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银行借款合同集合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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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银行借款合同集合15篇银行借款合同1_年_字第_号借款人:_住所(地址)_法定代表人:_贷款人:_住所(地址)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借款人因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万元,期限为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1. 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2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1 .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1 .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

2、据本合同第6. 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1 .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1 .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1.8 项目指_公路。1 .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1 .1 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1 . 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1 .12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1 .13 项目资本金指在_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1 .14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

3、保证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2.4 本合同项下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

4、成本超支;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第三条 贷款3. 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万元的贷款。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公路项目建设。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年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在本

5、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4.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4.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5.1 .12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5.1 .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5.1 .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5.1 .5 项目财产保险单;5.1 .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5.2

6、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5.2. 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5.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5.2.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5.2.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5.2.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5.2.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6. 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_年_月_日,提款_万元;_年_月_日,提款_万元;_年_月_日,提款_万

7、元;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_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6.4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6.6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6.7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分_次还

8、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_还款日_还款本金数额_年_月_日_万元_年_月_日_万元_年_月_日_万元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6.9.1 _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6.9.26.9.36.1 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6. 1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

9、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6. 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万元。6. 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6. 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6.1 5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第七条 账户监管7. 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

10、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7.2 账户监管包括:7.2. 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7.3. 1 开立于_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7.3

11、.2 开立于_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7.3.3 开立于_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_天的宽限期。7.4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7.4. 1 项目建设期: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

12、算应付的工程款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c.其他支出7.4.2 项目经营期: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e.其他支出。7.5 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7.6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第八条 担保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8. 1. 2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

13、_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8.1 .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_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_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8. 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_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9. 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9.2 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

14、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9.4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9.5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9.6 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9.7 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9.8 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

15、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_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9.9 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9. 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9. 11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10. 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

16、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第十二条 保险2.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_险、_险、_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3. 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

17、分之_的违约金。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_的利息。3.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_的违约金。3.7 发生第 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_公路收费权。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3.9 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的违约金:3.9.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4.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18、;协商不成的。第十五条 通讯5.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5.1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第十六条 其他6.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借款人:_(公章)贷款人:_(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签字)附件附件一:_承诺函中国工商银行_分行:为了使_公路项目能够

19、按照预定的工期完工,本_承诺当工程成本超过原定计划资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资金不足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项目所需的任何资金。银行借款合同2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保证共同遵守执行。借贷条款第一条贷款币种与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并经过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二手房(二手住房、商业用房)贷款(以下称贷款),借款币种人民币,金额为(大写)壹拾贰万元整。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借款人购买坐落于_,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_号或房产证号_的住房(住房、商

20、业用房),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第三条贷款期限。借款期限为180个月,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如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则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外币按中国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4.95(上浮或下浮)15%执行,执行利率为4.20xx,利率浮动周期为12个月。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人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第五条贷款发放条件:除非贷款人同意,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和内容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

21、达成之前,贷款人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规定的贷款。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了全部的义务;2、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已经签妥有关贷款的全部文件,且所签之文件为贷款人接受;3、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已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付清所有费用;4、本合同已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及财产共有人)保证人签字和盖章;第六条贷款拨付。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将贷款分1次以转账形式划入(售房者)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开户行:账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贷款人将贷款以转账形式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贷款人即履行了本合同项下的放款义务,同时亦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的债

22、务。债务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借款人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第七条贷款偿还。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共180期,还款日为每月10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1种方式(计算公式见附件)归还贷款本息。(1)等额本息还款法;(2)等额本金还款法;(3)其他:第八条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户名高燕飞,账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该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账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借

23、款人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相关款项,直至借款人项下的借款本息、费用全部清偿为止。第九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贷款人将按当前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第十条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利息时,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第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贷款人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半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二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

24、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借款人应按照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第十三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需提前部分或全额还款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除计收正常利息外,贷款人有权对提前还款金额部分按照原贷款利率计收一个月利息作为损失补偿金。第十四条陈述与保证1、借款人的陈述及保证如下:(1)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按期、按金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并缴付根据本合同约定应付的其他款项;(2)借款人保证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一切义务;(3)借款人保证向

25、贷款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4)当有任何涉及借款人的诉讼或仲裁发生,保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5)按照贷款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贷款人合法权益;(6)借款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及其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均为民事行为,借款人现在或将来均不得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贷款人采取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7)借款人的上述声明与保证是连续的,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始终有效,并在本合同每次修改、补充、变更之日均视为由借款人重复做出。2、贷款人的陈述与保证贷款人基于借款人确切履

26、行本合同全部条款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人、保证人确切履行本合同的条件下,作如下的陈述与保证: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提供贷款予借款人,但由于贷款人的合理原因导致贷款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贷款人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将不退还。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拖欠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至第十四条中的任何条款;(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

27、行为能力、还款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六)在贷款期限届满以前,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的;(七)在本合同订立时,故意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八)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担保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担保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九)借款人发生其他可能影

28、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行为。第十六条订立、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借款人负责支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条款第十七条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一)抵押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抵押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及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均为民事行为。抵押人现在或将来均不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抵押权人采取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二)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抵押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提供之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并且抵押人并不因为在本合同项下

29、抵押权的设置而丧失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能力,或损害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三)抵押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并保证履行本合同抵押条款约定的一切义务与责任。(四)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五)在抵押人有违约行为发生时或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有违反合同事件发生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物出卖、出租或用任何方式处理,并有权签署及订立任何关于抵押物之文件或契约,或将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因

30、违约而导致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无条件自找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六)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预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抵押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而免除担保责任。(七)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准时缴交税务、有关部门对抵押物所应收之任何税项、维修保养费用、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保证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八)抵押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当住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以及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并可能对所设定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抵

31、押人保证在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九)抵押人同意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对于抵押权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按本条约定所处理之任何事务或签署之任何文件,抵押人及其财产共有人均予以承认。第十八条抵押人保证以合法拥有的房产(即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列示财产)的全部权益及其房地产的价值全部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借款人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贷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抵押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

32、产生的损害赔偿),贷款人(即抵押权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第十九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第二十条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被担保债务清偿之日。第二十一条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管理,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如抵押物发生损毁,不论原因为何,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抵押人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第二十二条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

33、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第二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自行以转让、出租、交换、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分抵押物。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如因此而发生任何损失,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二十四条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贷款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抵押人、借款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如抵押人、借款人不愿

34、提供新的抵押物,贷款人有权宣布借款全部到期,处置抵押物并向借款人追索。第二十五条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五条所述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第二十六条抵押人同意按贷款人要求向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指定之险种,保险期限不短于贷款期限,投保金额不低于贷款金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在保险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抵押权人有权代为续保或投保,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应对因保险中断或撤销而致使抵押权人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

35、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二十七条本抵押条款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抵押条款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条款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保证条款保证人根据借款人的请求,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第二十八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正常还款日或被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提前还款日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第二十九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

36、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第三十条保证期间为以下第方式: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主债务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登记证书交付贷款人之日。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借贷条款、抵押条款中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视为主债务到期。在保证期间,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人在贷款人的网点开立特户,该账户账号为:,并自愿将此账户质押予贷款人。保证人向该账户中存入不低于借款人在甲方贷款金额%的保证金,并依法转移质押物占有权,在借款人未偿清贷款人全部贷款本息前,不得销

37、户。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从其特户、结算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直接扣收相关款项,或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利。第三十二条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第三十三条在借款人有违约事件发生时,保证人不可撤销地同意承担还款义务,贷款人求偿贷款有自主选择权,保证人放弃对物的担保的优先抗辩权,现在或将来均不得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贷款人采取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第三十四条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变更,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变更后的机构应在上述书面

38、通知内确认承担保证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如贷款人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及借款人有义务为贷款人落实可接受的新的保证人,上述新的保证人应当在保证方变更前15天内,向贷款人出具确认承担保证方在本合同中所有义务的法律文件。如不能确认新的保证人,则视为借款人、保证人违约,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及其他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其他条款第三十七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合

39、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以下第()方式解决。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继续履行。一、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第三十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3、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贷款人可以不经借款人同意,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借款人仍应无条件的遵守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保证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

40、的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罚金、违约金等之和。4、借款人按期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贷款人将协助抵押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抵押人。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生效。第四十条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违反本合同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第四十一条借款人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贷款人可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责;贷款人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讨,并有权从实际

41、支付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第四十二条特别提示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贷款人已经与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特别注意有关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与解释。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1、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其本人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辖内各机构;2、合同各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42、3、保证人(抵押人)必须主动协助贷款人收回贷款本息及处理借款人违约事件;4、当贷款人因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而行使抵押权时,保证人保证以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人贷款本息(含罚息)及贷款人行使债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的价格回购借款人房屋,偿还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借款人(签字)贷款人(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抵押人及共有人(签字)保证人(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合同签署地点:银行借款合同3订立合同单位:_,以下简称借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行,以下简称贷款方。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元,用于_。预计用款为20_年_元;20_年_元;20_年_元;20_年_元;20_年_元;20_年_元;第二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第三条借款方保证从20_年_月起至20_年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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