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物业服务合同锦集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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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物业服务合同锦集八篇物业服务合同锦集八篇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加,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问题来了,究竟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我整理的物业服务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爱。物业服务合同 篇1甲方:乙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自愿、同等协商一样的基础上,现双方就甲方关庙市场四楼物业管理事宜达成一样看法,订立物业管理托付服务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一、 托付物业服务期限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二、 物业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xx公共区域的水、电、消防、卫生和秩序等管理。 信件、报刊、包袱的收发。完成由甲

2、方交办的其他工作。三、 物业服务费每月包干总价3500元(大写:叁仟伍百元整)四、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及质量标准(1)治安秩序维护xx设治安秩序维护员2人(年龄在48岁以内),白班1人,夜班1人;着统一服装、装备,配证上班;做好接待工作,以标准的动作和优质的服务展示企业形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仔细填写交接纪录,做到上交下接清晰无误、责任明确;维护责任区的公共秩序,防止各种担心全事务发生;巡察责任区内各种危及平安的状况,防止人为破坏行为,防止丢失,发生异样刚好上报;礼貌接待客户,仔细回答客户或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对与自己不明白的问题不行乱讲,可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对管区内的可疑人员要加以监视,禁止外

3、来人员乱贴乱画宣扬资料等;制止外来人员在服务区域内严峻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依据甲方工作须要的工作作息时间开、关大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依据消防部门管理要求做好消防管理工作,上班期间严禁饮酒。(2)办公区域及公共设施管理每月定期对营业厅范围内的各种设施设备检查一次,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发觉问题刚好告知甲方。(3)水电管理负责xxxx的水电修理、维护,保证正常平安运行;乙方接到甲方修理通知后30分钟内必需到达现场进行修理;如因水、电等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担当全部经济损失责任。维护耗用材料由甲方供应、乙方不记工时费,并负责水、电公司的协调和联系工作。(4)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清洁员设置1人每日对营业厅走道

4、、楼梯、扶手、厕所等打扫一次,上、下午上班前保洁一次。营业厅环境、地面无杂物垃圾,不留卫生死角,每日清运垃圾外出,清洁工具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卫生质量标准达到天花光滑光明,无蛛网、积灰;墙面整齐美观,公共灯具定期擦拭;清洁工实行全天侯保洁。(5)消防管理依据消防的要求,必需经过培训,娴熟驾驭消防器械的运用方法。定期检测消防设备,发觉问题刚好向甲方和消防部门汇报状况,并帮助业主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工作。(6)平安责任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为甲方服务中所发生的一切平安责任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担当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7)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5、在肯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2、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违反约定,或服务不到位,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每次扣减服务费20元,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有下列情形扣减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修理维护不到位,每次扣20元;信件、报刊丢失,每次扣20元;影响正常的办公秩序,发生扰乱办公事务,秩序维护员又未刚好劝阻和制止,每次扣50元;因秩序员失职导致公共财物(不含现金及其它无法界定的财物)被损坏、盗窃,由乙方照价赔偿,如乙方不赔偿,甲方将从乙方所交的服务保证金中扣除。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保证金20xx元人民币(大写:贰

6、仟元整)不计息。在合同期满不发生遗失问题,甲方如数归还,否则按违约金额扣款。(8)合同期间,乙方应每月将代缴甲方水电费,并将明细和缴费凭证交甲方办公室备案。(9)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从20xx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本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洽谈合同续签事宜。(10)未尽事宜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物业服务合同 篇2使 用 说 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

7、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细致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采纳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4、本示范文本的服务期限应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其次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规定确定。5、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依据上海市住

8、宅物业管理规定其次十四条的规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担当。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根据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担当;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甲方担当。6、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甲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地 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自愿、同等、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 区/县

9、 乡/镇 路 弄 号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其次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运用人供应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六)物业运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八)业主托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运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修理。经报修由乙方修理的,修理费用由业主、物业运用人担当

10、。第四条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供应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运用,但不得变更其用途。第五条 乙方供应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五)物业运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第六条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甲、

11、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觉的问题及相应解决方法应采纳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详细内容详见附件九。第七条 乙方依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一)住 宅:高层 元/月 平方米; 多层 元/月 平方米;别墅 元/月 平方米; 物业: 元/月 平方米;(二)办公楼: 元/月 平方米(三)商业用房: 元/月 平方米(四)(五)(六)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 平方米)如下:一、住宅物业1、综合管理服务费: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修理费用: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6、二、非住宅物业1、

12、综合管理服务费: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修理费用: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6、第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担当;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根据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担当。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担当。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第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一)包干

13、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担当。(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担当。1、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2、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三)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详细时间)履行交纳义务。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安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

14、,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状况。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状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实行以下方式解决:(一) ;(二) 。第十二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实行以下方式:(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运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二)停车场属于甲方全部、托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运用人有优先运用权,车位运用人应

15、按露天车位 元/个 月、车库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 月、车库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三)停车场车位全部权或运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运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 月、车库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第十三条 业主或物业运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全部的会所及相关设施托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一)健身房:(二)牌室:(三)网球场:(四)游泳池:(五)其他: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安排:1、2、3、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全部的会所及相关设施,

16、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运用人另行约定。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其次项或者第 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转入下年接着运用;2、干脆纳入专项修理资金;3、(二)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由业主追加补足;2、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筹集、运用和管理修理资金:(一)业主应当根据规定交纳专项修理资金;(二)专项修理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修理资金接着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修理、更新和改造;(四)根据政府规章及

17、相关规定运用和管理专项修理资金。第十七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一)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 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运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担当赔偿责任;(二)督促业主、物业运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运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运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四)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五)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安排、年度修理养护安排

18、、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安排的实施;(六)第十八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一)设立特地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二)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运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供应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得不当利益;(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运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四)刚好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个月公布一次专项修理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状况,

19、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安排、年度修理养护安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六)第十九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担当责任。(一)因不行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三)因修理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须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运用人,短暂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运用等造成损失的;(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五)(六)其次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其次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

20、由此给业主和物业运用人造成的损失。其次十一条 除前条规定状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其次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的违约金。其次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其次十三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运用人可以自行或托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担当。其次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其次十五条 经全体业主

21、所持投票权(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算规定确定)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其次十六条 双方协商一样,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其次十七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一)(二)(三)(四)(五)其次十八条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一)业主,是指物业的全部权人。(二)物业运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运用物业的其他人。(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四)物业交付运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

22、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运用。(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运用人共同运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 、 、 等部位。(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运用人共同运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 、 、 等设备;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运用人共同运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 、 、 等设施。(七)公共区域,是指

23、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运用人共同运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运用人共同运用的区域。(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运用、处分的物业部位。其次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第三十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行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刚好协商处理。第

24、三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实行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接着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全部的财物刚好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25、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一:物业构成(略)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略)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和修理服务(略)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略)附件五: 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略)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略)附件七:物业运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略)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略)附件九: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略)甲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地 址:联系电话: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其次十八条、

26、其次十九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 (物业名称)(座落位置: 区/县 乡/镇 路 弄 号)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1、2、3、4、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中选择)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1、2、3、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方法如下:1、2、3、4、三、物业资料

27、的移交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供应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详细清单另附):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安装、运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运用说明文件;4、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物业服务合同 篇3一、当前理论界通说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托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团体在同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签订的以物业管理公司供应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支付管理费用为内容的,规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权利义务的协议。在该合同中,当事人

28、一方为业主及业主团体,即托付人;另一方为物业管理公司,即受托人。通说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托付合同,其理由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符合托付合同的特征。详细体现在:(一)两者的价值取向(或者目的)基本一样托付合同是托付人为了克服自己的某些不足,而利用受托人的优势为自己处理肯定事务的合同。而业主作为物业的全部权人,依据“自己事务自己管理”的原则,其本应亲自对物业进行管理,但是,业主由于人数众多、精力、时间、实力等方面的限制,根本不能亲自管理物业,因而授权业主委员会代替业主,与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有效管理,以期达到物业保值、增值的目的。由此可见,就价值取向(或目的)而言,物业服

29、务合同与托付合同基本一样。(二)两者均以相互信任为订立合同的基础托付合同的托付人既然是利用受托人的优势为自己供应服务,就必定要对受托人的资信、技能等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双方以相互信任为基础签订合同。作为托付方的业主之所以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替之对物业进行管理,是因为国家对物业管理公司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公司要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实力,其从业人员也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并且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担当民事责任(参见20xx年9月1日起先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2条和第33条)。业主也只有在了解了上述状况并对各物业管理公司的资信、服务业绩、业绩等进行综合比较

30、的基础上,才会依据自己的意志在公允的条件下,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当然,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权确定是否接受业主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托付。但是,物业服务合同一旦成立,没有法定或约定缘由,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明显,物业服务合同和托付合同均以相互信任为基础,而且更加强调托付人(业主)对受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信任。(三)有偿的托付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合同。在有偿的托付合同中,托付人主要担当缴纳费用、支付酬劳的义务,受托人则负有处理托付事务以及报告的义务,相应地,双方互享有权利。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也完全符合这一特征。托付方(业主管理

31、委员会或者业主)负有缴纳服务费用、支付适当酬劳以使物业管理公司接着经营的义务,而受托方(物业管理公司)负有依照合同约定供应物业管理服务,修理、养护物业,保持区域内整齐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义务。相应地,托付方享有获得良好物业服务的权利,受托方享有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权利。(四)托付合同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而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托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托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托付合同,因受托人的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托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条说明托付合同存在有偿与无偿之分。而物业服务合同则是一种有偿托

32、付合同,物业服务的目的在于确保物业的保值、增值,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物业管理公司运用专业技术和管理手段,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向小区业主供应综合性、专业性的服务,相应地就必需要求业主支付费用和酬劳,否则物业管理公司就没有了生存的基础,也就失去了供应物业服务的动力。(五)两者均是诺成性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样即可成立的合同。一般理论认为托付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主要是面对全体业主的,只要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意思达成一样,合同一旦签订即告成立。二、笔者认为物业服务合同不是托付合同,至少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托付合同20xx年8月完成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

33、将“物业管理合同”单列为第五十二章,共有十四条,该草案将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质归位于托付合同,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因为,物业服务合同与托付合同相比,还有许多特别之处。详细如下:(一)主体的特别性在托付合同法律关系中,只涉及两方主体,即托付人与受托人,且双方不以其它条件为要件。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可能涉及四方主体,即开发商、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但是,在不同阶段,详细涉及的主体是不一样的:1.物业起先销售后,业主入住达到符合召开业主大会的法定比率后,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此时,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涉及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

34、司三方主体。2.在物业销售起先后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则由开发商作为“大业主”选聘临时的物业管理公司。此时,合同法律关系涉及开发商、部分已经购房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主体。3.由于我国现实还存在部分小区是由上世纪六七十年头的公房转化而来,业主团体自治意识还不是很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自行托付物业管理公司与之签订服务合同。此时,合同法律关系就仅仅存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方主体。4.以上所述是在合同签订阶段,而在合同履行阶段,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都享有肯定的权利,负有肯定的义务。此时,合同法律关系涉及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四方

35、主体。另外,物业服务合同的受托方只能是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不仅必需是独立的法人,而且必需具备相应地资质。这是因为物业管理是一项综合的、专业性强的活动,只有具有相应管理实力的组织才能供应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相同的管理服务。(二)形式的要式性托付合同可以为要式也可以为不要式,而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则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为要式合同,“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三)解除合同的严格性托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10条:“托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托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行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

36、赔偿损失。”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须要有严格条件,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第3款规定:业主大会作出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的确定,必需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同样对于业主委员会违反合同约定,错误地行使权利或不履行相应地义务,使物业管理公司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在肯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假如任由一方随意解除合同,必定会造成物业管理公司短期行为,小区管理极度不稳定,从根本上造成对全体业主利益的损害,并且造成社会资源奢侈,激化各种社会冲突。(四)转托付的范围限制性不同托付合同中受托人要亲自处理事务,经托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

37、转托付,没有范围限制,因为托付合同是基于双方信任才成立的。物业管理条例第40条则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托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不须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托付给他人,这主要是为了更充分地爱护小区业主利益。(五)隐名代理问题托付合同中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在托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托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干脆约束托付人和第三人,发生的后果干脆归属于托付人。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在合同履行阶段,物业管理公司一般都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即使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代理关

38、系的,该物业服务合同也只能约束物业管理公司与第三人,发生的后果干脆归属于物业管理公司,而不是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例如:物业管理公司以自己名义与清洁工签订合同并且清洁工知道物业服务合同的存在,当清洁工因为意外事务受到损害,此时应由谁来担当责任(解除物业管理公司与专业清洁公司签订合同,因为此时涉及的是民法中雇佣关系,应由清洁公司担当责任)?假如由业主来担当责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是一种托付合同,发生的后果干脆约束托付人与第三人),在实践中是不现实的,因为业主并没有为任何侵权行为,依据“自己行为自己负责”的法理,要求不是行为主体的业主担当责任是不合适的,虽然物业管理公司是因为业主的利益与之签订合同

39、,但是不能因此就必定得出由业主担当责任的结论,同时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子数众多,假如由业主担当责任,原委如何安排才能公允?因此由业主担当责任是不公允而且是不现实的;同样由业主委员会担当责任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在实践中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如何本身还不统一,业主委员会是否为法人机构,是否为具有民事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的非法人组织,是否具有一般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都没有做出清晰的回答,虽然业主委员会有自己的名称、场所,但是没有独立的财产、组织机构,无法独立担当民事责任。因此,由物业管理公司担当责任是最可行也是正确的。(六)归责原则托付合同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详细体现在:1、假如托付合同是有偿的,那么

40、,()只有因受托人的过错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托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2、假如托付合同是无偿的,那么,只有因受托人的有意或重大过失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托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而物业服务合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物业管理公司有没有过错,只要其没有根据合同供应物业管理服务或者供应的物业管理服务不符合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或者标准,就应当担当法律责任。三、结束语综上所述,物业服务合同不是一种托付合同,至少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托付合同,现行合同法中没有任何一个合同类型可以包涵物业服务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物业服务合同应属于混合型合同。国家建设部20xx年9月6日颁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是以20xx年的

41、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52章所规定的“物业管理托付合同”,而是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标题,不仅可以说明建设部好像已经清晰、精确的相识到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是综合性的服务合同,而并非单纯的托付合同,而且这也是上述理论的一次胜利的立法实践物业服务合同 篇4合同编号:_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运用。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修理、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3本合同

42、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须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4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状况确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时仔细核对合同内容。托付方(甲方):_业主委员会业主托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物业服务企业(乙方):_营业执照注册号:_企业资质证书号:_组织机构代码:_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托付代理人:_ 联系电话: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同等、公允、诚恳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状况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状况如下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_。类型:一般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_。坐落位置:_区(县)_路(街)_。建筑面积:预料面积实测面积房屋全部权证记载面积 _平方米。区域四至东至:_;南至:_;西至: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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