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docx

上传人:l*** 文档编号:11192126 上传时间:2022-04-17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4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docx(2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110kv变电站平安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110kv变电站平安距离 国家电磁辐射管理方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其次十条规定:在集中运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四周,按环境爱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肯定要求。比如一般10KV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

2、号)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变电所的设计仔细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平安牢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 变电所的设计应依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 变电所的设计,必需从全局动身,统筹兼顾,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

3、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 变电所的设计,必需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 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其次章 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第2.0.1条 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依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运输便利; 五、四周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六、具有相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

4、宜避开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全部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牢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样,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 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便利及水源条件; 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四周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 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 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四周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 变电所内为满意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依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第

5、2.0.5条 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依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0.5%2%,最小不应小于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意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最小不宜小于0.5%,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0.3%;最大不宜大于3%,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电缆沟及其他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 第2.0.6条 变电所内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协作;建筑物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0.3m;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0.1m。 第2.0.7条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

6、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意平安、检修安装及工艺的要求,并宜符合附录一和附录二的规定。 第2.0.8条 变电所所区场地宜进行绿化。绿化规划应与四周环境相适应并严防绿化物影响电气的平安运行。绿化宜分期、分批进行。 第2.0.9条 变电所排出的污水必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电气部分 第一节 主变压器 第3.1.1条 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依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第3.1.2条 在有 一、二级负荷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如变电所可由中、低压侧电力网取得足够容量的备

7、用电源时,可装设一台主变压器。 第3.1.3条 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不应小于60%的全部负荷,并应保证用户的 一、二级负荷。 第3.1.4条 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所,如通过主变压器各侧线圈的功率均达到该变压器容量的15%以上,主变压器宜采纳三线圈变压器。 第3.1.5条 电力潮流改变大和电压偏移大的变电所,如经计算一般变压器不能满意电力系统和用户对电压质量的要求时,应采纳有载调压变压器。 其次节 电气主接线 第3.2.1条 变电所的主接线,应依据变电所在电力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并应满意供电牢靠、运行敏捷、操作检修便利、

8、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 第3.2.2条 当能满意运行要求时,变电所高压侧宜采纳断路器较少或不用断路器的接线。 第3.2.3条 35110kV线路为两回及以下时,宜采纳桥 形、线路变压器组或线路分支接线。超过两回时,宜采纳扩大桥形、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3563kV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纳双母线接线。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时,宜采纳双母线接线。 第3.2.4条 在采纳单母线、分段单母线或双母线的35110kV主接线中,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当有旁路母线时,首先宜采纳分段断路器或母联断路器兼作旁路断路器的接线。当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3563kV线路为8回

9、及以上时,可装设专用的旁路断路器。主变压器35110kV回路中的断路器,有条件时亦可接入旁路母线。采纳SF6断路器的主接线不宜设旁路设施。 第3.2.5条 当变电所装有两台主变压器时,610kV侧宜采纳分段单母线。线路为12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纳双母线。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当635kV配电装置采纳手车式高压开关柜时,不宜设置旁路设施。 第3.2.6条 当需限制变电所610kV线路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纳下列措施之一: 一、变压器分列运行; 二、采纳高阻抗变压器; 三、在变压器回路中装设电抗器。 第3.2.7条 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开关。对接在变压器引出

10、线上的避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 第三节 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 第3.3.1条 在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的所用变压器。如能从变电所外引入一个牢靠的低压备用所用电源时,亦可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当35kV变电所只有一回电源进线及一台主变压器时,可在电源进线断路器之前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第3.3.2条 变电所的直流母线,宜采纳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采纳分段单母线时,蓄电池应能切换至任一母线。 第3.3.3条 重要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纳一组110V或220V固定铅酸蓄电池组或镉镍蓄电池组。作为充电、浮充电用的硅整流装置宜合用一套。其他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纳

11、成套的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装置。.第3.3.4条 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意下列要求: 一、全所事故停电1h的放电容量: 二、事故放电末期最大冲击负荷容量。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中的镉镍电池容量,应满意分闸、信号和继电爱护的要求。 第3.3.5条 变电所宜设置固定的检修电源。 第四节 限制室 第3.4.1条 限制室应位于运行便利、电缆较短、朝向良好和便于视察屋外主要设备的地方。 第3.4.2条 限制屏(台)的排列布置,宜与配电装置的间隔排列次序相对应。 第3.4.3条 限制室的建筑,应按变电所的规划容量在第一期工程中一次建成。无人值班变电所的限制室,应适当简化,面积应适当减小。 第五节 二次接

12、线 第3.5.1条 变电所内的下列元件,应在限制室内限制: 一、主变压器; 二、母线分段、旁路及母联断路器; 三、63110kV屋内外配电装置的线路,35kV屋外配电装置的线路。635kV屋内配电装置馈电线路,宜采纳就地限制。 第3.5.2条 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装设能重复动作、延时自动解除,或手动解除音响的中心事故信号和预报信号装置。驻所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简洁的事故信号和能重复动作的预报信号装置。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当远动装置停用时转为变电所就地限制的简洁的事故信号和预报信号。断路器的限制回路,应有监视信号。 第3.5.3条 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团锁装置。屋内的

13、配电装置,尚应装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设施。闭锁联锁回路的电源,应与继电爱护、限制信号回路的电源分开。 第六节 照明 第3.6.1条 变电所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第3.6.2条 在限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及屋内主要通道等处,应装设事故照明。 第3.6.3条 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修理。屋外配电装置的照明,可利用配电装置构架装设照明器,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爱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3.6.4条 在限制室主要监屏位置和屏前工作位置视察屏面时,不应有明显的反射眩光和干脆阳光。 第3.6.5条 铅酸蓄电池室内的照明,应采纳防爆型照明器,不应

14、在蓄电池室内装设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 第3.6.6条 电缆隧道内的照明电压不应高于36V,如高于36V应实行防止触电的平安措施。 第七节 并联电容器装置 第3.7.1条 自然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变电所,应装设并联电容器装置。其容量和分组宜依据就地补偿、便于调整电压及不发生谐振的原则进行配置。电容器装置宜装设在主变压器的低压侧或主要负荷侧。 第3.7.2条 电容器装置的接线,应使电容器组的额定电压与接入电网的运行电压相协作。电容器组的绝缘水平,应与电网的绝缘水平相协作。电容器装置宜采纳中性点不接地的星形或双星形接线。 第3.7.3条 电容器装置的电器和导体的长期允许电流,

15、不应小于电容器组额定电流的1.35倍。 第3.7.4条 电容器装置应装设单独的限制、爱护和放电等设备,并应设置单台电容器的熔断器爱护。 第3.7.5条 当装设电容器装置处的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或须要限制合闸涌流时,应在并联电容器组回路中设置串联电抗器。 第3.7.6条 电容器装置应依据环境条件、设备技术参数及当地的实践阅历,采纳屋外、半露天或屋内的布置。电容器组的布置,应考虑维护和检修便利。 第八节 电缆敷设 第3.8.1条 所区内的电缆,依据详细状况可敷设在地面槽沟、沟道、管道或隧道中,少数电缆亦可直埋。 第3.8.2条 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避开电缆受到各种损坏及腐蚀

16、; 二、避开规划中建筑工程须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三、便于运行修理; 四、电缆较短。 第3.8.3条 在电缆隧道或电缆沟内,通道宽度及电缆支架的层间距离,应能满意敷设和更换电缆的要求。 第3.8.4条 电缆外护层应依据敷设方式和环境条件选择。直埋电缆应采纳铠装并有黄麻、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外护层的电缆。在电缆隧道、电缆沟内以及沿墙壁或楼板下敷设的电缆,不应有黄麻外护层。 第九节 远动和通信 第3.9.1条 远动装置应依据审定的调度自动化规划设计的要求设置或预留位置。 第3.9.2条 遥信、遥测、遥控装置的信息内容,应依据平安监控、经济调度和保证电能质量以及节约投资的要求确定。 第3.9.3条 无人值

17、班的变电所,宜装设遥信、遥测装置。须要时可装设遥控装置。 第3.9.4条 工业企业的变电所,宜装设与该企业中心限制室联系的有关信号。 第3.9.5条 远动通道宜采纳载波或有线音频通道。 第3.9.6条 变电所应装设调度通信;工业企业变电所尚应装设与该企业内部的通信;对重要变电所必要时可装设与当地电话局的通信。 第3.9.7条 远动和通信设备应有牢靠的事故备用电源,其容量应满意电源中断1h的运用要求。 第十节 屋内外配电装置 第3.10.1条 变电所屋内外配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节 继电爱护和自动装置 第3.11.1条 变电所继电爱护和自

18、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爱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节 电测量仪表装置 第3.12.1条 第3.12.1条 变电所电测量仪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节 过电压爱护 第3.13.1条 变电所过电压爱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爱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节 接地 第3.14.1条 变电所接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施的设计应统一规划、造型协调、便于生产及生活,所选择的结构类型及材料品种应经过合理归并简化,以

19、利备料、加工、施工及运行。变电所的建筑设计还应与四周环境相协调。 第4.1.2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应考虑下列两种极限状态: 一、承载实力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实力或不适于接着承载的变形。要求在设计荷载作用下所产生的结构效应应小于或等于结构的抗力或设计强度。计算中所采纳的结构重要性系数ro,荷载分项系数r,可变荷载组合系数c及其他有关系数均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纳,结构的设计强度则应遵照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采纳。 二、正常运用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运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极限值。要求在标准荷载作用下所产生的结构长期及短期效应,不宜超过附

20、录三的规定值。计算中所采纳的可变荷载组合系数c及准永久值系数q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纳。 第4.1.3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平安等级,均应采纳二级,相应的结构重要性系数应为1.0。 第4.1.4条 屋外构筑物的基础,当验算上拔或倾覆稳定性时,设计荷载所引起的基础上拔力或倾覆弯矩应小于或等于基础抗拔力或抗倾覆弯矩除以表4.1.4的稳定系数。当基础处于稳定的地下水位以下时,应考虑浮力的影响,此时基础容重取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容重减10kN/,土容重宜取1011kN/。 表4.1.4 基础上拨或倾覆稳定系数 计算方法 荷载类型 在长期荷载作用下 在短期荷载作用下 按考虑土抗力来验算倾覆或考虑锥形土体来验

21、算上拔 1.8 1.5 仅考虑基础自重及阶梯以上的土重来验算倾覆或上拔 1.15 1.0 注:短期荷载系指风荷载、地震作用和短路电动力三种,其余均为长期荷载。 其次节 荷载 第4.2.1条 荷载分为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及偶然荷载三类。 一、永久荷载:结构自重(含导线及避雷线自重)、固定的设备重、土重、土压力、水压力等: 二、可变荷载:风荷载、冰荷载、雪荷载、活荷载、安装及检修荷载、地震作用、温度改变及车辆荷载等; 三、偶然荷载:短路电动力、验算(稀有)风荷载及验算(稀有)冰荷载。 第4.2.2条 荷载分项系数的采纳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永久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r宜采纳1.2,当其效应对结构抗力有利

22、时宜采纳1.0;对导线及避雷线的张力宜采纳1.25; 二、可变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rq宜采纳1.4,对温度改变作用宜采纳1.0,对地震作用宜采纳1.3,对安装状况的导线和避雷线的紧线张力宜采纳1.4;注:在大风、覆冰、低湿、检修、地震状况下的导线与避雷线张力均作为准永久性荷载处理,其荷载分项系数宜采纳1.25,但安装状况的紧线张力宜作可变荷载处理,其荷载分项系数宜采纳1.4。 三、偶然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rqi宜采纳1.0。 第4.2.3条 可变荷载的荷载组合系数c,应按下列规定采纳: 一、房屋建筑的基本组合状况:风荷载组合系数cw取0.6; 二、构筑物的大风状况:对连续架构,温度改变作用组合系数

23、cr取0.8; 三、构筑物最严峻覆冰状况:风荷载组合系数cw取0.15(冰厚10mm)或0.25(冰厚10mm); 四、构筑物的安装或检修状况:风荷载组合系数cw取0.15; 五、地震作用状况:建筑物的活荷载组合系数cw取0.5,构筑物的风荷载组合系数cw取0.2,构筑物的冰荷载组合系数cj取0.5。 第4.2.4条 房屋建筑的活荷载应依据实际的工艺及设备状况确定。其标准值及有关系数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四所列的数值。 第4.2.5条 架构及其基础宜依据实际受力条件,包括远景可能发生的不利状况,分别按终端或中间架构来设计,下列四种荷载状况应作为承载实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其中最低气温状况还宜作为正

24、常运用极限状态的条件对变形及裂缝进行校验。 一、运行状况:取30年一遇的最大风(无冰、相应气温)、最低气温(无冰、无风)及最严峻覆冰(相应气温及风荷载)等三种状况及其相应的导线及避雷线张力、自重等; 二、安装状况:指导线及避雷线的架设,此时应考虑梁上作用人和工具重2kN以及相应的风荷载、导线及避雷线张力、自重等。 三、检修状况:依据实际检修方式的须要,可考虑三相同时上人停电检修及单相跨中上人带电检修两种状况的导线张力、相应的风荷载及自重等,对档距内无引下线的状况可不考虑跨中上人; 四、地震状况:考虑水平地震作用及相应的风荷载或相应的冰荷载、导线及避雷线张力、自重等,地震状况下的结构抗力或设计强

25、度均允许提高25%运用,即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采纳0.8。 第4.2.6条 设备支架及其基础应以下列三种荷载状况作为承载实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其中最大风状况及操作状况的标准荷载,还宜作为正常运用极限状态的条件对变形及裂缝进行校验。 一、最大风状况:取30年一遇的设计最大风荷载及相应的引线张力、自重等; 二、操作状况:取最大操作荷载及相应的风荷载、相应的引线张力、自重等; 三、地震状况:考虑水平地震作用及相应的风荷载、引线张力、自重等,地震状况下的结构抗力或设计强度均允许提高25%运用,即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采纳0.8。 第4.2.7条 架构的导线安装荷载,应依据所采纳的施工方法及程序确定,并将荷

26、载图及紧线时引线的对地夹角在施工图中表示清晰。导线紧线时引线的对地夹角宜取4560。 第4.2.8条 高型及半高型配电装置的平台、走道及天桥的活荷载标准值宜采纳1.5kN/,装配式板应取1.5kN集中荷载验算。在计算梁、柱和基础时,活荷载乘折减系数;当荷重面积为1020时宜取0.7,超过20时宜取0.6。.第三节 建筑物 第4.3.1条 主限制楼(室)依据规模和须要可布置成平房、两层或三层建筑。主限制室顶棚到楼板面的净高:对限制屏与继电器屏分开成两室布置时宜采纳3.44.0m;对合在一起布置时宜采纳3.84.4m。当采纳空调设施时,上述高度可适当降低。电缆隔层的板间净高宜采纳2.32.6m,大

27、梁底对楼板面的净高不应低于2m。底层协助生产房屋楼板底到地面的净高宜采纳3.03.4m。 第4.3.2条 当限制屏与继电器屏采纳分室布置时,两部分的建筑装修、照明、采暖通风等设计均宜采纳不同的标准。 第4.3.3条 对主限制楼及屋内配电装置楼等设有重要电气设备的建筑,其屋面防水标准宜依据须要适当提高。屋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0,并采纳有组织排水。 第4.3.4条 主限制室及通信室等对防尘有较高要求的房间,地坪应采纳不起尘的材料。 第4.3.5条 蓄电池室与调酸室的墙面、顶棚、门窗、排风机的外露部分及其他金属结构或零件,均应涂耐酸漆或耐酸涂料。地面、墙裙及支墩宜选用耐酸且易于清洗的面层材料,面

28、层与基层之间应设防酸隔离层。当采纳全封闭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并有牢靠措施时,地面、墙裙及支墩的防酸材料可适当降低标准。地面应有排水坡度,将酸水集中后作妥当处理。 第4.3.6条 变电所内的主要建筑物及多层砖承重的建筑物,在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的地区宜隔层设置圈梁,7度及以上地区宜每层设置圈梁。圈梁应沿外墙、纵墙及横墙设置,沿横墙设置的圈梁的间距不宜大于7m,否则应利用横梁与圈梁拉通。对于现浇的或有配筋现浇层的装配整体式楼面或屋面,允许不设置圈梁,但板与墙体必需有牢靠的连结。 第4.3.7条 在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的变电所,其主要建筑物及多层砖承重建筑,在下列部位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一、外墙

29、四角; 二、房屋错层部位的纵横墙交接处; 三、楼梯间纵横墙交接处; 四、层高等于或大于3.6m或墙长大于或等于7m的纵横墙交接处; 五、8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物的全部纵横墙交接处, 六、7度地区的建筑物,纵横墙交接处一隔一设置。 第4.3.8条 变电所内的主要砖承重建筑及多层砖承重建筑,其抗震横墙除应满意抗震强度要求外,其间距不应超过附录五的规定。 第4.3.9条 多层砖承重建筑的局部尺寸宜符合附录六的规定,但对设有钢筋混凝构造柱的部位,不受该表限制。 第四节 构筑物 第4.4.1条 结构的计算刚度,对电焊或法兰连结的钢构件可取弹性刚度,对螺栓连结的钢构件可近似采纳0.80倍弹性刚度,对钢筋混凝

30、土构件可近似采纳0.600.80倍弹性刚度,对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可近似采纳0.650.85倍弹性刚度。长期荷载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刚度的影响应另外考虑。 第4.4.2条 钢结构构件最大长细比应符合表4.4.2的规定。各种架构受压柱的整体长细比,不宜超过150,当杆件受力有较大裕度时,上述长细比允许放宽10%15%。 第4.4.3条 人字柱的受压杆计算长度,可按本规范附录七采纳。 第4.4.4条 打拉线(条)架构的受压杆件计算长度,可按本规范附录八采纳。 表4.4.2 钢结构构件最大长细比 构件名称 受压弦杆支座处受压腹杆 一般受压腹杆 协助杆 受拉杆 预应力受拉杆 容许最大长细比 150 220

31、 250 400 不限 第4.4.5条 格构式钢梁或钢柱,其弦杆及腹杆的受压计算长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纳: 一、弦杆:正面与侧面腹杆不叉开布置时,计算长度取1.0倍节间长度;正面与侧面腹杆叉开布置且弦杆运用角钢时,计算长度取1.2倍节间长度,相应的角钢回转半径取平行轴的值,如弦杆采纳钢管则计算长度仍取1.0倍节间长度。 二、腹杆:对单系腹杆计算长度取中心线长度;对交叉布置腹杆,当两腹杆均不开断且交会点用螺栓或电焊连结时,计算长度取交叉分段中较长一段的中心线长度。 第4.4.6条 人字柱及打拉线(条)柱,其根开与柱高(基础而到柱的交点)之比分别不宜小于1/7及1/5。 第4.4.7条 格构式钢梁梁

32、高与跨度之比,不宜小于1/25,钢筋混凝土梁此比值,不宜小于1/20。 第4.4.8条 架构及设备支架柱插入基础杯口的深度不应小于表4.4.8的规定值。依据吊装稳定须要,柱插入杯口深度还应不小于0.05倍柱长,但当施工实行设临时拉线等措施时,可不受限制。 表4.4.8 柱插入杯口深度 柱的类型 钢筋混凝土矩型、工字型断面 水泥杆 钢管 插入杯口最小深度 架构 1.25B 1.5D 2.0D 支架 1.0B 1.0D 1.0D 注:B及D分别为柱的长边尺寸及柱的直径。 第五节 采暖通风 第4.5.1条 变电所的采暖通风及空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寒冷地区,

33、凡所内有人值班、办公及生活的房间以及工艺、设备须要采暖的房间均应设置采暖设施。在寒冷地区,凡工艺或设备须要,不采暖难以满意生产要求的房间均可设置采暖设施。不属于寒冷或寒冷的地区,在主限制室等常常有人值班的房间可依据实际气温状况,采纳局部采暖设施。采暖的方式可依据变电所的规模,结合当地阅历作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但必需符合工艺及防火要求。 第4.5.2条 主限制室及通信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35;继电器室、电力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及屋内配电装置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40:油浸变压器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45;电抗器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55。 第4.5.3条 屋内配电装置室及采纳全封闭防酸隔爆式蓄电池的蓄电

34、池室和调酸室,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均不应低于6次。蓄电池室的风机,应采纳防爆式。 第六节 防火 第4.6.1条 变电所内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九的要求。 第4.6.2条 变电所与所外的建筑物、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变电所内部的设备之间、建筑物之间及设备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十的规定。 第4.6.3条 变电所应依据容量大小及其重要性,对主变压器等各种带油电气设备及建筑物,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提式及推车式化学灭火器。对主限制室等设有精密仪器、仪表设备的房间,应在房间内或旁边走廊内配置灭火后不会引起污损的灭火

35、器。 第4.6.4条 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当防火净距小于本规范附录十的规定值时,应设置防火隔墙,墙应高出油枕顶,墙长应大于贮油坑两侧各0.5m。屋外油浸变压器与油量在600kg以上的本回路充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5m。 第4.6.5条 主变压器等充油电气设备,当单个油箱的油量在1000kg及以上时,应同时设置贮油坑及总事故油池,其容量分别不小于单台设备油量的20%及最大单台设备油量的60%。贮油坑的长宽尺寸宜较设备外廓尺寸每边大1m,总事故油池应有油水分别的功能,其出口应引至平安处所。 第4.6.6条 主变压器的油释放装置或防爆管,其出口宜引至贮油坑的排油口处。 第4.6.7条 充油

36、电气设备间的总油量在100kg及以上且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建筑物的房间时,应采纳非燃烧或难燃烧的实体门。 第4.6.8条 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及主限制室与电缆层之间,应实行防止电缆火灾扩散的阻燃及分隔措施。 第4.6.9条 设在城市市区的无人值班变电所,宜设置火灾检测装置并遥信有关单位。对位于特殊重要场所的无人值班变电所,可以装设自动灭火装置。 . 转自:生活平安网() 110kv变电站平安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110kV变电站设计 110KV变电站简介 110kV变电站典型设计 110KV变电站平安运行 110KV变电站施工合同 110KV变电站应急预案 110KV变电站设计文献综述 110kv变电站典型设计初设计 小庄矿110KV变电站制度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5页 共25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策划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