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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居家养老服务几项意见参考 各镇、街道办事处,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破解我县社会养老服务难题,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大决策;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保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更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适应我县人口老龄化发展需要。满足城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努力实现“老有善养”目标,根据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20222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政函20222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以社
2、区(村)为依托,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由社会服务机构或公益性组织向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体育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 对激进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社会公共福利资源公平使用,合理分配。 3.坚持均等化原则。保障城乡老年人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社会居家养老服务。 4.坚持社会化原则。市场化运作为主、公益性运作为补充,引导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三、服务对
3、象、服务内容及其他 (一)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是指居住在本县、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根据购买服务方式不同,分为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象和自费购买服务对象。其中自费购买服务对象直接与各居家养老中介服务机构联系即可。 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象原则上以高龄独居、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为重点,兼顾有普遍服务需求的其他高龄老人,具体如下: 1.特殊贡献、特殊困难、高龄独居等老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属地化原则,可向所在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申请服务补贴(无偿型)。 (1)特殊贡献老人。本县户籍、居住在本县,年满60周岁及以上,市级以上(含)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须持相关有效证件)的老人
4、,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每人每月补贴标准分别为101元、200元、300元; (2)特殊困难老人。本县户籍、居住在本县,年满60周岁及以上,持有效期内县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县特困家庭援助证的低保和困难家庭中老人,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每人每月补贴标准分别为101元、200元、300元; (3)高龄独居老人。本县户籍、居住在本县,年满80周岁及以上、独居(含纯老家庭,夫妻另一方年龄须在70周岁及以上),无子女或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如子女居住在外地、子女弱智、致残、重病等),须经社区(村)确认并公示,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每人每月补贴标准分别为
5、101元、200元、300元; (4)孤寡老人。本县户籍、居住在本县,年满70周岁及以上孤寡老人,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每人每月补贴标准分别为101元、200元、300元。 2.90周岁及以上老人。本县户籍、居住在本县,年满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身份证周岁为准),按属地化原则,可向所在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申请服务补贴(福利型),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101元。 3.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本县户籍、居住在本县,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县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在本人承担50%居家养老服务费的前提下,按属地化原则,可向所在镇街养老
6、服务中心申请服务补贴(低偿型),政府给予半价补贴,每人每月补贴标准分别为50元、101元、150元。 4.其他老人。本县户籍、居住在本县,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申请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申请服务补贴,须经社区(村)公示并经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及县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审核批准,每人每月补贴标准分别为101元、200元、300元。 (二)服务内容 参照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试行)(民发202250号)文件规定,主要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医疗保健服务、家政服务、紧急救助服务、精神慰藉服务、其他文化体育、法律咨
7、询服务等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 (三)其他 1.本文下发前已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者,均需通过经济审核和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按本文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 2.安装和使用呼叫器。凡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者,首次安装呼叫器费用及使用中每月基本服务费(包括呼叫及移动基本服务费)给予免费,除此之外产生的通信费用均由个人自负。 3.凡照料等级为中度或重度的老年人,当接受机构养老服务(含已入住养老机构困难老人)时,服务补贴可按县政府有关寄养补助标准抵扣入住床位费。 4.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标准已包含使用呼叫器每月应支付的基本服务费;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仅限于申请者本人使用,实行非现金发放,当年度有效,过期作废。 5.凡
8、已享受县残联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补贴者,不再重复享受上述服务补贴。 四、工作流程(适用申请政府购买服务补贴) 1.申请 申请政府购买服务补贴,须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的可以委托社区(村)或其他相关组织)名义,向户籍所在的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填写县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低保或低收入证明等。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专管员核实初审后,应将上述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镇街养老服务中心。 2.评估 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收到社区(村)提交的初审材料后,根据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试行),在5个工作日内指派评估员上门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出具市县居家养老评
9、估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县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3.核准 县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收到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提交的审核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签章,并向申请人发放县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告知书(见附件三),确认其是否准予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 4.提供服务 当老年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时,通过县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中心,指派签约加盟的社会服务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提供服务。 5.变更 县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对已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应定期、不定期(当政策调整或因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变更评估,及时调整服务补贴。 6.终止 县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对已不符合服务补贴条件者或
10、已故的老年人应及时终止服务补贴。 五、资金来源及保障 县财政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社会服务机构和公益性组织的扶持和表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实行县镇(街道)二级财政分级承担;一是城厢、北干、新塘、蜀山四个街道,县与街道82分担;二是其他镇街,县与镇街55分担,其中财政全额返回的镇、平台及所属街道,县级承担部分由镇和平台财政承担,上述补贴县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补助;各镇街对所属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等也要落实相应配套资金,保障其正常运作,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定向捐赠。 六、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要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下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
11、和紧迫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推进措施。 2.明确职责,狠抓落实。一要加快建立县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中心。利用信息技术服务居家养老,实现对居家养老服务全程记录、全程监管,提供菜单式社会化服务。二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加快县、镇街和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组织机构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落实,同时在镇街办事服务中心和社区(村)便民服务室设立办事窗口,方便群众办事。三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落实专人,统一培训,加快组建居家养老评估员队伍,确保社会福
12、利资源公平公正、合理分配。四要建立对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监管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征集服务质量活动,建立考核奖罚办法,实行动态管理。 3.整合资源,合力推进。一要发挥各涉老部门优势,整合基层公共为老服务资源,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实现资源共享。特别要发挥镇街敬老院和星光老年之家依托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服务。二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委托、政策扶持、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三要积极培育和发展服务企业。培育市场有效需求,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服务品牌,推动企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四要积极开展好“银龄互助”活动。发挥农村老年人协会作用,大力开展志愿助老活动。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明确家庭养老责任,强化子女的养老责任和意识,加强社会敬老宣传,鼓励社会各界大力开展为老服务,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氛围。 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之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