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实务.docx

上传人:l*** 文档编号:11846711 上传时间:2022-04-22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40.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实务.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实务.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实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实务.docx(2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实务 政府选购专家评标实务 v 内容提要 第一部分 评审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 其次部分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第三部分 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纪律 第四部分 政府选购开标 评标基本程序 第五部分 选购项目评审实际操作和应留意的问题 第六部分 评审中简单出现的问题探讨 v 第一部分 评审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 v评审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 2.政府选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财政部第18令) 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选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财库【2022】69号) 4.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选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 5.财政

2、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选购评审专家管理方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 6.政府选购非招标选购方式管理方法(财政部令第74号) 7.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方法的通知 (甘政发202265号 ) v 其次部分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一、组成规则 采纳招标方式的评审委员会由选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选购 1 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困难的项目,评审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选购人代表和评

3、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选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选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纳单一来源选购方式选购的,由选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二、人员产生 1.选购人代表由选购人书面托付产生,但不能以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选购项目的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阻挠选购人代表参与评审。 2.评审专家:开标前半天随机抽取。 招标选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看法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与评标。选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选购项

4、目的评标。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与政府选购评审工作。 第三部分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纪律 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选购活动中应享受以下权利: 享有对政府选购制度及相关状况的知情权; 享有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享有举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享有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酬劳权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选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8号令第四十九条) (一)遵纪遵守法律,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看法担当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隐私保密; (四)参加

5、评标报告的起草; 2 (五)协作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协作招标选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选购活动中应当担当下列义务(政府选购评审专家管理方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 (一)为政府选购工作供应真实、牢靠的评审看法; (二)严格遵守政府选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漏评审状况; (三)发觉供应商在政府选购活动中有不正值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刚好向政府选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四)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选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询问;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按规定解答询问及质疑不属此列 评审委员只代表自己,

6、不代表单位,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向本单位的领导汇报 三、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包括以下六条 (一)应邀按时参与评审和询问活动。遇特别状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与评审的,应刚好告知专家抽取部门,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评审专家在确认参与评审工作后,应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目前存在的状况是:此条往往做不到,解决的方法是:一方面是通知评审专家要留有足够的赶路时间;另一方面是评审专家要增加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两方面留意,就能做到此条。 (二)不得参与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选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选购人或政府选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7、 评审专家有关回避情形: 近三年内曾在参与选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工作或担当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与该选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当顾问的; 参加该选购项目文件的编制、论证的; 与参与该选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3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三)评审或询问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行预见状况,的确须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伴。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卑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选购人的倾向性看法;不得以任何明示或示意的方式要求参与该选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看法;不得以选

8、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看法;不得拒肯定自己的评审看法签字确认。 评审专家评审时,应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或卑视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看法施加任何影响。 评审委员会成员看法不统一,个别专家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问题的处理 特殊提示: 无论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选购,还是询价选购,其评审报告都需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确认。 评审专家对选购文件或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看法,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五)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文件带离评审现场;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审

9、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参与地方和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知晓应当遵守的纪律规定,才能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允公正。假如违反纪律,将可能受到惩罚。 评审专家在一年内发生两次指责或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一年以上评审资格。累计三次以上者将不得再从事评审工作。 v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指责或者记录;情节较为严峻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18号令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财库【2003】119号其次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 4 (一)以劳务酬劳低为理由拒绝参与评审的; (二)评审中不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者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客观造成

10、政府选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三)不按规定回答或者拒绝回答政府选购当事人依法询问的; (四)不协作选购人或者政府选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的; (五)不协作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工作的。 v 第四部分 政府选购代理机构开评标基本程序 一、开标基本程序 开标阶段包括开标前的打算和有关要求、接收招标文件的程序和组织开标的程序等三部分 1.身份核实和签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人员负责 2.举荐评委会组长:全体评审人员举荐产生,组长由评审专家担当,选购人代表不能担当。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相同。组长不得影响其他成员依法独立评标。 v 第五部分 选购项目评审实际操作和应留意的问题 第一节

11、 政府选购评审方法 目前政府选购评审方法有三种: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性价比法 【性价比法用得最少】 一、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 就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意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评标委员会在举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采纳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依次排列。 5 最低评标价法并不代表报价最低就能中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

12、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供应书面文件予以说明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依次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二、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就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意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

13、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采纳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别状况须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 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 1、A 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纳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意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14、,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根据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评审委员会在举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采纳综合评分法的,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依次排列。 三、性价比法 6 性价比法 是指根据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其次节 五种选购方式评审实

15、际操作程序和应留意的问题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询价选购 (五)单一来源选购 (一)公开招标评审实际操作和应留意的问题 1、评委会组织评标 评标,就是要求评审专家比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仔细审查评比投标文件,并作出评判。 在对投标文件的评审环节,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初审、投标文件说明澄清、比较与评价、检查复核、汇总评分、举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等。有的项目还包括投标人讲标、样品审查比较。 这个环节是专家工作的最核心的环节,任何疏忽都可能影响评标效果,甚至引起质疑和投诉。 这个环节工作量大、时间长,须要专家细致仔细 第一步:投标文件初步审查 初审分为资格

16、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审查的依据只限于招标文件的规定 如:关于营业执照:必需要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 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如:招标文件规定的制造厂授权书 7 如: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证书 。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招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凡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都是必需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列举: 如: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等的有效性,编制的完

17、整性,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如:投标项目是否有缺项或漏报。 如:技术参数是否有重大负偏离。 如: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其次步:投标文件说明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样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订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纳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变更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专家要求的澄清绝不能变更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第三步:比较与评价。 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

18、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要求:一是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二是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 留意:对同一投标文件的客观部分,专家评审应当是一样的;对主观部分,专家应综合比较。 第四步:检查复核,签字确认。一旦签字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 第五步:汇总或汇总评分 第六步:举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但必需按依次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第七步:编写评标报告 8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依据原始评标纪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方法

19、和标准; 开标纪录和评标状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缘由; 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第八步:签字确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第九步:签字领取评标酬劳。 此外,假如招标文件还规定有评审的其它其它规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办理。 留意:在项目公示期间,如有涉及评审方面的质疑,要协作招标机构处理质疑。如有复审,不主见重新评分,尤其是拟中标人是最低价的,建议废标,否则会影响公允。 v关于邀请招标的评审 由于邀请招标方式在国内均运用较少,在参加邀请招标的评审时,大的程序差不多,根据邀请招标的规定办理就是了。 采纳邀请招标方式选购的,招标选购

20、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选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选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实质是先进行投标资格招标,再从合格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投标。评审实行分段进行。详细评审方法同公开招标。 v (二)竞争性谈判评审实际操作和应留意的问题 1、成立谈判小组,推选谈判小组组长 2、熟识竞争性谈判文件、了解项目的实际须要 9 3、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投标文件,打算提问材料

21、4、对谈判竞标文件进行初审(同公开招标) 5、按依次进行谈判 谈判依次的确定:目前有两种方法确定:一是按递送投标文件的先后确定;二是由抽签确定。谈判依次的确定方式一般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载明; 谈判小组全部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参与谈判的供应商。 6、最终报价 全部谈判完成后,要求合格的谈判竞标人在统一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书面报价并递交到指定的地点。 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废标(一般状况下,同一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能高于

22、前一轮报价;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除外。) 最终报价作为谈判小组评审依据 7、举荐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依据最终确认的技术、商务方案和最终报价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 谈判小组按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选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特殊留意】:质量和服务相等,是指供应商供应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意选购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 8、撰写竞争性谈判评审报告,全部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案例:1.在现场散发宣扬册被定性为违法。 2.岂能让投标人自找竞争对手 3.竞争性应参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4号令的相关规定

23、一、供应商的选择 第十二条 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选购人和评审专家 10 分别书面举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选购活动。 实行选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举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选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举荐看法。选购人举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举荐供应商总数的50%。 二、成交结果公告 采纳书面举荐供应商参与选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选购人和评审专家的举荐看法。 三、可以采纳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购: 其次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选购项目,可以采纳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

24、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困难或者性质特别,不能确定具体规格或者详细要求的; (三)非选购人所能预见的缘由或者非选购人拖延造成采纳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意用户紧急须要的; (四)因艺术品选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缘由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选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根据本方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选购,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中的选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供应商最

25、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选购人或者选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选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缘由,重新开展选购活动: (一)因状况改变,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选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选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 (三)在选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选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方法其次十七条其次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单一来源评审实际操作和应留意的问题 单一来源选购 拟采纳单一来源选购方式的,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在根据本方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状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

26、5个工作日。 单一来源选购的选购项目的评审,比照竞争性谈判评审操作程序执行,只是对唯一投标供应商进行谈判和评审。 (三)询价选购评审实际操作和应留意的问题 1、成立询价小组,推选询价小组组长 2、报价文件初审(同公开招标) 3、询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询价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被询价的供应商 4、询价。询价小组要求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小组不得与任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 5、举荐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完成询价工作后,出具询价评审报告,举荐一名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评审中简单出现的问题探讨 第六部分 评审中简单出现的问题探讨 一、评审专家评

27、审依据问题 特殊提示: 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标委员会或谈判、询价小组不得擅自变更选购文件所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和评审标准。 对选购文件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反的,应当拒绝进行评审并向选购人或选购代理机构说明有关状况。 二、关于废标问题 12 选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选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选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选购预算,选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选购任务取消的。 三、无效投标的认定 投

28、标文件属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根据无效投标处理:(18号令第五十六条)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计算问题 特殊提示: 在招标选购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开标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均应废标。 实质性响应问题 特殊提示: 投标文件未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前提是选购文件须要明的确质性响应内

29、容。 投标报价问题 特殊提示: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选购预算,是指全部投标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选购预算。建议,假如全部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超过选购预算,特殊是在超出预算不太多的状况下,若选购人能够支付,应以不废标为宜;可以根据预算追加程序和选购程序,通过追加选购预算,完成选购流程,签订选购合同,接着项目实施。 三、联合体投标问题 13 特殊提示: 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政府选购时,选购人依据选购项目的特别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选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根据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

30、应当具备担当招标项目的相应实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根据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评审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1.价格分权重和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汇总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问题 3.分公司授权问题 4.分供应商评审投标文件的问题 5.对投标报价有影响的内容不容澄清 四、如何提高评审效率问题 在评标工作中,常常出现一天或半天要评10多份标书,时间紧、任务重,如何提高效率,保证评审结论的精确性与客观性。 评委会,尤其是组长须要做好评审工作的组织,牵好头和并可以对投标文件的初审部分进行适当分工,分

31、工审查和交叉审查、汇总,在完成初审的前提下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在比较与评价阶段,对客观要素的打分评审部分也可以实行分工加复核;主观部分独立评审,这样可以提高评审工作效率。 14 政府选购专家评标实务 政府选购评标报告 政府选购开标评标工作纪律 政府选购 竞谈 评标报告 政府选购询价 评标报告 评标专家回避 评标专家回避规定 评标专家考题分析 评标专家十不准 政府选购评标授权托付书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6页 共26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策划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