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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行为,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根据上级林业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第三条 镇政府及林工站负责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三)身体健
2、康,年龄在20-55周岁的男性公民;(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文字材料;(五)管护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在职村干部不能兼职。第五条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第六条 护林员由村民委员会等林权单位推荐,经镇人民政府考核、聘任,报县林业局备案。第七条 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镇政府会同县林业局按照管护责任合同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第八条 护林员的主要职责:(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知识等。(二)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
3、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制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四)发现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五)制止乱采乱挖乱捕乱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收缴采挖猎捕工具和野生动植物。(六)作好每天巡护记录。一旦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竭尽全力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村委会、林工站和镇政府。
4、(七)着装整齐、佩带标志、携带小喇叭等工具上山巡护,在森林防火期(每年9月至翌年4月)须带必要等扑火工具。(八)接受林业部门指导和管理,配合林业部门在管护区开展林业各项工作。第九条 建立护林员培训上岗制度。林工站负责对护林员培训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护林员方可上岗。第十条 公益林管护人员的配备要求。根据当地公益林分布特点,按照管护难易度,划定护林责任区。原则上每个村委会配护林员1名。第十一条 林工站负责对护林员的出勤、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护林员奖惩和聘任的依据。第十二条 奖惩办法(一)护林员在聘用期内,管护责任区无发生森林火灾、盗砍滥伐、林地侵占、乱捕滥猎、森林病虫害、非法
5、采脂等现象,护林成绩突出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表彰和兑现效益工资。(二)护林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扣发当月工资的50%:(1) 无故不参加例会或培训一次的;(2)发生乱占用林地1亩以下的,且没有在当天上报的;(3)高火险期间,发生违章野外用火,没有制止或没有在1个小时内上报的;(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一次的;(5)不做好工作日记的。2、扣发当月工资:(1)发生林业行政案件,没有在当天上报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2)发生乱占用林地1-4.9亩,没有在2天内上报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3)发生森林火灾的;(4)未
6、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3、扣发当月工资,并予解除合同辞退:(1) 发生林业刑事案件,没有在查案前上报的;(2)发生森林火灾未在1个小时内上报且没有在现场参与扑救的;(3)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森林火灾的;(4)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0亩以上的;(5)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外出打工的;(6)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4、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和弄虚作假等触犯法律的,应予解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管护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1、护林员按管护面积发放基本工资,5000亩以下的300元/月,5000-10000亩的400元/月,10000-15000亩的500元/月,15000
7、亩以上的600元/月,按月发放。考核工资按每人每年2400元计算,不搞平均分配,按年终镇村两级对护林员考核结果给予发放。2、每月的月底由林工站组织人员对护林员的管护情况进行评比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护林员月基本工资及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3、年终考核工资按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护林员进行年度考核的结果发放。4、护林员因解除合同辞退或本人中途提出辞职的,年终不予考核,停发全年考核工资。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相关文章】护林员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护林员管理,建立一支良好的护林队伍,切实发挥好护林员的作用,促进我乡林草管护工作有效开展,经乡党委会议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护林员的职责护林员必
8、须清楚自己的管辖区域,严格落实责任制,主要职责有:开展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地开展地面巡护,实行分区责任制;严格实行防火制度,发现火警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上报乡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坚决制止盗伐、滥伐和偷盗林木,严禁毁林开垦、乱占和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发现森林病虫侵害和林业有害生物及时上报乡政府和区林防站;与周围群众建立良好的管护关系,维护巡护道路,保护管护站点设施设备,认真填写出勤表、巡护日志等,对管护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形成简要的书面材料或报告。配合乡村做好重点公益林、退耕还林、荒山造林面积的摸底验收工作,并搞好荒山造林的补植补造。及时做好乡党委、乡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9、。二、考核办法1、日常值班:护林员每周星期一到乡政府签到,商定一周内工作,每缺1次者从工资中扣20元。2、巡护日志填写规范、整齐。若有逻辑性错误或弄虚作假,在上级部门考核中出现问题者扣当事人工资100元。3、护林员实行分区分片负责与大队伍联合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加大对入林放牧行为的处罚力度,每人每月上缴乡财政罚金200元,完成任务者罚金的60%奖励给个人,完不成者从工资中扣除所欠余额。4、在上级领导检查或乡上领导督查工作中,若发现有入林放牧行为者,处罚辖区护林员工资50元,并督促护林员落实放牧人缴纳罚款。5、辖区内发生火灾,护林员未发现或处理不及时者,扣包片护林员50元。6、按时参加乡上召开的各
10、种会议,每缺席一次扣20元。7、及时完成乡党委、乡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工作不力者从相关人员工资中扣50元。8、对于组织、纪律责任性不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经乡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后,予以辞退。三、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由乡党委、乡政府负责解释。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 转载请保留,谢谢! 上一篇:机关办公室工作制度 下一篇:机关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范本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