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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关于担保合同范文集锦5篇关于担保合同范文集锦5篇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加,许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担保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担保合同 篇1合同编号:_保证人: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债权人:_法定代表人:_职务:_为确保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情愿根据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担当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样,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
2、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担当责任。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其次条 保证担保方式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1) 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连带责任保证担当保证责任。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3、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干脆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供应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担当全部保证责任。担保合同 篇2论文摘要一、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四、我国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缺陷五、我国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完善的建议六、结语摘 要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全部权的义
4、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即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所谓权利瑕疵担保,即保证买受人不致因第三人主见权利而丢失其标的物;所谓物的瑕疵担保,即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特殊保证的品质。买卖的瑕疵担保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的一项重要义务,也即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担保其品质及其移转的标的物权利上不存在未告知的瑕疵。我国合同法理论确定出卖人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即出卖人应保证标的物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标的物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即为有瑕疵,买受人用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觉的瑕疵,属于表面瑕疵,须要经过技术鉴定或者在运用过程中才能发觉的瑕疵,属于隐藏瑕
5、疵。出卖人对于表面瑕疵和隐藏瑕疵,都应担当责任。本文重点阐述了两项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表现状况以及存在的缺陷。本文还叙述了对我国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一些完善建议。关键词:买卖合同 瑕疵担保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一、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全部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偿转移标的物的全部权是买卖合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交付财产取得价款的一方称为出卖人,接受财产交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全部权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
6、任,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只要权利或物有瑕疵,出卖人必需负责,因此属于无过错责任。正好与其违约责任的过错归责相对应。其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平衡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利益和风险。那么我国合同法对于瑕疵担保责任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它在买卖实践中又存在哪些缺陷呢?下文将分别进行探讨。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一)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种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者特殊约定的品质。它包括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效用瑕疵担保责任和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三种。物的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担保标的物无灭失或者削减其价值的瑕疵。这里的价值是指物的交换价值,而不包括物的运
7、用价值,运用价值的担保属物的效用担保。效用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备应有的运用价值,标的物无灭失或削减效用的瑕疵。这种效用包括通常的效用和合同中约定的特别效用。例如,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冰箱为了保存和冷冻食品等即属于物的通常效用。但假设合同中约定的自行车为助动车,这就是特别效用。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有其所保证的品质。出卖人对标的物所具有的品质保证,应以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中的约定为准。(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理由:第一,通过对出卖人施加该项义务,使买受人的利益得到满意,保障其利益的实现无任何阻碍,以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这是由买卖合同的有偿性所确定的。一切有偿
8、合同均存在着等价关系,即一方取得权利或物品,是他支付了相应价款所应得到的结果。其次、由于科技快速发展,各种各样的新产品层出不穷,产品的制造与销售越来越现代化,同时也越来越重视对消费者利益的爱护。这就须要出卖人根据诚恳信用原则,对标的物的质量作出明确说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第三、现代经济社会中,当事人达成买卖交易,往往是通过先进的通讯电子手段,双方并不见面。这样,由于买受人在收货之前没有机会看货,就只能通过买卖合同来确定标的物的质量,也就要求法律在这种状况下对标的物质量有完善的保障措施。总之,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律基于买卖合同有偿性的特别要求和对消费者的特殊爱护而规定的.。这种责任的存在,对于
9、买卖交易的平安和消费者的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成立的条件依据一般通论,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于买受人就应对买受人担当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但要出卖人真正担当担保责任,必需符合下例条件:(一)权利瑕疵必需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即瑕疵的先在性。假如在合同成立时未有权利瑕疵的存在,只是在嗣后发生权利瑕疵,则发生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或风险担当问题而不发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二)权利瑕疵须于合同履行时依旧存在。假如在合同成立前或合同成立后存在过权利瑕疵,但于合同履行时出卖人已将该瑕疵除去,则买受人得到的仍是完整的全部权,不存在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三)须合同成立时买
10、受人须为善意,即买受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该权利瑕疵的存在。假如买受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可能对该标的物存有权利,则出卖人对该瑕疵不负担保责任。(四)须没有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如合同法第290条规定:“当全部人将出租给他人的房屋出卖时,租赁合同对新的全部人仍旧有效,承租人仍旧享有房屋的租赁权。”此时出卖人不担当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因为买受人虽然承受了义务,但他也获得了租赁合同中的权利,没有利益的损失。(五)须买受人受有损失或损害,即由于第三人向买受人主见权利使买受人的全部权丢失或受到限制。假如买受人没有受损自无法律救济的必要,也无须出卖人担当瑕疵担保责任。以上五点作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
11、成立要件是缺一不行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则担保责任不成立,买受人无权向出卖人提出赔偿恳求。除此之外,我认为还有两个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全部权已移转于买受人。全部权移转于买受人后,则说明买受人已成为标的物的全部权人,在此之前买受人不享有全部权,第三人没有向其主见权利的理由,即使提出也是没有用的。在我国全部权转移的方式有两种(交付和登记),只有履行了相应的移转全部权的手续才能发生全部权的变更。只有当第三人向买受人主见权利时,才会阻碍标的物全部权的完整性,买受人所得到的非为合同缔结时所期望的权利。此时,出卖人才应向买受人担当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二)权利瑕疵的类型及其担保责任成立的可能性权利瑕疵担保中,
12、权利瑕疵的类型是不同的。在善意取得制度完善的状况下,各种权利瑕疵引发的担保责任的可能性是不同的。1、出卖人无全部权或仅有部分全部权。出卖人无全部权或仅有部分全部权是指标的物为他人全部或与他人共有。此种状况下出卖人实为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在我国合同法上规定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原权利人享有追认权。2、买卖标的物上存有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对他人全部的物,在肯定范围内进行占有、运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3、标的物上存有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干脆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种。4、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学
13、问产权。这主要是指该标的物本身侵害他人的学问产权的产物。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在标的物上存有全部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权利瑕疵时,不管买受人是善意还是恶意,出卖人都不会担当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也就是说,在整个买卖合同领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生存空间是相当狭小的,仅存在于标的物侵害他人学问产权,且买受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购买该物而该物尚未全部售出或运用寿命尚未届满还须接着运用的情形。四、我国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缺陷(一) 合同法中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缺陷合同法第154条是有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出卖人违反此规定买受人可以要求修理,重做,更换,削减价款、解除合同及恳求损害赔偿。依据法条规定买
14、受人享有选择的权利,买受人可以依据自己的状况选择一种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要求出卖人担当法律责任。但是立法者却忽视这样一种状况:例如在标的物可以修理的状况下,买受人选择了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出卖方赔偿自己的损失,买受方根本不须要考虑标的物是否可以修理的状况干脆解除合同,在这种状况下要求出卖举证证明买受方的恶意是很难的。依据法律出卖人没有任何抗辩的理由,使得此条规定有过度的爱护买受人一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不能受到同等的爱护,有违民法的公允理念。整个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规定应当与违约责任的规定联系起来,同时两种瑕疵担保的责任应当做出详细的规定,不能象权利瑕疵担保中一样缺少详细的责任后果的法律条文。在对两
15、种瑕疵担保中的买受人的权利规定不能太过于偏向一方当事人而不顾另一方的利益,因此须要详细的制度对买受人的权利进行限制,平衡双方的利益。(二)合同法中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缺陷担保合同 篇3托付人(甲方):_服务人(乙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有效期限: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样,就经济信息服务项目,签订本合同。一、乙方受甲方托付就_进行经济信息(中介)服务。服务内容、形式、要求:_。二、甲方应供应给乙方的文件,期限及其他应予协作的事项三、乙方应供应给甲方的文件,期限及其他应予协作的事项四、乙方履行服务的期限、地点和方式_五、乙方供应服务
16、的标准和验收方法_六、酬劳及其支付方式1.甲方支付给乙方酬劳为_元。2.支付方式(按以下第_种方式)一次总付:_元 时间:_ 分期支付:_元 时间:_ _元 时间:_ 共他方式:_时间:_ _七、保密内容八、违约责任_。九、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生效的条件_。十一、其他约定事项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担保合同 篇4编号_申请借款单位_(以下简
17、称甲方),由_单位担保,并经主管局(总公司)批准,向*银行_办事处、县支处(以下简称乙方)申请*借款,根据*银行贷款暂行方法,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_万元(大写)。借款用于,保证专款专用。其次条 乙方依据甲方报送的用款安排和用款借据,刚好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甲方须要,甲方违犯政策,擅自变更安排,挪用贷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的利息或如数扣回。第三条 借款期限定为_年_月(指从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最终还清全部本息止)。利率月息为_,按季计收利息。贷款逾期按规定加收利息_%。第四条 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归还贷款资金来源用贷款项目新
18、增加的利税、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资金。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需担当还款责任。必要时,乙方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户中扣收。第五条 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度、贷款运用状况的统计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供应便利。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担保单位及甲乙双方上级各执一份。借款单位:(盖章) 担保单位:(盖章)负责人:_ 负责人: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主管部门(盖章)负责人:_经手银行:(盖章) *银行(盖章):负责人:_ 负责人: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担保合同 篇5甲方(借款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乙方(担保方)身份证
19、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甲方向_申请借款,由乙方作为担保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详细合作方式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乙方对主债务人_与甲方间已于_年_月_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其次条 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拖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第三条 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第四条 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
20、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见免除其责任。第五条 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情愿抛弃先诉抗辩权。第六条 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第七条 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全部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甲方:_乙方:_年_月_日第15页 共15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