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项目预算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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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土资源部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附件1 国土资源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依据财政部中心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方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指为了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按项目编制的支出安排,或称项目预算。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国土资源部部门预算(包括国土资源部及所属单位组织实施的财政专项)中财政资金支配的各类项目。 第四条 项目预算管理的原则: (一)综合预算、统筹支配的原则。项目预算要体现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和结转资金及其他各类资金统筹支配的要求。 (二)科学论

2、证、合理排序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切实保障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分轻重缓急合理排序。 (三)全程监管、保证绩效的原则。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实行绩效运行监管,确保实现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其次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预算统一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探讨制定项目预算管理的有关制度; (二)商有关业务司局提出年度项目预算编报要求,组织部门项目预算申报、审核; (三)负责预算项目库管理; (四)负责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五)组织对项目预算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项目预算管理工作。 第六条 部有关

3、业务司局参加相关业务的项目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参加本司局相关业务的项目预算申报、审核工作; (二)负责本司局牵头管理的财政专项项目预算的组织编报工作; (三)指导担当相关业务工作的预算单位的项目预算编报与实施; (四)参加本司局相关业务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五)负责本司局相关业务的项目成果管理; (六)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财政专项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相关财政专项的项目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财政专项管理规定,探讨制定专项实施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提出相关财政专项的项目预算建议; (三)负责组织相关财政专项项目预算的实施; (四)负责相关财政专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4、 (五)负责相关财政专项成果管理; (六)组织对相关财政专项预算执行状况监督检查; (七)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预算单位是项目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项目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二)根据规定申报项目预算; (三)负责编报项目预算实施方案,并组织项目工作的实施和财务管理; (四)按规定报告项目预算执行状况、项目绩效运行状况等; (五)按规定组织项目的总结验收,提交成果报告; (六)负责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状况进行总结,提交绩效报告; (七)协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检查、审计监督等。 第三章 项目预算申报 第九条 依据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部工作支配,以及

5、有关财政专项管理的规定,部财务主管部门商有关业务司局提出年度项目预算编报要求,经部审定后发布。 第十条 预算单位依据项目预算编报要求,独立或与其他单位联合论证编制项目预算申报文本,申请预算。 第十一条 依据年度项目预算编报要求,部可确定部分项目以干脆托付或政府选购方式确定项目预算。 (一)部业务主管司局、财政专项牵头管理司局和组织实施单位,依据部重点工作支配和有关规划,探讨提出项目的主要任务目标、技术要求、经费概算等项目预算要点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以及确定项目预算的方式报部审定;其中,干脆托付的项目担当单位应为部属预算单位; (二)以干脆托付方式确定项目预算的,受托付的部属预算单位按规定申报项

6、目预算; (三)根据政府选购规定确定项目预算的,部明确组织政府选购的预算单位,由其编报项目概算、并按政府选购关于服务选购的规定实施选购。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分为新增项目和持续项目。 新增项目,指申报预算年度新设立的项目;持续项目,指以前年度已经论证并支配预算,须要在申报预算年度接着支配预算的项目。 申报项目预算必需明确项目的起止年限,未经批准,不得在预算执行中自行变更项目名称、内容。 第十三条 根据财政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要求,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编制年度项目预算申报方案经部审定后报财政部。 第十四条 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在项目预算中购置规定配备标准或限额以上资产的,应同时单

7、独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第十五条 依据政府选购管理有关规定,项目预算中有需实行政府选购的品目的,应同时单独申报政府选购预算。 第四章 项目预算编报内容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编报项目预算,应进行充分论证,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避开与其他项目申报内容重复。 第十七条 项目预算申报文本由项目预算申报书、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持续项目报告)、项目支出预算表组成,应根据本方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 财政专项可依据实际状况,对项目申报文本格式和内容做适 当调整,在相应财政专项实施管理方法中明确。 第十八条 编报项目预算应对申报的背景、依据做充分说明和论证,申报持续项目还需对以

8、前年度项目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状况进行总结分析,统筹考虑结转资金的支配运用。 第十九条 项目工作内容及其实施支配是项目预算的重点,应依据实际进行细化,并尽可能量化;相关事项国家及有关部门发布了标准、规范、规程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规程。 其次十条 项目经费筹措及支出测算是申请项目预算的依据,应依据项目资金来源,以及工作内容、工作量和人员、物资投入状况,根据相应预算标准、市场平均价格等进行详细测算。 其次十一条 为实现项目目标,对项目工作任务中部分本单位难以担当的协助性专业技术业务或探讨内容,申报单位经过充分论证,根据政府选购关于服务选购的规定托付外单位担当。 部属多个预算单位担当同一项

9、目的工作任务,应根据本方法第十条规定申报预算;非经公开招标程序,申报单位不得向部属其他预算单位托付业务。 其次十二条 以政府选购方式确定项目担当单位的项目,其选购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本章规定的实体性要求。 第五章 项目预算审核论证 其次十三条 部财务主管部门、财政专项牵头管理司局及其组织实施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财政专项管理规定组织项目预算审核论证,相关业务司局参加。 其次十四条 项目预算审核论证应组织由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对新增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对持续项目进行项目评估,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提交项目论证(评估)报告。 其次十五条 技术专家主要负责项目立项论证或评估,对项目任务目标、技术路途

10、、工作部署、预期成果以及绩效目标等提出看法和建议。 经济专家主要负责项目经费预算审核,应在项目论证评估看法和建议的基础上,对项目经费预算合规性、真实性、合理性,以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中的预算管理和资金运用部分进行审查,提出经费预算审查看法和建议。 技术与经济审核论证应加强状况沟通协调,保证论证看法和结果科学合理。 其次十六条 技术或经济专家与项目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其他影响项目预算审核论证公正性的状况的,应当回避。 其次十七条 技术方案或经费预算编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立项。 其次十八条 不同单位申报的项目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可以要求单位之间联合申报项目,或通过综合评价择优确定项目担当单位。 其

11、次十九条 以政府选购方式确定项目担当单位的项目预算审核论证,根据政府选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项目预算审核论证结果由组织论证单位报部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预算项目库。 第六章 预算项目库 第三十一条 预算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动态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由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财政专项牵头管理司局、组织实施单位可根据部统一要求和管理工作实际须要建立财政专项预算项目分库。 第三十二条 预算项目库中的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向财政部申请支配项目预算,应从预算项目库中依据排序提取项目。 第七章 项目预算执行 第三十四条 依据财政部批

12、复的预算,部将项目预算刚好下达预算单位。项目预算一经下达,项目担当单位必需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确需调整预算的,必需根据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十五条 预算单位应根据下达的预算编制项目预算实施方案,经论证后在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备案,打印的纸质文本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在本单位留存,作为预算执行、检查、考核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项目预算实施方案应当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围绕绩效目标,对项目工作内容、实施安排、经费支出、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等进行细化,保证项目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第三十七条 部财务主管部门组织对备案的项目预算实施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项目担当单位重新编报。 有关

13、专项经费管理方法规定需对项目预算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批复的,由有关司局或单位组织审查、批复。 第三十八条 预算单位应对本单位项目预算实施方案中的对外托付业务统一进行特地的审核,统筹支配托付业务的政府选购,同类业务应实行统一选购。 第三十九条 预算单位对外托付业务,应按规定签订合同,加强合同执行的监管和托付业务成果验收工作。 第四十条 项目资金拨付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经费支出中,办公设备购置费、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询问劳务费和托付业务费不得超出预算。 第四十二条 预算单位应建立预算执行预警制度,刚好解决项目预算执行中的问题,按规定刚

14、好报送预算执行和项目进展状况、预算绩效管理状况。 第八章 项目预算清理 第四十三条 部财务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定期进行项目预算清理。 第四十四条 项目担当单位应在项目预算下达2年内完成项目工作,进行项目经费结算。 第四十五条 项目担当单位必需按有关规定提交成果报告,同时提交资金运用状况报告。项目执行到期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成果报告、进行项目验收的,部财务主管部门或有关财政专项的管理单位对项目状况进行通报,并终止该项目。项目预算资金有剩余的,按结余资金处理。 第四十六条 项目结转和结余资金的运用管理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项目预算编报、执行、清理纳入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

15、全过程管理。 第九章 项目预算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部财务主管部门、财政专项牵头管理司局及组织实施单位组织对项目预算的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 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对有下列状况之一的,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实行通报指责、停止拨款、终止项目、收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惩罚。 (一)虚报项目的; (二)擅自转包项目、变更项目设计、调整项目经费预算的; (三)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虚列支出的; (四)随意转拨项目资金的; (五)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条 部根据有关规定选择重点项目组织进行绩效评价,其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

16、目预算支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用财政拨款支配的基本建设项目、科技专项等项目预算的详细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方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原国土资源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方法(国土资发2007322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三条 本方法由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说明。 国土资源部项目预算管理方法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文件 关于国土资源部 考察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等发布土地储备管理方法 国土资源部询问答复() 国土资源部询问答复() 国土资源部司局文件 国土资源部答复汇总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3页 共13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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