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研究]第四编企业破产法第七章债权申报至结束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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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第七章第七章 债权申报和债权人会议债权申报和债权人会议第七章第七章 债权申报和债权人会议债权申报和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第一节 债权申报债权申报一、债权申报的概念一、债权申报的概念它是指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依照法它是指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依照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的存在,以便参加破产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的存在,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程序的法律行为。二、债权申报的特征二、债权申报的特征1 1、它是债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它是债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2 2、它以债权人主张自己的债权为主要内容、它以债权人主张自己的债权为主要内容3 3、它是债

2、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它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4 4、申报必须符合法定的期限要求、申报必须符合法定的期限要求2/10/20233二、申报规则二、申报规则(一)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与债权申报的受理主体(一)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与债权申报的受理主体1、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人有债权的人2、债权申报的受理主体:破产管理人。(、债权申报的受理主体:破产管理人。(48条第条第1款)款)(二)债权申报的期限(二)债权申报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

3、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个月。(如果债权人未如期申报债权且未补充申报债权,则不能依(如果债权人未如期申报债权且未补充申报债权,则不能依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2/10/20234(三)(三)特殊债权的处理特殊债权的处理1、未到期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2、附利息的债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不论条件是否成就、不论条件是否成就、期限是否届满,均可申报期限是否届满,均可申报4

4、、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可以依据其向法院可以依据其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保护的债权数额来申报债权或者仲裁机构主张保护的债权数额来申报债权5、职工债权、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破产管理人调查后不必申报,由破产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2/10/20235(四)债权申报的要求(四)债权申报的要求1、应当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应当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情况2、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3、应当提交有关证据、应当提交有关证据4、若是连带债权,应当说明。、若是连带债权,应当说明。2/10/20236(五)特殊债权的申报方法(五)

5、特殊债权的申报方法1、连带债权人的申报方法、连带债权人的申报方法“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2、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

6、申报债权。但是,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2/10/202373、连带债务人的债权申报债权、连带债务人的债权申报债权“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4、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申报、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申报“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

7、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2/10/202385、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请求权的申报。、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请求权的申报。“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6、票据关系中付款人请求权的申报。、票据关系中付款人请求权的申报。“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的程序

8、,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2/10/20239司考真题司考真题2010年单选年单选32辽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法院辽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对此,下列受理后,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对此,下列哪一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哪一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A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B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

9、权进行的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的债权申报债权申报 C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 D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2/10/202310答案:答案:A解析:解析: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第第51条第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的款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

10、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据此,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据此,A项符合法律规定,项符合法律规定,当选;当选;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并没有规定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并没有规定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和罚款可以申报债权,因此不可能得到受偿,和罚款可以申报债权,因此不可能得到受偿,B、D不正不正确,不当选;确,不当选;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第第53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见,因合同解除所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见,因

11、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申报债权并获得受偿,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申报债权并获得受偿,C项中项中“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进行的债权申报”意味着合同并没有解除,因此不属于可意味着合同并没有解除,因此不属于可以申报的债权范围,以申报的债权范围,C项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项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案为A。2/10/202311(六)债权的补充申报(六)债权的补充申报“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权人未申报债权的,

12、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2/10/202312三、债权表的编制与审核三、债权表的编制与审核1、债权表的编制、债权表的编制破产管理人编制。初步审查。破产管理人编制。初步审查。2、债权表的核查、债权表的核查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

13、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0/202313 第二节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概念一、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便于全体债权人参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便于全体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以实现其破产程序参与权,维与破产程序以实现其破产程序参与权,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全体登记护全体债权人的共

14、同利益,而由全体登记在册的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债权人意志和统在册的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债权人意志和统一债权人行动的议事机构。一债权人行动的议事机构。2/10/202314二、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运行二、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运行(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

15、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以下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偿权利的,对于以下事项不享有表决权:(1)通过和解)通过和解协议;协议;(2)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关事项发表意见。2/10/202315(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1)核查债权;()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监督管

16、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通过重整计划;划;(7)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2/10/202316(三)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主持(三)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主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

17、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认为必要时,或者者管理人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主持债权人会议。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

18、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知的债权人。2/10/202317(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规则及决议效力(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规则及决议效力1、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表决、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表决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权人过半数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一般决议)。(一般决议)债权人会议通过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

19、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特殊决议)(特殊决议)2/10/2023182、被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损害利益的债权人、被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损害利益的债权人的司法救济的司法救济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作出决议。3、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效力、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效力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0、。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2/10/202319(五)人民法院对债权人会议不能决议的(五)人民法院对债权人会议不能决议的事项的裁定事项的裁定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与破产财产的变价与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法院裁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2/10/202320三、债权人委员会三、债权人委员会(一)债权人委员会设立的必要性(一)债权人委员会设立的必要性对破产程序日常监督,弥补法院监督职能对破产程序

21、日常监督,弥补法院监督职能的不足。的不足。“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2/10/202321(二)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与职权(二)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与职权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九人。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定认可。2/10/202322债权人委员会职权:(债权人委员会职权:(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监督

22、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监督破产财产分配;(3)提议召)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4)借款;(5)设定财产担保;(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8)放弃权利;(9)担保物的取回;(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

23、报告人民法院。2/10/202323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2003年年5月月6日国有企业甲市糖厂由于日国有企业甲市糖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其资产总额为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其资产总额为600万,长期负债额即高达万,长期负债额即高达1200万,其中到万,其中到期债务为期债务为800万。糖厂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万。糖厂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在征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在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受理后决定快速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受理后决定快速解决这起案件,受理次日即召开由糖厂厂解决这起案件,受理次日即召开由糖厂厂长召集并主持的债权人会议,该企业的最长召集并主

24、持的债权人会议,该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乙市的工商银行,法院指定有大债权人是乙市的工商银行,法院指定有2/10/202324 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潘某担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潘某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并裁定糖厂所有的债务任债权人会议主席,并裁定糖厂所有的债务保证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保证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后经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后经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5以上以上的债权人请求,法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的债权人请求,法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此后经一段时间的审理,法院发现,糖此后经一段时间的审理,法院发现,糖厂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于是裁定破厂

25、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于是裁定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取消债权人会议。产程序提前终结,取消债权人会议。问题:破产程序有哪些不合法?问题:破产程序有哪些不合法?2/10/202325 第八章第八章 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制度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重整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一、破产重整制度的概念与特征一、破产重整制度的概念与特征它是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它是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重整能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重整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

26、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使其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系上的清理,以使其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预防制度。力的破产预防制度。破产重整制度具有以下特征:破产重整制度具有以下特征:2/10/2023261、重整的原因比较宽泛、重整的原因比较宽泛2、程序的启动更多地体现了私法自治的色、程序的启动更多地体现了私法自治的色彩彩3、担保物权受到限制、担保物权受到限制4、目标的多元化与重整措施的多样化、目标的多元化与重整措施的多样化2/10/202327二、重整程序的启动二、重整程序的启动(一)重整申请的提出(一)重整申请的提出债务人债务人、债权人债权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

27、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的出资人 。1、债务人申请重整、债务人申请重整两种情形两种情形:(1)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2)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

28、民法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院申请重整。2/10/2023282、债权人申请重整。、债权人申请重整。当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时,债务人不能清偿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即可直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债权人即可直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的申请。3、债务人的出资人申请重整。、债务人的出资人申请重整。两个条件:两个条件:(1)时期:债权人申请对债务)时期: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2)出资额)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

29、分之一以上。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2/10/202329(二)重整申请的受理(二)重整申请的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2/10/202330(三)重整程序的效力(三)重整程序的效力1、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

30、业事务。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业事务。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的职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权由债务人行使。2、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3、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

31、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2/10/2023314、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事先约定的条件。5、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32、2/10/202332三、重整程序的终止与转换三、重整程序的终止与转换(一)重整程序的终止(一)重整程序的终止终止情形包括以下四种:终止情形包括以下四种:1、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他

33、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2/10/202333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3、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宣告债

34、务人破产。4、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2/10/202334(二)破产程序的转换(二)破产程序的转换我国立法无明确规定。我国立法无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通常情况下:(1)在破产清算程序进行过程中,相关申请人可申请将)在破产清算程序进行过程中,相关申请人可申请将破产清算程序转换为重整或和解程序。(转换权只能行使破产清算程序转换为重整或和解程序。(转换权只能行使一次)一次)(2)在破产和

35、解程序进行过程中,重整申请人不能申请)在破产和解程序进行过程中,重整申请人不能申请将和解程序转化为重整程序。将和解程序转化为重整程序。(3)在破产重整程序进行过程中,和解申请人不能申请)在破产重整程序进行过程中,和解申请人不能申请将重整程序转化为和解程序。将重整程序转化为和解程序。(4)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若债务人已经被宣告破产,则)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若债务人已经被宣告破产,则不能将破产清算程序转化为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不能将破产清算程序转化为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2/10/202335司考真题司考真题2009年单选年单选30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

36、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申请和解 B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人可以申请重整 C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以申请破产清算 D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的相关程序性规定。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的相关程序性规定。2/10/202336

37、答案:答案:B破产法破产法第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根据上述规定可知

38、,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只有债务人有权申请和解只有债务人有权申请和解,债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债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申请和解。因此,无权申请和解。因此,A项错误。项错误。破产法破产法第第70条第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B项正项正确。确。破产法破产法第第70条第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

39、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据此可知,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据此可知,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直接申请重整,如果债权人先申请了重整,债务人是不能再申请破产清算的。接申请重整,如果债权人先申请了重整,债务人是不能再申请破产清算的。因此,因此,C项错误。项错误。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不能申请和解,只有债务人才能申请和解。因此,不能申请和解,只有债务人才能申请和解。因此,D项错误。项错误。

40、2/10/202337四、重整计划的制订、表决与批准四、重整计划的制订、表决与批准重整计划,是指由重整人制定的,以维持债务人继续营业、重整计划,是指由重整人制定的,以维持债务人继续营业、谋求债务人复兴为目的,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的多谋求债务人复兴为目的,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的多方协议。方协议。(一)重整计划的制订(一)重整计划的制订1、重整计划的提交时间、重整计划的提交时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草案。前款规

41、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2/10/2023382、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者和提交对象、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者和提交对象提交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提交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1)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2)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对象: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对象:人民法

42、院和债权人会议。2/10/202339(二)重整计划的表决(二)重整计划的表决我国我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采强制性分组标准,将重整采强制性分组标准,将重整债权分为债权分为4个表决组:个表决组:(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债务人

43、所欠税款;)债务人所欠税款;(4)普通债权。)普通债权。2/10/202340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第八十六条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第八十六条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

44、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2/10/202341(三)重整计划的批准(三)重整计划的批准1、一般情形、一般情形“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2/10/2023422、特殊情形下的强制批准、特殊情形下的强制批准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

45、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1)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债权就)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

46、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列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3)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4)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

47、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5)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6)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2/10/202343重整计划批准与否的效力:重整计划批准与否的效力:(1)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

48、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2)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破)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产。2/10/202344五、重整计划的执行与效力五、重整计划的执行与效力(一)重整计划的执行与监督(一)重整计划的执行与监督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

49、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行。(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监督职责终止。)2/10/202345(二)重整计划的效力(二)重整计划的效力(92条)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

50、计划,对债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2/10/202346(三)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后果(三)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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