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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1页共 2323页20222022 年实用的借款合同年实用的借款合同 5 5 篇篇好用的借款合同 5 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化人心,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借款合同 5 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借款合同 篇 1甲方(出借人):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借款人):地址:法定代表人:丙方(保证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因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借款供应最高额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三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一、 借款最高金额: 甲方同意借给乙方借款余额最高(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实际借款
2、金额和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第 2 2页共 2323页为准。二、借款提款期限为:xxxx 年 xx 月 xx 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可以在该提款期限内和借款余额限制额内多笔提款和还款,循环运用。三、借款运用期限为:单笔借款最短时间不少于天,最长时间不超过天。借款的到期时间不得超过年月日,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为准。如甲方须要提前收回借款,可提前 5 天通知乙方归还。四、借款提取:乙方每次提取借款时,至少应提前 3 天先电话与甲方确定的联系人联系, 甲方依据当时资金状况同意提款后,由乙方填制借款借据在甲方见证下乙方和丙方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或签字)后,将借款借据交甲方。甲方收到借款借据原件后即将借款
3、资金通过银行转帐方式转入乙方指定帐户。五、借款利率和结算方式:不足日根据/天结算实际天数的利息;超过 30 日根据 2.5%/月结算实际天数的利息;在还款日中午12 点前到出借人账户根据算头不算尾计算实际用款天数,超过中午 12 点后到出借人账户根据头尾计算实际用款天数。 借款利率分笔进行计算和结算,每笔借款到期后乙方一次性归还实际借款的本金和利息给甲方(超过 1 个月需按月支付利息给甲方),甲方所收利息无需出具发票。六、借款归还:借款到期时,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将还款第 3 3页共 2323页资金(包括本息)转入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收到还款资金后即注销乙方借款,并出具还款凭证。七、
4、借款延期:如乙方某笔借款需延期时,应提前 3 天通过双方联系人联系,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填制借款展期申请书并经丙方签字盖章后交甲方,甲方接到展期申请书并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借款展期。八、各方确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甲方联系人:签名乙方联系人:签名座机电话:座机电话手机电话:手机电话:联系邮箱:联系邮箱:丙方联系人:签名座机电话:手机电话:联系邮箱:各方确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生改变,应在变更当时书面通知对方,如因通知不刚好产生后果由应通知方担当。相关文书按原地址及方式送达均视为有效。九、双方资金往来帐户:甲方帐户:乙方帐户:账号:账号:第 4 4页共 2323页开户行:开户行:十、丙方同意对乙方向
5、甲方借款供应最高额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限为每笔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为止。十一、三方有效印章和签字如下: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甲方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乙方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丙方公章丙方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如上述印章或签字发生改变,应在变更当时书面通知对方。如因通知不刚好产生的后果由应通知方担当。相关文书按原地址及方式送达均视为有效。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没有按本协议约定借款给乙方的,甲方构成违约,按借款总额的 1%担当违约责任;2、乙方没有按本协议约定归还甲方借款本金和利息的,乙方构成
6、违约,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十三、因履行本协议方式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居处地法院管辖争议。十四、本协议各方已充分知悉本协议各项约定事项,本协议第 5 5页共 2323页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代表各方签署本协议的人均已充分获得各方授权。十五、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各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甲方法人代表印章及签字(签名捺印):乙方法人代表印章及签字(捺印):丙方公章丙方法人代表印章及签字(捺印):签署日:xxxx 年 x 月 xx 日借款合同 篇 2甲方(出借人) ( )公司乙方(借款人)( )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同
7、等自愿、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见附件)协商一样,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贰万元 (小写: ¥ )二、借款用途为 资金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按月收息,利随本清。第 6 6页共 2323页四、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年 ,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照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 甲方以现金的方式将所借款项给乙方。借款人收款确认:六、保证条款:1、借款方必需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借款,不得挪
8、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马上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2、 借款方必需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七、违约责任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担当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担当借款总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责任。3、 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实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刚好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第 7 7页共 2323页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
9、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方 (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借款合同 篇 3甲方(借款人):_身份证号码:_乙方(贷款人):_身份证号码:_担保人:_身份证号码:_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达成如下约定:1、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_ ,于合第 8 8页共 2323页同签订之日交付甲方。2、借款利息:_。3、借款期限:_。4、还款日期
10、和方式:_。5、违约责任:(1)如甲方超过两个月不按约向乙方支付利息,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贷款,甲方应向乙方担当借款本金 20%的违约金。(2)如甲方不能刚好归还借款本息, 需向乙方支付乙方因催收贷款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6、担保人愿为该借款供应保证担保。7、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8、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_乙方(签字、盖章):_担保人(签字、盖章):_合同签订日期:_年_月_日借款合同 篇 4一、借款合同中主债务的诉讼时效第 9 9页共 2323页对
11、于借款合同者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期间为 2 年,对于当事人间约定了还款日期的,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诉点应为该还款之日;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不再予以爱护。在分期偿还的借款,则每一笔有明确履行期限的还款在到期之日即单独起算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至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皆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二、实务中涉及诉讼时效的几个难点问题1、 权利人起诉后又自动撤诉, 或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有些学者认为,我国民法通则仅是规定了提起诉讼引起的诉讼
12、时效中断,只要有诉讼这一行为,就说明权利人没有放弃权利,亦非怠于行使权利,只是某种缘由出现致使其撤诉而已。也有些学者认为起诉后又自动撤诉的,是权利人否定了从前权利的行使,应视为对由起诉而生的法律效力的抛弃的意思表示,诉的撤回,视为未起诉。所以不产生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其次种学者的已经较为合理,但是如起诉状副本已由法院送达被告,原告撤回起诉,此时,虽法院尚未作出判决,但也可视为权利人的恳求到达于对方当事人,可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若权利人提起诉讼后,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第 1010页共 2323页诉的,应依据详细状况而定,若权利人向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被人民法院通知不予受理,并
13、且被告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干脆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发觉立案后该法院没有管辖权,或者干脆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发觉立案后该法院没有管辖权,而被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被裁定驳回起诉,在此状况下,虽权利人起诉的事实本身说明权利人在主动行使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应当中断,中断溯及力至权利人第一次提起诉状之日,若诉讼时效不中断,则可能发生权利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时或者受移送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形,若以此为由认定权利人丢失胜诉权,则未免对权利人要求过于严格,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对象错误,或者诉讼恳求没有依据或者诉讼恳求不明确,不合法,而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不
14、予受理的,则诉讼时效不中断,因为上述状况系权利人自身不恰当或者不合理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所致,故不利后果应由权利人担当。2、恳求的方式(1)恳求的表达方式应尽量合法、适当。恳求为法律行为,因此恳求的作出应符合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及有效要件。 在实务中,主要是恳求方式的合法性与妥当性。所谓合法,即恳求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得强制性规定,所谓妥当,即不得有害于公诉良俗,实行非法的手段。如在债务居处旁边居处张贴大字报,对债务人实第 1111页共 2323页行胁迫,非法扣押财产的行为方式,这些行为不得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的后果。但是银行在贷款到期后,干脆从贷款人账户上扣划贷款本息的行为能否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详细应
15、分为两种状况而论,一种是银行与贷款人在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贷款到期后,银行可以从贷款人账户中干脆划款用于偿还还款贷款本息,在这种状况下,银行无权扣划款项,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侵扰。商业银行在没有法律依据的状况下,干脆从贷款人账户扣划款项,其行为违法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扣划行为无效,并不能中断贷款的诉讼时效。二种、若银行与贷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在贷款到期后,贷款人不刚好偿还借款,银行可以从贷款人账户中干脆扣划贷款本息,在此情形下,因贷款人对自己账户内的资金有处分权,其以合意的方式授予银行扣划存款的权利的行为应为有效,则银行的扣划行为可
16、以视为是主见权利,从而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2)权利人提出恳求,主见权利的行为是否必需义务人知晓?在实务中,要求权利人举证的义务人知晓是很困难的,义务人往往以不知道为借口,利用时效制度达到躲避债务的目的,因此,只要权利人有准确的证据证明其以适当的合法方式作出恳求,即应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例如以挂号信方式寄出恳求履行的通知并经公证机关证明。第 1212页共 2323页(3)恳求一部分债权,其他部分的诉讼时效是否引起中断?对于这一问题的观点也是存在两种:一是恳求为意思表示,只有主见全部债权时,始可中断全部债权的时效,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恳求为主见权利,主见一部分的债权即是主见权利,亦是中断其余部分
17、的时效,因此实务中,主见权利主要作为证据在诉讼中运用,只有权利人主见了权利,皆可以认为全部债权时效得以中断。三、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为承认,或与权利人重新达成协议,应如何进行处理?实务中,往往出现这样的状况,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或做出承认,又或是与权利人签订新的偿还协议。遇到这种心情,应详细分析: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对原债务人作出承认的,可分为两种情形。借款合同 篇 5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一共分为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无效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的爱护等内容。一、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对于因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而
18、生的债权,其诉讼时效应按每一期的期限届满日分别起算还是从最终一期届满后起算,存在争第 1313页共 2323页议、一种看法认为,依据民法通则第 137 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起先计算,故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一次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分别起先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另一种看法认为,对于同一笔完整的借款,虽然规定了不同的偿还日期,但诉讼时效期间仍应从最终的偿还日期起先计算,否则将一个完整的法律关系割裂开来, 不利于爱护债权人的权利。从理论上讲,分期履行的债权,分为定期给付债权与分期给付债权,前者为数个各自独立的债权,在肯定期间内反复接着的发生而为
19、给付, 如租赁合同中按期收取租金的债权;后者为一个独立的债权,分数期而为给付,如按期还款的借款合同、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对于定期给付债权,由于其是因租赁、承包等连续性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权是一再发生的,经过每一确定期间即产生一新的债权,数个债权之间是独立的,所以对该债权的恳求权的时效期间,自各该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分别计算。合同未到期而终止的,仅发生对已经过的期间的费用的恳求权,违约人可能会担当,但不必支付未经过期间的费用:而对于分期给付的债权,在约定分期付款的借款、买卖等接着性合同中,尽管合同约定的是分期履行,但债权是确定不变的,其义务内容是作第 1414页共 2323页为一个整体构成了
20、相对人的权利内容,权利人基于该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同样也是一个整体的合同权利,其主见合同权利也是对整体权利的主见,每一确定时间的经过即发生债权数额的削减,所以,对该债权的恳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债务履行期限全部届满后次日起起算。合同未到期而终止的,债务人应清偿全部未支付的债务。也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认为由于分期给付债权的标的虽然是一个,但标的物是可分的,所以分期给付债权虽然基于同一合同所约定的债权是一个整体,但在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状况下,实际是将整体的债权分为若于个数额、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对独立的债权。债务人应当在各相对独立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履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亦即构
21、成对债权人相对独立的这部分合同权利的侵扰。依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按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笔者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20 xx 年 4 月 6 日,针对云南高院的批复法函20 xx22 号关于分期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 : 对于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因此,应当认定在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状况下,实际是将整体的债权分为若干个数额、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对独立的债权。依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第 1515页共 2323页知道权利
22、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从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尽管该批复是针对云南高院关于接着性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请示作出的,但对于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仍旧适用。另外,在对诉讼时效的起算存在分歧的状况下,还应当从爱护的角度考虑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尤其对金融债权的爱护更应如此。二、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依据合同法第 62 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打算时间”。因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借款合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催告后、必要的债务履行打算期届
23、满之次日起起算,但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 20 年,不予爱护。因此,对于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应从债权人主见权利而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起先计算,或者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先计算。也有的观点采纳了国际上通行的“权利能够行使说”,认为无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诉讼时效应从权利能够行使时起先计算,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债权成立的时间同时也就是债权可以行使且应当行使的起先时间。持“权利能够行使说”第 1616页共 2323页观点者还认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先计算诉讼时效更能体现时效制度的价值,防止债权人长期不向债务人主见权利,因为根据我们现行的起算方法,只要债权人
24、始终未向债务人主见权利,诉讼时效就始终不起算, 在 20 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 债权人起诉的,都将得到爱护;但假如债权人主见曾给债务人以催告, 债务人收到催告的,时效期间从催告的履行打算期届满时起起算两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也就是说,行使催告权的债权人,只能在两年的时效期间内受爱护。而对权利放任自流、不管不顾的人,却要在20 年的时效期间内受爱护。这一结果与时效制度关于“权利上的睡眠者,不值得爱护”的立法理由相悖。笔者认为,虽然诉讼时效的设立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主动行使权利,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诉讼时效的起算还是应当从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或在宽限期满未履行时起算,因为只有此时债权人才有理由知道
25、其权利受到侵害, 也更有利于爱护债权人的利益。三、无效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关于申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问题,一般认为,合同无效是法律对合同效力所作的强制性、否定性的评价,无论当事人是否实际履行合同,只要具备无效情形,合同便是自始、当然、确定的无效,该无效并不因时间的经过而变为有效。因此,申请确认合同无效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当事人均可以于任何时间第 1717页共 2323页申请确认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其法律后果是复原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接受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占有财产因合同无效而失去了接着占有财产的权利基础,所以基于合同无效产生的返还财产恳求权属于物权恳求权,赔偿损失的恳求权属于之债范畴的债权
26、恳求权,对于物权恳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存在争议,但赔偿损失恳求权无疑应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关于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问题,现行法律、司法说明尚没有相应的规定,理论界争议很大,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驾驭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大致有三种观点:(一)诉讼时效应从受领给付之时的次日起先计算因为当事人接受给付之时, 合同就是无效的(尽管这尚未得到法院的确认),也就是说,当事人接受给付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合同无效的赔偿损失恳求权于此时便已成立,诉讼时效自应从今时计算。(二)诉讼时效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算此种观点认为,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但这仅仅是就合同的实质效果而言的。合同只有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
27、效,其在法律效果上才被视为从订立时即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其次,有些场合,当事人一方乃至双方的确不知道合同存在着无效的缘由,自然也就不知道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产生,给付的当事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债权受到侵害。于此场合,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事第 1818页共 2323页由不出现,自然谈不上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再次,有的状况下,为给付的当事人即使立刻知道合同存有无效缘由,但他仍旧情愿履行,表示将来也不主见不当得利返还恳求权,自然也就无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正是基于以上缘由,很多学者认为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该观点的不足之处在于, 假如合同在履行期间届满后很长时间才被确认无
28、效,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受到更多损害, 其要求赔偿的损失(消极利益)将可能大于合同有效时取得的利益(主动利益)。(三)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在其自认为合同有效的状况下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而签订和履行合同,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对其合同约定权利的实现期限均有其明确、合理的预期。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到期义务时, 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知道其权利(不论该权利是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债权还是基于无效合同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返还恳求权)受到侵害, 当事人所享有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应当起先计算。 假如以合同签订之日或接受给付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则会导致合同履行期届满,而诉讼
29、时效已超过的局面,明显不利于爱护当事人对合同的合理预期。另一方面,以合同履行期届满作为赔偿损失恳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可以与合同有效情形下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相连接,并且符合当事人合同无效时所得利益第 1919页共 2323页不得大于合同有效时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20 xx)民二终字第 38号民事判决接受了该种观点。笔者倾向于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的指导原则进行处理。同时,在处理无效合同诉讼时效起算点问题时应当留意以下两个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 (20 xx)民二终字第 38 号民事判决适用的前提是,无效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这种状况下,基于合同无效产生的不当得利返还恳求权和合同有效
30、时的合同权利在实体上有利益重合之处,也就是说,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之时,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债权人都已享有债权恳求权,且该恳求权已经具备了行使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其理由在于爱护当事人对合同的合理预期,合同虽然无效,但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状况下,债权人应当主动行使权利,使诉讼时效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由于该案不涉及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又恳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恳求返还财产等其他情形,所以,本案的判决理由仅对于债务人不履行合怜悯况下,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假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前恳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
31、效,并未提出赔偿损失的恳求,那么诉讼时效是否还应当从合同履行期间届满时起算呢?笔者认为, 合同已经被确认无效时,当事人恳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起算。因为合同的效力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来第 2020页共 2323页界定,所以在合同尚未被确认无效之前,当事人往往不能预期到合同无效的后果,从而对合同的履行有合理的预期。但是,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 债权人不当得利返还恳求权就具备了行使条件,债权人再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未届满为由提出诉讼时效期间未超过的,不予支持。四、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的爱护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要求爱护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2、通说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又无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形时,债权人就丢失了胜诉权,法院不能判决其支持其诉讼恳求: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 1997 年和 1999 年发布了两个司法说明,对于特定情形下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赐予法律爱护:其一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时,债权仍受法律爱护(法复19974 号)。理由是当事人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我们认为该理由难以令人信服,新达成的还款协议,无论是合同主体及客体,均与前份合同没有区分,只是还款期限上有所变动,所以很难说形成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正因为如此,该司法说明在正式发布时没有明确“新
33、的债权、 债务关系”的理由;其二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债权仍受法律爱护(法释19997 号),理由是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视为对原债务的第 2121页共 2323页重新确认。对于上述两个司法说明中涉及的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仍受法律爱护的情形,可说明为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的情形:首先,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恳求取得抗辩权,享有时效利益, 如要复原债权的强制力, 只有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其次,将上述两种情形说明为“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抛弃时效利益,是债务人及其他对时效完成所生利益有处分权的人放弃其已经取得的针对债权恳求权的抗辩权的法律
34、行为,属单独行为、处分行为,一旦表示抛弃其时效利益,即生效力。抛弃时效利益,可以采纳明示或者默示方式,且无须受益人接受。一般来讲,抛弃时效利益包括三种形式:一是向债权人作出抛弃时效利益的意思表示,二是向债权人供应担保,三是实际履行债务。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看法第 171 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即是对于第三种形式的确认。而上述两个司法说明,则是针对详细情形对第一种抛弃时效利益形式作出的确认。在适用上述两个司法说明时,还应留意以下问题:第一,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债权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当是还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日,而不是还款
35、协议达成日)其次,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有详细条款的,视为对原借款合同的变更,如原借款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第 2222页共 2323页在还款协议中假如没有作出新的约定,则不再适用。第三,在有主从债务的场合,主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在时效期间届满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该还款协议对从债务人并不当然发生作用,从债务人仍可以行使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产生的抗辩权。第四,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只是意味着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保证人仍可援引债务人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拒绝担当保证责任;第五,如保证人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不能视为债
36、务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因为保证人并不能代表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另外,上面探讨的是对于债务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又在催收通知上签字的效力认定问题,但对于保证人超过保证期间后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证人保证责任如何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 xx4 号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之规定:“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见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歼灭。保证责任歼灭后, 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担当保证责任或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接着担第 2323页共 2323页当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 人民法院应认定保证人根据新保证合同担当责任”。因此,依据上述规定,由于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不再担当保证责任。但超过保证期间后,保证人又在债权人催收通知上签字的,保证人是有条件的不担当保证责任,那就是除非双方形成新的担保法律关系,否则,保证人不担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