代理制度难以在罗马法中存在。至中世纪后期随着商业的兴隆,特别是海上贸易的开展,出现了代理。但在法国的兴隆,特别是海上贸易的开展,出现了代理。但在法国民法典制定时,仍未将代理作为独立制度予以规定,而是民法典制定时,仍未将代理作为独立制度予以规定,而是将其与委托一起规定。这一方面是由于受罗马法的影响,将其与委托一起规定。这一方面是由于受罗马法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由当时的经济根底决定的。直到另一方面也是由
8、当时的经济根底决定的。直到1919世纪末德世纪末德国民法典才将代理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予以规定。国民法典才将代理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予以规定。案例案例1n 武大莲和武二莲是一对双胞胎姐妹,武大莲和武二莲是一对双胞胎姐妹,武大莲与潘金松是受父母之命而成就的一武大莲与潘金松是受父母之命而成就的一对恋人,而武二莲和潘金松那么是一对两对恋人,而武二莲和潘金松那么是一对两相情愿的恋人。潘金松准备出国留学,此相情愿的恋人。潘金松准备出国留学,此时双方父母要求他和武大莲登记。在此之时双方父母要求他和武大莲登记。在此之际,武大莲因为阑尾炎住院,就委托妹妹际,武大莲因为阑尾炎住院,就委托妹妹武二莲代替她与潘
9、金松申请结婚登记,武武二莲代替她与潘金松申请结婚登记,武二莲遂以自己名义与潘金松办理了结婚登二莲遂以自己名义与潘金松办理了结婚登记。记。n 问题:武二莲和潘金松的结婚行为属性如问题:武二莲和潘金松的结婚行为属性如何?何?n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展民事活动n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进展活动n3代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 关于代理后果为何由本人承担,存在不同学说n4代理人独立进展代理活动 n5代理人所为的代理活动须为有民事法律意义的活动n *代理与代位权、行纪念、代表、使者等概念的区别代理后果为何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不同学说代理后果为何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不同学说n 其一是本人行为说。该说认为代
10、理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其一是本人行为说。该说认为代理人的行为实际上是本人的行为,因为代理人完全是根据本人的意思行为的,本人的行为,因为代理人完全是根据本人的意思行为的,其行为后果当然归属于本人。其行为后果当然归属于本人。n 其二为共同行为说。该说认为代理是本人对于代理人其二为共同行为说。该说认为代理是本人对于代理人的意思与代理人对于相对人的意思相结合才发生效力的。的意思与代理人对于相对人的意思相结合才发生效力的。n 其三为代理行为说。此说认为代理行为是代理人的行其三为代理行为说。此说认为代理行为是代理人的行为,只是效果直接归属本人。此为动的行为与静的关系的为,只是效果直接归属本人。此为动的行为与静
11、的关系的别离。别离。n 其四是意思效果说,又称统一要件说。此说认为代理其四是意思效果说,又称统一要件说。此说认为代理由受权行为和代理行为共同构成。受权行为既含有效果意由受权行为和代理行为共同构成。受权行为既含有效果意思,又含有表示意思和表示行为,因此属于法律行为,而思,又含有表示意思和表示行为,因此属于法律行为,而代理行为却因为欠缺自己获得法律效果的意思,不能成立代理行为却因为欠缺自己获得法律效果的意思,不能成立法律行为。因此代理行为只有与受权行为相结合,才能成法律行为。因此代理行为只有与受权行为相结合,才能成立法律行为。效果意思出自本人,其效力也直接对于本人立法律行为。效果意思出自本人,其效
12、力也直接对于本人发生。发生。代理与代位权、行纪、代表、使者的区别代理与代位权、行纪、代表、使者的区别n 代位权是债权人固有的权利,债权人以自己的代位权是债权人固有的权利,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无需获得债务人同意,而代理人进展代理名义行使无需获得债务人同意,而代理人进展代理以获得代理权为前提,而且要以本人的名义进展代以获得代理权为前提,而且要以本人的名义进展代理活动。理活动。n 行纪指行纪人受他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行纪指行纪人受他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施行民事行为,并收取报酬。委托行纪是有偿托人施行民事行为,并收取报酬。委托行纪是有偿的,而代理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的,而代理可以有偿也可
13、以无偿。n 法律上的使者是指帮助民事主体施行民事法律法律上的使者是指帮助民事主体施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辅助人,其任务仅是代行为人传达意思表示行为的辅助人,其任务仅是代行为人传达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其本身并不能独立代本人进展或或受领意思表示,其本身并不能独立代本人进展或受领意思表示,不能决定民事行为是否成立。对于受领意思表示,不能决定民事行为是否成立。对于使者来说,一般无需行为才能,而代理人那么是自使者来说,一般无需行为才能,而代理人那么是自己独立做出或受领意思表示的,须具有民事行为才己独立做出或受领意思表示的,须具有民事行为才能。下页能。下页代理与代位权、行纪、代表、使者的区别代理与代位权、行
14、纪、代表、使者的区别n 续上页在民法上代表人的行为即为本人的续上页在民法上代表人的行为即为本人的行为,代表人与本人是一个主体问题,法人或者其行为,代表人与本人是一个主体问题,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施行的民事法律他组织的代表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施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无所谓效力行为即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无所谓效力归属问题。而代理人与本人是两个主体,代理人的归属问题。而代理人与本人是两个主体,代理人的行为是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而不是被代理人的行为,行为是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而不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代表人可为法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
15、理人;代表人可为法律行为也可为事实行为,而代理人只能为法律行为;法人也可为事实行为,而代理人只能为法律行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在法人内部关系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在法人内部关系上法人与法人代表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或组织与组上法人与法人代表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或组织与组织机关的关系,在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织机关的关系,在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与法人是一个法律人格而不是两个;而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一个法律人格而不是两个;而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无论从内部还是外部关系上都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人无论从内部还是外部关系上都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人格。格。 制限制和自身知识、经历、精力的限制,制
16、限制和自身知识、经历、精力的限制,更广泛地参与民事活动。更广泛地参与民事活动。权利才能。权利才能。nn 依依? ?民法通那么民法通那么? ?第第6363条第条第3 3款规定,款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施行的民事法律行为,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施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不得代理。n 1 1、法律规定应由本人亲自施行的民事行为,如设立遗、法律规定应由本人亲自施行的民事行为,如设立遗嘱,不能代理。嘱,不能代理。n 2 2、凡与行为人的身份亲密联络的身份行为,如结婚、凡与行为人的身份亲密联络的身份行为,如结婚、收养等不适用代理等。收养等不适用代
17、理等。n 3 3、与特定人的身份有关、具有人身性质的义务的履行、与特定人的身份有关、具有人身性质的义务的履行不能代理。不能代理。n n 4 4、事实行为不适用代理。在代理中,因为代理人向第、事实行为不适用代理。在代理中,因为代理人向第三人为意思或受领意思表示,代理人具有行为才能,所为代三人为意思或受领意思表示,代理人具有行为才能,所为代理行为产生法律后果,而事实行为不以发生法律后果为目的,理行为产生法律后果,而事实行为不以发生法律后果为目的,无需向别人为意思表示,因此不适用民法关于代理的规定。无需向别人为意思表示,因此不适用民法关于代理的规定。n 5 5、违法行为也不适用代理。因为代理制度的目
18、的是为、违法行为也不适用代理。因为代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使民事主体借此实现自己的合法权利,以求其利益的最大化。使民事主体借此实现自己的合法权利,以求其利益的最大化。但法律不允许利用代理制度为个人私利而损害别人利益,损但法律不允许利用代理制度为个人私利而损害别人利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因此违法行为不适用代理。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因此违法行为不适用代理。? ?民法民法通那么通那么? ?第第6767条明确规定:条明确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展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违法仍然进展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
19、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案例案例2n 1999年年6月,吉林省某市一画店请画家马某为其月,吉林省某市一画店请画家马某为其作画。双方约定,由马某在本年内为画店作国画四作画。双方约定,由马某在本年内为画店作国画四幅,其中包括:两幅山水画,两幅仕女画。纸张、幅,其中包括:两幅山水画,两幅仕女画。纸张、笔墨由画店提供。每幅国画,画店先行付给马某人笔墨由画店提供。每幅国画,画店先行付给马某人民币民币2000元。第二天,画店将预付款元。第二天,画店将预付款8000元及纸张、元及纸张、笔墨送交马某。但是由于马某忙于自己画展的准备,笔墨送交马某。
20、但是由于马某忙于自己画展的准备,一直无暇为画店作画。同年一直无暇为画店作画。同年12月初,马某又应某国月初,马某又应某国之邀出访。临行前,马某将印章、纸墨等留给其学之邀出访。临行前,马某将印章、纸墨等留给其学生李某、孙某,要其二人代为作画四幅,于年内送生李某、孙某,要其二人代为作画四幅,于年内送至画店。李、孙二人按照马某吩咐赶作国画四幅,至画店。李、孙二人按照马某吩咐赶作国画四幅,于于12月末送至该画店。该画店经过鉴定,发现这四月末送至该画店。该画店经过鉴定,发现这四幅国画无论从哪一方面,都与马某的作品有很大差幅国画无论从哪一方面,都与马某的作品有很大差距,认定不是马某所作距,认定不是马某所作
21、 。2000年年1月,马某出访归月,马某出访归来,画店经理到马某处,与其商量,要求重画,马来,画店经理到马某处,与其商量,要求重画,马某执意不肯,辩说其作画任务已经完成。于是该画某执意不肯,辩说其作画任务已经完成。于是该画店起诉至某市人民法院。店起诉至某市人民法院。n 问题:马某可否由别人代理自己为画店作画?问题:马某可否由别人代理自己为画店作画? 分析分析案例案例2分析分析 书画店请马某作画,是因为马某是非常有名的画书画店请马某作画,是因为马某是非常有名的画家,其作品具有独特的价值。正是基于马某的这一家,其作品具有独特的价值。正是基于马某的这一技能,其作画的义务具有人身依附性,是不能由别技能
22、,其作画的义务具有人身依附性,是不能由别人代替的;与书画店约定的由马某为书画店作画的人代替的;与书画店约定的由马某为书画店作画的义务是属于与特定人身份有关的义务,该种义务只义务是属于与特定人身份有关的义务,该种义务只能由本人即马某亲自履行,不得由别人包括其学生能由本人即马某亲自履行,不得由别人包括其学生代为履行,因此,马某由其学生代为作画不为依约代为履行,因此,马某由其学生代为作画不为依约履行义务,即其履行不合要求,马某应当按书画店履行义务,即其履行不合要求,马某应当按书画店的要求自己重画,如因此而造成书画店损失,马某的要求自己重画,如因此而造成书画店损失,马某还应还应 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
23、责任。 因此,法院应当支持书画店的恳求。因此,法院应当支持书画店的恳求。n1、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视频:姐妹n2、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n3、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n4、本代理与再代理 n5、单方代理与双方代理n6、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n 1、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 根据代理权发生的根据,代理可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根据代理权发生的根据,代理可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这也是理和委托代理。这也是?民法通那么民法通那么?所作的分类。所作的分类。 法定代理是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直接规定的代理。法定代理是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直接规定的代理。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
24、来自法律。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来自法律。 指定代理是指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经裁定或决定指定代理是指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经裁定或决定而确定的代理。而确定的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委托代委托代理是指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而发生,因此也称为意定代理;代理理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而发生,因此也称为意定代理;代理人的代理权来自本人的受权,又称为受权代理。人的代理权来自本人的受权,又称为受权代理。2、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以代理权限范围为标准进展划分。以代理权限范围为标准进展划分。 特别代理是指代理权被限定在一定范围或一定特别代
25、理是指代理权被限定在一定范围或一定事项的某些方面的代理,又称部分代理、特定代理事项的某些方面的代理,又称部分代理、特定代理或限定代理。或限定代理。 一般代理是特别代理的对称,是指代理权范围一般代理是特别代理的对称,是指代理权范围及于代理事项的全部,故又称概括代理、全权代理。及于代理事项的全部,故又称概括代理、全权代理。 *但不能认为一般代理权的权限一定比特别但不能认为一般代理权的权限一定比特别代理权的权限范围广。代理权的权限范围广。3、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以委托人受权一人还是两人以上进展代理活以委托人受权一人还是两人以上进展代理活动为标准进展划分。动为标准进展划分。 单独代理
26、指委托人只受权一人进展代理活单独代理指委托人只受权一人进展代理活动,代理人仅为一人。动,代理人仅为一人。 共同代理那么是受权给两人以上,有两个共同代理那么是受权给两人以上,有两个以上的代理人。依以上的代理人。依?民法通那么意见民法通那么意见?第第79条规定,条规定,“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假如其中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假如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托代理人协商,所施行的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托代理人协商,所施行的行为损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施行行为的委托代行为损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施行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理人承担民事责任。4、本代理与再代理本代理与再代理 以代理权是由被
27、代理人授予,还是由代理人转以代理权是由被代理人授予,还是由代理人转托为标准进展划分。托为标准进展划分。 本代理指由本人受权的代理。本代理指由本人受权的代理。 再代理指由代理人受权给第三人进展的代理活再代理指由代理人受权给第三人进展的代理活动。动。 5、单方代理与双方代理单方代理与双方代理 以代理人是代表一方还是双方当事人利益而为以代理人是代表一方还是双方当事人利益而为代理行为进展划分。代理行为进展划分。 单方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代表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单方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代表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为代理行为。而为代理行为。 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同时代表双方的利益而为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同时代表双方的利益而为代
28、理行为。代理行为。 6、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 以代理人是代为意思表示还是代为受领意思表以代理人是代为意思表示还是代为受领意思表示为标准进展划分。示为标准进展划分。 积极代理指代理人代为意思表示的代理,又称积极代理指代理人代为意思表示的代理,又称主动代理。主动代理。 消极代理指代理人代为受领意思表示的代理,消极代理指代理人代为受领意思表示的代理,又称被动代理。又称被动代理。 这两种代理经常交织在一起,如甲受权乙代其购置这两种代理经常交织在一起,如甲受权乙代其购置房屋,乙向丙发出的购房要约即属积极代理,受领房屋,乙向丙发出的购房要约即属积极代理,受领丙的承诺那么为消极代理。丙的承诺
29、那么为消极代理。二、二、代理权代理权权利说。权利说。3权利说。权利说。4资格说。资格说。多数人主张多数人主张关于代理权的性质关于代理权的性质n (1) (1)否认说。该说认为代理不过是根底关系的否认说。该说认为代理不过是根底关系的外部效力,应受根底关系支配,并非独立的制度,外部效力,应受根底关系支配,并非独立的制度,也无所谓代理权,代理权授予与委托契约属同一意也无所谓代理权,代理权授予与委托契约属同一意义。采此观点,只规定委任制度,没有严格意义上义。采此观点,只规定委任制度,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代理制度。委任所发生的只是委任人与被委任人的代理制度。委任所发生的只是委任人与被委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
30、不存在独立于委任关系之外的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存在独立于委任关系之外的代理权。否认说至今已被抛弃。代理权。否认说至今已被抛弃。 n (2) (2)权利说。该说认为,代理权是一种权利,权利说。该说认为,代理权是一种权利,是一种施行代理行为的权利。对于属于何种权利又是一种施行代理行为的权利。对于属于何种权利又有不同观点:有认为是一种形成权;有的认为是一有不同观点:有认为是一种形成权;有的认为是一种财产管理权;有的认为是一种具有依附住和他主种财产管理权;有的认为是一种具有依附住和他主性的权利。权利说的缺陷在于,权利是以利益为内性的权利。权利说的缺陷在于,权利是以利益为内容的,而代理权并不包括利益,其
31、效果直接归属本容的,而代理权并不包括利益,其效果直接归属本人,由本人承受。对于代理人来说无所谓利益与否,人,由本人承受。对于代理人来说无所谓利益与否,当然,在代理中,代理人除负有义务外,也享有一当然,在代理中,代理人除负有义务外,也享有一定的权利,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有偿代理中代理人的定的权利,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有偿代理中代理人的费用报酬恳求权,费用报酬恳求权,“但这也不是基于代理关系,而但这也不是基于代理关系,而是基于委托合同。下页是基于委托合同。下页关于代理权的性质关于代理权的性质n 续上页续上页n (3) (3)权利说。该说首先为德国学者倡导,认为权利说。该说首先为德国学者倡导,认为代理权是法
32、律上之力,所谓受权行为,就是授予代代理权是法律上之力,所谓受权行为,就是授予代理人此种法律上之力的行为。理人此种法律上之力的行为。n (4) (4)资格说。该说认为代理权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说。该说认为代理权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或一种法律上的才能,是民事主体的一种法律资格或一种法律上的才能,是民事主体的一种法律地位。地位。n 上述各说都有道理,资格说更为多数人主张。上述各说都有道理,资格说更为多数人主张。代理权属于一种资格;类似于监护权,代理人基于代理权属于一种资格;类似于监护权,代理人基于这一资格,有权利也有义务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被这一资格,有权利也有义务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被代理人施行民事行为,
33、并由被代理人承受这一后果。代理人施行民事行为,并由被代理人承受这一后果。权限一词既不是指权利或权利的界限,也不是才能权限一词既不是指权利或权利的界限,也不是才能或义务的界限,它有职责、职分的意思。代理权反或义务的界限,它有职责、职分的意思。代理权反映的是代理人的权利义务,作为一种资格,是代理映的是代理人的权利义务,作为一种资格,是代理人在代理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人在代理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有指定代理权。有指定代理权。n委托代理的代理权那么是依本人即被代委托代理的代理权那么是依本人即被代理人的受权行为产生。理人的受权行为产生。n 所谓受权行为,指本人以自己单独的意思表示向代理人所谓受权行为,指本人以
34、自己单独的意思表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受权行为为不要式行为,法律对受权的方式并授予代理权。受权行为为不要式行为,法律对受权的方式并无限制,或书面或口头,或明示或暗示,均无不可,但依无限制,或书面或口头,或明示或暗示,均无不可,但依? ?民法通那么民法通那么? ?第第6565条规定,条规定,“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被代理人以书面受权的,受权文件也就是受用书面形式。被代理人以书面受权的,受权文件也就是受权委托书。书面委托代理的受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权委托书。书面委托代理的受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
35、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盖章。n 通说认为,受权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只要有本人单方通说认为,受权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只要有本人单方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一般情况下,受权行为与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一般情况下,受权行为与根底法律关系是联络在一起的,当作为原因关系的根底法律根底法律关系是联络在一起的,当作为原因关系的根底法律关系出现瑕疵,如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受权行为是否关系出现瑕疵,如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受权行为是否受其影响受其影响? ?受权行为与根底法律关系,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受权行为与根底法律关系,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受权行为是否受
36、根底关系影响?受权行为是否受根底关系影响?n 一种观点认为,受权行为与根底法律关系不可分,受一种观点认为,受权行为与根底法律关系不可分,受权行为效力受根底关系决定,根底关系如无效或被撤销,权行为效力受根底关系决定,根底关系如无效或被撤销,受权行为也应无效。受权行为也应无效。n 另一种观点认为,受权行为与根底关系是互相别离独另一种观点认为,受权行为与根底关系是互相别离独立的,根底关系无效或被撤销,并不导致受权行为也无效立的,根底关系无效或被撤销,并不导致受权行为也无效或被撤销,受权行为不受影响。或被撤销,受权行为不受影响。n 第三种观点为折中说,即相对无因性,主张受权行为第三种观点为折中说,即相
37、对无因性,主张受权行为是否有效,应以受权行为的意思为标准,不能一概而论。是否有效,应以受权行为的意思为标准,不能一概而论。n 个人观点,假设本人在受权的意思表示中明确表示其个人观点,假设本人在受权的意思表示中明确表示其受权应受根底法律关系制约的,其意思表示有效,在根底受权应受根底法律关系制约的,其意思表示有效,在根底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时,受权行为应与其同命运;但如本人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时,受权行为应与其同命运;但如本人在其意思表示中无此明确表示的,那么受权行为不应受根在其意思表示中无此明确表示的,那么受权行为不应受根底法律关系的影响,这也是保护第三人利益的需要。底法律关系的影响,这也是保护第三人利
38、益的需要。n 所谓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违犯代理的宗所谓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违犯代理的宗旨而施行有损被代由人利益的行为。旨而施行有损被代由人利益的行为。 n 1 1对己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施对己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施行民事行为。除使被代理人纯获利益的以外,对己代理一般行民事行为。除使被代理人纯获利益的以外,对己代理一般应无效。考虑案例应无效。考虑案例2 2n 2 2双方代理,即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民事行双方代理,即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民事行为。除双方特别答应的以外,双方代理也应无效。为。除双方特别答应的以外,双方代理也应无效。n 3
39、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恶意串通是滥用代理权的无效行为。为。恶意串通是滥用代理权的无效行为。? ?民法通那么民法通那么? ?第第6666条中明确规定:条中明确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案例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案例5 5;考虑案;考虑案例例3 3 案例案例5n 某肉制品公司欲购进一批鸡肉进展加工,遂受权其业务员某肉制品公司欲购进一批鸡肉进展加工,遂受权其业务员王某到王某到A A市办理,王某到该市后找到当地一家家禽养殖场联络市办理
40、,王某到该市后找到当地一家家禽养殖场联络业务,该养殖场正好有一批病鸡无法处理,便想卖给王某。王业务,该养殖场正好有一批病鸡无法处理,便想卖给王某。王某在洽谈过程中也发现一些可疑之处,养殖场遂将实情告诉王某在洽谈过程中也发现一些可疑之处,养殖场遂将实情告诉王某,并许诺如做成此交易,给王某高额回报,王某此前因一次某,并许诺如做成此交易,给王某高额回报,王某此前因一次业务未处理好,受到公司的处分,正怀恨在心,经养殖场如此业务未处理好,受到公司的处分,正怀恨在心,经养殖场如此引诱,遂一拍即合,双方商定:病鸡价格仍按正常价格出售,引诱,遂一拍即合,双方商定:病鸡价格仍按正常价格出售,所得利益平分。于是王
41、某以肉制品公司的名义与家禽养殖厂签所得利益平分。于是王某以肉制品公司的名义与家禽养殖厂签订了协议。肉制品公司将此批病鸡购进后,一部分进展加工制订了协议。肉制品公司将此批病鸡购进后,一部分进展加工制成成品出售,另一部分储存起来。肉制品售出后,由于质量问成成品出售,另一部分储存起来。肉制品售出后,由于质量问题造成大量消费者中毒,给公司声誉造成极大损害,肉制品公题造成大量消费者中毒,给公司声誉造成极大损害,肉制品公司不得不将剩余鸡肉全部销毁,造成极大损失。后经质检部门司不得不将剩余鸡肉全部销毁,造成极大损失。后经质检部门鉴定,鸡肉存在问题。肉制品公司遂要求家禽养殖场和王某赔鉴定,鸡肉存在问题。肉制品
42、公司遂要求家禽养殖场和王某赔偿损失,承担责任。王某称:自己有受权,有权签订合同;养偿损失,承担责任。王某称:自己有受权,有权签订合同;养殖场那么称:自己无责任,后果应由肉制品公司承担。肉制品殖场那么称:自己无责任,后果应由肉制品公司承担。肉制品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n 问题:肉制品公司的损失该由谁承担?问题:肉制品公司的损失该由谁承担? 分析分析案例案例5分析分析 王某为代理行为时虽然有代理权,也未超越受权范围,但王某为代理行为时虽然有代理权,也未超越受权范围,但他在明知养殖场所卖鸡肉是病鸡的情况下,与对方恶滤串通他在明知养殖场所卖鸡肉是病鸡的情况下,与对方恶滤串通损害
43、被代理人即肉制品公司的利益,并给肉制品公司造成声损害被代理人即肉制品公司的利益,并给肉制品公司造成声誉上和财产上的重大损失,其代理权的行使属于滥用代理权。誉上和财产上的重大损失,其代理权的行使属于滥用代理权。 依依?民法通那么民法通那么?第第66条第条第3款规定,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因此,对于王某代理肉制品。因此,对于王某代理肉制品 公司与养殖厂订立合同而给公司与养殖厂订立合同而给肉制品公司造成的损害由王某与养殖场应承担连带责任,肉肉制品公司造成的损害由王某与养殖场应
44、承担连带责任,肉制品公司可向任何一方要求承担全部责任。这是为了保护被制品公司可向任何一方要求承担全部责任。这是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也是对代理人和相对人成心损害别人利益的代理人的利益,也是对代理人和相对人成心损害别人利益的惩罚。法院应当支持肉制品公司的恳求。惩罚。法院应当支持肉制品公司的恳求。5 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人的法人终止监护关系的终止监护关系的终止案例案例3n 原告王某家在外省原告王某家在外省A市有祖传私人房屋市有祖传私人房屋6间,全部用于出间,全部用于出租。王某之父委托其好友第三人胡某代收房租并代为照看房租。王某之父委托其好友第三人胡某代收房租并代
45、为照看房屋。王父于屋。王父于1988年年8月初给胡某写信,委托其将月初给胡某写信,委托其将6间房屋全部间房屋全部卖出。王父于卖出。王父于8月月17日去世,王某便当即拍电报通知胡某房屋日去世,王某便当即拍电报通知胡某房屋暂不出售,可胡某在暂不出售,可胡某在8月月18日与被告赵某、李某达成卖房协议。日与被告赵某、李某达成卖房协议。此后不久,王某回到此后不久,王某回到A市,称售房协议是在其父死亡后才订立市,称售房协议是在其父死亡后才订立的,是无效的,并主张自己继承的,是无效的,并主张自己继承6间房屋的产权。赵某称:在间房屋的产权。赵某称:在得知王某不同意卖房前,已经根据协议将房款全部交给代理得知王某
46、不同意卖房前,已经根据协议将房款全部交给代理人胡某,并于人胡某,并于8月月18日和胡某一起到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了日和胡某一起到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移交了房产证,房屋已经卖出,不同意退房。李过户手续,移交了房产证,房屋已经卖出,不同意退房。李某认为,得知原告不同意卖房前已经签订协议,只因钱款缺某认为,得知原告不同意卖房前已经签订协议,只因钱款缺乏,约定先交乏,约定先交2万,剩余钱款万,剩余钱款1个月内交清,如今余款已经备个月内交清,如今余款已经备足,因此也不同意终止履行协议,要求继续履行。王某遂向足,因此也不同意终止履行协议,要求继续履行。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房屋产权、李
47、某终止履行合同。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房屋产权、李某终止履行合同。n问题:问题: 1、王某之父死亡后,胡某的代理行为效力如何?、王某之父死亡后,胡某的代理行为效力如何?n 2、本案如何处理?、本案如何处理? 分析分析案例案例3分析分析 王某之父受权胡某代其卖掉房屋,因此,胡某有为王王某之父受权胡某代其卖掉房屋,因此,胡某有为王某之父出卖房屋的代理权。但在胡某获得王某之父的受权后,某之父出卖房屋的代理权。但在胡某获得王某之父的受权后,在代理过程中作为被代理人的王父去世,这就涉及此种情形在代理过程中作为被代理人的王父去世,这就涉及此种情形下胡某的代理权是否消灭的问题。从学理上说,被代理人死下胡某的
48、代理权是否消灭的问题。从学理上说,被代理人死亡的,代理也应终止。但在某些情形下,代理人施行的代理亡的,代理也应终止。但在某些情形下,代理人施行的代理行为仍可有效。根据行为仍可有效。根据?民法通那么意见民法通那么意见?第第82条,在以下情形条,在以下情形下,被代理人虽已死亡,但代理人施行的代理行为仍然有效:下,被代理人虽已死亡,但代理人施行的代理行为仍然有效: 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成认的;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成认的;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后代理权终止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后代理权终止的; 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
49、进展的,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展的,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下页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下页续上页案例续上页案例3分析分析 在本案中,王某于其父死亡后即通知胡某暂停售房,但在本案中,王某于其父死亡后即通知胡某暂停售房,但在王某暂停售房的在王某暂停售房的 通知到达以前,胡某已经与赵某、李某订通知到达以前,胡某已经与赵某、李某订立合同,因此,胡某是在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情形下施行立合同,因此,胡某是在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情形下施行代理行为的,其代理权的施行也符合代理权行使的原那么,代理行为的,其代理权的施行也符合代理权行使的原那么,并无并
50、无 过错,按法律规定胡某所为的代理行为是有效的。因此,过错,按法律规定胡某所为的代理行为是有效的。因此,王某作为其父的继承人应当承受胡某所为的代理行为的后果。王某作为其父的继承人应当承受胡某所为的代理行为的后果。 本案中,由于赵某已经与胡某一起办理了、房屋的产权登本案中,由于赵某已经与胡某一起办理了、房屋的产权登记和过户手续,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已发生转移,房屋产权已记和过户手续,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已发生转移,房屋产权已归赵某。对于李某来说,虽然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由归赵某。对于李某来说,虽然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并未办理房屋过户手于并未办理房屋过户手 续,因此房屋的所有权未发生变动,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