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合集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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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合集5篇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合集5篇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加,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削减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信任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我细心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笔者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过程中,发觉下述几个问题是当事人争议较大的,亦是法官裁判案件时的疑难点,试析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适用范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全部的私有房不适用上述司法说明。实践中,还大量存

2、在着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以“旧村改造”名义建设的房屋,原房管局下属的房管所以危房改造等名义开发建设的房屋,还有部分企事业单位在国家划拨土地上违规开发的少量商品房,均向社会出售。对上述几类房产是否适用司法说明,实践中相识很不统一。有人主见以开发建设者是否符合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确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条件为据确定房屋是否适用司法说明,有人主见对司法说明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扩大说明,其中包括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亦包括违规开发者,只要是向社会公开销售,均应适用司法说明。还有人主见以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是否为国有土地作为是否适用司法说明的条件之一。笔者认为上述看法均不正确。一

3、项法规的适用范围,一般由其自身作出规定。上述司法说明亦不例外。该司法说明第一条对其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即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全部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确定上述司法说明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依据开发建设者是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是否向社会公开销售来确定。基于上述相识,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的房产之买卖不适用说明,不管是否公开向社会出售;安居工程等国家对购买对象有限制条件的房产,不管是否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均不适用上述司法说明;说明的适用与否与开发用地是否国有、开发过程是否违规无关。对此处所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作狭义理解,即由工商行政管

4、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为避开与行政权力的冲突,法院只应进行形式审查,对企业在实体上是否符合该类企业的法定条件,法院不作审查。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这是每个审判员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最有影响和意义的分类是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两种。这是依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并结合合同成立时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的分类。鉴于有关法律和司法说明对上述两种合同的生效条件等分别作出了规定,上述合同分类问题的影响则干脆及于法律适用和合同效力的认定,确定着案件审理的方向。依据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三条的规定,商

5、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上述对合同的分类,看似直观而易于理解,但细致探讨就发觉其分类标准模糊不清,未能对全部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两分,是个不胜利的分类。其分类好象是按工程建设的过程进行的,但并未作两分,因为在竣工和验收之间还有时间间隔,且上述按工程建设过程分类的原则并未得到彻底贯彻,还揉合进了竣工验收为合格这一法律评价结果。如此,已竣工未验收或验收未达合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归于哪一类?同时,即使按上述方法分类,在面对纷繁困难的现

6、实生活时,还是往往产生不同的相识。如:何为竣工、何为验收?对于已竣工未验收和验收未达合格标准的商品房,其买卖合同应按预售还是按现售处理,笔者认为,将上述商品房按现房处理、归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房更符合我国法律区分现房和预售的初衷:允许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是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得部分资金,且该资金必需用于工程建设;预售是一种特别的销售,预售的商品房至少还在建设中。上述理解亦符合国人对现房和期房的一般理解:盖好了的房子是现房,尚未施工和正在施工的房产为期房。基于此,笔者主见将上述房产的买卖纠纷适用现售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其结果是区分预售和现售以工程是否竣工为据。这其中实际隐含着

7、已竣工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产是不符合法定入市条件的现房这一观念,和合法与不合法的合同只要种类相同即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的理念。此外,依据笔者了解的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管理法学问,我国法律对何为工程竣工未作说明。依据汉语词典的说明,竣工为工程完了。但对何为验收,我国法律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两方面作了不同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运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依据国务

8、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其次款、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平安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为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状况、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状况、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状况、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状况、物业管理的落实状况;验收结果应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笔者认为,上述第一个验收是建设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其结果只说明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其次个

9、验收是综合验收,验收结果表明商品房是否符合进入市场的条件。商品房买卖纠纷中,要解决的问题是房产是否符合国家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要求,是否合法并符合入住条件的商品房,因此,对其中的竣工验收应按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理解、适用。最终,区分合同种类时还遇到一个程序问题:确定工程进展状况的证据资料一般驾驭在开发商手中,而当了被告的开发商一般不协作法院工作供应上述资料,法院是否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合同合法性)为由主动调查取证?或依照该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将上述证据的举证责任安排给房地产开发商一方当事人?笔者认为,前

10、一种作法法律依据不足,后一种作法可采。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对该规定所作的说明已作了较明确的阐述,简单理解,操作性较强。但对于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对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述司法说明亦未作规定。实践中对此有不同相识。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未依法登记领取产权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当然包括商品房买卖)作为强制性规定理解,则商品房现售合同生效条件应为房地产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但上述理解明显与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七条规定的

11、商品房现售条件不符。若不作上述理解,则违规开发的商品房,只要已竣工,只要不具备导致合同无效的其它事实,买卖即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受法律爱护,不利于爱护消费者的权利,因为没有行政法规和法律对商品房现售条件作其出限制性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只是部门规章。笔者认为,在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我国法律存在漏洞,急需相关的立法和司法机构作出补充。笔者主见,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可以将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起来作为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生效条件,如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

12、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确认其无效。如此补充现有法律的漏洞。4、开发商逾期帮助业主办理房产权转移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严格责任作为一般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特别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亦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开发商逾期帮助业主办理产权转移的违约责任是否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缘由,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担当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全部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

13、屋的,自房屋交付运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该条司法说明中,“由于出卖人的缘由”作何理解?该条司法说明接受的是什么归责原则?笔者倾向于理解为过错责任原则,理由如下:“由于出卖人的缘由”,明显不包括由于第三人的缘由,如与开发商有土地运用权出转让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缘由;而严格责任原则是不分缘由,只要有违约就有责任,除非是因不行抗力。此外,该条说明规定的是法定违约责任,责任程度与逾期付款相同而一般大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此,适用条件应尽量严格,上述相识亦是促使笔者对上述违约责任作过错责任理解的缘由。5、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解除合同的条件。房屋

14、主体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应解除合同,因法有明文规定,现在审判实践中已是共识。但对一般房屋质量问题达到什么程度,当事人可以恳求法院解除合同,实践中却存在很大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居住运用,买受人恳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该条明显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即“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说明和应用,但商品房质量问题到什么程度为“严峻影响居住运用”?该条说明的可操作性不强,依靠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有人认为,商品房正常

15、的“居住运用”主要以平安为标准,只要房屋能平安的居住运用,其它质量问题不会严峻影响居住运用;其他人认为,“居住运用”不仅以平安为条件,与房屋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亦是正常居住运用的标准,如房屋不具备与其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程度,亦应认定为严峻影响居住运用。笔者同意其次种观点。6、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结过程中欺诈行为的认定。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进行欺诈和恶意违约的要担当最高至双倍购房款的惩处性赔偿责任,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规定中的亮点。上述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明确了双倍赔偿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适

16、用范围,防止其运用的随意性,对于正确维护开发商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起到了肯定作用。实践中,因恶意违约行为客观性较强,较易审查和认定;而对于欺诈行为如何认定,实践中审判人员的相识不一。笔者认为,上述司法说明中的欺诈行为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欺诈行为的规定。依据上述法律及相关司法说明的规定,欺诈行为主要可以划分为两类:即有意隐瞒真实状况和虚假陈述。在上述两种欺诈行为中,虚假陈述是作为,客观性较强,当事人举证不易,但法院认定不难,在此不作论述。对于有意隐瞒真实状况如何理解和认定,争辩许多。依据王利明教授的观点(见王教授所著违约责任论有关内容),有义务告知对方真实状况而有意不

17、告知,应认定为有意隐瞒,并提出认定有意隐瞒的关键是确定是否有义务向对方陈述真实事实。笔者认为,上述观点从理论上为我们确认隐瞒行为,供应了简明和可操作的规则。但王教授未对如何认定“有意”发表看法。笔者认为,按一般的理解,有意隐瞒明显不包括不知道或因过失而未告知的状况。应当承认,存在由于过失而隐瞒真实状况的可能。这就要求查明当事人的主观状况,如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真实状况,结合法律是否确定其有告知此真实状况的义务,若均是确定的,而当事人未告知,并造成对方陷入错误相识,则可认定欺诈行为成立。欺诈行为一般较难认定,但笔者认为,有关的法条上有“有意”二字,就应当如此理解和操作,查明不了,依法不予认定即可,

18、但不能推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出卖人:买受人:合同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 )。买受人购买位于深圳市 房产 。原合同约定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现经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测绘的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依据原合同第十七条之约定:房屋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现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依据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第 条第 款规定予以解决。二、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依据原合同第十七条约定扣除房屋面积的0.6%误差后据实结算房价:1、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房价款 元(大写: );2、出卖人收取买受人房价款 元(大写: )。三、

19、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大于3%: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 元,并支付利息 元,利率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2、买受人不退房:(1)出卖人返还买受人房价款共计 元;(2)出卖人收取买受人房价款共计 元。四、双方按本条款的规定履行各自义务后,买受人不得依据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仲裁、诉讼等方式向出卖人主见其它任何权利。五、本协议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号: )的附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出卖人: 买受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章)托付代理人(签章): 托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3卖方:_(简称甲方)身份

20、证号:_买方: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_市有关规定,在同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样,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房屋概况甲方自愿将座落于_市_区_街道_小区_栋_号,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_室_厅_厨_卫的房产售卖给乙方。其次条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1、甲方向乙方出售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的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_元整(大写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2、上述房产价款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给甲方:(1)甲、乙双方共同到_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转移登记

21、,并经交易中心受理,甲方消户当日(指甲方消户前),乙方一次性付清房产价款于甲方。(2)乙方于_年_月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价款。(3)乙方于_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元整(大写人民币),剩余房产价款人民币_元(大写人民币),均由乙方_前支付给甲方。(4)其他方式:_。3、乙方向甲方支付房产价款,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票据。第三条房产过户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共同到_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转移登记。如因一方缘由,致影响产权过户转移登记,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造成损失的一方负赔偿责任。第四条税费分担1、本合同签订之前,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如有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

22、负责交纳。2、本合同签订之后,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所发生的转移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估价费、服务费等费用,经双方协商由_负担。3、其他:_。第五条甲方应于_前,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第六条违约责任1、因房管部门确认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不能办理出售、过户手续,甲方应在当日内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本合同解除。2、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总额的_计算违约金给付乙方。逾期超过_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支付_元的违约金给付乙方。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其次条的约定,乙方应

23、按房价款总额的_计算违约金给付于甲方。逾期超过_日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应支付_元的违约金给付甲方。4、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产,产权清晰,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因买受前该房产产权有纠葛,致使影响乙方权利行使,由甲方担当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遇的损失。5、甲方因个人缘由不再出售此房,应在三日内向乙方退还所收的款项,并付违约金_人民币给乙方。第七条其他1、因不行抗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本合同解除。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交_房屋土地管理局_份。甲方(签字/盖章):_乙方(签

24、字/盖章):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4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出卖人:_通讯地址:_营业执照注册号:_企业资质证书号: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买受人:_ :_:_证件类型:,证号:_诞生日期:_年_月_日 性别:_通讯地址:_ 联系电话:_(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其次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1、出卖人以方式取得坐落于_地块的建设用地运用权。该地块为_,土地运用权面积为_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运用权终止日期为_年_月_日。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建筑

25、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其次条 销售依据该商品房已取得,为_,为_。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状况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_层,其中地上_层,地下_层。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_单元_层_号。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_,其实测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_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该商品房层高为_米,有_个阳台,其中_个阳台为封闭式,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第四条 抵押状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状况为。抵押人:_,抵押权人:_,抵押登记机构:_,

26、抵押登记日期:_,债务履行期限:_。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第五条 租赁状况该商品房的租赁状况为。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租赁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样,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全部。_。出卖人供应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四。第六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状况;4、_。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状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

27、,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的赔偿金。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第七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根据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根据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币种)_ 元,总价款为_(币种)_ 元(大写_元整)。2、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 (_币种) _元,总价款为_(币种) _元(大写 _元整)。3、根据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币种)_ 元(大写_元整

28、)。4、根据_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币种)_元(大写_元整)。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_(币种)_元(大写_),该定金于时商品房价款。(二)买受人实行下列第_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分_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_(币种) _元(大写:_元整),应当于_年_月_日前支付。_。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应当于_年_月_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_(币种) _元(大写_整),占全部房价款的_%。余款_(币种)_ 元(大写_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4、

29、其他方式:_。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5合同编号:_出卖人:_买受人: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1、出卖人以方式取得座落于_地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2、该地块为:_,土地运用权面积为: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土地运用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 _月_日止。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为: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

30、竣工日期为:_.其次条 商品房状况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商品房座落:_区_县_路、道、街。设计用途_;建筑结构_;建筑层数为_层。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状况见附件二。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元。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币)_元整。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实行下列第_种方式付款

31、。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_日内付全部价款_元。(小写:_万元)2、分期付款。(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币_元。(小写:_元)(2)其次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币_元。(小写:_元)(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币_元。(小写:_元)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其余价款可以向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第五条 房产交付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2、出卖人须于_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行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_.

32、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_.第六条 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全部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2、根据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3、如因一方缘由造成另一方未能刚好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担当违约责任。第七条 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除遇不行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根据下述的第_种约定

33、,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1、合同接着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担当赔偿责任。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 _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

34、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根据下述的第_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1、合同接着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第九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一)依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_(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

35、条约定。(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_.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

36、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肯定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居处: 居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账号: 账号: 经办人: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年 月 日第25页 共25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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