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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实用的借款合同模板集锦5篇借款合同 篇1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丙方( 担保人):本合同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甲方借款给乙方,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三方对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借给乙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借款期限 个月,自20xx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实际日期以借据为准。第二条、借款利息:按甲方借款数额的_计算,甲方在合同签订日扣除借款利息,乙方在借款期限到期后最后一日返还全部本金。到期若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第
2、三条、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直接汇款至甲方指定账户-,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或直接支付现金给甲方。第四条、借款用途:乙方只能将甲方的借款,用于合法经营周转,不得用作违法活动。第五条、丙方保证责任: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各方要求,如本合同需要办理公证,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丙方清偿后权利取得: 若乙方借款到期未予清偿的,丙方承担还款义务后,丙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调查;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并解除本合同:(1)乙方向
3、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2)乙方拒绝甲方、丙方对投资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4)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 影响还债能力的 ;(5)乙方或丙方发生股权、法人、公司、名称变更或地址迁移在3个工作日未书面通知甲方的;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材料,如:乙方的信资、资产状况证明等,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2、按照约定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3、依照合同约定按时按期足额返还借款及利息;4、甲方向乙方借款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万元履约保证金。第九条
4、、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2、按照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根据甲方要求,如办理房产抵押和权力质押,提供房产、权利凭证、抵押、质押登记证书等所有法律文件,并将其交与甲方。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的,愈期部分,按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金加利息总和的20%计算),还应按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费用,造成上门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500元违约金和差旅费;2、因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采取清偿措施的,所支出的诉讼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人员工资、借款金额的30%计算合同损失,该费用全部
5、由乙方承担;3、在借款期间,若乙方预留的在甲方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未按足额还款,最终导致甲方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4、从投资到期之日起5日内,乙方未按约定还款,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公布乙方具体违约行为和信息;5、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保证金不足的,丙方保留追索的权利;6、乙方可以提前偿还借款本金,按合同用款期限支付利息。第十一条、如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乙方同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第十二条、本合同
6、一试三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出借人)法定代表人:乙方(借款人):法定代表人:丙方(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借款合同 篇2订立合同单位:_,以下简称借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行,以下简称贷款方。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元,用于_.预计用款为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
7、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年_月起至_年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
8、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罚息50%.第七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借款方_(盖章) 贷款方_(盖章)负责人:_ 负责人:_地址:_ 地址:_借款合同 篇3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乙方(购买方):身份证号:甲方现有一辆 色, 车(以下简称该车),该车车主 ,该车牌号 ,该车发动机号 ,该车车架号码 ,该车登记日期 。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有关法规
9、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该车以人民币_,¥_成交。二、该车使用性质为 ,甲方保证该车来源合法,该车的一切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与档案相符,甲方随车交付该车证件(产权证书、附加费(票)证,购置税(费)证,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复印件,路费收据,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三、甲方需对以上所有(票)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不存在隐瞒或虚假,如因隐瞒或虚假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四、甲方对该车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检验该车并认可购买,协议签定成交后乙方不得对该车质量提出任何异议。五、自本协议签定成交
10、之日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费用、交通违章罚款、行政规费、债务纠纷等均由甲方负责承担,与乙方无任何关系。六、自本协议签定成交之日后,该车的所有权及一切权益、风险等均归乙方承担,因该车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单独承担,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费用、交通违章罚款、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责任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该车是否过户不影响该车的物权转移效力,自本协议签定成交之日起,该车行驶证上的车主只是名义上的车主,与该车再没有任何关系。八、甲方应在协议签定成交之日后,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该车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双方应积极配合不得已任何理由推托。最新二手车过户合同范本最新二手车过户
11、合同范本。该车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乙方负担;_ ,甲方负担;_。九、乙方购买该车后,如发现该车在交付给乙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购车人民币_,¥_,并赔偿乙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并负责相关法律责任。1、该车有盗抢嫌疑;2、该车发动机号车架号与档案不符;3、该车车身颜色未经审批改造;4、该车遗留交通违章肇事未结案;5、该车有债权债务抵押借款扯皮纠纷;6、该车分期付款购车未付清余款或其他原因被车管部门或相关执法机关冻结;7、该车非法组装拼装车辆;8、该车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原车主过户证件手续致使乙方不能过户;9、该车档案审验的签字签章,如有任何
12、一种属伪造致使乙方不能过户或过户后被发现追究的;10、该车在转卖给乙方后,无论是否办理过户转籍,无论卖出时间长短,一旦被发现在本次转卖有盗抢行为的;11、该车是非法转卖他人车辆的。十、本协议共一页十条,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违约责任。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 月 日借款合同 篇4_银借合字第_号经_银行_(下称贷款方)与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自_年_月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种类)贷款(
13、大写)_元,用于_,还款期限至_年_月_日止,利率按月息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分 期 还 款 计 划 日 期 金 额 日 期 金 额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利息。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
14、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第六条 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第七条 借贷双方发
15、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第八条 其他_。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第十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借 款 方 贷 款 方 借款单位 公 章 贷款单位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负责人 章 经办人 章 开户银行及帐 经办人 章 借款合同 篇5合同编号:借 款 人:身份证号码:地 址:抵 押 人:身份证号码:地 址:出 质 人:身份证号码:企 业 代 码 :地 址:保证人(开发商/售房单位):企 业 代 码:地 址:贷 款 人:上海浦
16、东发展银行 分行 支行地 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兹遵守:第一条 贷款金额、用途及拨付1.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币种) (大写) 元整。1.2本合同项下借款所购买并作为抵押物的.个人产权房具体情况如下:1)该房屋座落: 。2)房屋类型: 3)房屋结构:4)建筑面积: 5)抵押物价值:6)购房合同编号: 7)房地产权证编号:1.3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第四条所列提款条件具备后,将贷款以借款人购房款名义一次或分次转入借款指定 帐户,帐号为 ,开户银行为 。上述授权行为是有效的、不可撤消的。贷款人的上述
17、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不得再次要求提取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1.4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第二条 贷款期限及利率、计算方式2.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 月,预计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实际借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2.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周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周期、同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
18、。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2.3签订贷款时的合同利率为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2.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为:贷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计划,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计算,仅零
19、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零头天数日利率2.5若贷款期限内遇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利率实行一年一定,在贷款期内分段计息。从利率调整的次年首日所在还款期起,按当期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利率实行一季一定,在贷款期内分段计息。从利率调整的次季首日所在还款期起,按当期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利率实行一月一定,在贷款期内分段计息。从利率调整的
20、次年首月所在还款期起,按当期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在贷款期限内实行固定利率,不分段计息。其他方式2.6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贷款人有权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参见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内容)。第三条 费 用3.1本合同签订过程中所涉及的评估、公正(如贷款人需要公证的)、抵押登记、保险等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贷款人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复印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概由借款人承担。第四条 借款人提
21、款条件4.1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4.2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保险、公证(如贷款人要求办理公证的)及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人保管。4.3贷款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押物交由贷款人保管。4.4本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有义务依据此条件放款,贷款人未满足提款条件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第五条 还款5.1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还款日为 ;每期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期利率+贷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总期数-1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期还款日为 ;每期还本
22、付息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利随本清(利息计算方式参见本合同第二条)。其他还款方式: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 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5.2分期还款的借款人自贷款实际发放的次期(公历概念)起开始还款。贷款实际发放后次期的首期还款,需还清贷款发放当期和次期应还利息。首期还款的利息按照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期首期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贷款实际占用天数超过一期的,超过部分的利息在首期还本付息金额中加收;贷款实际占用天数不满一期的,不足部门的贷款利息在首期还付息金额中扣减。最后一期还
23、款额的利息按照贷款上期还款日至实际到期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计算。5.3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一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其开立在贷款人处的还款帐户(结算户)中,帐号为 。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5.4借款人如在贷款期内要求变更还款帐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约定新的还款帐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5.5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扣款的存款帐户若为可透支帐户,当帐户中存款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期贷款本息时,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可以在允许透支金额内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应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由此发生的透支利息由借款人承担。5.
24、6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扣收到期未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5.7若发生贷款逾期,则该期还本利息的逾期罚金,应在归还逾期贷款本息时一并缴付,且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5.8贷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征得贷款人的事先同意。未取得贷款人同意的,借款人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利息。5.9借款人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第二条中的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5.10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的,贷款人除收取当期应收本息外,对其余结欠
25、本金不再计息。5.11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借款人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 %支付违约金。第六条 抵押担保(本条适用时,在本条前的方框中打勾选择)6.1为保障贷款人(即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抵押人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为抵押物向贷款人(即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6.2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名称:所在地:数量(或面积):现时状况:评估价值:交易价格:所有权属:使用权属:权证编号:其他事项:6.3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本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如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贷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帐户(帐号为 )内扣收到期贷款
26、本息和相关费用导致该帐户发生透支的,抵押人以抵押物对该帐户的透支金额也承担担保责任;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于还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帐户透支本息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用、变卖费、通知借款人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3)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势。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6.4担保期
27、限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且透支帐户所有人将透支额度调零或以其他方式为透支提供担保并且被贷款人及透支帐户开立行接受为止。6.5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6.6在抵押存续期内,如抵押人死亡或终止,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权继续有效,抵押人的继承人就此无权抗辩。6.7担保性质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它担保人追索,抵押人以第一债务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并放弃一切抗辩权。6.8抵押登记(1)抵押人以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物登
28、记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当事人应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获得抵押证明扣抵押人应将抵押证明正本交付给抵押权人保管。(2)抵押人以法律未强制要求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权人要求,则抵押人应办理抵押登记。(3)抵押登记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6.9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并经贷款人认可后,贷款人应根据抵押人的要求,将上述证明及有关权利凭证交还抵押人,并会同抵押人至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6.10保险(1)抵押人如对抵押物已办理保险的,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权益转让手续;如尚未办理保险的或原保险不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
29、起五日内至抵押权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就指定的保险险种、期限和金额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手续。(2)抵押人应及时支付所有的保费,并及时将所有保险单据、凭证正本送交贷款人保管。(3)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变更保险单的任何条款或对保单作任何改变,不得终止或取消该等保险,或任凭及允许该等保险被撤销、取消、终止或过期失效。(4)若抵押人未及时对抵押物办理保险或未积极维持该等保险的,贷款人有权对抵押物进行投保和/或维持该等保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抵押人负担。虽有本款规定,但贷款人并无代抵押人投保及维持保险的任何义务。(5)已保险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提前收回抵
30、押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6.11抵押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该项抵押,当借款人、抵押人违约时同意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并同意以处分抵押所得价款偿还贷款本息及罚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抵押物共有人 (签章)抵押物共有人 (签章)抵押物共有人 (签章)6.12约定事项抵押人和贷款人进一步约定如下:(1)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占管期间抵押人应当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义务,及时支付与抵押物和抵押有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2)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人的经营状况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予以积极配合。(3)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出售、
31、交换、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也不得将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抵押物使用性质。(4)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担保。(5)如非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的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或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列入拆迁范围,抵押人应当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抵押权人对因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权。(6)如抵押权人认为有必要,可以指定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抵押人支付。(7)如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抵
32、押人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证在得知该情形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8)其他约定事项:6.13抵押权的实现(1)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本合同已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则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贷款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被担保全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2)抵押期间,抵押人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必须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抵押所担保的债权。(3)抵押权人在实现债权过程中
33、,有权指定受托人、拍卖行、估价师、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权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异议。(4)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扣收。(5)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后,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而抵押人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诺对未获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6.14如果抵押登记部门要求登记担保期间的,本合同项下抵押的存续期间为抵押登记日起至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二年止,即担任期间到期日为 年 月 日。第七条 质押担保(本条如需适用,在本条前的方框中打勾选择)7.1为保障贷款人(即质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
34、、利息及相关费用,由出质人以下述质物出质提供担保,并赋予贷款人第一受偿权。7.2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名称:数量:金额:到期日:权证编号:其他事项:7.3本合同的效力除及于上述质物外,还及于其从物、孽息。7.4出质人是个人的,如出质人死亡,在贷款未全部清偿前,质权人仍就质物享有质权,出质人的继承人就此无权抗辩;出质人是法人的,若出质人进入破产程序,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不列入企业破产财产。7.5担保范围质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如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贷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帐户(帐号为 )内扣收到期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导致该帐户发生透支的,出质人以
35、质物对该帐户的透支金额也承担担保责任;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担保的范围除了上款所述主债权外,还及于由此产生的一切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于还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帐户透支本息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用、变卖费、通知出质人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3)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势。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押权人可以在质押期间内随时要求质押人承担担保责任,质押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
36、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7.6担保性质质权人对质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它担保人追索,出质人以第一债务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并放弃一切辩权。7.7质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该项质押,当借款人、出质人违约时同意质权人处分质物,并同意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偿还贷款本息及罚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质物共有人 (签章)质物共有人 (签章)质物共有人 (签章)7.8在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未清偿前,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置质物。7.9出质人和质权人进一步约定如下:(1)质物由质权人占有和保管,保管期间质权人应当承担谨慎保管义务。在
37、被担保债权收回之前,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质物。(2)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处分质物;但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以以质权人认可的方式和价格依法合理处分质物。出质人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应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3)出质人的行为足以使质物减少的,质权认有权要求出质人停止其行为、恢复质物价值、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质物价值减少,或者提供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经质权人认可的担保。(4)非出质人的行为致使质物价值有减少或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经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5)因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出
38、质人承担,质权人有权从其处分质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扣收。(6)质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行使质权后,如果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而出质人的第三人的,出质人在此承诺对未获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7)其他约定事项:7.10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提前到期的),质权人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债权时,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质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价款超过被担保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包括主债务人、担保债务人)清偿。7.11如果有关登记部门要求登记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担保期间为质押登记日起至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二年止,即担保期间到期日为
39、年 月 日。第八条 保证担保(本条如需适用,在本条前的方框内打勾选择)8.1为保障贷款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8.2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本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金额人民币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如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贷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帐户(帐号为 )内扣收到期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导致该帐户发生透支的,保证对该帐户的透支金额也承担担保责任;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为借款人在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于还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帐户透支本息、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
40、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3)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势。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贷款人可以在保证期间内随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8.3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直接向贷款人支付款项以清偿借款人所欠的债务,同时在此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机构开立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或从其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有关帐户中依法扣收,并放
41、弃一切抗辩权。8.4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请在方框内打勾选择):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其届满之日起两年止。经贷款人同意展期、重组的贷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但是,自借款人办妥本合同第六条下抵押担保的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其为第一顺序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正本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但对于在该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从债务,以及该日之前发生保证人或/及借款人的违约而引起的本合同项下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和相应的违约责任。借款人没有依照借款合同规定履行
42、债务的,在保证期间内,贷款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贷款人未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8.5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在原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内,未经贷款人和保证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债务。8.6保证人向贷款人陈述和保证:(1)保证人(自然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作为保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签署本合同是保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保证人(自然人)在此承诺,保证人失踪、下落不明、丧
43、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将由其监护人、财产监管人以保证人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保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以其遗产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2)保证人(法人)是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法律规定的成为保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签署本合同是保证人的法人行为,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3)保证人保证其出具的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的。(4)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保证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与不与保证人的章程或其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5)保证人没有隐瞒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其签署或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