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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国际结算中常用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通常称为金融票据。一些国际贸易结算为了避开印花税,不运用金融票据,凭商业单据结算。 票据 票据(draft)是指那些反映债权债务关系、以支付货币为目的、可流通转让的付款凭证,又称金融票据。它由出票人或制票人签发,吩咐受票人(付款人)或向收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向持票人支付票面金额。国际结算运用的票据通常是可流通票据。票据的流通性取决于票据上收款人的写法。依据英国票据法第8条规定:除非票据上写有“禁止转让”字样,或是表示不行流通之意,全部票据无论采纳何种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有权将票据转让给他人。转让时需履行背书手
2、续。来人票(to bearer)不需背书,仅凭交付就可转让。 (一)汇票 英国票据法的汇票(bill of exchange)定义是:“汇票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吩咐。发出吩咐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吩咐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将肯定金额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汇票上通常有下述内容: (1)“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吩咐; (3)出票地点和日期; (4)付款期限; (5)肯定金额货币; (6)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 (7)收款人名称; (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国际贸易中运用的汇票与国内异地结算时所运用的银行汇票不同。前者是“卖方开给买方的付款吩
3、咐(order)”,而国内运用的银行汇票则是用于异地付款的,属于本票性质。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drawer)、受票人(付款人)(draweepayer)和收款人(payeebeneficiary)。出票人和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人。收款人也可以是第三方,例如卖方的供货商或融资银行。汇票期限分为即期汇票(sightdemand draft)和远期汇票(usancetime draft),在运用中,常用draft替代bill of exchange。 汇票分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远期汇票须要买方承兑,其到期日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承兑日(见票后)或出票日后若干天(月)到期。远期汇票到期前可在票据贴
4、现市场出售。制订贴现率时通常要考虑下述三个因素:未到期的时间利息、机会成本和违约风险。票据贴现业务在亚洲国家非常流行,是本地区主要贸易融资手段之一。依据汇票的运用特点,可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光票和跟单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本票和支票 国际贸易中运用的本票(promiory note)与国内本票相像。它是“买方开给卖方的书面付款承诺(promise)”,其制票人(maker)是买方,收款人是卖方,因此本票上只有两个当事人。依据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规定,本票须具备以下内容:(1)注明“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承诺;(3)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5、(4)制票人签字;(5)出票日期和地点;(6)付款期限;(7)肯定金额;(8)付款地点。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远期本票不须要承兑,到期日一般是出票后X X日月到期(at X X daysmonths after date)。本票可以流通转让。远期本票也可以贴现。广义地讲,注明出票人负责付款的票据均属本票范畴,例如商业本票(Commercial Paper)、银行本票(bankers notes)、国际小额本票(international money order)、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que)、流通存单(certificate of deposit)、中心银行本票(central
6、 bankers notes)、各种债券和国库券等。 支票(cheque)与汇票相像,上面也是三个当事人,但其受票人恒久是银行,出票人则是付款方。支票没有远期,只有即期。各国票据法规定的支票提示期限不同。另外,国内支票分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而国外支票则分别称之为划线(croed)支票和未划线(open)支票。支票上划上两条平行线,就是转账支票。没有这两条平行线的是现金支票。划线分一般划线和特别划线。后者指在所划两条平行线中注明收款银行名字。由于各国法律和习惯不同,可以在支票正面划线,也可在支票背面划线。除了支票上可以划线外,汇票和本票上也可以划线。支票种类包括记名支票、来人支票、保付支票(ce
7、rtified cheque)和一般支票。 (三)票据行为与正值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 票据行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前者指以产生票据上肯定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而发生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与承兑和担保。其中出票是基本票据行为或主要票据行为,其他行为是在签发票据后发生的,称附属票据行为或从行为。其中背书行为是汇票、本票和支票共有的行为,而承兑与参与承兑仅为汇票全部。广义的票据行为指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歼灭所必需履行的法律行为,包括付款、提示、参与付款、拒付、退票和追索。 可流通票据的一个重要条件是: 票据开出时必需是无条件的,票据开出并转让后,就与
8、原交易无关,正值持票人不受原交易当事人之间纠纷和抗辩的影响,票据法爱护正值持票人的权利。正值持票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他的前手背书是真实的;票面完整正常;取得票据时,票据没有过期;不知道票据曾遭退票;不知道转让人的权利有何缺陷;自己支付过对价和善意地取得票据。 持票人享有的权利包括;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或承兑的权利;背书和转让票据的权利;拒付时向前手发出退票通知和行使追索权;用自己名义起诉的权利;丢失票据时获得副本的权利;在票据上划线和托付银行托收票款的权利。在国际结算实务中,持票人应当了解有关国家票据法规定,以免吃亏上当。例如,在伪造背书这个问题上,各国票据法规定不同。英国票据法认为伪造背书的后手不
9、是持票人,他对伪造背书的前手没有追索权。而承认日内瓦公约(Geneva Convention)的国家则认为伪造背书的后手仍旧是持票人,对伪造背书的前手有追索权,但需证明自己不知道伪造背书事情。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国际结算实务练习之票据 国际结算票据案例分析及答案 国际结算中单据 票据支付结算 提单在国际结算中的作用 票据结算业务讲义 单证员考试国际贸易结算票据习题 国际结算中的诈骗案例 国际结算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