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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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精) 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方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 2009 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平安监 察机构,各中心企业: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 (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 17号, 以下简称 办 法已于 2009年 5月 1日起施行。方法对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 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对加强应急预案 管理,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办 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仔细组织学

2、习,加强宣扬贯彻工作 各单位要仔细组织学习方法,全面理解其主要内容。要结合平安生产宣扬教 育行动和全国“平安生产月”等活动,编制相关宣扬资料,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多 种媒体,广泛宣扬方法及应急管理学问,提高全社会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应急预案 管理工作的相识,为深化应急预案管理奠定工作基础。 二、加强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根据方法和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平安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 作的实施看法(安监总应急 2007 34号要求,制定培训安排,组织开展不同形 式的平安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班,有重点地分类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 进行应急预案专题培训,指导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做好

3、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将 方法和应急预案编制技术列入各类平安生产管理培训班课程,尽可能扩大应急预 案培训范围,普及应急管理学问。 三、加强工作组织协调,确保方法贯彻实施 应急预案管理涉及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和重大危急源,量大面广,须要各部门通力 合作,有重点、分步骤地推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 专家对本单位(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补充制定或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 预案体系。要结合本地区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单位分布状况,充分发挥各部门和有关 单位的主动性,有重点、分步骤地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 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实行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要将矿山、

4、建筑施工、危急化 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国有企业以及在册重大危急源的应急预案管理作为 2009年工作重点,努力实现上述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率 100%的工作 目标。 四、制定相关配套文件,规范管理工作程序 各省(区、市平安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尽快制定方法实施细则及 相关配套文件,明确应急预案管理部门业务分工和职责,规范本地区应急预案备案范 围和工作程序。要仔细贯彻执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 行(安监总厅应急 2009 73号,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五、总结推广典型阅历,推动方法有效实施 各省(区、市平安监管局要总结方法贯彻实施工作中好的阅

5、历和做法,通 过推广典型阅历、沟通各地区好的做法,带动本地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深化开展。国 家平安监管总局将对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湖北、广东、重庆等 7个省(市 平安监管局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重点督导,由国家平安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 责指导 7省(市制订方法贯彻实施方案,定期总结方法贯彻实施阅历,并 向全国推广。 六、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完善预案体系建设 各单位要结合平安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点和全国“平安生产月”开展的应急预案 演练周活动,制订应急预案演练安排和详细工作方案,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不同 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 要指导重点和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或专项 演练, 加强应

6、急预案连接,提高应急实力。要结合本地区平安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点,会同 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熬炼队伍,磨合机制,教化公众,完善应急预 案,提高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实力。 七、建立预案数据库,推动预案持续改进 各级平安监管部门要通过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全面驾驭分 析本地区应急预案管理状况,指导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实现应急预案动态化管理。 各中心企业应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方法贯彻实施看法或方案,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企业发展状况,对总部及所属企业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并在年底前将修订后的总部及所属单位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各单

7、位要结合开展平安生产“三项行动”、推动平安生产“三项建设”,推动办 法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将对各地贯彻执行状况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 况进行督查。请各省(区、市平安监管局、各中心企业于 2009年 12月前将方法 实行状况报国家平安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 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7号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已经 2009年 3月 20日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年 5月 1日起施行。 局长 骆琳 二九年四月一日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 第一章

8、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加应急预案 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务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平安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方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 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事域内应急预案 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

9、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 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事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其次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实际状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急性分析状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详细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详细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实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

10、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供应的信息精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连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 府以及上一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 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事故应 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06 ,结合本单位的危急源状况、危急性分析状况和可 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根据针对状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 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

11、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 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存在的重大危急源和可能发 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急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急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 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急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 处置要点和留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

12、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 应当相互连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连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常常更新,确保信息精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 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看法。涉及相关部门 职能或者须要有关部门协作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急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急 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13、,应当组织 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与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 有关平安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意应急预案的好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 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 行性、应急预案的连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

14、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 一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平安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心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 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 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或者设区 的市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平安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 和专项应急预案,根据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

15、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平安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 6 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根据本条第一款、其次款的规定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平安监察机构。 其次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看法;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其次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 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

16、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 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平安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 平安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供应相应的应急预案,仅供应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其次十二条各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 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其次十三条各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行多种形式开展应 急预案的宣扬教化,普及生产平安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学问,提高从业人员 平安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其次十四条各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平安生产培训 工作安排,并组织

17、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 案内容,熟识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记。 其次十五条各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实力。 其次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安排,依据本单位的事 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 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其次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 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

18、案演练效 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 7 看法。 其次十八条各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状况进行总 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次十九条地方各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依据预案演练、机构改变等状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状况应有记录并 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刚好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

19、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 生改变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改变的; (三)四周环境发生改变,形成新的重大危急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改变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刚好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 况,并根据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建立运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刚好启动应急预案,组织

20、有关力气进 行救援,并根据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状况报告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 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嘉奖与惩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人员,平安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赐予表彰和嘉奖。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根据本方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平安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赐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8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根据应急预案实行预防措施,导 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峻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赐予行政惩罚。

21、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 营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平安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方法的规定, 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方法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9 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精)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解读 煤矿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方法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解读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平安生产培训试题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0701实施】 9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 辽宁省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5页 共15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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