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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实用的借款合同集锦6篇好用的借款合同集锦6篇现今许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加,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我细心整理的借款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借款合同 篇1贷 款 方: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借 款 方: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担 保 人: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 贷款种类:_其次条 借款金额(大写):_第三条 借款用途:_第
2、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 ,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第五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_ 年_ 月_ 日起,至_ 年_ 月_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 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1.还款资金来源:_2.还款方式:_第七条 保证条款:借款方请_ 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明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实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担当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第八条 违约责
3、任: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 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运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运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奢侈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运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须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
4、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平安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第九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状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刚好采纳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项处理。(1)由仲裁委员
5、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举荐合同范文 借款合同怎么写 标准借款合同范本 民间借款合同贷 款 方:_代表人签字:_借 款 方:_代表人签字:_保 证 方:_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借款合同 篇2出借人(甲方):身份证号码:居处地:手机: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码:居处地:手机:保证人(丙方):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保证人(丁方):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公司地址:公司电话:开户行及账户:保证人(戊方):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及账户:鉴于乙方因运用资金须要,欲在本合同期限内向甲方不定期不定额借款
6、,甲方同意向乙方分次出借借款,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自愿为对乙方向甲方借款行为供应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在本最高额保证协议期间和额度内,一样同意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五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定义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与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之间就乙方在肯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在此最高额度内对乙方履行债务向甲方供应保证。该最高额度是指乙方在甲方处的各项债务的总余额。其次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借款期限和借款最高余额2.1.保证人丙方、丁方、戊
7、方自愿为甲方与乙方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期间因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借款余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元)。2.2.在前述合同期间内,在甲方资金量许可的范围内,乙方随时可以向甲方借款,丙方、丁方、戊方承诺对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行为担当连带保证责任。2.3.在前述合同期间内,每次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时,除非单次借款时特殊约定,否则每次借款的借款期限最短为一天,最长为三个月,单次借款未约定借款期限的,以10天为借款期限。2.4.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欠条、对帐函、银行转账(包括网上银行转帐凭证、
8、乙方本人出具的收条或收款确认书、乙方指定人(身份证号码:)所出具的收条或收款确认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三条借款金额及用途3.1.1.甲、乙、丙、丁、戊各方一样确认: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双方有单独签订协议或乙方出具收条和收款确认书(包括乙方授权的人员签订的协议或出具的收条和收款确认书)的,借款金额以乙方本人(或乙方指定的人员)出具的收据或收款确认书为准;借款期限以协议书、收条或收款确认书为准。乙方均予以确认并按收条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丁方、戊方同意担保。3.1.2甲、乙、丙、丁、戊各方一样确认: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甲乙(含乙方指定的)双方未单独签订协议或未出具收条和收款确认书的,
9、借款金额以甲方当次的银行转账(含网上银行转账)凭据为准。借款期限按其次条第2.3.条执行,乙方均予以确认并以甲方当次的银行转账金额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丁方、戊方同意担保。3.2.乙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甲方每次的出借款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3.3.借款时,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上述指定的帐户,视为款项借出,款项汇出当日视为借款日。3.4.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向甲方的借款均合法运用。第四条借款利率:4.1.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借款利率根据如下方式计算:4.1.1.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双方有单独签订协议或乙方出具收条和收款确认书(包括乙方授权的人员签订的协议或出具的收条和收款确认书)的,利
10、率以协议书或收条、收款确认书为准。4.1.2.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双方未单独签订协议或乙方未出具收条、收款确认书的,利率为日利率为%。第五条 保证方式5.1.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供应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只要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即有权干脆要求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担当保证责任。5.2.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干脆要求丙方、丁方、戊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第六条 保证期间6.1.保证期间为单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6.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11、,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第七条 保证范围保证范围包括本同项下的债务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等)。第八条 保证人声明与保证8.1.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能独立担当民事责任。8.2.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自愿为乙方供应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8.3.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为签订本合同,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股东会一样通过同意为乙方供应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第九条 保
12、证人的权利与义务9.1.丙方、丁方、戊方应向甲方供应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9.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变更法定代表人、居处、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9.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丙方、丁方、戊方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依次清偿:(1)实现债权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5)主债权之利息;(6)主债权之本金。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0.1.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第三人时,应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丙方、丁方、戊方。10.2.甲方与乙方在保证期
13、间内签订的借款合同时无须再通知丙方、丁方、戊方。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宣布全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到期并干脆要求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担当连带保证责任。10.3.1.本合同项下任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甲方未受清偿的;10.3.2按本合同约定单笔借款提前到期的。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丙方、丁方、戊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1.2.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作声明与保证为不真实、不精确、不完整或有意使人误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14、,应予赔偿。11.3.如因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等缘由造成成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丙方、丁方、戊方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1.4.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本金的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外,还应按逾期未还金额每日0.075%向甲方支付利息,直至乙方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11.5.因乙方逾期还款造成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乙方担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第十二条 特殊约定12.1.甲、乙、丙、丁、戊各方均认可乙方特殊授权(身份证号码)代表乙方行使乙方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下列行为,
15、甲、乙、丙、丁、戊各方均认可:12.1.1.代表乙方在借款协议书签字。12.1.2.代表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条、收款确认书。12.1.3.代表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种文书签字。12.2.甲、乙、丙、丁、戊各方均认可:甲方的每次出借款除了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乙方外,部分出借款(万元以内)可以以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及其特殊授权人向甲方出具的现金收条视为已经支付该款项。12.3.本条款视为乙方对的特殊授权。第十三条其他事项:13.1.乙方提早还款需提前5日告知甲方,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时间计算。13.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3.3.因本
16、协议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管辖。13.4.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保证人(丙方):保证人(丁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保证人(戊方):保证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借款合同 篇3持续在 年月日签订的借款担保协议书,借款人民币元(¥元)。经双方协商同意原合同持续 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此协议是依附于借款担保协议书,原合同依旧生效,原担保人持续担保,法律公正持续公正,此持续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并承诺到期按时还款,如不能按时还款,按合同第三条每日1%的违约金,自愿担当一切法律后果。 声明:借款人夫妻双方签字:担保
17、人签字:年 月 日借款合同 篇4甲方(出借人): xxxxxxxx居处: xxxxxx乙方(借款人): xxxxxxxxx居处: xxxxxxxxxxxxxxxxxxx甲乙双方本着同等自愿、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样,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xxxxxx (小写: xxx万元 )。二、借款用途为 购买原材料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按月收息,利随本清。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1个月内,从 20xx 年 4 月 19 日起至 年 05 月 19 日止。照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
18、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借款人用户名: xxxxxxxxxxxxxxx账号:xxxxxxxxxxxxxxxxxx开户银行: xxxxxxxxxxxxxxxxxx六、保证条款:借款方必需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马上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七、违约责任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担当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担当借款总金额百分之 一
19、的违约责任。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实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刚好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 年月 日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 日借款合同 篇5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供应借款时生效”。据此,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借款合同
20、的成立并生效,除了满意:当事人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一样,合同内容合法等一般条件以外,还必需满意贷款人已经实际向借款人交付货币的条件。也就是说: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并未生效。只有当贷款人向借款人实际交付了所借款项后,合同始生效。因此,贷款人在供应借款的同时,特殊是在供应大额借款时,肯定要留意收集和保全其实际供应借款的凭证;贷款人在通过诉讼方式主见债权时,也要同时向人民法院供应上述凭证,以证明借款合同已实际生效。借款合同的利息和利率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
21、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依据以上法律规定,贷款人主见借款利息的,应当以双方有事先约定为前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无息借款。当然,假如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而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也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向借款人主见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案件若干看法的规定,借款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爱护。实践中,贷款人以四倍银行利率标准,向借款人主见借款期间利息的,同样应当以当事人有明确约定为前提,并不能当然地推定适用此四倍利率的标准。借款合同 篇6借款合同
22、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并具有下列基本特征:(1)贷款方必需是国家批准的特地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全部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探讨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别状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夫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3)借款合同必需符合国家信贷安排的要求
23、。信贷安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需依据国家批准和信贷安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需在符合国家信贷安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安排贷款必需严格限制。(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外币主要是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须要运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运用的。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5)订立借款合同必需供应保证或担保。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需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供应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供应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6)
24、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必需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所谓诉讼时效,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权利人依法恳求人民法院爱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限。依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即丢失胜诉权。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行使权利,以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爱护。有特别状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
25、效期间。这一条规定了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与权利最长爱护期限。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断事由包括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你所反映的问题是李某对因与你的因买卖合同而形成的债务出具的欠条如何确定诉讼时效。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复 1994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起先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马上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依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假如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始
26、终未主见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其次天起先重新计算。对于借款合同者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期间为2年,对于当事人间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诉点应为该还款之日;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予以爱护。在分期偿还的借款,则每一笔有明确履行期限的还款在到期之日即单独起算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至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皆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确认标准,我国立法采纳了“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说”,体现在法律条文中即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
27、定。但是,对如何理解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说”,理论界与实务界分歧却很大。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起先计算的问题,即属其一。对此,有观点认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恳求爱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由于借贷双方事先并没有约定归还借款的时间,所以诉讼时效应从借款的其次天起先计算,因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权利人从其次天起即可随时向债务人主见权利,若债权人在借款的次日起,在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未向债务人主见权利,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法院就应驳回债权人的诉讼恳求。第20页 共20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