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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一)1、目的:为了预防、限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爱护职工的健康。2、范围:全体员工。3、责任者:平安部、制造部、中心探讨所、工程部、选购销售部、行政保卫科。4、程序:4.1总则4.1.1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4.1.2 第四条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担当责任。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4.1.3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平安
2、、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需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4.1.4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爱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4.1.5 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果突出的个人或单位赐予嘉奖。4.2机构与管理4.2.1 公司平安部在集团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公司健康平安科在平安部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详细工作。4.2.2 企业平安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4.2.3 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4.
3、2.4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安排,探讨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扬教化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状况。4.2.5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与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4.2.6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扬教化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安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4.2.7 工会、人事、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
4、业卫生责任条款,帮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4.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4.3.1 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4.3.2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4.3.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平安卫生标准和职
5、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需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4.3.4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4.3.5 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峻职业病危害状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刚好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精确供应有关状况,并协作做好救援救援及调查工作。4.3.6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运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运用;应依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详细状况,为职工供应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
6、护用品管理台账。4.3.7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4.3.8 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平安隐患治理安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2002250号)执行,并由各职业平安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4.4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4.4.1 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照实告知职工,
7、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4.4.2 全部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觉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状况,应刚好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指责、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看法和建议。4.4.3 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值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4.4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别作业体检、企业不得支配未进行健康检查
8、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4.4.5 企业人力资源部应依据新聘请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健康平安科鉴定看法支配其相应工作。4.4.6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依据健康平安科提出的处理看法,支配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视察。4.4.7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根据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当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4.8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
9、中遭遇或者可能遭遇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刚好组织救治或医学视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4.4.9 体检中若发觉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刚好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4.4.10 全部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看法,均需照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休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4.4.11 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爱护法规条例,刚好支配女工健康体检。支配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看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支配女工从事特殊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
10、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4.5作业场所管理4.5.1 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4.5.2 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削减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运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4.5.3 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马上实行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主动进
11、行治理。对严峻超标且危害严峻又不能刚好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需停止生产运行,实行补救措施,限制和削减职业病危害。4.5.4 要在可能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4.5.5 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4.5.6 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需按规定正确运用防护用品,严禁运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4.5.7 加强对检修理
12、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峻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加,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修理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峻职业危害的装置检修理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记,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4.5.8 要加强检修理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状况的检查。4.5.9 对担当检修理的特别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修理前体检,发觉健康状况不适者,应马上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开职业损害。4.5.10 要加强检修理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依据检修理现场状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
13、时驾驭现场尘毒浓度,刚好做好防护工作。4.5.11 做好检修理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修理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状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削减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损害。4.5.12 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运用状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运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4.6职业病诊断与管理4.6.1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照实供应有关职业卫生状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4.6.2 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觉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
14、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4.6.3 应支配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接着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平安部提出调整岗位看法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4.6.4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4.6.5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刚好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视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7职业健康教化与培训4.7.1 平安生产委员会应定期探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需熟识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驾驭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
15、病危害状况、治理状况和预防措施。4.7.2 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学问与法律法规的教化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4.7.3 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化和基础学问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仔细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遵守法律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平安活动中支配一次职业卫生学问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4.7.4 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需驾驭并能正确运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驾驭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学问和
16、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4.7.5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需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化、岗位劳动爱护学问教化及防护用具运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4.7.6 要做好生产检修理前的职业卫生教化与培训,结合检修理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驾驭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状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4.8附则4.8.1 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4.8.2 对放射线、噪声、剧毒品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4.8.3 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状况,制定本部门职业卫生
17、工作管理方法和实施细则。4.8.4 销售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方法。4.8.5 本规定说明权归公司平安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二)为了仔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限制和消退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爱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平安生产管理委员会职业卫生工作小组探讨,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各部门、各车间在总经理、安委会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当保存。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三、依法履行向本部门劳动者职业
18、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照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记、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实行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主动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供应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状况的检查,对查出
19、的问题刚好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觉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刚好调离原岗位,并妥当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化与培训。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当保存。十、定期托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刚好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职业病卫
20、生管理制度(三)为仔细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限制和消退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成立以生产主管经理为首,行政部、生产部、医务室、总工会和各子公司生产厂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子公司、部门、车间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的平安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当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化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识本公司、本岗位的
21、职业危害因素,并驾驭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留意事项,杜绝和削减职业性危害。四、按规定向职工供应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运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主动采纳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限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五、常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2页 共12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