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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担保借款合同(集合15篇)收集整理的担保借款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担保借款合同1贷款人:借款人: ; 配 偶:保证人:1、 2、借款人因其资金周转困难,由保证人 担保,向河南省丰源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一)贷款种类:(二)借款用途:(三)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四)借款期限: 年(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第二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执行月利率27。第三条 提款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划入在借款
2、人所提供的账号,户名: ,账号: ,本授权是不可撤消的。第四条 还款借款人同意按 (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第五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1.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取得贷款。2.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3.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4.借款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落
3、实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5.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第六条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1.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2.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情况。4.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
4、款。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第七条 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1)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3)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贷款为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每期还款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4)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
5、人应无条件的直接向贷款人支付款项以清偿借款人所欠的债务,同时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或从其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的有关账户中依法扣收,并放弃一切抗辩权。(5)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未征得保证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额、延长贷款期限的,保证人有权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承担担保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保证人失踪、下落不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将由其监护人、财产监管人以保证人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保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以保证人的遗产
6、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7)保证人发生对保证能力有重大影响的状况,应当采取措施,按贷款人的要求确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得以实现。保证人工作、地址(住址)、电话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贷款人。第八条 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
7、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5)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事项。4.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担保权。5.因借款人、担保人违
8、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6.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7.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第九条 其它条款1.本合同中保证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条款效力的影响。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
9、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3.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第十条 其他约定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
10、效。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第十三条 附则1.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借款利率等内容与借款借据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据
11、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担保人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特别提示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不存在异议。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担保借款合同2合同编号:_借款人:_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抵押人:(1)_(2)_(3)_借款人因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借款,经抵押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
12、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期限:最高借款余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结息。在本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提款和还款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3.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
13、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1._.2._.3._.4._.第四条抵押内容抵押人自愿以_等财产(详见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主要抵押担保内容如下:1.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以及贷款人实现和的费用。3.抵押物评估价值_万元,实际抵押额为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权,从权利和孳息。4.抵押人负责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所登记的抵押权的存续时间应与抵押担保期间一致。5.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
14、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在30天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或用与清偿其他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6.抵押人应当担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7.在抵押担保期间内,抵押物由抵押人办理财产,财产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人(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内损失,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
15、款本息时,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或收回贷款。8.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9.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由贷款人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10.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0款规定行使抵押权11.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12.在本期间内,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
16、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13.抵押人应予赔偿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的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的赔偿金。第五条权利、义务及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
17、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8.贷款人
18、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违约金。9.对贷款人的,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第六条合同的变更1.本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
19、保方更换,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在本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附件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的协议、抵押物品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九条其他事项1._.2._.3._.4._.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借款人借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_住所_帐
20、号_贷款人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住所_保证人(1)(2)(3)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开户银行_签约日期: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担保借款合同3借款人:_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抵押人:(1)_(2)_(3)_借款人因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借款,经抵押人抵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金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结息,欠息按_计收复
21、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 借款和还款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_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年月日金 额年月日金 额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无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抵押人应在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第三条 抵押内容抵押人自愿以_等财产(详见抵押物
22、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内容如下:1、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3、抵押物评估价值_万元,实际抵押额为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4、抵押人负责在本合同生效前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所登记的抵押物的存续时间应与抵押担保期限一致。如登记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登记机关的规定。在抵押担保期间,抵押物登记期限届满的,由抵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5、经借、贷双方商定,抵押物由_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间,如发生
23、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在三十天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6、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保证其抵押行为的真实、合法及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同时,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完毕期间,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借款展期应同时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并重新办理抵押物登记和保险,期限与展期期限一致。7、对贷款人认为需要并能够办理财产保险的抵押物
24、,在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前,抵押物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抵押物的价值相等,并保证按时缴纳保险费。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时,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或收回贷款。8、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9、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
25、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10、抵押人应予赔偿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的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的赔偿金。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惠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配合贷款人共同管好贷款。2、借款人必须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有关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相应的专用账户。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但必须遵守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规定。3、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4、借款人必须向
26、贷款人提供贷款使用的具体用途及用款计划,并自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监督。5、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时,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贷款人。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应积极筹措还贷资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归还的,须经抵押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书面申请展期归还。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可办理展期手续。经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8、其他事项(1)_.(2)_.(3)_.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发放
27、贷款,并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供应资金。2、贷款人有权对贷款实行跟踪检查,保证专款专用。3、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时由贷款人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4、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作为第一受益人,有权提前处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5、其他事项(1)_.(2)_.(3)_.第六条 违约责任1、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义务的,贷款人可视不同情况,根据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加罚息、停止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借款人拒不偿还贷
28、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信贷管理规定,保全信贷资产,追收贷款。2、贷款人违反约定义务的,借款人有权请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本合同自行终止。5、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29、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合同组成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展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品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借 款 人借款人 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签 章(或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_住 所_帐 号_贷 款 人贷款人 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 签
30、 章(或授权代理人)住 所_抵押人抵押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开户银行 _ _ _住 所 _ _ _账 号 _ _ _签约日期: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担保借款合同4甲方:乙方: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用途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用于本借款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借款利率
3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息 %,服务费 元。第四条还款4.1还款方式为到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还本,每月初支付当月利息。4.2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均按照先还相关费用后还本的原则偿还,相关费用系指 利息、担保费、违约金,甲方、丙方为追回借款本息、违约金等所有支出费用或其他 约定的相关费用。第五条 提前还款乙方提前还款需及时通知甲方及丙方,已缴纳的担保费不退还。(注:利息最低以十五天为限。例:未满十五天,按十五天结算利息,超过十五天但未满一个月则按一个月结算)第六条 罚息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借款,甲方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计收复利。罚
32、息利率按在第三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第七条 借款担保7.1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质押/抵押)担保,第三人、借款 人也可以向保证人(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质押/抵押)反担保,具体约定见本 合同的相关条款。7.2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出借人、保证人债权的变化的,借款人应及时按出借人 或保证人要求另行提供经出借人、保证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或反担保。第八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8.1 发生下列条款之一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A 、借款人未完全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B 、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C 、借款人死亡或被
33、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 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 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D 、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E 、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 的履行的;F 、发生第7.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G 、在经营性借款中,借款人的经营实体拒绝或不配合出借人对其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 调查、了解和检查的;
34、H 、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8.2 借款人未按时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及其他产生的费用,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 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对未及时按期归还本息的,由丙方代偿还后,丙方可以 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违约保证金,超过7天的,丙方可以采取一切强制措施向乙方及 反担保方追偿。8.3 借款人违约,出借人和丙方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及其他措施或由丙方用民 间方式处理。8.4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所欠借款本息按月支付利息的二倍乘以违约天数。第九条 共同借款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
35、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和保证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索要和追索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担保条款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保证人(丙方)提供担保,借款人和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第十条 保证方式10.1 A、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满不能 履行债务的或违约时,出借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丙方在本合同 约定的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B、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乙方在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 清偿借款本息且确定无力清偿或违约,以至在合同经诉讼或仲裁,并就乙方财产 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
36、以清偿时,丙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 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10.2超出丙方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10.3丙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合同还款义务或丙方代为偿还或出借人因乙方违约收回 借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第十一条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费用。第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借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一个月内。第十三条 丙方的代位求偿权丙方在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
37、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或反担保人归还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日千分之一)以及丙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评估费、担保费、律师代理费5%)和损失等。第十四条 乙方的义务14.1、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向丙方支付费用,并在签订合同之时一次缴清:(一)担保费: (二)违约保证金:14.2、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后五天内向丙方清偿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全部款项。上述书面通知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超出五日的,丙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帐户代为扣还相关款项。14.3必须承担合同规定的债务(各)履行期届满(即还款期末)以后的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1
38、4.4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14.5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14.6未经丙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理任何向丙方抵质押的物品。14.7应甲、丙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丙方报送反映个人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借款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情况等财务报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积极配合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否则,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14.8如需举借新债或实施可能影响丙方作为保证人利益的其它重大经营决策时,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14.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股份制改
39、造、清算等情形或实行承包、租赁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转制变更时,均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征得丙方的同意。同时丙方有权参与上述各种情形下清产核资和有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拟定。14.10如需变更乙方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信所、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不得因此而影响丙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14.1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实施出租、出售、转移、转让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而损害丙方权益的行为。14.12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将本企业抵押给丙方的抵押物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并以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14.13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如改变借款用途),不
40、得擅自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14.14乙方的其它义务: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15.1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借款金额3%的违约金。如发生代偿,乙方还应承担自代偿之日起日千分之一的利息。若因此给丙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含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15.2如乙方未及时按期交纳利息,丙方将扣除部分违约保证金,超期长达15天者,向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并将立即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议书。15.3如乙方到期未及时归还本金,丙方将扣除全部违约保证金,超期长达7天者,丙方将立即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议书。质押抵押反
41、担保条款本合同项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丁方)向丙方提供质押抵押物反担保时,抵押人、借款人、反担保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第十六条 反担保人(丁方)向丙方交纳 元(小写:¥ 元)反担保保证金,并提供丙方认可的质押抵押物。保证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三天内向丙方清偿履行担保责任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质押抵押反担保范围质押抵押反担保范围包括:丙方在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第十八条质押抵押反担保的期间为合同约定的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第十九条质押抵押反担保方式: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二十条质押抵押反担保物20.1 质押抵押人、反担保人自愿向丙方为借款人担保的借款提供质押抵押反担保物,质 押抵押物详见质押抵押物清单 。质押抵押物清单 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 质押抵押物清单 对质押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