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的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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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诈骗罪的研究 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题 目: 浅谈贷款诈骗罪 学 院: 华商学院 专 业: 法学 学 号: s20060202257 姓 名: 王峰 指导老师: 吴春香 2022年 5 月 20日 毕业论文(设计)学术承诺 本人慎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探讨工作及取得的探讨成果。除了文中特殊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存在抄袭状况,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的探讨成果,也不包含他人或其他教学机构取得探讨成果。 作者签名: 日 期: 毕业论文(设计)运用授权的说明 本人了解并遵

2、守山西财经高校有关保留、运用毕业论文的规定。 即:学校有权保留、向国家有关部门送交毕业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纳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 (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 作者签名: 指导老师签名: 日 期: 日 期: 山西财经高校毕业论文(设计) 目 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1 二、目前我国贷款诈骗罪立法与实践存在的问题1 (一)立法存在的问题.1 (二)实践存在的问题.3 三、国外贷款诈骗罪的相关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5 (一)国外贷款诈骗罪的相关立法.5 (二)对我国的借鉴.6 四、贷款诈骗罪的立法完善

3、与防范7 (一)贷款诈骗罪的立法完善.7 1、明确规定单位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7 2、将“事后有意行为”明确纳入贷款诈骗罪规制.8 (二)贷款诈骗罪的防范.9 1、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9 2、健全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清除内部腐败现象.10 3、完善立法,严格执法,严惩贷款诈骗犯罪10 结论.11 参考文献.12 致谢.13 山西财经高校毕业论文(设计) 浅谈贷款诈骗罪 摘 要:随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发展阶段,社会正经验着观念与制度的深刻转型,各类金融诈骗犯罪亦成为转型期的“副产品”。其中,在金融领域中较为活跃、较为典型的有贷款诈骗的犯罪,它的频繁发生,严峻地损害了金

4、融机构的资金全部权,破坏了稳定的信贷秩序。 本文运用规范探讨方法和文献探讨方法,依据刑法及司法说明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对贷款诈骗罪的相关内容进行初步的探讨,并提出了贷款诈骗罪在法治角度下的防范对策及其立法完善。 关键词: 贷款 ;贷款诈骗罪 ; 司法认定 山西财经高校毕业论文(设计) On Loan Fraud Abstract:In the period of economic and society transformation ,crime of loan swindling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crime forms in china.It is a

5、kind of crime often happened in financial section with very gravy social hazards .At present, the behavior of the fraud of the loan frequently takes place, which has seriously scathed the ownership to the fund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 and wrecked the steady system of credit .Some problem have not be

6、en thoroughly solved about the determination to the crime of fraud of loan, and the actual law has emerged some limitation which need research on the crime of fraud of loan in detail. In order to Prevent and Punish this kind of crimes,this artiele tries to show us the initial exploration the author

7、made in this field on the basis of a combined analysis of both the Provisions listed in the criminal law and some real judicial Practice.Finally,this the sis gives the suggestion to perfect the crime of fraud of loan to regulate it in criminal law comprehensively,also proposes the construction to th

8、e crime of deception of loan.Key words: loan ; The crime of loan swindling ; Judicial practice 山西财经高校毕业论文(设计)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金融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作为汲取存款、发放贷款的资金集散地,在金融活动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但伴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扩张,金融犯罪现象也呈上升趋势,严峻侵害了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其中大量的贷款欺诈行为成为重要的金融犯罪形式之一,给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峻破坏了国家对

9、金融机构贷款的管理制度,扰乱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依法发放贷款的正常活动。 目前,我国贷款诈骗犯罪形势特别严峻,贷款诈骗罪己经成为我国经济领域中一个常见、多发、社会危害性极其严峻的犯罪。特殊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加速度发展,社会全部制日益多元化并且逐步得到我国宪法的明确爱护,贷款诈骗违法犯罪现象也随之呈现出诸多新的特点,使得理论和司法实践层面遭受一系列新的问题,现行刑法关于贷款诈骗罪的有关规定在很多方面已经不能满意实践的须要,不利于遏制日益猖撅的贷款欺诈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对贷款诈骗罪进行系统深化的探讨就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目前我国贷款诈骗罪立法与实践存在的问题 (一)

10、立法存在的问题 1、犯罪主体的缺陷 依据现行刑法典第193条和第200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山西财经高校毕业论文(设计) 然而,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解除单位作为贷款许骗罪主体的可能。依据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借款人是指从经营信贷业务的中资机构中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82条规定,借款人实行欺一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借款人明显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内。因此,单行法律、法规并未解除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可能。 2、缺乏对“事后有意行为”的明确规定 非法占有目的和

11、实行诈骗手段是贷款诈骗罪的必不行少的特征。典型的贷款诈骗罪通常是在取得贷款前即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采纳诈骗手段,从而骗得贷款。而对于非法占有目的和诈骗手段两者或两者之一发生于取得贷款之后的行为,学界形象地称之为“事后有意行为”。司法实践中“事后有意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状况:(1)以合于去一乒段取得贷款后,再实行咋骗手段不归还贷款;(2)以欺诈手段取得贷款后.光运用贷款再实行欺诈手段拒不还款。 关于“事后有意行为”,贷款通则第70条有明确地规定,借款人违反本通则第九章第四十五条规定,蓄意通过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侵吞信贷资金,造成贷款人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干脆责任人

12、员的刑事责任。该条指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刑法并未就这种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学界争议颇大,有学者认为应定贷款诈骗罪,还有学者认为应定诈骗罪,也有学者认为应按民事纠纷处理;司法实践中详细作法亦极不统一,定贷款诈骗罪、诈骗罪,按民事纠纷处理等作法均存在。 山西财经高校毕业论文(设计) (二)实践存在的问题 1、冒名贷款 冒名贷款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冒用他人名义或虚构假名贷款、利用职权要挟他人贷款、乘办理贷款之机截留全部或部分贷款贪污或挪用归个人运用的行为。冒名贷款的详细形式包括:一是假名贷款;二是盗名贷款;三是顶名贷款;四是搭名贷款。对于冒名贷

13、款的行为,依据不同的情形适用不同的罪名: (1)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中与审批贷款业务无关的一般工作人员冒名贷款,若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与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诈骗贷款行为无异,以本罪论处;被冒名者明知其冒用其名但并未供应详细帮助行为的,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与行为人不构成共犯,仅属于一般的知情不举,若触犯包庇罪则以该罪论处;若进而供应详细帮助行为的,则成立共犯。 (2)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中负责审批贷款的工作人员冒名贷款的应作详细分析:假如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名贷款的,应以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论处;假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名贷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信贷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

14、挪用信贷资金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应以挪用公款罪或挪用单位资金罪论处。 2、骗借贷款 有观点认为,骗借贷款是诈骗贷款的一种形式,二者只是情节不同,没有本质的不同。这种观点存在对“非法占有目的”理解上的不同。假如将刑法中的“占有”理解为民法中的全部权“占有”,这种理解并没有什 山西财经高校毕业论文(设计) 么偏差,因为民法中的占有仅仅是在肯定时间内对物的保存状态。刑法的独立性确定在刑法的表达上具有超出其他法律的独特性。假如将刑法中的“占有”等同于民法中的“占有”,那么刑法的惩罚面就会相应不恰当地被扩大,这就违反了刑法谦抑性的原则。从说明论一样性的动身点考虑也应坚持对“占有”表述的刑法特色,

15、否则诸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等犯罪也会因此在成立范围上产生改变,而这明显是不合理的。有论者在否定骗借贷款构成本罪的前提下,认为应单独设立“骗借贷款罪”,这种建议是极有价值的。借款人实施单独的骗借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而假如进而转手贷给他人,则触犯高利转贷罪。现实中,一些“虚假出资注册”的空壳公司为满意他人融资须要,利用虚假手段骗借贷款,而后再转贷给他人,从中谋取利息差额,这种情形下行为人即构成高利转贷罪,而骗借贷款的行为则是实行行为的一部分。假如再借款人意图诈骗该项资金的,以诈骗罪论处。 3、破产避贷 贷款通则第70条规定,蓄意通过破产侵吞信贷资金,造成贷款人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

16、定追究干脆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该规定所涉及的罪名包括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有观点认为,利用虚假破产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手段,此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所谓利用破产方式进行诈骗事实上是利用破产来实现占有财产的手段而不是骗取贷款的目的。其占有的财产归属仍是行为人所在的单位,而不是详细的借款人,对贷款人造成到期债权事实上的无法实现。即便行为人诈骗贷款时就想以此手段来躲避债务、躲避追查,但破产行为是在诈骗行为4 山西财经高校毕业论文(设计) 既遂后行为,在认定犯罪客观方面不重要,只是对认定犯罪主观方面起到肯定的证明作用。所以,利用破产方式不属于本罪的“其他方法”。 三、国外贷款诈骗罪的相关立法及

17、其对我国的借鉴 (一)国外贷款诈骗罪的相关立法 1、德国立法例的规定及评析 德国现行刑法典第256条b(信贷诈骗)规定:(1)一经营体或企业就另一经营体或企业,或虚设的经营体或企业,关于信贷条件的许可、放弃或变更的申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3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就有利于贷款人且对其申请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的经济关系A.提出不真实或不完全的资料,诸如收支平衡表、赢利及亏损帐目、资产摘要或鉴定书,或B.以书面形式作不真实或不完全的报告;资料或报告所表明的经济关系的恶化未在附件中说明,而其对申请的推断又特别重要的。(2)自动阻挡债权人基于行为人的行为予以给付的,不依第一款惩罚。非因行为人的行为而不给付

18、的,只要其自动且真诚努力阻挡供应给付的,不惩罚。(3)第一款中的概念:经营体或企业是指与其标的物无关,而依经营方式和范围须要依商业经营方式成立的商业企业;信贷指一切方式的金钱借贷、承兑借贷、金钱债权的有偿及延期,票据贴现、担保、保证及其他担保。 信贷诈骗罪是德国立法机关依据刑法学界的建议而制定的,然而该法条制定后,刑法学界对这方面的探讨和指责并没有停止。其中,主要的指责看法是这条规定是由一系列不确定的概念堆砌起来的。例如,信贷诈骗 山西财经高校毕业论文(设计) 罪要求的工厂和企业是指不考虑其对象,依据性质与范围要求以商业方式建立起来的经营场所,这一概念原委是只能用于刑法,还是也可以用于商法?但

19、德国刑法学界大多认为这条法律是充分考虑了德国基本法关于明确性的要求的。 2、美国立法例的规定及评析 美国法典第18编第1014节规定:犯虚假的贷款与信用申请罪的,处100万美元以下的罚金或30年以下的监禁,或者两者并处。 鉴于在贷款和信用申请时虚假的贷款与信用申请或报告的行为,该条款的政策目的是为了爱护特定的金融机构。1970年以来,这条法律的适用有扩大的趋势,例如申请信用卡,申请与银行信用卡有关的某种俱乐部成员卡,通过第三人间接影响银行的行为等,虽然被告干脆面对的可能不是银行,但最终结果都可能银行,所以该条目的是联邦对供应其保险的银行及特定的金融机构所给于的爱护。 (二)对我国的借鉴 贷款诈

20、骗罪隶属于诈骗罪,是随着现代经济进一步发展而从诈骗罪中分化出的一种新型经济欺诈罪。我国第一部刑法典即1979年刑法仅对诈骗罪作了原则性规定,在我国安排经济时代,这部刑法典在打击诈骗犯罪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尤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转型期,金融领域的犯罪如同其他经济领域的犯罪一样,出现了很多新的特点。就信贷业而言,有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有的不具非法占有目的但在取得贷款的过程6 山西财经高校毕业论文(设计) 中运用了欺瞒手段;有的明知自己没有偿还实力而靠买通贷款经办人员获得贷款等等。由于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以及金融机构内部的各项规章制

21、度不完善,对这些行为,司法部门有的以诈骗罪定罪惩罚,有的以合同纠纷进行处理,造成执法上的不确定性,给一些不法分子规避法律以可乘之机,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助长了这类犯罪的严峻化。据资料表明,我国某沿海开放城市,近几年就有20多亿金融贷款被各种行业的老板骗取后携款潜逃。这类犯罪既严峻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又给不少单位和公民个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鉴于刑法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看法和建议,满意社会的须要,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部分接受了理论界的立法建议,在第十条增设了虚假信用申请罪。该罪构成特点是: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成为本罪主体;在主观上是有意犯罪,干脆有意

22、和间接有意都可构成本罪,而且本罪不要求在主观上详细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本罪必需要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 可见,目前我国刑法关于贷款诈骗犯罪的立法现状是:惩治贷款诈骗犯罪有两个罪名,一是虚假信用申请罪,二是贷款诈骗罪。刑法修正案(六)补充和完善了贷款诈骗罪,它扩大了贷款诈骗犯罪行为的范围,对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贷款诈骗犯罪,对维护我国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四、贷款诈骗罪的的防范与立法完善 (一)贷款诈骗罪的立法完善 1、明确规定单位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 山西财经高校毕业论文(设计) 贷款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常发形态是单位骗贷30。单位或组织起先以其财产作抵押,取得贷款之后就实行转移财产的做

23、法拒不还贷,或是利用企业改制、兼并的机会,以原来的企业破产无力还贷、新企业不理旧帐等为由拒不还贷,造成银行资金的流失。而这些单位或组织的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现行刑法却将其排斥于贷款诈骗罪主体之外,明显是有缺陷的,简单导致司法极大的困惑。而从西方立法特征来看,各国基本上都承认本罪的单位犯罪,所以建议补充本罪的单位犯罪主体。 2、将“事后有意行为”明确纳入贷款诈骗罪规制范围 将“事后有意行为”定性为贷款诈骗罪不但存在合理性,而且也是特别必要的。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用自己的财产作贷款抵押担保,在获得贷款之后,利用抵押担保物不转移占有的特点,以挥霍、变卖、“赠送、转移、隐匿等方法削减抵押财产,逃

24、之夭夭,致使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债权不能实现,达到骗取贷款的目的。还有的借款人蓄意通过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侵吞信贷资金。这些所谓的“事后有意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己严峻扰乱了国家贷款管理制度,侵扰了金融机构的财产权益。 但由于刑法缺乏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作法不一,有定贷款诈骗罪的、有定诈骗罪的、有定侵占罪的,一甚至还有不以犯罪处理的。笔者认为必需将这种具有严峻危害性的行为明确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尽管如前文论述,“事后有意行为”理应属贷款诈骗罪规制范畴,但由于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学界相识不一,建议立法增设一款明确此种行为贷款诈骗罪的性质,详细立法设计如下: 8 山西财经高校毕业论文(设

25、计) 第xx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数额特殊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峻情节的,处: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运用虚假的合同的; (三)运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四)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合法取得贷款而后采纳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或者采纳欺诈手段骗用贷款,而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的,以贷款诈骗罪论。 (二)贷款诈骗罪的防范 面对贷款诈骗犯罪对金融机构资金平安和金融市场信用造成的严峻危害以及当前金融机构管理及金融业秩序中存在的缺陷与问题,我们不仅要重新谛视以往实

26、行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更要站在法治的角度来来防范。详细可以: 1、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当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还不完全深化,导致的金融体制的不完善、金融市场秩序混乱,而这恰恰成为犯罪分子所利用的一个重要的“软肋”。为此,必需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为社会经济发展创建良好的金融环境。特殊是要加快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步伐,而且要确保转变的彻底性,才能让银行真正负责任地管理好自己的资金、自觉地去防范金融风险。同时,要整顿金融秩序,不仅要各级政府摒 山西财经高校毕业论文(设计) 弃那种地方爱护主义,坚决杜绝那些对局部、对眼前可能有利而损害全局和长远利益的金融“

27、土政策”;还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力气来共同努力,才能确保金融市场的有序运行,铲除贷款诈骗犯罪赖以生存的“温床” 2、健全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清除内部腐败现象。 金融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是长期以来保障资金平安流通的阅历结晶,应当说假如全部的管理、操作人员严格按章办事,贷款诈骗等金融犯罪大多是难以得逞的,正是因为目前许多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严、不规范,加之一些意志薄弱的金融机构高层管理者和详细经办人往往易被腐蚀,才给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为此,必需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建设,重点要建立各个岗位的操作规程,强化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完善违规惩罚规定,还可以对一些关键岗位进行强制轮岗,增加关键岗位人员的风险

28、意识和平安防范意识;要严格用人制度,把好进人关,对关键的重要部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过关的要坚决刚好调整,努力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综合素养和抗腐实力;还要严禁金融机构违反国家金融法规、政策的帐外经营等违法违纪行为,铲除金融机构内部产生腐败的根源。同时,要增加有关审查部门的技术投入,提高辨别真假操作过程的技术含量。 3、完善立法,严格执法,严惩贷款诈骗犯罪 一方面要加强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宣扬力度,提高各级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执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的工作,加大对于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从而建立起强有力的法律规范,使金融市场活动法

29、律化。 山西财经高校毕业论文(设计) 结 论 贷款诈骗罪是发生在金融领域中特别突出的一类犯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正确认定贷款诈骗罪除了要精确把握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正确区分贷款诈骗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各种犯罪形态外,关键还要正确处理刑法理论、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相互关系,正确相识贷款诈骗罪中一些争议问题:“非法占有目的”应理解为“非法全部”;司法实践中可实行司法推定的方法证明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笔者认为,正确处理刑法理论、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相互关系是刑法学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也是实现刑事法治的重要性内

30、容和必定要求。虽然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虚假信用申请罪,但却没有解决单位犯罪主体等问题,因此建议:增设单位犯罪主体;将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基础事实法定化以解决非法占有目的的诉讼证明难题问题。通过上述完善措施,可以进一步加大打击贷款诈骗犯罪的力度,有效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山西财经高校毕业论文(设计) 参考文献 1张明楷: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探讨,清华高校出版社2006年版。 2孙国祥、魏昌东:经济刑法探讨,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3李达主编:唯物辩证法大纲,武汉高校出版社2007年版。 4王为明:单位贷款诈骗的立法疏漏与完善,载人民检察2004年第4期。 5张明楷:诈

31、骗罪与金融诈骗罪探讨,清华高校出版社2006年版 6何春燕:论贷款诈骗罪,中国政法高校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4月版。 7姚志荣,“浅析贷款诈骗罪”,经济师,2006年第5期。 8王晨著:诈骗犯罪探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9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0熊永明:“金融刑事立法严密刑事法网的学理分析”,载于刘明祥、冯军主编:金融犯罪的全球考察,中国人民高校出版社2008年版。 11周艳论贷款诈骗罪,中国政法高校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4月。 12康均心主编:金融诈骗罪办案一本通,中国长安出版社2007年版。 13何春燕:论贷款诈骗罪,中国政法高校硕士学位论文,

32、2005年4月。 14周艳论贷款诈骗罪,中国政法高校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4月。 15吴忆萍:论贷款诈骗罪的完善与防范,西南民族高校学报2004年第4期。 16徐岱、马宁:“论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犯罪的立法完善”,载于刘明祥、冯 军主编:金融犯罪的全球考察,中国人民高校出版社2008年版。 17高艳东:金融诈骗罪立法定位与价值取向探析,载现代法学2003第3期。 18 Gutmann,Almy,1994,“Introduetion”of Multiculturalism:Examining the Politics of Recognition,Princeton Unversity Pre.

33、19Dogan,Mattei,ed.1988,Comparing Pluralist Demoeraeies:Strains on Legitimacy,Boulder:Wetview Pre.20康均心著:金融诈骗犯罪理论与侦查实务探讨,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 山西财经高校毕业论文(设计) 致 谢 时间飞逝,转瞬间的山西财经高校攻读法学双学位的学业即将结束,望着即将定搞的毕业论文,我禁不住思绪万千,感慨颇多。我的读书之旅,与其说是学问积累,不如说是人生的感悟过程。在论文完成之际,我要感谢我的导师吴春香教授。在我的论文写作过程中,她给了我细心的指导和帮助,从论文的写作角度到论文框架的构建

34、、论文观点的修正,无不凝合着吴老师的心血。正是在吴老师的悉心指导下,我顺当地完成了毕业论文。从吴老师身上,我学到的不仅是法律学问,还有严谨的治学看法、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尚的人品,这将使我受益终生。 我要感谢山西财经高校法学院的其他老师,感谢他们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关怀,使我得以顺当完成学业。 最终,我还要感谢我的家人,是他们深厚而朴实无华的爱始终激励着我英勇前行。 因本人驾驭的资料有限和学术功底的薄弱,论文中不免会出现错误,恳请各位老师指责指正。 王峰 2022年5月27日 山西财经高校毕业论文(设计) 贷款诈骗罪的探讨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量刑标准 怎么才算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要判多少年 贷款诈骗罪的认定和处理 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之比较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是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探讨 贷款诈骗贷款诈骗罪中的三个问题的应用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5页 共25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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