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破产法(破产法)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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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 破产法破产法经经 济济 法法CONTENTSCONTENTS破产法概述破产法概述一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二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三重整与和解重整与和解四破产清算破产清算五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破产法概述v 一、破产一、破产v 破产(破产(bankruptbankrupt)简单地说就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简单地说就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大家知道大家知道破产一词破产一词是怎么来是怎么来的么?的么?大家且听我大家且听我细细道来细细道来从词源上讲,从词源上讲,“bankrupt”一词一词源于意大利语源于意大利语“

2、banca rotta”“banca”意为意为“板凳板凳”“rotta”意为意为“砸烂砸烂”破产为什么是:砸烂板凳呢?破产为什么是:砸烂板凳呢?它来源于中世纪后期意大利商它来源于中世纪后期意大利商业城市的习惯。当时,商人们业城市的习惯。当时,商人们在市中心交易市场中各有自己在市中心交易市场中各有自己的板凳,当某个商人不能偿付的板凳,当某个商人不能偿付债务时,他的债权人就按照惯债务时,他的债权人就按照惯例砸烂它的板凳,以示其经营例砸烂它的板凳,以示其经营失败。失败。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破产法概述v 现代破产法意义上的破产,包含事实上的破产和法律上的破现代破产法意义上的破产,包含事实上的破产和

3、法律上的破产。产。v 事实上的破产有多种表现形式事实上的破产有多种表现形式, ,既可以指债务人丧失了继续既可以指债务人丧失了继续经营事业的财产承受能力经营事业的财产承受能力, ,也可以指债务人发生了债务清偿也可以指债务人发生了债务清偿不能的财务危机。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其主体资格赖以存在的不能的财务危机。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其主体资格赖以存在的财产已完全丧失财产已完全丧失, ,故称破产。故称破产。v 破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破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v (1)(1)破产是一种债务清理的法定手段。当出现债务人不能清破产是一种债务清理的法定手段。当出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时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时,

4、 ,如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公正的如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公正的分配分配, ,满足债权人的清偿要求满足债权人的清偿要求, ,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无法解决这些问题程序无法解决这些问题, ,必须由法律进行特别规定。必须由法律进行特别规定。v (2)(2)破产必须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破产必须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不能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是指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 ,且债务人明显缺且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当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乏清偿债务的能力。当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态, ,如无相

5、反证据时如无相反证据时, ,也可推定为也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v(3)(3)破产以公平清偿债权为宗旨。在破产的情况下破产以公平清偿债权为宗旨。在破产的情况下, ,通常有多个债权人通常有多个债权人, ,并且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往往不并且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往往不能满足全部债权要求能满足全部债权要求, ,这样这样, ,各债权人之间就存在债各债权人之间就存在债权受偿上的利益冲突。所以需要向全体债权人公平权受偿上的利益冲突。所以需要向全体债权人公平地清偿债务地清偿债务, ,以协调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协调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使各使各债权人合理地共担损失和共享利益。债权人合理地

6、共担损失和共享利益。v(4)(4)破产是一种强制执行程序。债务人一旦进入破破产是一种强制执行程序。债务人一旦进入破产程序产程序, ,就必须受法院的破产执行程序的支配。非就必须受法院的破产执行程序的支配。非经破产程序和法律的特别规定经破产程序和法律的特别规定, ,任何人或者机构都任何人或者机构都不能处分或者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不能处分或者执行债务人的财产。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破产法概述v 二、破产法二、破产法v 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法院、管理人以及其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法院、管理人以及其他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他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

7、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律规范的总称。v 破产法主要包括破产程序规范、破产实体规范和罚则。破产法主要包括破产程序规范、破产实体规范和罚则。v (一)我国破产法的构成(一)我国破产法的构成v 我国破产法主要有普通规范和特殊规范构成。我国破产法主要有普通规范和特殊规范构成。v (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v 关于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关于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各国依照本国的实际情况作了不同各国依照本国的实际情况作了不同规定规定, ,有些仅适用于法人或自然人有些仅适用于法人或自然人, ,也有些同时适用于法人和也有些同时适用于法人和自然人。我国现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较窄自然人。我

8、国现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较窄, ,仅包括企业法人仅包括企业法人, ,不包括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不包括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我国的破产主体为所有的企业法人。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我国的破产主体为所有的企业法人。v 企业破产法附则还规定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企业破产法附则还规定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适用该法的条件。司等金融机构适用该法的条件。主要指破产案件中一主要指破产案件中一般破产主体所适用的般破产主体所适用的程序性及实体性的法程序性及实体性的法律规范。律规范。主要指由于破产主体的主要指由于破产主体的特殊性

9、和经济发展的特特殊性和经济发展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法规。殊需要而制定的法规。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破产法概述v (三)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三)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v 破产法规定了依照该法进行的破产程序所发生的域外效力破产法规定了依照该法进行的破产程序所发生的域外效力, ,首次明确了在本国启动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域外财产具有的首次明确了在本国启动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域外财产具有的法律效力。具体内容为法律效力。具体内容为, ,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序, ,对债务人在我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对外国法院作对债务人在我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

10、案件的判决、裁定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 ,涉及债务人在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 ,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和执行的, ,人民法院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人民法院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或者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 ,认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认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不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不损害我国领域内债不损害我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权人的合法权益的, ,裁定承认和执行。裁定承认和执行。第二节第二

11、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v一、破产界限一、破产界限破产还有界限?破产还有界限?破产界限破产界限,国外破产法中一般称为国外破产法中一般称为“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是指适用破产程序是指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法律条件或法律事所依据的特定法律条件或法律事实实,也就是受理破产案件的实质条也就是受理破产案件的实质条件。件。各国破产法对破产界限各国破产法对破产界限的规定大致可以归纳为的规定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两种:列举主义列举主义概括主义概括主义主要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主要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以英以英国破产法和国破产法和1978年前的美国破产年前的美国破产法为代表。

12、其破产法对破产界限法为代表。其破产法对破产界限进行逐一的列举进行逐一的列举,主要是一些有损主要是一些有损于或可能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于或可能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为,这些行为与债务人是否已丧失这些行为与债务人是否已丧失偿债能力往往没有必然联系偿债能力往往没有必然联系,只要只要债务人具备了其中之一债务人具备了其中之一,即可认为即可认为其具有破产原因。其具有破产原因。主要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其特主要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其特点是,对破产界限作高度抽象的概点是,对破产界限作高度抽象的概括规定。总体来说,是以债务人无括规定。总体来说,是以债务人无清偿能力为核心。在判断清偿能力为核心。在判断“无清偿无

13、清偿能力能力”的时候有两个标准:一是现的时候有两个标准:一是现金流量标准;二是资产负债表标准。金流量标准;二是资产负债表标准。我国对于破产界限的规定采取的也是概括方式,对我国对于破产界限的规定采取的也是概括方式,对于不同性质的主体,规定了不同的破产界限。于不同性质的主体,规定了不同的破产界限。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v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 2条规定条规定, ,企业法人可以进入破产的界限企业法人可以进入破产的界限是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

14、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同时,该法第该法第2 2条还对破产重整的条件进行了规定:企业法人有前款条还对破产重整的条件进行了规定: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关于重整程序的具体规定,将于之后章节详述。定进行重整。关于重整程序的具体规定,将于之后章节详述。v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若干问题的规定题的规定( (一一) )对上述破产界限进行了具体的界定。债务人不对上述破产界限进行了具体的界定。债务人

15、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包括三种情形能清偿到期债务包括三种情形:(1):(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2);(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3);(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债务人的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偿全部债务,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

16、于负债负债的除外。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 ,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v (1 1): :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务;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v (2)(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 ,无法清偿债无法清偿债务务; ;v (3)(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无法清偿债务无法清偿债务; ;v (4)

17、(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 ,无法清偿债务无法清偿债务; ;v (5)(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v 商业银行的破产界限在商业银行法第商业银行的破产界限在商业银行法第7171条中予以规定条中予以规定, ,其破其破产界限仅由产界限仅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一项事实构成。一项事实构成。v 二、破产申请二、破产申请v 破产申请是指破产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受理破产案件,适用破产程破产申请是指破产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受理破产案件,适用破产程序,宣告破产的意思表示。序,宣告破产的意思表示。v 关于破产开始程序的立法有两种体例,即

18、申请主义和职权主义。关于破产开始程序的立法有两种体例,即申请主义和职权主义。申请主义申请主义, ,即法院根据破产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破产程序即法院根据破产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破产程序, ,这体现这体现了民法上了民法上“不告不理不告不理”的原则的原则; ;职权主义职权主义, ,即法院在无破产申请的即法院在无破产申请的情况下根据其职权开始破产程序情况下根据其职权开始破产程序, ,这体现了公力救济主义特点。这体现了公力救济主义特点。v 我国现行破产法采用了申请主义。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我国现行破产法采用了申请主义。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害关系、依法具有破

19、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v 申请人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列明:申请人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列明:v (1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请况;)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请况;v (2 2)申请目的;)申请目的;v (3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的事实和理由;v (4 4)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v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v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破产申请人既可以使债权人,也可以根据我国

20、法律的规定,破产申请人既可以使债权人,也可以是债务人本身。是债务人本身。v 1 1、债权人申请、债权人申请v 申请破产的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债权人, ,可以是法人、公民和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是法人、公民和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非法人组织。为解决债权人不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这的非法人组织。为解决债权人不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这一问题一问题, ,法律对债权人启动破产程序仅规定了债务人不能清法律对债权人启动破产程序仅规定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要求。偿到期债务的要求。v案例案例: :飞翔快递公司因严重亏损飞翔快递公司因严重亏损, ,已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已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162016年年6 6月

21、月, ,各债权人追讨债务未果各债权人追讨债务未果, ,欲申请该公司破产。欲申请该公司破产。这些债权人包括这些债权人包括:(1):(1)甲公司甲公司, ,飞翔快递公司租用其仓库飞翔快递公司租用其仓库期间期间, ,因疏于管理于因疏于管理于20152015年年1212月失火烧毁仓库月失火烧毁仓库;(2);(2)乙公乙公司司, ,飞翔公司拖欠其取暖费飞翔公司拖欠其取暖费2020万元万元, ,于于2012013 3年年1 1月到期月到期, ,尚尚未偿还未偿还, ,但乙公司一直未追索但乙公司一直未追索;(3);(3)丙公司丙公司, ,飞翔公司就拖飞翔公司就拖欠该公司货款欠该公司货款3030万元达成协议万元

22、达成协议, ,约定于约定于20162016年年1010月付款。月付款。在上述债权人当中在上述债权人当中, ,谁有权申请飞翔公司破产谁有权申请飞翔公司破产? ?v分析分析: :债权人作为破产申请人的债权人作为破产申请人的, ,其债权须为具有财产给其债权须为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请求权付内容的请求权, ,同时还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诉讼时同时还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的债权人也不得申请破产。效已经届满的债权的债权人也不得申请破产。v甲公司所享有的债权是基于侵权所产生的对飞翔公司的甲公司所享有的债权是基于侵权所产生的对飞翔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因而甲作为债权人有权申请飞

23、翔公司因而甲作为债权人有权申请飞翔公司破产。破产。v乙公司对飞翔公司的债权于乙公司对飞翔公司的债权于2012013 3年年1 1月到期月到期, ,至至20162016年年6 6月期间并未追索月期间并未追索, ,已经超过了民法总则规定的已经超过了民法总则规定的3 3年诉年诉讼时效讼时效, ,因此乙公司的债权已经丧失抗辩权因此乙公司的债权已经丧失抗辩权, ,不能作为破不能作为破产申请人。产申请人。v丙公司对飞翔公司的债权尚未到期丙公司对飞翔公司的债权尚未到期, ,不存在到期不能清不存在到期不能清偿的事实偿的事实, ,因而丙公司也不能成为破产申请人。因而丙公司也不能成为破产申请人。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

24、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v 2 2、债务人申请、债务人申请v 债务人申请破产债务人申请破产, ,究竟是一种权利还是义务究竟是一种权利还是义务, ,取决于破产制度取决于破产制度能否为债务人带来利益。现代破产制度摒弃了早期破产制度能否为债务人带来利益。现代破产制度摒弃了早期破产制度以债权人为中心的原则以债权人为中心的原则, ,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三者的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三者的利益利益, ,进入破产程序有利于维护债务人的利益进入破产程序有利于维护债务人的利益, ,因而因而, ,申请破申请破产对于债务人来说已是一种权利产对于债务人来说已是一种权利, ,并且这种

25、权利具有处分实并且这种权利具有处分实体权利的性质。体权利的性质。v 为便于法院审查和操作为便于法院审查和操作, ,企业破产法规定对债务人提出企业破产法规定对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破产申请的, ,除了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外除了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外, ,还应当提交还应当提交:(1):(1)财产状况说明书财产状况说明书;(2);(2)债务清册债务清册;(3);(3)债权清债权清册册;(4);(4)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有关财务会计报告;(5);(5)职工安置预案职工安置预案;(6);(6)职工工资的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第二节第二

26、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v 三、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三、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v (一)破产案件的管辖(一)破产案件的管辖v 是否具有破产案件管辖权是法院受理一个破产案件首先要是否具有破产案件管辖权是法院受理一个破产案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对管辖权作了以下规定:解决的问题。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对管辖权作了以下规定:v ((1)(1)地域管辖。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地域管辖。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 3条规定条规定, ,破产案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的住所地是指债债务人的住所地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

27、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v (2)(2)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 (含本级含本级) )以上的工商行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纳入国家

28、计划调整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的企业破产案件, ,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第第10条规定,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该通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知之日起7日内向法院提出。日内向法院提出。v 此外还规定此外还规定,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案件, ,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

29、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以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经报请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经报请, ,交由上级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 ,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v ( (二二) )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案件的受理v 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案件的受理, ,又称为破产案件的立案又称为破产案件的立案, ,指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指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后, ,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

30、而裁定予以接受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接受, ,并因此开始并因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由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具有一系列的法律效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由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具有一系列的法律效果果, ,破产案件受理规则在破产法上意义重大。破产案件受理规则在破产法上意义重大。v (1)(1)债务人异议权。企业破产法第债务人异议权。企业破产法第1010条规定条规定, ,债权人提出破产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申请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 5日内通知债务人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对申请有异议的, ,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应当自收到人

31、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 7日内向人民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法院提出。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v (2 2)裁定受理期限)裁定受理期限v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而债务人有异议的,法院应当自异议期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而债务人有异议的,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满之日起10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上述情形以外的情形,法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上述情形以外的情形,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述两种期限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情况需要延长前述两种期限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

32、可以延长长1515日。日。v (3 3)申请人对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上诉权)申请人对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上诉权v 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 5日内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送达之日起10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v (三)受理的法律效果(三)受理的法律效果v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从而开始形成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费用。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

33、从而开始形成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费用。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有:有: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v (1 1)对债务人的约束)对债务人的约束v (2 2)对债权人的约束)对债权人的约束v (3 3)对债务人的债务或者财产持有人的约束)对债务人的债务或者财产持有人的约束v (4 4)管理人的权利)管理人的权利v (5 5)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v (四)管理人(四)管理人v 管理人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接管债务人并处理债务人经管理人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接管债务人并处理债务人经常管理和破产事务的个人或组织。常管理和破产事务的个人或组织。v

34、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个人担任管理人的, ,应当参加职业责任保险。管理人由法院应当参加职业责任保险。管理人由法院指定指定, ,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中介机构担任。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职业证书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等情形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业职业证书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等情形的不得担任管理人。v (1 1)管理人所受的监督)管理人所受的监督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

35、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v (1 1)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2 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3 3)管理人还应接受)管理人还应接受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v 2.2.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的职责v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其主要职责有: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其主要职责有:v (1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v (2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v (3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36、v (4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v (5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务人的营业;v (6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v (7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v (8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v (9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

37、的受理v 管理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管理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v (五)债务人财产(五)债务人财产v 分析分析: :本案例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债务人财产即为法院本案例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债务人财产即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以及此后至破产程以及此后至破产程

38、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v 根据我国破产法根据我国破产法, ,债务人财产由以下几部分构成债务人财产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 v (1)(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固定资产、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专项基金等流动资金、专项基金等, ,无论是通过国家财政拨款、企业积累、无论是通过国家财政拨款、企业积累、银行贷款、追缴的债务人的出资人未完全缴纳的出资银行贷款、追缴的债务人的出资人未完全缴纳的出资, ,还是通还是通过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形成的过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形成的, ,均构成债务人财产。均构成债务人财产。 v (2)(2

39、)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主要是指在债务人的财务报表上作为债权或预期收益加以反映主要是指在债务人的财务报表上作为债权或预期收益加以反映, ,但在破产申请受理时但在破产申请受理时, ,债务人并未实际取得债务人并未实际取得, ,而在破产程序终结而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包括因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取得的财产前取得的财产。包括因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取得的财产; ;因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债务人未履行的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因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债务人未履行的合同所取得的财产; ;由由于债务人的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而由管理人

40、追回的财产等。于债务人的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而由管理人追回的财产等。v (3)(3)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务数额部分的担保财产。债务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务数额部分的担保财产。债务人的财产中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财产中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担保物的价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 ,超过部分仍属于债务人财产。超过部分仍属于债务人财产。v (4)(4)应当由债务人行使权利的其他财产权。包括应当由债务应当由债务人行使权利的其他财产权。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证券权利、股东出资缴纳人行使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证

41、券权利、股东出资缴纳请求权、投资收益权请求权、投资收益权, ,以及由债务人享有的、可以用财产价以及由债务人享有的、可以用财产价值衡量并可以变现为金钱利益的其他任何财产权利。破产法值衡量并可以变现为金钱利益的其他任何财产权利。破产法专门规定了债务人的董事、监事等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专门规定了债务人的董事、监事等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 ,应由管理人追回作为债务人财应由管理人追回作为债务人财产。产。v 在上述案例中在上述案例中, ,第一项财产属于第一项财产属于“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

42、得的财产”;”;第三项财产属于第三项财产属于“应当由应当由债务人行使权利的其他财产权利债务人行使权利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项属于第四项属于“破产申请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因此。因此, ,这三项财产都属于债务这三项财产都属于债务人财产。而第二项财产由于所有权并不属于长城公司人财产。而第二项财产由于所有权并不属于长城公司, ,故不故不属于债务人财产。此时属于债务人财产。此时, ,该货物的所有人可以行使取回权。该货物的所有人可以行使取回权。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v (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

43、务 v 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费用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费用, ,包括包括:(1):(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用;(3);(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v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 ,包包括括:(1):(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44、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生的债务;(3);(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4)为债务人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的其他债务;(5);(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生的债务;(6);(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v 破

45、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不足以共同清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不足以共同清偿二者的偿二者的, ,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益债务的, ,按比例清偿按比例清偿; ;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 ,管理人应提管理人应提请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请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 ,并予以公告。并予以公告。v (七)债权申报(七)债权申报v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申报期

46、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 ,最短不最短不少于少于3030日日, ,最长不超过最长不超过3 3个月。在债权申报期限内个月。在债权申报期限内, ,债权人应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未申报债权的未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前补充申报; ;但已经进行的分配但已经进行的分配, ,不再对其补充分配。连带债不再对其补充分配。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 ,也可以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共同申报债权。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

47、的受理v 不必申报的债权有不必申报的债权有: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助、抚恤费用,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给职工的补偿金。v 破产法在债权申报环节设置了两个债权确认之诉破产法在债权申报环节设置了两个债权确认之诉: :一为普通一为普通债权的确认之诉债权的确认之诉, ,即债务人、债权人对管理人根据债权申报即债务人、债权人对管理人根据债权申报材料编制的债权表记载的债

48、权有异议的材料编制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 ,可以向受理破产申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为劳动债权的确认之诉。对不必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为劳动债权的确认之诉。对不必申报的债权申报的债权, ,应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应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 ,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管理人不予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的, ,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债权的确认之诉是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债权的确认之诉是新破产法所创设的程序新破产法所创设的程序, ,体现了破产法对债务人职工权益保体现了破产法对

49、债务人职工权益保护的护的“人性关怀人性关怀”。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v 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v 1.1.根据我国破产法,属于我国债务人的财产有:根据我国破产法,属于我国债务人的财产有:v A A: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v B B: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务数额部分的担保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务数额部分的担保财产。v C C: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产。v D D: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

50、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v 答案:答案:ABCDABCDv 解析:根据我国解析:根据我国破产法破产法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相关的相关规定上述四项均为我国债务人的财产。规定上述四项均为我国债务人的财产。v 知识点:债务人的财产范围。难度:知识点:债务人的财产范围。难度:2 2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提出与破产案件的受理v 2.2.根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规定,下列选项属于根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规定,下列选项属于共益债务的有:共益债务的有: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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