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情况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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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情况调查报告J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状况调查报告 本文关键词:调查报告,行政执法,县城,执法局,状况J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状况调查报告 本文简介:J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状况调查报告行政法学院2022级陈天昊摘要城管执法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近年来日趋突出,引发广泛探讨,且多为指责城管执法人员自身素养不高,违法行政。经调查,笔者认为,这些问题中虽有执法人员自身素养不高的问题,但也有其他因素引发的社会冲突,且后者更为突出。关键词行政惩罚行J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状况调查报告 本文内容:J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状况调查报告行政法学院2022级陈天昊摘要城管执法引发

2、的社会稳定问题近年来日趋突出,引发广泛探讨,且多为指责城管执法人员自身素养不高,违法行政。经调查,笔者认为,这些问题中虽有执法人员自身素养不高的问题,但也有其他因素引发的社会冲突,且后者更为突出。关键词行政惩罚行政收费自由裁量法定标准地方财政一、调查目的及过程简介为了了解城管执法的基本状况,并发觉问题、解决问题,笔者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此次调查分为两个部分由于问题敏感,被调查者特殊要求不用真实地名人名店名,笔者敬重其看法,文中地名人名店名皆为化名。:(一)针对行政机关的调查。以J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为主,包括针对J县城管局和城市管理执法局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调查,查阅了城市管理执法局07年

3、上半年的惩罚备案登记,并到J县财政局对06年财政状况和罚没收入返还问题进行了了解。(二)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调查。包括针对相对人对行政行为违法性的理解问题的问卷调查和以访谈方式为主的针对全县执法基本状况的调查。二、城管执法局概况城管执法局为J县城市管理局六个下属二级局之一,担当了大部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共有正式工作人员77人,县财政按其部门预算拨付经费(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2022年为例,财政负担其77万的人头经费和8万的装备费,其工作人员并不纳入公务员队伍,且多为1992年从各个单位抽调进建设局进行城市管理的人员,多年来没有太大变动(除了领导成员),人员流淌性不强。三、城管执法局法定职权

4、(一)行政惩罚方面依照湖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5条之授权,由“城建监察机构对下列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实施行政惩罚,并对其做出的惩罚行为担当法律责任”,其管理范围由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J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惩罚工作规则详细规范,概括而言主要包括:市容管理(城市建筑物构建物及主要街道的美观和整齐)和环境卫生管理(垃圾污水杂物等的堆砌处理等)。这些执能中,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中的污水杂物的处理由执法局负责,垃圾的堆砌清扫处理等由城管局的另外一个下属二级局环卫局管理。(二)行政收费方面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对依法批准的“临时占道经营者”收取肯定费用。详细

5、收费标准因占道经营的地段和时间不同而不一样(并不是任何地段和时间都可占道经营),由县政府颁布的红头文件进行规范,一般地段为每平方米每天0.4元。四、实际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行政惩罚方面1惩罚程序问题(1)惩罚程序上滥用简易程序依照行政惩罚法的规定,行政惩罚程序有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分,只有在惩罚数额为(公民)50元以下或(法人)1000元以下时才可能采纳简易程序。笔者查看的07年上半年简易程序备案资料显示:对于“占道经营”的惩罚,150元(1次),200元(12次),300元(11次),500元(7次),400元(2次),1000元(5次),惩罚对象多为个体工商户。可见城管执法局进行的大部分

6、简易程序惩罚超过了法定50元的限制。(2)不按程序惩罚的现象严峻除了适用行政惩罚法规定的两种惩罚程序外,实际执法中还存在另外一种惩罚程序,在此笔者将其称为“极简程序”不开具正规的行政惩罚确定书,只当场开出罚款专用发票。该惩罚程序主要适用于50元以下的罚款。以此程序进行行政惩罚当然是严峻违法的。首先,行政惩罚确定书是行政惩罚的必备要件,其次,进行行政惩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实践中行政机关的告知主要通过行政惩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惩罚确定书中的格式告知内容进行的,而少有口头告知,若无行政惩罚确定书,则很可能没有履行告知义务。2惩罚额度的问题(1)滥用自由裁量权在法定罚额之内,行政机关有肯定的自由裁量权,

7、且其难免被滥用,从07年上半年惩罚的简易程序备案资料中可以发觉,有一些行政相对人多次违法,但执法局并未赐予加重惩罚,而是每月一次的进行小额的罚款,比如一家名为“SY大楼”的法人,多次违法出店经营(法定罚额为20元1000元),一月份惩罚一次(300元),三月份惩罚一次(200元),四月份惩罚一次(300元),五月份惩罚三次(分别为200,200,300元),六月份惩罚一次(300元)。笔者对“商业大楼”的经理进行了采访,他表示,他们公司要常常搞活动,不行能不出店,和执法局的人也很熟,他们(执法局)也很理解。明显,这样的惩罚力度根本无法达到惩罚的目的,也正是因此,该相对人才屡教不改。这样的例子还

8、许多,如下表: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总计SY大楼300元300元300元200/200/300元300元1900元HE家电200/300元200元150元100/200元1150元GT家电500元100元500元150元500/300元2050元JL家电400元400元200元1000元(2)低于法定罚额进行惩罚法定的惩罚额度体现了国家对行政权的约束,一方面保证相对人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保证行政目的的顺当实现。但是执法局进行的惩罚中多次出现低于法定罚额进行惩罚的现象,如下表:行政相对人执法时间惩罚违法行为LR名品店6月18日300元占道堆放物件(法定罚额为5003000元)WJP4月16日4

9、00元WZL4月12日300元由表可见,三次惩罚的罚额分别为:300、400、300元,而法定最低罚额为500元。3滥用行政强制措施的问题该问题主要表现为对建设行政惩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证据保全制度的滥用,“暂扣”违法相对人的物品,要求相对人自己来执法局领取,并同时缴纳罚款。适用对象主要为流淌摊贩。执法局局长对这个程序的说明为:“对那些屡教不改的流淌摊贩,又不好抓(流淌性强),只能将他们的东西先收缴过来,然后等着他们自己到局里说明问题,我们也好对他们进行教化。”且先不论执法局的主观目的如何,依照建设行政惩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于取得的状况下,可以

10、先行登记保存”,可见该程序只能用于其他取证手段无法适用之时,其目的是为了保存证据,而城管执法局适用此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相对人缴纳罚款,明显违反立法意图,且给相对人造成了更为严峻的损失,该行政行为违法。(二)行政收费方面在行政收费方面,我国并无统一细致的程序性规范,因此对于执法局收费程序方面的问题无从评说,此处主要探讨其收费内容是否合法的问题。城管执法局对依法出店经营或占道经营的相对人收取占道费,主要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和J县政府颁布的J县R城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前者规定“经依法批准可以临时占道经营或出店经营”,后者对各个街道的可占道范围,可占道时间以及收

11、费标准进行了规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完整内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和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应当根据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由该条文的字面意思,可见“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和其他公共场所”为“一般状况”,因此只有在“特别状况”下,经行政机关准许后才可以“临时”占道,行政机关应本着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条规定的“创建整齐美丽的城市环境”的立法目的禁止占道经营,对于少数特别状况,才可有限度的准许“临时”占道。而现实

12、中的状况却是占道出店经营成了“一般状况”,依据J县R城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标准的规定,城区内大部分地段,只要缴费,都可占道出店经营,行政机关的批准只是形式问题。这种做法将占道出店经营合法化,违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立法意图,依据该条文颁布的J县R城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标准也曲解了此立法意图,应认定为与上位法相冲突,属于违法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因此,笔者认为执法局的占道费收取行为不合法。(三)存在以罚代收现象笔者查阅了城管执法局07年上半年全部的惩罚备案资料,其中通过简易程序惩罚的有43起,通过一般程序惩罚的有9起。而通过上面提到的“极简程序”进行的惩罚全部没有备案,因此笔者

13、无法得知这类惩罚的详细状况,只能通过和执法人员的沟通以及对相对人(特殊是流淌摊贩)的采访得以了解。以“极简程序”进行惩罚,在现实中有一部分蜕变成为收费,相对人(以流淌摊贩为主)占道经营,被执法人员发觉,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惩罚”后并不要求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也许一个月后又来进行一次类似的“惩罚”,惩罚额度也许为3050元,这样的惩罚额度和J县R城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标准中规定的收费数额基本一样,也就是说,该种以“极简程序”对违法占道经营的相对人进行的惩罚事实上是对J县R城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标准中收费的变通,对该规范性文件中禁止占道出店经营的状况进行收费。就笔者了解的状况来看,此种以罚代收的现象,主要出

14、现在对流淌摊贩的管理过程中。五、对存在问题的反思和解决方式以上笔者对实际执法中存在问题的探讨主要从法律角度动身,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进行了基本的论述,而实际的状况和法律的期望往往有别,因此,笔者认为从实际状况动身对以上出现的问题进行反思是有必要的。(一)惩罚程序方面的问题1996年制定的行政惩罚法将简易程序的罚额定为50/1000元以下,经过10年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这个标准难免过低,而为了保证惩罚力度,达到行政目的,实践中很少有低于50/1000元的惩罚,这严峻限制了简易程序在实际执法之中的运用,而一般程序又过于困难,运作周期太长,行政成本高,且执法人员普遍素养不高,因此就出现了实践中违

15、法适用简易程序的现象(一般对500元以下的罚款适用简易程序)。笔者认为有必要提高简易程序对罚额的限制,详细数额须要重新进行实际调查来确定。(二)惩罚额度方面的问题如前所述,现实中存在低于法定罚额惩罚的现象,笔者就此问题询问执法局工作人员,他们的说明是:“相对人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惩罚太重,自己担当不起,不情愿缴纳,而执法局又没有强制执行权,若相对人不缴纳,只能恳求法院强制执行,这不但费时(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进行非诉行政行为,必需在法定救济期间已过后才能执行),而且法院还不肯定会执行(法院还会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因此只能和相对人商议一个双方都基本能接受的价位,基本和大街上买菜无异。”对于这

16、个说明,笔者也有同感,执法局也是无奈之举。行政法上关于强制执行双轨制度的设计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强制执行权,但却在实践中使行政机关迫于行政成本的压力而使行政目的不能很好的实现,这是制度设计存在问题,指责城管执法局违法行政未免过于苛刻。(三)滥用强制措施的问题该措施的滥用的确主要针对流淌摊贩,且与前几年相比大有好转。笔者有幸偶遇一次城管执法,虽执法人员将东西搬上了车,但在违法相对人接受执法人员教化,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后,执法人员很快就将东西还给了相对人,双方也并未发生什么暴力冲突。一位执法人员对此问题的看法是:“我们也不想惹麻烦,不想冲突激化,只要他们协作我们的执法,不要让我们太犯难,我们也确

17、定不会让他们犯难。”而对于那些不太协作的流淌摊贩,执法局也只能将其违法工具“暂扣”等待相对人自己到机关去缴纳罚款,否则惩罚根本无法实现。行政机关作为社会管理主体,有权选择便于实现行政目的的手段和方式,虽然该选择应当受到限制,但此种限制也不能过分,对行政强制措施的严格限制的初衷是为了保证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却忽视了相对人有肯定的自我爱护实力,行政机关也会因相对人的反抗而有所克制。笔者认为,在制度设计时应当考虑这点。(四)行政收费方面的问题行政收费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对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曲解,将本应当严格限制的占道出店经营以收费的方式基本合法化,以罚代收现象反映的也是这个问

18、题。执法局的违法收费行为很简单让人想到行政机关在借机“赚钱”,笔者就此问题做了一个基本状况的了解:执法局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两大块此处以执法局为例,其他有收费惩罚职权的行政机关的财政收入也基本如此。罚没收入的返款虽早已被1996年出台的行政惩罚法严格禁止,但现实中依旧广泛存在。:其一来自财政的拨款,2022年县财政拨付执法局85万元(人头77万,装备8万),这些钱不足以保证一个有77个工作人员(其中4人退休)并且要对全县市容工作进行实际管理的执法机关的正常运转,除去必要的工作经费,基本工资无法保证。因此就有了其次块经费来源罚没收入的财政返还,即执法局将一年的罚没收入首先全额上缴到财政,然后县财政提

19、取20,再以执法局制定的部门预算为标准从剩余的80中以办案经费的名义拨付,不足部分,由执法局自己担当,也就是说,各机关必需根据自己部门制定的内部安排完成罚款和收费任务,否则就无法得到足够的财政拨款,也就很难保证自己部门的正常运转,执法局07年的罚没收入(罚款和收费收入)任务为24万,为了完成这个任务,执法局必需扩大自己的收费来源。虽然执法局意图扩大经费来源,但实际执法中的收费和罚款却往往低于法定标准,罚款低于法定罚额的问题前面已有表述,收费方面的法定标准平均为每平米每天0.4元,但事实上执法局是根据一户一个月30、40或50收取,严格计算下来,是低于法定收费标准的。执法局给笔者的说明是:“收得

20、多了,他们(行政相对人)也不会交。”为什么县财政的拨款无法满意城管执法局的基本运转呢?就此问题,笔者到财政局了解了县财政的基本状况:以2022年为例,全年地方财政收入为18633万元,其中10052万元左右要上缴市财政省财政和国家财政,剩余8581万元供地方财政自己支配,另外还有国家的转移支付41516万元拨付地方财政,也就是说县财政全年可支配收入为50097万元,其中10000万元左右要下拨给各乡镇,剩余约40000万元用于全县的基本运转和发展,但全县的预算支出为43052万元,约存在3000万元的缺口,这些缺口如何弥补,主要的来源就是非税收入(罚没收入)。综上可见,县财政有缺口,无法满意行

21、政机关的经费须要,各行政机关只能依自己的实力尽量罚款收费,靠该部分的返款来弥补经费的缺口,执法局曲解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扩大收费来源也是迫于生存,由于相对人的不协作,收费罚款也难,所以很少出现滥收滥罚现象,却常出现低于法定标准收费罚款的状况,执法局收费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糊口”为了“保运转”,笔者认为因该违法收费行为而指责城管执法局违法行政,实在是过于严厉了,终归错不在他,要解决此问题关键还是解决财政上收支不平衡。(五)相对人不协作执法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执法局实际执法中常常出现的问题,对此问题出现的缘由,笔者分两种状况进行探讨:1行政行为违法针对相对人对行政行

22、为违法性的理解,笔者做了一个调查,调查对象为一般的个体工商户。调查显示,相对人对不干脆影响实体问题的程序性违法并不太重视,比如执法时不出示证件,虽有92.8的受访者认为违法,但普遍认为只要其罚款收费不太多就会听从;而对于干脆损害其利益的违法行为,比如实行证据保全制度暂扣违法物品未开具物品清单的行政行为,有82.1的受访者认为违法,却大多表示不会协作,甚至反抗。可见行政行为违法性并不干脆影响相对人的协作程度。而且在实际执法中,执法局执法行为的实体性违法问题很少,进行惩罚的状况多为证据确凿,相对人无从抵赖;在程序性规范方面也有了不错的进步,亮证执法、着装执法、两人执法等已经成为执法的习惯,特殊是遇

23、上不协作自己执法的状况时,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的程序性规范,以免冲突激化。但不协作不听从的状况依旧许多。综上,执法局执法过程中的不协作现象与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并无干脆关系。2行政行为合法调查数据显示,100的受访者对于一个虽然合法,但对自己利益损害比较大或不公允的行政行为,会选择不听从或通过找关系的方式削减损害。综合以上两点可以看出,对执法局行政行为不协作的主要缘由是惩罚或收费对相对人利益损害较大,而非行政行为违法。从执法局反映的状况来看,他们面对的不协作行为的产生缘由也主要是收费或罚款数额太高,相对人承受不起,比如前述的低于法定罚额惩罚和低于法定标准收费的现象也能说明此问题。可见,是法律的规定让

24、相对人无法接受。笔者具体阅读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条文,规定特别细致,很多笔者认为不属于违法的行为都被认定为违法,比如在路边的树木上晾晒、吊挂物品(50500元罚款),在路边堆放物料、搭建构建物(5003000元罚款),将商品摆出店门经营(201000元的罚款),这些行为应当受到道德的指责,但是否应当苛以法律的惩罚尚值得探讨,特殊是一些发展水平并不高的小城市。J县的经济并不发达,百姓谋生并不简单,经笔者了解,那些流淌摊贩多为下岗无收入者,法律出于保证城市整齐美观的考虑,严厉禁止占道出店经营,城管执法局必需依法行政,这样或许达到了立法目的,但却剥夺了社会底层人民的基本生活来源,以此

25、法律为依据的执法行为,一般老百姓当然难以接受。就此问题,城管局的原法制办主任认为:“城市的管理水平应当与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挂钩,假如脱钩,过于追求市容市貌,只会适得其反,不利于社会的安定。”笔者赞同此观点。综上可见,法律规定缺乏敏捷性,不留意利益权衡是基层不协作城管执法的重要缘由,而城管执法局也只是尽职责而已。对此问题的解决,城管执法局进行了一些尝试,下面将简洁介绍,虽然其中有违法行为存在,但笔者认为这些尝试是有益的。1对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变通,在收取肯定费用的前提下准许出店占道经营。此种做法即为前面提到的违法收费和以罚代收现象,一方面减轻了财政压力,另外

26、也缓和了法律规定不切合实际的冲突。2要求各路段的执法人员尽力了解自己辖区内经营者的基本状况,对经济特殊困难或履行法定义务确有困难的经营者,减轻惩罚或较少收费。3对于流淌摊贩的管理,不以惩罚为主,而将其引导到非中心街道让其经营,并收取肯定的管理费。六、结论从表面上来看,城管执法存在许多的问题,但具体分析后可以发觉,许多问题的背后是制度设计的缺陷、地方财政的无力、法律制定的不切实际。要真正解决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放宽视野、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保证行政机关基本经费、结合实际状况修正法律规定不合理之处。篇2:行政执法工作总结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本文关键词:行政执法,工作总结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本文简介

27、:坚持依法行政做好执法监督我镇行政执法工作,在县法制部门的大力帮助下,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有效措施,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方案,确保了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详细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了此项工作。一、提高相识,加强领导,确保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正常进行一是进一步深化宣扬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本文内容:坚持依法行政做好执法监督我镇行政执法工作,在县法制部门的大力帮助下,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有效措施,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方案,确保了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详细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了此项工作。一、提高相识,加强领导,确保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正常进行一是进一步深化宣扬实行行政执法

28、责任制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全体行政干部,特殊是领导干部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识,进一步增加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并仔细落实学习制度,有安排、分阶段地组织执法干部仔细学习行政惩罚法、行政复议法、鼎城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追偿方法及鼎城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法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全体执法干部在详细操作中能够娴熟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问题,切实增加依法行政的实力。同时,协作县法制办搞好行政执法干部岗前培训和验证法律学问考试,努力提高全体行政执法干部的整体素养。二是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立内部监督考核组织、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组织,逐级落实行政执法领导责任制,为

29、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供应牢靠的组织保证。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梳理行政法规、分解执法任务、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确定考核目标。坚持做到执法责任、监督机制和评议考核“三到位”,努力创建主体明确、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机制。二、严格执法程序公开执法内容,提高执法质量一是坚持实行“办、审、定”三分别制度,根据“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准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权,落实责任。二是依据行政惩罚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各执法业务站所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办事。在执法时必需有两名以上执法干部共同执法,要事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

30、明身份并按规定向当事人事先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在办理登记、许可审核、审批等环节上要仔细审查,严格把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要仔细调查取证,细致制作并正确运用法律文书,规范本书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一案一卷,集中保管、专人负责。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实行口头答复或书面公开等有效形式,仔细落实“六公开”制度,即:公开法律依据,让广阔人民群众清晰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便利群众办事,把办事条件、标准、要求和办事时限一一公开使前来办事的人明白各项要求,一次性把事情办好;公开收费和罚没标准,便于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公开案件办理结果,避开办人情案或循私枉法;公开文书档案资料,允许相

31、关人员的查证质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方法,包括群众投诉方法及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了事不仔细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三、加强考核,严格监督,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依据鼎城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法的详细规定,根据综合考核、广泛监督的原则,制定本镇及各业务站所的考核方法,科学确定考核目标和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执法考核与政绩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的新型考核监督机制,切实加大对行政执法干部的考核监督力度。同时,仔细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违反行政执法规定的执法干部

32、,要按鼎城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追偿方法的有关规定肃穆追究其责任,进一步增加执法干部工作责任心,有效杜绝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现象,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篇3:海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规定海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行政执法,海洋,档案海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海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使海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方法和海洋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规定所称海洋行政执法档案(以下简称执法档案),是指各级海监执法机构海洋行

33、政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海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使海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方法和海洋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规定所称海洋行政执法档案(以下简称执法档案),是指各级海监执法机构在实施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原始历史记录。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海监执法机构(以下简称各级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第四条执法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海洋局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34、中国海监总队负责本级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并对以下各级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中国海监海区、省(区、市)各级执法机构详细负责本级并指导下级开展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第五条各级执法机构应将执法档案管理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其次章海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职责第六条各级执法机构应有一名领导分管执法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立本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各级执法机构应指定部门并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本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各级执法机构应将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业务考核。第七条各级执法机构应设立综合档案馆(室)或专题档案室管理执法档案;未设综合档案馆(室)的机构,应本着便利

35、利用的原则,合理利用中国海洋档案馆、海区档案馆或其它有资质档案机构对本机构的执法档案进行托管;执法档案托管事宜应由机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报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负责接收、托管执法档案的档案馆(室)、专题档案室应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实力。第九条中国海监总队的档案管理职责主要是:(一)宣扬实行国家和国家海洋局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政策和规定;(二)负责提出执法档案年度工作要点;(三)组织制定执法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四)组织制定执法档案质量评定标准、开展执法档案质量评定工作;(五)组织开展执法档案统计工作;(六)组织建立执法档案管理网络,对各级执法机构档案馆(室)的设置及执法

36、档案托管状况进行指导;组织开展执法档案业务培训;对以下各级执法机构的执法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十条中国海监海区、省(区、市)各级机构的执法档案管理职责主要是:(一)实行执法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二)组织落实执法档案年度工作要点;(三)开展执法档案质量评定工作;(四)落实执法档案统计工作;(五)综合管理、维护本机构执法档案管理网络,落实本机构档案室的设置或执法档案托管事宜并报批备案;对下级机构的执法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三章海洋行政执法文件的立卷归档第十一条各级执法机构在执法工作中形成的执法文件材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立卷、并移交指定的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第

37、十二条执法档案管理工作与执法工作应实行同步管理,即编制执法工作方案时应提出归档要求;开展执法活动时应规范收集各类文件材料;检查执法工作进度时应检查执法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状况;执法活动结束时,应检查验收应归档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精确、系统,以综合评价执法任务完成状况。第十三条执法档案应明确立卷责任人。其中执法专项行动的档案由行动负责机构指定专人立卷;惩罚案件由承办人或指定建档人立卷;其它执法档案由机构指定专人进行收集积累、整理立卷。第十四条执法专项行动、惩罚案件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按海洋行政执法档案业务规范(报批中)要求整理。其它执法工作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按海洋管理机关档案业务规范(HY

38、/T057)整理。第十五条执法专项行动、惩罚案件的归档工作应在执法工作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其它执法文件的归档工作按年度进行。第四章海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第十六条各级执法机构设立的档案馆(室)应有符合规定的档案设施设备和防护条件,以保证执法档案的平安和有效利用。各级执法机构托管的档案馆(室)应具有国家认定的档案管理资质。第十七条执法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案卷的保管期限由立卷人按相应技术规范中的保管期限表划分。第十八条海区档案馆接收、托管的执法档案中保管期限为永久、形成满20年且累计达到肯定存量后,经国家海洋档案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向中国海洋档案馆进行进馆移交。其它档案室接收、托管的执

39、法档案中保管期限为永久和30年、形成满10年且累计达到肯定存量后,经上级档案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向海区档案馆进行进馆移交。第十九条各档案馆(室)应做好执法档案的分类保管,正确进行执法档案的分类标引和排架,按规定做好库存档案的鉴定、销毁、统计和移交工作。其次十条各级执法机构应高度重视执法案卷的平安爱护,定期组织平安检查,对案卷中破损、褪变的文件刚好实行修复和抢救措施。其次十一条各级执法机构应建立执法档案的检查、考评制度,定期进行执法档案的质量评查。评查标准由中国海监总队负责制定。第五章海洋行政执法档案的开发利用其次十二条各档案馆(室)应编制先进的执法档案检索工具,刚好、精确、有效地供应利用服务。其次

40、十三条各档案馆(室)应主动开展执法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建立执法档案基础信息、专题信息数据库,做好执法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其次十四条执法档案及其编研成果供应利用时,应严格审批手续,做好利用信息登记和利用状况反馈信息的收集工作。其次十五条涉密执法档案及其编研成果供应利用时,应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并报上级保密主管部门或单位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第六章法律责任与嘉奖其次十六条各级执法机构对在执法档案管理工作中,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档案法规,造成执法档案损毁、丢失、泄密的,应赐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以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次十七条各级执法机构对在执法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果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实行相应的激励措施。第七章附则其次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次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家海洋局负责说明。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5页 共35页第 35 页 共 35 页第 35 页 共 35 页第 35 页 共 35 页第 35 页 共 35 页第 35 页 共 35 页第 35 页 共 35 页第 35 页 共 35 页第 35 页 共 35 页第 35 页 共 35 页第 35 页 共 3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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