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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药品采购合同15篇药品选购合同15篇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信任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药品选购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药品选购合同1签订地点: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买受方(简称甲方):_卖出方(简称乙方):_运用方(简称丙方:)_甲方接受丙方托付并依据托付书授权与乙方本着公开同等、诚恳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样,就_年度_区卫生系统药品集中选购配送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详细协议。一、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产地、价格。甲方向乙方选购的药品品种、规格、剂型、产地、价格
2、,详见中选通知书附件清单。由于医疗活动具有不行预见性,故选购数量不宜明确,以丙方实际须要的选购安排为准。二、质量标准必需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三、包装标准乙方供应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爱护措施进行包装、运输,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具体装箱数量单。对拼装或散装的药品,同样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爱护措施进行包装并供应药品清单。四、选购时间除抢救药品外的常规药品,丙方在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二向中选配送公司发出选购安排,以便于乙方组织货源支配配送。五、配送服务乙方自接到丙方选购安排始,72小时内送达到医疗机构并当面验收交接,配送率不得低于项目安排的70%。
3、因交通缘由可能在非工作时间内送达者,应事先通知丙方有关人员等待,以免货到时无人接收。六、伴随服务乙方向丙方供应下列伴随服务: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同时丙方予以帮助。2、对丙方验收时发觉的破损、无合格证明、过期、淘汰以及其它不符合约定的药品刚好更换,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3、票、货同行,便于乙方、丙方验收交接。七、药品退货因药品流通不畅,丙方须要退货的药品,必需在药品到效期前三个月之前向乙方提出。少于效期前三个月提出退货者,乙方拒绝接受。八、药款支付。1、中选药品的货款由江宁区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结算支付,备案自主选购的药品款由丙方自付。2、每个月票据截止时间为20号,丙方按局财务科要求将
4、全部发票汇总上报选购中心。20号以后的发票纳入次月。3、从次月起先计算,局会计核算中心于第三个月内即支付全部发票货款(如:选购中心20xx年10月份接到丙方上报的发票,20xx年元月份会计核算中心即支付去年10月份发票货款)。4、款项干脆拨付给乙方的法定账户(以合同帐户为准,望书写清晰精确)。九、权利和义务1、遇紧急或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时,丙方按“就近原则”刚好选购。2、乙方应保证其中选的药品,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或爱护期等学问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担当责任。3、乙方供应的药品在丙方运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检验等查出质量问题,系乙方缘由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系丙方缘由者由丙方负责
5、全部责任。4、对丙方扣留正常发票而不能按时上报甲方和会计核算中心时,乙方可干脆向江宁区卫生局纪委举报,江宁区卫生局决不姑息任何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十、违约责任1、乙方供应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剂型、产地、质量标准、配送期限,给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条件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含医疗纠纷所支付的赔偿)。2、自该合同签订之日始,乙方自觉履行“报价履约责任”:在配送过程中,除不行抗因素外,每撤一项目或在选购中心敦促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以邮局印鉴日期为准)仍不能配送者,每一项目处5000元违约金,累计达三个项目者(包括7日内不能配送而强制撤标者)撤销其全部配送资格。3、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
6、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迟支付7日,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十一、管理服务费按江苏省集中招标选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方法,在本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收取。十二、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干脆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四、附则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可以签订集中选购配送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并在江宁卫生网公示。3、乙方和丙方严格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相互交换、索取规定的各种资质文件,以存档备查。甲方:_乙方:_年_月_日药品选购合同2合同编号:_签定地点:签定时间:年月日招标人:投标人: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选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选购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药品名称产地规格单位供货价格出厂价格零售价格数量金额交货时间人民币(大写)第一条投标人供应的药品必需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
8、和要求。其次条投标人必需供应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需供应。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供应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缘由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供应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
9、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供应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爱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平安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具体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别要求。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1)假如招标人确认须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刚好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详细要求通知投标人。假如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担当,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
10、终目的地进行。(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刚好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3)招标人假如发觉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确定必需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终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依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实惠比率。该实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3)招标人根据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
11、款。(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1)违约终止合同:发生下列状况招标人在实行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状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供应部分或全部药品;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峻违法行为。招标人依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
12、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接着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假如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实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实行或将要实行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九条违约责任:(1)投标人履约延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假如投标人遇到阻碍按时配送药品和供应伴随服务的状况时,应刚好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缘由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13、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状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如投标人无正值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2)误期赔偿: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状况外。假如投标人没有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供应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供应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投标人
14、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3)招标人履约义务:招标人必需无条件选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选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选购量的选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选购周期内合同选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选购周期接着选购,直到合同选购量全部完成。招标人须根据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刚好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招标人必需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照实开据发票,并照实记帐。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4)不行抗力;因不行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
15、务,不应当担当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本条所述的“不行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限制、不行预见的事务,但不包括有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斗争、严峻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务。在不行抗力事务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行抗力的状况和缘由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接着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实行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行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行抗力事务影响消退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一)提
16、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1)选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2)批次选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选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3)其他义务: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书目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选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托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安排送商负责。每
17、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选购安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供应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依据用药安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选购安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需严格根据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选购安排执行。伴随服务:a投标人可能被要求供应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b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c供应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d对开箱时发觉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刚好更换;e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f其他投标人应供应的相关服务项目。2)假如投
18、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须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的状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改变或修改。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选购中,必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选购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自觉听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选购合同的规定选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托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第十五条本合同在运用中必需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19、:年月日鉴证看法:鉴证机关(章):经办人:年月日合同范本二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一、药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含税)、金额及交货时间等状况如下:药品名称产地规格单位供货价格出厂价格零售价格数量金额交货时间人民币(大写)二、药品质量及包装、运输1、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2、每一单位药品均应附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及药检报告书;3、购入进口药品,供方应供应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港澳台地区生产的药品均应供应医药产品注册证等合法手续。三、交货及验货(一)交货:1、交货方式:自提;2、合同履行地:供方所在地;3、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需方自行确定运输方式并自理运费。(
20、二)验货:1、对药品数量、包装及产品合格证、药检报告书、药品注册书等事项有异议的,需方应在收悉药品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否则视为供货符合本合同规定;2、对药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在知悉或应当知悉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之日起个月内并在药品保质期内提出,否则视为药品质量合格。四、结算1、付款方式为:需方以转账方式将货款支付至供方银行帐号:;2、付款时间为:需方应在供方交货之日起10日内付清全部货款;3、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五、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违约的,应向守约方依法担当损害赔偿责任。六、争端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端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供方所
21、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七、其他事项八、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托付的业务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药品选购合同3编号:江苏省徐州市医疗机构集中限价竞价选购药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买受人(简称:甲方):出卖人(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同等,诚恳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选购文件及药品集中选购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成交候选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样,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详细协议.药品品种,数量,价格选购药品品种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所选购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药品成交品种买卖电子订单.药品的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乙
22、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需是不高于成交候选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成交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价格或其他状况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供货价格.质量标准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需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供应时的承诺相一样,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以备验收检查.药品有效期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样.乙方所供应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 2个月;特别品种双方另行商定.包装标准乙方供应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爱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具体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
23、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口药品应供应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特别要求:配送服务配送由乙方供应或组织供应,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供应或组织配送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后36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4小时内送达.(详细做法见第十一条)伴随服务乙方应甲方要求供应或组织供应下列伴随服务: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供应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对进货验收时发觉的破损,有效期少于 2个月或
24、不符合特别约定期限的药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装的药品刚好更换;验收方式:在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医疗服务范围内)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免费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必需按合同约定选购成交药品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选购其他非成交药品替代成交品种.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刚好结算货款;并在货,票验收后60日内结清货款.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于当日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供应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
25、方终止该药品的供货;并可以另行选购替代药品;同时将选择的替代成交药品名称,价格,数量清单或另行选购替代药品的协议,在七日内由甲方送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选购管理办公室和药品集中选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详细做法见第十一条)乙方必需根据合同约定的药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或组织配送成交药品并供应伴随服务.乙方应保证甲方在运用成交药品时,不存在该药品专利权,商标权或爱护期等学问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担当责任.未经徐州市药品集中集中招标选购管理办公室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供应药品在医院运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抽检等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属于生产经营企业
26、责任的,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惩罚的后果,由乙方负责.违约责任乙方供应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期限等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乙方每延误7日,履约保证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供应服务为止;乙方在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甲方要求接着履行合同义务的,还应当履行应尽义务.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约定的缘由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选购其他品牌的非成交药品替代成交品种,应按不履行本合同的药品金额或所替代成交药品同数量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乙方
27、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损失.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每拖延支付7日,履约保证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当甲方未支付货款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50%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书面对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选购管理办公室报告.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一选购周期止.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交徐
28、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约定事项:成交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后的零售价格低于选购临时最高零售价时,对未供货部分,甲方托付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选购管理办公室统一与乙方协商调整成交供货价格.乙方的供应,以甲方在江苏省药品选购及监管平台上发送的电子订货单为准.甲方在无法获得乙方正常供货,且无其他成交候选品种可替代时,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备案选购.其他约定:(由甲乙双方填写) .附则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供应人因选购人提前回款,选购量较大等缘由,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药品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反选购文件及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
29、法律效力.同时,由甲方在七日内将补充协议,报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选购管理办公室.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药品集中选购代理机构和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选购管理办公室各一份.对有意违反本合同约定和订立,履行合同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刚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买受人: (盖章) 出卖人:(盖章)居处: 居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药品选购合同4合同编号:_签定地点:_签定时间:_年_月_日招标人:_投标人:_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选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
30、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选购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药品名称产地规格单位供货价格出厂价格零售价格数量金额交货时间人民币(大写)(如空格不够用,可另附)第一条:投标人供应的药品必需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其次条:投标人必需供应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需供应。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供应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
31、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缘由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供应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供应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爱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平安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具体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
32、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别要求。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1)假如招标人确认须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刚好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详细要求通知投标人。假如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担当,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刚好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3)招标人假如发觉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
33、确定必需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终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依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实惠比率。该实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3)招标人根据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1)违约终止合同:发生下列状况招标人在实行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状况下招标
34、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供应部分或全部药品;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峻违法行为。招标人依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接着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假如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实力,
35、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实行或将要实行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九条:违约责任:(1)投标人履约延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假如投标人遇到阻碍按时配送药品和供应伴随服务的状况时,应刚好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缘由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状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如投标人无正值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2)误期赔偿:除本合
36、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状况外。假如投标人没有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供应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供应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3)招标人履约义务招标人必需无条件选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选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选购量的选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选购周期内合同选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
37、到下一个选购周期接着选购,直到合同选购量全部完成。招标人须根据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刚好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招标人必需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照实开据发票,并照实记帐。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4)不行抗力;因不行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当担当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本条所述的“不行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限制、不行预见的事务,但不包括有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斗争、严峻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务。在不行抗力事务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行抗力的状况和缘
38、由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接着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实行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行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行抗力事务影响消退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1)选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2)批次选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选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3)其他义务: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书目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
39、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选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托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安排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选购安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供应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依据用药安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选购安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
40、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需严格根据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选购安排执行。伴随服务:(1)投标人可能被要求供应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2)供应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3)对开箱时发觉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刚好更换;4)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5)其他投标人应供应的相关服务项目。(2)假如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须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的状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改变或修改。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选购中,必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
41、中选购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自觉听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选购合同的规定选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托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第十五条:本合同在运用中必需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招标人招标人:(章):_居处:_法定代表人:_托付代理人:_电话:_传真:_开户银行:_帐号:_邮编:_年_月_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章):_居处:_法定代表人:_托付代理人:_电话:_传真:_开户银行:_帐号:_邮编:_年_月_日投标人招标人:(章):_居处:_法定代表人:_托付代理人:_电话:_传真:_开户银行:_帐号:_邮编:_年_月_日鉴证看法:_鉴证机关(章):_经办人:_年_月_日药品选购合同5买方:卖方:(药品供应商)中选通知书明确了买方在本次药品集中选购有效选购期内的药品选购品牌、价格及服务,视为卖方对药品供货的品牌、价格及服务作出了承诺。1、选购药品交付地点:选购周期,是指履行期间,即2、规格年月日至年月买卖双方实际交易的药品规格应与卖方通过集中选购资质审核后,进行有效报价的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