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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银行借款合同集合15篇银行借款合同1甲方:乙方: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一、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通过公司账号、公司出纳(自然人)账号或直接用现金,以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存)至乙方帐户,并起息;乙方应于承诺还款日期按时还款,并止息。二、利息、服务费清算应按上述规定计算,利随本清,利息由乙方归还借款时,一并主动划付给甲方。三、逾期:乙方到期未能归还,逾期按借款余额每日5%计收违约金。四、担保: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其担保人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包括本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
2、限为两年。五、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即成借据,双方不再另行立其它借款、还款字据;六、合同终止:当乙方用完款项,将款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至或存入甲方帐户,汇款或转账、存款凭证即为还款凭证;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利息及服务费无误后,本合同自行终止。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八、本合同签订地址为佛山,如有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向佛山人民法院起诉;九、附加协议:如此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控因素或因人为原因导致借款不能如期返还,那么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和担保方名下物业(其中包括出售或进行二次抵押给甲方)。
3、 担保方名下物业有:1.坐落于_市_区_镇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家具材料城3-80D地块。2.坐落于_市禅_区文化中路88号2区76座。 本签订日期为:_年_月_日。 甲方(出借方):签字 乙方(借款方):签字 担保人(一):签字 担保人(二):签字银行借款合同2订立合同单位:_,以下简称借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行,以下简称贷款方。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元,用于_.预计用款为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
4、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年_月起至_年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
5、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罚息50%.第七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借款方_(盖章) 贷款方_(盖章)负责人:_ 负责人:_地址:_ 地址:_银行借款合同3中国工商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立合同单位:_(以下称贷款方)_(以下称借款方)_(以下称保证方)为明确责任,恪守
6、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贷款种类:_二、借款金额(大写)_三、借款用途_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五、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一)还款资金来源:_(二)还款方式:_七、保证条款:借款方请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
7、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八、违约责任:(一)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二)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三)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
8、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九、其它: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9、,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份,报送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贷款方: (公章) 借款方: (公章)保证方: (公章)开户银行和帐号:年 月 日银行借款合同4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借款人名称: 借款人名称: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或主要负责人:电 话: 邮政编码: 电 话: 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合同地点:借款人(以下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称乙方):乙方接受 (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 (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 年 字第 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 年
10、 月 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如下:币 种: 项 目:种 类:金 额(大写): (小写):用 途:利 率:期 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二条 开立帐户。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第三条 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用款单” 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帐户,甲方用款计划如下:日 期 金 额1. 年 月 日 万元2. 年 月 日 万元3
11、. 年 月 日 万元4. 年 月 日 万元第四条 还款资金来源。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1. 2. 3.第五条 还款计划。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按额归还借款本息。具体还款计划如下:日 期 本 金 利 息1. 年 月 日 万元2. 年 月 日 万元3. 年 月 日 万元4. 年 月 日 万元第六条 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 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利率调整(或调整利率水平)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并从调整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第七条 贷款的监督、检
12、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第八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由取得委托人和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达成书面协议。第十条 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期、按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由此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且违约数额不足弥补时,乙方应给予赔偿。2.甲方未按本
13、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 %的罚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罚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银行借款合同5( )农银借合字第_号经中国农业银行_县支行(下称贷款方)与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自_年_月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方提供_(种类)贷款(大写)_元,用于_还款期限至_年_月_日止,利息按月息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分期用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银行借款合同日期金额日期金额第二条 贷款方
14、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利息。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
15、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第六条 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第七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第八条 其他_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第十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借、贷双方各
16、持_份。借款方借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贷款方贷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签章)经办人:(签章)签约日期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银行借款合同6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保证共同遵守执行。借贷条款第一条贷款币种与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并经过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二手房(二手住房、商业用房)贷款(以下称贷款),借款币种人民币,金额为(大写)壹拾贰万元整。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借款人购买坐落于_,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_号
17、或房产证号_的住房(住房、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第三条贷款期限。借款期限为180个月,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如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则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外币按中国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4.95(上浮或下浮)15%执行,执行利率为4.20xx,利率浮动周期为12个月。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人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第五条贷款发放条件:除非贷款人同意,在以下条件在形
18、式和内容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之前,贷款人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规定的贷款。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了全部的义务;2、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已经签妥有关贷款的全部文件,且所签之文件为贷款人接受;3、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已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付清所有费用;4、本合同已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及财产共有人)保证人签字和盖章;第六条贷款拨付。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将贷款分1次以转账形式划入(售房者)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开户行:账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贷款人将贷款以转账形式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贷款人即履行了本合同项下的放款义务,同时亦构成借
19、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的债务。债务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借款人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第七条贷款偿还。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共180期,还款日为每月10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1种方式(计算公式见附件)归还贷款本息。(1)等额本息还款法;(2)等额本金还款法;(3)其他:第八条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户名高燕飞,账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该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账
20、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相关款项,直至借款人项下的借款本息、费用全部清偿为止。第九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贷款人将按当前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第十条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利息时,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第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贷款人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半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二条贷
21、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借款人应按照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第十三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需提前部分或全额还款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除计收正常利息外,贷款人有权对提前还款金额部分按照原贷款利率计收一个月利息作为损失补偿金。第十四条陈述与保证1、借款人的陈述及保证如下:(1)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按期、按金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并缴付根据本合同约定应付的其他款项;(2)借款人保证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
22、一切义务;(3)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4)当有任何涉及借款人的诉讼或仲裁发生,保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5)按照贷款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贷款人合法权益;(6)借款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及其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均为民事行为,借款人现在或将来均不得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贷款人采取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7)借款人的上述声明与保证是连续的,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始终有效,并在本合同每次修改、补充、变更之日均视为由借款人重复做出。2、贷款人的陈述
23、与保证贷款人基于借款人确切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人、保证人确切履行本合同的条件下,作如下的陈述与保证: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提供贷款予借款人,但由于贷款人的合理原因导致贷款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贷款人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将不退还。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拖欠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至第十四条中的任何条款
24、;(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还款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六)在贷款期限届满以前,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的;(七)在本合同订立时,故意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八)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担保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担保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25、;(九)借款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行为。第十六条订立、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借款人负责支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条款第十七条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一)抵押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抵押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及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均为民事行为。抵押人现在或将来均不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抵押权人采取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二)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抵押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提供之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并
26、且抵押人并不因为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置而丧失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能力,或损害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三)抵押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并保证履行本合同抵押条款约定的一切义务与责任。(四)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五)在抵押人有违约行为发生时或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有违反合同事件发生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物出卖、出租或用任何方式处理,并有权签署及订立任何关于抵押物之文件或契约,或将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
27、抵押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因违约而导致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无条件自找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六)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预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抵押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而免除担保责任。(七)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准时缴交税务、有关部门对抵押物所应收之任何税项、维修保养费用、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保证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八)抵押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当住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以及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并可能对
28、所设定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九)抵押人同意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对于抵押权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按本条约定所处理之任何事务或签署之任何文件,抵押人及其财产共有人均予以承认。第十八条抵押人保证以合法拥有的房产(即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列示财产)的全部权益及其房地产的价值全部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借款人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贷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抵押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贷款人按照法律
29、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贷款人(即抵押权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第十九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第二十条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被担保债务清偿之日。第二十一条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管理,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如抵押物发生损毁,不论原因为何,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抵押人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第二十二条抵押期
30、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第二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自行以转让、出租、交换、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分抵押物。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如因此而发生任何损失,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二十四条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贷款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抵押人、借款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
31、为担保。如抵押人、借款人不愿提供新的抵押物,贷款人有权宣布借款全部到期,处置抵押物并向借款人追索。第二十五条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五条所述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第二十六条抵押人同意按贷款人要求向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指定之险种,保险期限不短于贷款期限,投保金额不低于贷款金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在保险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抵押权人有权代为续保或投保,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应对因保险中断或撤销而致使抵押权人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
32、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二十七条本抵押条款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抵押条款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条款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保证条款保证人根据借款人的请求,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第二十八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正常还款日或被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提前还款日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第二十九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
33、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第三十条保证期间为以下第方式: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主债务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登记证书交付贷款人之日。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借贷条款、抵押条款中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视为主债务到期。在保证期间,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人在贷款人的网点开立特户,该账户账号为:,并自愿将此账户质押予贷款人。保证人向该账户中存入不低于借款人在甲方贷款金额%的保证金,并依法转移质押物占有权,在借款人未偿清
34、贷款人全部贷款本息前,不得销户。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从其特户、结算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直接扣收相关款项,或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利。第三十二条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第三十三条在借款人有违约事件发生时,保证人不可撤销地同意承担还款义务,贷款人求偿贷款有自主选择权,保证人放弃对物的担保的优先抗辩权,现在或将来均不得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贷款人采取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第三十四条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变更,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
35、担。变更后的机构应在上述书面通知内确认承担保证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如贷款人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及借款人有义务为贷款人落实可接受的新的保证人,上述新的保证人应当在保证方变更前15天内,向贷款人出具确认承担保证方在本合同中所有义务的法律文件。如不能确认新的保证人,则视为借款人、保证人违约,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及其他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其他条款第三
36、十七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以下第()方式解决。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继续履行。一、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第三十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3、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贷款人可以不经借款人同意,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借款人仍应无条件的遵守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保
37、证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罚金、违约金等之和。4、借款人按期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贷款人将协助抵押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抵押人。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生效。第四十条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违反本合同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第四十一条借款人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贷款人可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责;贷款人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
38、时向借款人追讨,并有权从实际支付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第四十二条特别提示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贷款人已经与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特别注意有关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与解释。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1、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其本人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辖内各机构;2、合同各方违
39、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3、保证人(抵押人)必须主动协助贷款人收回贷款本息及处理借款人违约事件;4、当贷款人因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而行使抵押权时,保证人保证以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人贷款本息(含罚息)及贷款人行使债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的价格回购借款人房屋,偿还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借款人(签字)贷款人(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抵押人及共有人(签字)保证人(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合同签署地点:银行借款合同7农信借字( )第 号贷款人:借款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40、。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一)贷款种类:(二)借款用途:(三)借款金额 (大写)(四)借款期限:自年月月日止。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略)(五)贷款利率:(六)还款方式:第二条 借款人承诺:(一)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二)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攘自改变借款用途;(三)向贷款人按月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珍、损益珍及所有开户行、账号等资料;(四)接受贷款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五)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六)法定人代表人变更、法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及注册资金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七)因
41、实行承包、租凭、联营、股份制造、分立、被兼并(合并)、产权有偿转让、对外投资等体制变更时必须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第三条 贷款人承诺(一)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二)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三)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第四条 借款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应在贷款到期前 天内向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签订展期协议后,方可延长还款期限,但贷款利率要按累计期限档次确定。第五条 违约责任:1、 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利率万分之 计收利息;2、 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贷款人对借款人款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3、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按
42、挤占挪用处理,此期间对挤占挪用部分按日利率万分之 计收利息。4、违反本合同第二条(二)至(七)项,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款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尚款到期的贷款。(二)贷款人违约:1、贷款人不能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时,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 的违约金;2、违反第三条(二)项时借款人有权拒绝,违反第(三)项时,可向人民银行投诉;第六第 贷款到期收回贷款或依照本合同条五条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1、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2、提交沧州仲裁委员会促裁解决。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第十条 本合
43、同一式二份,借款、贷款人各待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起生效。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银行借款合同8借款单位:地址:贷款银行:地址: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贷款银行(简称乙方):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规定用于二、借款期约定为 年 个月,即从 至 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 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分罚收利息 %;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