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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篇一: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护林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护林员是指从事生态公益林资源保护的专职人员,护林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林业事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适应公益林区野外工作环境。 二、公益林林权属国家所有的,管护责任单位为所在国有林场,其管护人员原则上不外聘,在林场职工中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录用,确定后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公益林林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招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人选由村民委员会讨论,按照“
2、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所选护林员一是要熟悉管护责任区的村情、山情、民情;二是在当地说话比较有影响力;三是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四是要有健康的身体;五是了解林业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家政策;六是能够服从组织领导。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管护人员确定后统一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签章后将花名册报送县林业局备案。县 林业局按照管护责任合同,会同当地政府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四、县林业局和乡镇林业站负责组织指导护林人员的选聘工作,并对受聘护林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林木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有关生态公
3、益林管护知识的岗位培训。乡村管护责任单位负责对护林员进行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并搞好考勤及巡山日志的检查工作。 五、乡村管护责任单位应合理划分管护区域。国有林场原则上按每60008000亩配备1名专职护林员。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生态公益林的护林员数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配备。 六、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森林资源和相关保护标志、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定期巡护责任林区,对盗伐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滥用林地、违章野外用火以及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护林员应当制止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护林员每月巡护时间应不少于
4、22天(防火期内应坚持每天巡护),并据实记录巡山日志,记载林业生产、管护等方面的情况; (三)协助乡村管护责任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调查、林木病虫害测报与防治;及时报告火警和病虫疫情; (四)协助有关单位开展责任区内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封育和监测工作。 七、管护合同执行一年期满,管护责任单位应将护林员花名册、管护面积及范围、应兑现的护林员工资以及管护任务完成情况等在相应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短于1周),由生态公益林所在地群众评议和监督,并由县林业局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应优先续签下一年度管护合同,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其护林员资格。 八、管护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向护林员发放报酬并提供
5、必要的工作条件,其报酬从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中列支。 九、护林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责任区内无森林火灾、盗砍滥伐、乱捕滥猎、侵占林地等案(事)件发生,生态公益林资源管护成绩显著; (二)勇于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使生态公益林资源免遭重大损失者; (三)在生态公益林营造、抚育、监测等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四)拯救、保护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有功者; 篇二:乡镇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制度 乡镇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制度 发布: 2022-12-08 23:28 | 作者:|查看: 7次 为了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专职
6、护林员的监督管理,规范管理秩序,根据*县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专职护林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做好责任区内的巡查护林防火等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体专职护林员每月集中培训开会一次,各组长每周集中一次,集中汇报一次,集中开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二、各责任区专职护林员考勤考核每月一次,由林业站分片工作人员签意见,每季度考核一次,由林业站站长签意见,年终全面考核评分一次,由镇生态公益领导小组统一执行。出勤巡查日记本由本人填写清楚,在森林防火期内必须出勤30天,火险级别三级以上,各片管理小组统一行动的,由组长签名,
7、火险级别五级及森林防火戒严期林业站统一行动,由林业站分片人员签名。 三、专职护林员因事须请假的,一天内由各片管理小组长批准,二天内由林业站分片人员批准,三天内由林业站站长批准,未经批准离岗,一律视为旷工,1天扣0.5分,2-5天内每天扣1分,信息不畅通的,每次扣0.5分,其他按*县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评分标准执行。 四、林业站组织人员随时进行检查,发生火情案件及盗滥伐案情,如发现专职护林员不到位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扣分直至解聘。 五、希各专职护林员自觉认真执行以上管理制度,本制度于2022年1月1日执行。 (20.1 KB) 蓬莱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 蓬莱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
8、度 各村委会,清水岩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强化村委会监管职能,充分调动护林员管护生态公益林积极性,保障生态公益林森林资源安全。现将蓬莱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蓬莱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 蓬莱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3日 抄送:县林业局,镇林业站,叶书记,林镇长,谢副镇长, 存档。 蓬莱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行为,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9、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 县林业局负责本辖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乡镇政府及林业站负责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周岁的男性公民;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文字材料; (五)具有工作必需的摩托车交通工具; (六)具
10、有工作必需的移动手机通讯工具; (七)不是现任村两委成员。 第五条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 第六条 护林员由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等林权单位,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推荐,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林业局审批后聘任;县林业局根据管护合同的约定向护林员发放工资。 第七条 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县林业局按照管护责任合同,会同当地政府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第八条 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知识等。 (二)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
11、和林地。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制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开 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 (四)发现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乱挖乱捕乱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收缴采挖猎捕工具和野生动植物。 (六)按福建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登记簿的内容作好每天巡护记录
12、。一旦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竭尽全力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村委会、林业站和乡(镇)人民政府。 (七)着装整齐、佩带标志、携带小喇叭等工具上山巡护,在森林防火期(每年9月至翌年4月)须带水枪和铁扫帚等扑火工具。 (八)接受林业部门指导和管理,配合林业部门在管护区开展林业各项工作。 第九条 建立护林员培训上岗制度。林业站负责对护林员培训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护林员方可上岗。护林员履行职责时,应持证(书)上岗,并佩戴全县统一标识。 第十条 公益林管护人员的配备要求。根据当地公益林分布特点,按照管护难易度,划定护林责任区。原则上按照人均2000-3000亩确定管护责任区,配护林员1名。 第十一条 林
13、业站负责对护林员的出勤、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县林业局负责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比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护林员奖惩和聘任的依据。 第十二条 奖惩办法 (一)护林员在聘用期内,管护责任区无发生森林火灾、盗砍滥伐、林地侵占、乱捕滥猎、森林病虫害、非法采脂等现象,护林成绩突出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表彰和兑现效益工资。 (二)护林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扣发当月工资的50%:(1) 无故不参加例会或培训一次的;(2)发生乱占用林地1亩以下的,且没有在当天上报的;(3)高火险期间,发生违章野外用火,没有制止或没有在1个小时
14、内上报的;(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一次的;(5)不做好工作日记的。 2、扣发当月工资:(1)发生林业行政案件,没有在当天上报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2)发生乱占用林地1-4.9亩,没有在2天内上报达二 次以上(含二次)的;(3)发生森林火灾的;(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3、扣发当月工资,并予解除合同辞退:(1) 发生林业刑事案件,没有在查案前上报的;(2)发生森林火灾未在1个小时内上报且没有在现场参与扑救的;(3)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森林火灾的;(4)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0亩以上的;(5)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外出打工的;(6)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 4、
15、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和弄虚作假等触犯法律的,应予解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管护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护林员管护工资按管护面积和县林业局核定的标准计算年工资总额;月工资等于年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当月发放80%,20%作为年终效益工资,效益工资不搞平均分配,按考核结果予奖励。 2、每月的月底由林业站组织人员对护林员的管护情况进行评比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护林员月工资的主要依据。护林员的工资表由各林业站负责人签字盖章,每季度报送县林业局审核作为汇款凭证,县林业局按规定将护林员工资汇至其工资账户。 3、年终效益工资由林业局组织人员对护林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护林员年终效益工
16、资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 *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行为,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根据上级林业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 镇政府及林工站负责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
17、罚; (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0-55周岁的男性公民;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文字材料; (五)管护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在职村干部不能兼职。 第五条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 第六条 护林员由村民委员会等林权单位推荐,经镇人民政府考核、聘任,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七条 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镇政府会同县林业局按照管护责任合同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第八条 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
18、规,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知识等。 (二)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制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开垦、 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 (四)发现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乱挖乱捕乱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收缴采挖猎捕工具和野生动
19、植物。 (六)作好每天巡护记录。一旦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竭尽全力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村委会、林工站和镇政府。 (七)着装整齐、佩带标志、携带小喇叭等工具上山巡护,在森林防火期(每年9月至翌年4月)须带必要等扑火工具。 (八)接受林业部门指导和管理,配合林业部门在管护区开展林业各项工作。 第九条 建立护林员培训上岗制度。林工站负责对护林员培训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护林员方可上岗。 第十条 公益林管护人员的配备要求。根据当地公益林分布特点,按照管护难易度,划定护林责任区。原则上每个村委会配护林员1名。 第十一条 林工站负责对护林员的出勤、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护林员奖惩和
20、聘任的依据。 第十二条 奖惩办法 (一)护林员在聘用期内,管护责任区无发生森林火灾、盗砍滥伐、林地侵占、乱捕滥猎、森林病虫害、非法采脂等现象,护林成绩突出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表彰和兑现效益工资。 (二)护林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扣发当月工资的50%:(1) 无故不参加例会或培训一次的;(2)发生乱占用林地1亩以下的,且没有在当天上报的;(3)高火险期间,发生违章野外用火,没有制止或没有在1个小时内上报的;(4)未经请假擅自 离开岗位一次的;(5)不做好工作日记的。 2、扣发当月工资:(1)发生林业行政案件,没有
21、在当天上报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2)发生乱占用林地1-4.9亩,没有在2天内上报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3)发生森林火灾的;(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3、扣发当月工资,并予解除合同辞退:(1) 发生林业刑事案件,没有在查案前上报的;(2)发生森林火灾未在1个小时内上报且没有在现场参与扑救的;(3)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森林火灾的;(4)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0亩以上的;(5)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外出打工的;(6)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 4、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和弄虚作假等触犯法律的,应予解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管护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护
22、林员按管护面积发放基本工资,5000亩以下的300元/月,5000-10100亩的400元/月,10100-15000亩的500元/月,15000亩以上的600元/月,按月发放。考核工资按每人每年2400元计算,不搞平均分配,按年终镇村两级对护林员考核结果给予发放。 2、每月的月底由林工站组织人员对护林员的管护情况进行评比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护林员月基本工资及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3、年终考核工资按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护林员进行年度考核的结果发放。 4、护林员因解除合同辞退或本人中途提出辞职的,年终不予考核,停发全年考核工资。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一0年七月七日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出自:百味书屋链接地址: 转载请保留,谢谢!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7页 共17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