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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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 公开发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四四月月 2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2、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1 年 3 月 18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及

3、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 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3 第二节第二节 概览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14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8,000 万元(3,800,000 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8,000 万元(3,800,000 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 年

4、4 月 16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027 年 3月 21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7 年 3月 21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 上述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主体信用评级为 AA-,债券信用评级为 AA-,资信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4 第三节

6、第三节 绪言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3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3,8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8,000.00 万元。 本次发行的日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8,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

7、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382 号文同意,公司 38,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债券代码“128145”。 本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刊登了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巨潮资讯网()查询。 5 第四节第四节 发行人发行人概况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Rifeng Electri

8、c Cable Co., 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证券代码:002953 法定代表人:冯就景 董事会秘书:孟兆滨 注册地址: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增设一处经营场所,具体为 1.中山市西区隆平路 42 号(一照多址) 办公地址: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 互联网网址: 联系电话:076085115672 传真号码:076085119666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与研究开发: 数据通信电缆、 高频数据线、 家电组件 (不含线路板、电镀)、特种装备电缆、海洋工程电缆、矿用电缆、新能源电缆、其它特种电缆、电线、电源线、金属压延、高分子材料、水管、塑料管、PVC 电缆管、P

9、VC 线槽、开关、插座、照明电器、空气开关、配电箱、换气扇、浴室取暖器、低压电器、电工器材、智能家居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一)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公司设立于 2009 年 12 月 17 日,由冯就景、李强与罗永文等三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其中冯就景出资 98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98.00%;李强出资 1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1.00%;罗永文出资 6 1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1.00%。 2009 年 12 月 8 日,正中珠江对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

10、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09第 09006030018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9 年12 月 8 日,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已全部以货币方式缴足。 2009 年 12 月 10 日,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公司设立有关的决议。 200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44200000028704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1 冯就景 9,800,000 98.00% 2 李强 100,000 1.00% 3 罗

11、永文 100,000 1.00% 合计合计 10,000,000 100.00% (二)发行人上市情况(二)发行人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65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 4,302 万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并于 2019 年 5 月 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日丰股份”,股票代码“002953.SZ”。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7,207.9292 万元,股本总额变更为17,207.9292 万股。 (三)发行人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化情况(三)发行人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1、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

12、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等。 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了本次限制性股票。2020 年 9月 19 日,公司发布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从 172,079,292 股增加至 173,879,128 股。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是一家自主研发并专业制造橡套类电线电缆的企业, 主要从事电气设备 7 和特种装备配套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空调连接线组件、小

13、家电配线组件和特种装备电缆三大类, 并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 机器人、 风力发电、海洋工程、港口机械、建筑机械、电动工具、仪器仪表、汽车、照明、户外设备等领域。 四、四、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类别类别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限售流通股份 121,179,681 69.69% 无限售流通股份 52,699,447 30.31% 股本股本总额总额 173,879,128 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二)发行人前十名

14、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序号号 股东名股东名称称 股东性质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限售股份数量(股)(股) 质押或冻结质押或冻结股数(股)股数(股) 1 冯就景 境内自然人 105,162,899 60.48% 105,162,899 6,500,000 2 李强 境内自然人 5,147,794 2.96% 5,147,794 - 3 冯宇华 境内自然人 3,234,000 1.86% 3,234,000 - 4 罗永文 境内自然人 3,103,876 1.79% 3,103,876 - 5

15、王雪茜 境内自然人 2,947,647 1.70% - - 6 张海燕 境内自然人 1,974,300 1.14% - - 7 孟兆滨 境内自然人 1,952,698 1.12% 1,952,698 - 8 尹建红 境内自然人 1,919,000 1.10% - - 9 李泳娟 境内自然人 716,279 0.41% 716,279 - 10 郭士尧 境内自然人 596,899 0.34% 596,899 - 合合 计计 126,755,392 72.90% 119,914,445 6,500,000 五、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16、 月 30 日,冯就景持有日丰股份 105,162,899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0.48%,并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冯就景先生,1964 年生,初中学历。1990 年至 2001 年,担任中山市坦背电缆公司法定代表人; 1993 年至 2001 年, 担任中山市德力厨具厂法定代表人; 1996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担任中山市日丰电缆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 年12 月至 2012 年 12 月,担任中山市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 2月至今,担任国际电工执行董事兼经理;2012 年 6 月至今,担任日丰国际董事; 8 2014

17、 年 3 月至今,担任安徽日丰执行董事;2019 年 10 月至今,担任日丰智能董事;200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9 第五节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概况一、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数量:38,000 万元(3,800,000 张) 2、 向原 A 股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3,031,725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9.78%。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8,000 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日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

18、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8,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 配售结果: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3,031,725 张,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9.78%;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750,221 张,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9.74%; 主承销商包销 18,054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48%。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称及其持有数量 持有人名称持有人名称 持有量(持有量(张张) 占发行总量比例(占发行总量比例(%) 1 冯就景 2,298,230.00 6

19、0.48 2 李强 112,500.00 2.96 3 冯宇华 70,676.00 1.86 4 罗永文 67,832.00 1.79 5 王雪茜 65,174.00 1.72 6 孟兆滨 42,674.00 1.12 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054.00 0.48 8 李泳娟 15,653.00 0.41 9 吴雁萍 7,778.00 0.20 10 樊可阔 7,649.00 0.20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882.64 万元(不含税),具体包括: 项目项目 金额金额(万元(万元/ /不含税)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707.55 会计师费用(审计、验资) 50.

20、00 律师费用 47.17 资信评级费用 23.58 10 发行手续费用 7.17 推介及媒体宣传费用 47.17 合计合计 882.64 二、本次承销概况二、本次承销概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8,000 万元,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3,031,725 张,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9.78%;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750,221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9.74%;主承销商包销 18,054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48%。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

21、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3270032 号”验资报告。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构 (一)发行人(一)发行人 名称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就景 注册地址 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增设一处经营场所,具体为1.中山市西区隆平路42号(一照多址) 办公地址 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 联系电话 076085115672 传真号码 076085119666 联系人 孟兆滨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

22、定代表人 陈照星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联系电话 0769-22113725 传真号码 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 袁炜、龚启明 项目协办人 黄波 项目组成员 缪博宇、宋思源、李红庆、陈沛君 11 (三)发行人律师(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利国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8层 联系电话 86 10 8800 4488 传真号码 86 10 6609 0016 经办律师 桑健、温定雄 (四)审计机构(四)审计机构 名称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林宝明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

23、2 号中山大厦 B 座 6-9楼 联系电话 0591-87852574 传真号码 0591-87840354 经办注册会计师 冯军、杨明国 (五)资信评级机构(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剑文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联系电话 0755-82871617 传真号码 0755-82872893 经办评级人员 刘惠琼、蒋申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 联系电话 075588668888 传真号码 075582083667 (七)股票登记

24、机构(七)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电话 075521899999 传真号码 075521899000 (八)收款银行(八)收款银行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开户名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010021319900008088 (九)债券的担保人(九)债券的担保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 12 第六节第六节 发行条款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

25、核准: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 2020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0 年 8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0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1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人民币38,000万元 4、发行张数:3,800,000张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8,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1,173,

26、584.91元。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8,00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并不超过以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单位:万元 序号序号 项目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投入拟募集资金投入 1 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组件项目 日丰股份 40,147.38 38,000.00 合计合计 - 40,147.38 38,000.00 二、二、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27、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13 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8,000.00 万元(含本数)。 3、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1 年 3 月22 日至 2027 年 3 月 21 日。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债券利率利率 第一年为 0.3%,第二年为 0.6%,第三年为 1.0%,第四年

28、为 1.5%,第五年为2.0%,第六年为 2.5%。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

29、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14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3 月 26 日,即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0、(2021 年 9 月 2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3 月 2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

31、的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19.24 元/股, 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32、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 15 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

33、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

34、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

35、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 16 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 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 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36、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 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转股期内,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

37、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 i 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17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38、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有条件回售条款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

39、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 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18 可转换公司债券

40、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41、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日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8,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发行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

42、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日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1854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并按 100 元/张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19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为 173,879,12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799,95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88%。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

43、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53”,配售简称为“日丰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

44、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072953”,申购简称为“日丰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

45、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2)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 (即 2021 年 3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0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债券持有人的权利权利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根据可转换公司

46、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

47、决议;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1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补偿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公

48、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董事会提议;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49、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8,000.00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投资总额投资总额 拟使用拟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入金投入金额额 1 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组件项目 40,147.38 38,000.00 合计合计 40,147.38 38,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 22 资金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

50、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17、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18、担保事项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上述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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