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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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1-105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 50005000 号)号) 创业板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号)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号)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二一年十一月 首华燃

2、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重要声明与提示提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气”、 “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3、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 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1 年 10 月 2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3 第二节第二节 概览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

4、:首华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28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37,949.71 万元(13,794,971 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37,949.71 万元(13,794,971 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0 月 31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7 年 10 月31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0

5、21 年 11 月 1 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无担保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4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5 第三节第三节 绪言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

7、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 年 11 月 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3,794,971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 137,949.71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公司 137,949.71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首华转债”,债券代码“123128”。 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

8、讯网 () 刊登了 首华燃气科技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6 第四节第四节 发行人发行人概况概况 一、一、发行人基本概况发行人基本概况 公司名称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首华燃气 股票代码 300483 法定代表人 薛云 成立日期 2003 年 1 月 8 日(2009 年 2 月 9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15 年 6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268,531,716 元

9、 实收资本 268,531,716 元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 5000 号 邮政编码 201108 联系电话 021-58831588 传真号码 021-58833116 互联网网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4617658XB 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园艺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历次股本变化二、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历次股本变化情况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81 号)核准,公司 2015 年 6 月于

10、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95 万股。本次发行后,首华燃气总股本为 6,150 万股。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代码:300483,证券简称:沃施股份。 自上市以来,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2015年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总股本股票并上市时公司总股本 61,500,000股股 序号序号 变动时间变动时间 变动原因变动原因 股本变动数量股本变动数量(股)(股) 变动后总股本变动后总股本(股)(股) 1 2019.2.26 2018 年 12 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40,465,112

11、101,965,112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7 2 2020.1.7 2019 年 12 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1,254,856 123,219,968 3 2020.10.23 2020 年 9 月,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5,964,319 149,184,287 4 2021.4.20 2020 年度权益分派 119,347,429 268,531,716 目前目前总股本总股本 268,531,716 股股 三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园艺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2、 (一)天然气业务概况(一)天然气业务概况 2018 年,公司通过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于年末完成了收购中海沃邦 50.50%股权,将中海沃邦的天然气勘探、开采业务纳入公司的业务范围。 中海沃邦通过签订产量分成合同(PSC 合同,又称“产品分成合同”),作为合作区块的作业者开展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销售业务。中海沃邦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009 年 8 月 13 日,中海沃邦与中油煤签订了合作合同,获得石楼西区块 1,524 平方公里 30 年的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生产经营权。合同约定,中海沃邦作为石楼西区块作业者,负责全区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的资金筹措、方案审定、

13、工程实施和项目日常管理等。 (二)园艺用品业务概况(二)园艺用品业务概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8 公司是目前国内集园艺用品、园林工具、园林机械、园艺生产和零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司,拥有近 30 年的园艺行业经营经验,公司以“创造绿色空间、享受健康生活”为使命,致力弘扬园艺文化,倡导身心健康的生活方式。公司有效整合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品牌与服务等资源,以外观新颖、功能众多的园艺产品为载体,通过产品与技术的不断创新及产业链的一体化经营,全方位引领与满足消费者需求,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自营销售渠道的园艺生活整体解决方案

14、提供商。 公司园艺用品及相关业务的主要产品涵盖手工具类、装饰类、灌溉类和机械类等四大园艺用品系列, 包括数千个品种规格, 具有较为完整的园艺类产品体系。此外,根据个体消费者、商户、市政部门等各类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上市公司提供与园艺相关的方案设计、绿化养护等服务。 四、发行前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四、发行前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268,531,716 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股份类型 数量(股)数量(股) 比例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3,185,016 19.81% 二、无限售条

15、件股份 215,346,700 80.19% 三、股份总数 268,531,716 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二)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总持有数量总持有数量 限售股股数限售股股数 1. 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14% 27,216,000 0.00 2. 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9.03% 24,261,640 24,261,640 3. 刘晋礼 境内自然人 6.40% 17,183

16、,968 0.00 4. 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21% 13,997,101 13,997,101 5. 吴海林 境内自然人 3.88% 10,424,700 7,818,525 6. 吴君亮 境内自然人 3.53% 9,477,000 7,107,750 7. 博睿天晟 (北京) 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17% 8,510,738 0.00 8. 史秀梅 境内自然人 3.15% 8,459,149 0.00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9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总

17、持有数量总持有数量 限售股股数限售股股数 9. 山西瑞隆天成商贸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2% 8,111,797 0.00 10. 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6% 7,949,308 0.00 合计合计 50.49% 135,591,401 53,185,016 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吴海林、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海德投资”)合计持有公司 49,55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5%。控股股东海德投资为吴海林、吴海江、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共同控制的合伙企业。吴海林、吴海江、

18、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为了在对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上保持一致行动,吴海林、吴海江、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五人于 2008 年 1 月 3 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18 年 9 月,吴海林、吴海江、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将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5,120,000 股股份转让给上述五人控制的海德投资, 海德投资自动作为一方加入 2008 年 1 月 3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并根据该协议的约定行使其表决权。2019 年 2 月,上述股份转让已完成变更登记。 2018 年 11 月 11 日,因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中海沃邦股权以控股中海沃

19、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吴海林、吴海江、吴君亮、吴汝德和吴君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若公司收购中海沃邦股权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60 个月内,吴海林、吴海江、吴君亮、吴汝德和吴君美不得退出一致行动及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 自设立以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股东吴海林、吴海江、吴君亮、吴汝德和吴君美一直处于实际控制人地位。 最近六十个月内, 公司控股权未发生变化。 公司实际控制人简历如下: 吴海林:吴海林: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商会副会长、上海市工具行业协会副会长。2008

20、年 12 月吴海林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10 先生被上海市闵行区工商业联合会评为2007-2008年度闵行区非公有制经济创业之星,2009 年 12 月被上海市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上海市闵行区科学技术协会评为 2008-2009 年度闵行区科技之星, 2010 年 3 月被上海市轻工业协会授予上海市轻工行业优秀企业家称号, 曾担任上海益森园艺用品有限公司董事兼采购部总监, 2009 年 1 月起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辞任公司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已不在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吴海江:吴海江:男,1970

2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台州海德工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益森园艺用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至今任浙江扬百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君亮:吴君亮: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上海进出口商会(原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副会长。曾任台州海德工具有限公司外销部经理、副总经理,上海益森园艺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扬百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杨百利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 年12 月起至今任上市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吴汝德:吴汝德:男,194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仙居县厚仁工艺厂厂

22、长,台州海德工具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扬百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吴君美:吴君美:女,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台州海德工具有限公司车间主管、财务主管,2007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扬百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11 第五节第五节 本次可转债发行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已经首华燃气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首华燃气科技(

23、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86 号)同意注册。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37,949.71 万元。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 137,949.71 万元(13,794,971 张) (二)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3,050,220 张,即 305,022,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2.11%。 (三)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949.

24、71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税)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703.13 万元。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七)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3,050,22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2.11%,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深交所系统网上发行的可转债为 10,744,750 张,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7.89%;网上最终缴款认购 10,450,284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5.75%;联席

25、主承销商包销的可转债数量为 294,467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13%。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12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2,246.58 万元,具体包括: 项目项目 金额(万元)金额(万元) 保荐、承销费用 2,000.00 律师费用 70.00 审计、验资费 80.00 资信评级费 23.58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 72.99 合计合计 2,246.58 注:合计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三、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

26、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 四、四、本次发行后公司可转债前本次发行后公司可转债前 1010 名持有人情况名持有人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十名债券持有人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序号 持有人名称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持有数量(张张) 占总发行比例占总发行比例(%) 1 史秀梅 431,400 3.13 2 王迎新 289,868 2.10 3 郭海莲 289,775 2.10 4 冯福荣 222,300 1.61 5 桑康乔 198,300 1.44 6 国金证

27、券股份有限公司 173,216 1.26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1,251 0.88 8 许吉亭 84,248 0.61 9 许文波 82,194 0.60 10 晋江和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铭价值发现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7,057 0.56 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后的余额1,359,497,100.00 元已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汇入公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13 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

28、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773 号”验资报告。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一)发行人发行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云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 5000 号 联系人:吴茌帏 电话:021-58831588 传真:021-58833116 (二二)保荐人()保荐人(联席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电话:021-6882602

29、1 传真: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王瑶、周海兵 项目经办人:徐阳军、张骞、吴文珮 (三三)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项目经办人:张贵阳、张跃骞、许伟杰、李慧琪 电话:020-28023333 传真:020-28023199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14 (四四)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李强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30、 经办律师:姚毅、鄯颖、吴焕焕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433320 (五五)发行人审计机构:)发行人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 4 楼 经办人员:张琦、孙丞润 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23280000 (六六)资信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 楼 经办人员:宋晨阳、胡长森 电话:0755-82872

31、897 传真:0755-82872090 (七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0755 88668888 传真:0755 8208310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15 (八八)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收款银行收款银行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 账号:51001870836051508511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3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31600703003370298 (九)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九)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楼 电话:0755-2189 9999 传真:0755-2189 9000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16 第六节第六节 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方案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要点一、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要点 (一)发行证券的类型(一)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

33、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二)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37,949.71 万元,发行数量为13,794,971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一百元,按债券面值发行。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

34、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 票面利率:、 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 第二年 0.50%、 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3、债券到期赎回:、债券到期赎回: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35、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17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36、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5、转股期限、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 11 月 5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2

37、 年 5 月 5 日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6、初始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02 元/股, 不低于募集说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18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7、信用评级:

38、、信用评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8、资信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担保事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设立担保。 (五)发行时间(五)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T 日)。 (六)发行对象(六)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 网上发行:、 网上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

39、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七)发行方式(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首华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首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29 日, 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5.1371

40、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19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268,531,716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3,794,742 张,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

41、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代码为 “380483” ,配售简称为“首华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首华燃气”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 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42、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 网上申购代码为“370483”,申购简称为“首华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 (1,000 元) ,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 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

43、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 日终为准。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八)发行地点(八)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九)锁定期(九)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首华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投

44、资者获得配售的首华转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十)转股价格的调整(十)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 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 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 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

45、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1 需) ;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

46、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 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47、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转股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十二)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

48、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2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

49、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三)赎回条款(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

50、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 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3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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