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有关劳动合同范文锦集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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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有关劳动合同范文锦集五篇有关劳动合同范文锦集五篇现今许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同等地位。信任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爱。劳动合同 篇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一)(20xx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xx14号)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说明。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其次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

2、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与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其次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确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状况予以处理:(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第三条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确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行抗力或者其他正值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恳求。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确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订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恳求的,劳动合同

4、法全文。如该诉讼恳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行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恳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

5、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第十二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同等主

6、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削减劳动酬劳、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确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酬劳。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缘由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相比看男方婚育证明格式。迫使劳

7、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酬劳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者供应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酬劳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接着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依据劳动法其次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第十八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其次十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

9、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缘由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对于追索劳动酬劳、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其次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其次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四)人民法院

10、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二)(法释20xx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二)已于20xx年7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

11、若干问题补充说明如下: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见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见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详细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

12、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其次条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旧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见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干脆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恳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酬劳争议,根据一般民事纠纷受理。第四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

13、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恳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六条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恳求用人单位依法担当赐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七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恳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

14、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第八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裁决中的给付义务,劳动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九条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状况。第十条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第十一条

15、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恳求接着审理。第十二条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行抗力或者其他客观缘由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缘由歼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第十三条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一)向对方当事人主见权利;(二)向有关部门恳求权利救济;(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

16、关部门作出处理确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第十四条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实行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供应担保的义务,刚好实行保全措施。第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样,劳动者恳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

17、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酬劳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干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般民事纠纷受理。第十八条本说明自二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说明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说明与本说明规定不一样的,合同法及司法说明。以本说明的规定为准。本说明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说明。本说明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得适用本说明的规定进行再审。劳动合同 篇2合同编号(个人社会保险编号):_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编号:劳动合同书(全日制用工运用)甲方(用人单位

18、)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_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签订劳动合同须知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供应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

19、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双方对工资待遇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酬劳的,实行同工同酬。4、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

20、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5、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担当违约金。运用说明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须要增加的条款,以及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但需甲乙双方签字盖章。2、本合同应运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文字简练、精确,不得涂改。3、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劳动合同 篇3用人单位:劳 动 者:(甲方) (乙方)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劳 动 者: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聘请员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照实介绍涉

21、及合同的有关状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同等的原则,经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同类型及期限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或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限为 个月其次条 工作内容及职务(或工种)甲方聘请乙方 做市场营销工作担当 职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第三条 工作时间及休假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第四条:劳动酬劳甲方以提成形式支付乙方工资1、乙方收入按公司年度营销大纲中相关规定执行,省总、地总、终端经理均实行底价承包政策,省总底价与地总底价的差额归省总;地总地价与终端底价差额归地总;终端经理赚取终端经理底价与供货价的差额。底价承包:是指一切市场开发费用由承

22、包者担当,包括房屋水电费、交通费、大店进门费、冲货补偿费及罚款、交通费、上车费等,不得挪用货款开发市场。2、省总实行省总底价承包政策,省总享受省总底价与地总底价的差额,一切经营费用由省总担当。省总对地级经理、终端经理等下面的欠款由省总担当,对在公司办理了相关入司手续的,公司帮助清缴欠款,对没有办理有效相关手续的,证据链不齐的欠款,省总自行清理,3、地总实行地总底价自主经营承包责任制,对其下面终端经理的欠款由地总担当,手续齐全的公司可以帮助清理,清不回来的由地总担当。4、货物退货按责权发生制界定责任,终端经理、地级经理离任无法交清的由省总交清。终端经理离任无法交清的责任由地总交清;市场交接应分清

23、过期、接近效期等需担当退货费用的药品品种、数量,当时能分清应担当退货费用的由离任者担当退货费用,破损不能销售的由离任者担当。5.接收后的责任由接任者担当。对逃离市场,不做市场交接产生的近期、过期货物按离职者欠款处理,能做退货处理的,退货费用由离任者担当。因手续不全无法追缴的终端经理欠款由地级经理担当,地级经理欠款由省总担当。6、对大店、连锁店“进店费”的交接,按着受益状况,考虑时限由交接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等问题按公司相关政策执行。7、冲货责任按责权发生制由经营者本人担当,终端经理、地级经理离任补偿不了的由上一级经理担当。第五条 保险及福利待遇1、甲乙双方必需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

24、、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社会保险,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甲方可从乙方提成中代扣代缴。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休息休假,按国家和吉林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劳动爱护乙方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标准,爱惜公司财物;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冒险指令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违反国家劳动平安卫生法规,危害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指责、检举和控告。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2、乙方应当仔细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3 甲、乙双

25、方协商一样,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采纳书面形式确定。4、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和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第、条规定执行。5、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甲方要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6、甲方应当在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7、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第八条 其它事项1、甲方为乙方供应专项专业技术培训,乙方如违反约定,应当担当赔偿责任。2、乙

26、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隐私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担当赔偿责任。3、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前后,甲方依法制定并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聘任协议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应遵照执行。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样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如履行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付本一式 份。甲 方(签章): 乙 方(签字):托付代理人(签字):年 月

27、 日 年 月 日劳动合同 篇4聘方(聘请单位)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受聘方(外国专家、外籍专业人员)姓名:性别: 诞生日期: 国籍: 证件号码:境外住址: 电话:传真:一、双方本着合法、公允、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仔细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见附件):四、受聘方的税前月薪为人民币元(不包括旅游、交通、医疗等补助项目),试用期内税前月薪为人民币 元。五、聘方的义务:(一)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

28、定。(二)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三)向受聘方供应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四)配备合作共事人员。(五)按时支付受聘方的酬劳。六、受聘方的义务:(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二)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支配、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四)敬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传教等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五)敬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六)无酗酒、吸毒、赌博等不良生活习惯。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样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

29、改、解除和终止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样看法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一)聘方在下述情形中,有权与受聘方解除合同,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30天后方可解除合同:1、受聘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条件(含附件所规定内容)履行合同,经聘方指出或调整后,仍无法达到聘方预期的;2、依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复原正常工作的;(二)聘方在下述情形中,可与受聘方解除合同,无须提前告知,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1、受聘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能达到聘方预期条件的;2、受聘方以欺瞒、胁迫的手段,使聘方在违反真实意愿的状况下签订或变更本合同的;3、受聘方有赌博、酗酒

30、等不良习惯,或其行为不符合中国的道德规范,且造成恶劣影响,经受聘方指出(须有当事人签字的处理记录)后仍不改正的;4、受聘方有严峻违法违纪行为,或因犯罪行为被警方拘留;(三)聘方因其它缘由要求无条件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并须额外支付1-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四)受聘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须提前3天通知聘方,在试用期后因个人缘由要求解除本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五)受聘方在下述情形中,可马上解除本合同:1、聘方被证明未按合同约定供应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2、聘方被证明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受聘方酬劳;3、聘方的规章制度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受

31、聘方权益的;4、聘方以欺瞒、胁迫的手段,使受聘方在违反其真实意愿的状况下签订和变更本合同的。(六)在下述情形下,本合同自动终止:1、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本合同;2、聘方被宣布破产或解散,或被取缔聘用外国文教专家资格认可证书;3、受聘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或者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任何情形。八、续约(一)聘用双方若希望与对方续签合同,必需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二)聘方若无意与受聘方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无须提前告知受聘方。九、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800-3

32、000美元,或相当于受聘方月工资3-10倍数额人民币的违约金。聘用双方未经提前告知对方而无故解除合同,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详细数额由聘用双方协商确定。十、不行抗力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其发生且对其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开的任何事务、情形或状况。发生不行抗力事务,受事务影响的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不行抗力作用期间内应中止履行,遭受不行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刚好通知另一方,并应在15日内出具证明。受聘方因不行抗力事务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聘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自理;聘方因不行抗力事务要求解除合同,经受聘方同意后,须担当受聘方离华费用,并额外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十一、本合同(协议

33、)必需在受聘方入境身体检查合格,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后才生效,体检及签证所需费用均由聘用方担当,受聘方需主动协作以获得有效签证和许可。聘用方在合同生效前与受聘方已发生的实际聘用行为,全部责任和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聘方担当。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十二、弃权若合同的任何一方放弃行使合同中的任何一项权利,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并且不阻碍对该合同其他权利的行使。十三、争议解决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到一样看法,可在争议产生后60天内向人事或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发生纠纷的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干脆向

34、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规定程序判决。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地点)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聘方:受聘方:日期:劳动合同 篇5建立各类台帐、妥当分类保管、全面详尽分析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劳动合同管理台账。企业组织结构不同、规模不同,台帐的种类要求、类目粗细等都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台帐种类的确定与记录必需坚持简明、精确、刚好和稳定的原则。一般应包括:1. 员工登记表 (个人信息资料)2. 劳动合同台帐 (劳动关系的改变)3. 员工统计表 (组织结构的调整)4. 专项协议台帐 (特别状况管理)5. 社会保险

35、及医疗期台帐 (保障员工权益)6. 员工培训台帐 (保障企业效益)7. 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台帐 (管理绩效)8. 其他必要的台帐 (投入产出分析管理,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管理)关于劳动合同管理台帐的说明1、 根据登记表要求填写单位全称等内容,并牢记单位编号,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管理台账。2、领回表后,将本单位全部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信息填写。以后只要有新招、调入、续订、变更、解除、中止、终止、退休等状况,应将改变的内容填写。同时制作电子版,表格用excel:8号字、行高14.25,列宽为最合适列宽,项目内容18项不能缺。3、各代理单位每次办理劳动鉴证时应将电子版同时供应给四方区人才沟通服务中心。第24页 共24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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