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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法金融法 第一章第一章 金融法总论金融法总论第二章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中央银行法 第三章第三章 金融监督管理法金融监督管理法第四章第四章 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第五章第五章 存贷款管理法存贷款管理法 第六章第六章 票据法票据法第一章第一章 金融法总论金融法总论 第一节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金融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 第四节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第一节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金融法概述v 一、金融法的概念一、金融法的概念v 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v 金融法,简单来说
2、就是调整金融关系金融法,简单来说就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法律规范的总称。v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在金融活动中产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的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管调控关系生的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两大类。和金融业务关系两大类。v 二、金融法的地位二、金融法的地位v v 宪法宪法v 行政法行政法 计划法计划法v 我国法律部门主要包括我国法律部门主要包括 民商法民商法 财税法财税法v 经济法经济法 金融法金融法 v 刑法刑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v 诉讼法诉讼法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v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v v 总体来说,金融法属于经济法
3、的范畴,是经济法的子法总体来说,金融法属于经济法的范畴,是经济法的子法律部门律部门 ,因为金融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式和法的本位等方,因为金融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式和法的本位等方面与经济法是吻合的。面与经济法是吻合的。 v 三三、金融法的特点、金融法的特点v 1、金融法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的特、金融法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的特点。点。 v 2、金融法具有融合公法和私法,以社会为、金融法具有融合公法和私法,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法的特点。本位的社会法的特点。 v 3、金融法具有强行性、准则性特点,其法、金融法具有强行性、准则性特点,其法律规范多为义务性、禁止性规范。律规范多为义务性、禁止性规范。
4、 v 4、金融法具有调整范围越来越广、法律内、金融法具有调整范围越来越广、法律内容日益增多的特点。容日益增多的特点。 v 四、金融法的渊源四、金融法的渊源 v v (一)概念(一)概念v 金融法的渊源,是指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金融法的渊源,是指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v (二)种类(二)种类v 我国金融法的渊源包括国内渊源和国际渊源两大类。我国金融法的渊源包括国内渊源和国际渊源两大类。 v 1、国内渊源、国内渊源 :宪法金融法律:宪法金融法律 金融行政法规金融行政法规 金融行政规章金融地方性法规、金融行政规章金融地方性法规、 规章金融司法解释规章金融司法解释 自律性规章自律性规章v 2、国
5、际渊源、国际渊源 :国际条约: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国际惯例 v五、金融法体系的主要内容五、金融法体系的主要内容 v1、金融组织法、金融组织法v2、金融调控与监管法、金融调控与监管法 v3、金融业务法、金融业务法v(1)间接融资法)间接融资法 v(2)直接融资法)直接融资法v(3)期货、期权与外汇法(特殊融资法)期货、期权与外汇法(特殊融资法) v(4)金融中介业务法)金融中介业务法 v 六六、 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体制的共性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体制的共性 (1)都实行)都实行“二级银行制度二级银行制度”,即最高一级是,即最高一级是中央银行,第二级是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第二级是商业银行及其他
6、金融机构。 (2)都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一定程度的)都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和调控。监管和调控。 (3)商业银行在各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中居于)商业银行在各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重要地位。 (4)金融市场发展迅速,直接融资比重显著)金融市场发展迅速,直接融资比重显著增加。增加。 (5) 各国都由政府出面建立了不少政策性融各国都由政府出面建立了不少政策性融资机构。资机构。 v 七、我国金融立法现状和当前金融立法的七、我国金融立法现状和当前金融立法的工作重点工作重点v 我国的金融立法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我国的金融立法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总的来说还远远落后于经济体
7、制改革迅速发但总的来说还远远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迅速发展的要求。突出表现在:展的要求。突出表现在: v 1、立法层次整体上看不高、法律效力低。、立法层次整体上看不高、法律效力低。 v 2、法律系统性差。、法律系统性差。 v 3、现有的高层次的金融立法内容抽象、现有的高层次的金融立法内容抽象、欠缺可操作性。欠缺可操作性。v 4、缺乏前瞻性的法律法规。、缺乏前瞻性的法律法规。v 当前,金融立法工作中应重点解决下列当前,金融立法工作中应重点解决下列问题:问题:v 1、积极研究起草、积极研究起草存贷款管理法存贷款管理法、外汇管理法外汇管理法、融资租赁法融资租赁法、政策政策性银行法性银行法、外资金融机构管
8、理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法和和期货管理法期货管理法等,争取早日审议通过,以等,争取早日审议通过,以尽快建立和健全我国金融基本法的体系。尽快建立和健全我国金融基本法的体系。 v 2、抓紧制定、抓紧制定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保险法、证证券法券法、信托法信托法等的配套法规,使其更等的配套法规,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具有操作性。 v 3、研究制定、研究制定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的配套法的配套法规,强化商业银行的商业性、法人性、独规,强化商业银行的商业性、法人性、独立性,提高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资产负立性,提高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水平。债管理和
9、风险管理水平。v 4、进一步梳理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消、进一步梳理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消除相互冲突或重复的规定,增强金融立法除相互冲突或重复的规定,增强金融立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的统一性和权威性。v 5、积极研究网络金融法、金融控股公、积极研究网络金融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服务法等前瞻性的法律法规。司法、金融服务法等前瞻性的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一章 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 一、关键词一、关键词 金融法金融法 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律关系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的渊源金融法的渊源 金融法体系金融法体系 二、思考题二、思考题 1、如何理解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如何理解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2、
10、我国金融法的特点?、我国金融法的特点? 3、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4、我国金融法体系总体上应包括哪些内容?、我国金融法体系总体上应包括哪些内容? 5、西方国家金融体制概况是什么?其共同点有哪些?、西方国家金融体制概况是什么?其共同点有哪些? 6、我国现行金融立法状况如何?其不足表现在哪儿?、我国现行金融立法状况如何?其不足表现在哪儿?应如何加以改进?应如何加以改进? 三、拓展题三、拓展题 为什么说金融法是经济法的子法律部门?为什么说金融法是经济法的子法律部门?第二章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中央银行法v第一节第一节 中央银行法概述中央银行法概述v第二节第二节 中国
11、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 一、中央银行法的概念与性质一、中央银行法的概念与性质 (一)中央银行法的概念(一)中央银行法的概念 中央银行法是确立中央银行的性质、中央银行法是确立中央银行的性质、地位与职责权限,规范中央银行的组织及地位与职责权限,规范中央银行的组织及活动开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活动开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中央银行法的性质(二)中央银行法的性质 中央银行法是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中央银行法是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与金融服务法的统一体,融合了公法与法与金融服务法的统一体,融合了公法与私法的特点,具有社会法的性质。私法的特点,具有社会法的性质。 二、中央银行的法律性质二、中央银行的法律
12、性质 1、中央银行在性质上应属于调节宏、中央银行在性质上应属于调节宏观经济、监督管理金融业的特殊国家金融观经济、监督管理金融业的特殊国家金融调控与监管机关。调控与监管机关。 2、中央银行是一国负责制定和实施、中央银行是一国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特殊金融机构。货币政策的特殊金融机构。 三、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三、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中央银行与中央政府的关系问题中央银行与中央政府的关系问题 (一)独立性很强的模式(一)独立性很强的模式 这种模式的中央银行直接对国会负责,可以独立地这种模式的中央银行直接对国会负责,可以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政府不得对它直接发布命令,不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政府不得
13、对它直接发布命令,不得直接干预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如美国。得直接干预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如美国。 (二)独立性较强的模式(二)独立性较强的模式 这种模式的中央银行,法律上虽规定隶属于政府财这种模式的中央银行,法律上虽规定隶属于政府财政部门,但其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却保持较大的独立性。政部门,但其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却保持较大的独立性。如英国。如英国。 (三)独立性较小的模式(三)独立性较小的模式 这类中央银行,无论是在组织的隶属关系上,还这类中央银行,无论是在组织的隶属关系上,还是在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均受政府控制。货币政是在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均受政府控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需经政府批
14、准。如意大利。策的制定和执行需经政府批准。如意大利。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咨询议事机构四、中国人民银行的咨询议事机构v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即货币政策委员会。机构,即货币政策委员会。v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v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在综合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分析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货币政策事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货币政策事项,并提出建议。项,并提出建议。
15、五、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五、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策v (一)我国的货币政策(一)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目标是保持货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二)货币政策(二)货币政策工具工具 v 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中国人民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运用以下货币政策工具:存款准备金可以运用以下货币政策工具:存款准备金政策、中央银行基准利率政策、再贴现政政策、中央银行基准利率政策、再贴现政策、再贷款政策、公开市场业务、其他货策、再贷款政策、公开市场业务、其他货币政策等。币政策等。 (一)不得向商业银行发放超过(一)不得向商业银行发放超过1年期的贷
16、款。年期的贷款。 (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三)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三)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贷款。 (四)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四)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可以向特定的非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银行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五)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五)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六、中国人民银行的禁止性业务六、中国人民银行的禁止性业务 七、中国人民银行的金
17、融监管七、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范围(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范围 1、监管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监管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场 2、监督管理黄金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第第4条第条第1款第(六)项明款第(六)项明确规定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确规定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黄金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的的职责。人民银行这一职责主要通过两方面来实现,职责。人民银行这一职责主要通过两方面来实现,一是监督管理黄金交易所市场;二是监督管理黄金一是监督管理黄金交易所市场;二是监督管理黄金进出口业务。进出口业务。 3、实施外汇管理、实施
18、外汇管理 , 监管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银行间外汇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外汇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外汇管理管理, 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的职责。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的职责。 4、管理支付结算、清算、管理支付结算、清算 (1)负责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2)组织清算系统、协调清算事项和提供清算服务。)组织清算系统、协调清算事项和提供清算服务。 (3)会同中国银监会制定支付结算规则。)会同中国银监会制定支付结算规则。 (4)人民银行对清算行为的检查监督和违反清算管)人民银行对清算行为的检查监督和违反清算管理规定的处罚权。
19、理规定的处罚权。 5、反洗钱监管、反洗钱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反洗钱法、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反洗钱规定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权二)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权 1、监测、调控金融市场权、监测、调控金融市场权 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第第31条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测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促测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其协调发展。进其协调发展。 2、检查监督权、检查监督权 (1)直接检查监督权。)直接检查监督权。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第第32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九条规
20、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九种行为有权进行检查监督。种行为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2)建议检查权。)建议检查权。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第第33条规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要,可以建议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3)全面检查监督权。)全面检查监督权。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第第34条规定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条规定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风险时,为了维护
21、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监督。 3、获取报表、资料权、获取报表、资料权 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第第35条规定条规定“中国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4、监管信息共享权、监管信息共享权 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第第35条第条第2款规定: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和国
22、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机构、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章第二章 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v 一、关键词一、关键词v 中央银行法中央银行法 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单一式中央银行制 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复合式中央银行制 跨国中央银行制跨国中央银行制 准中央银行制准中央银行制 货币政策货币政策 v 二、思考题二、思考题v 1、中央银行的职能有哪些、中央银行的职能有哪些(传统、现代)?传统、现代)?v 2、中央银行与一般国家机关的区别。、中央银行与一般国家机关的区别。v 3、中央银行与普通银行的区别。、中央银行与普通银行的区别。v
23、 4、你是如何认识我国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的?、你是如何认识我国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的?v 5、请从法律角度评价中国人民银行对存款准备金率的运、请从法律角度评价中国人民银行对存款准备金率的运用?用?v 6、中国人民银行的禁止性业务包括那哪些?、中国人民银行的禁止性业务包括那哪些?v 7、请论述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权。、请论述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权。第三章第三章 金融监管法金融监管法 第一节第一节 金融监管法概述金融监管法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一、金融监管及金融监管法的概念一、金融监管及金融监管法的概念v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主体为实现监管的目标而采用各金融监管是
24、指金融监管主体为实现监管的目标而采用各种监管手段依法对监管对象进行干预和控制的一系列行为的种监管手段依法对监管对象进行干预和控制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总称。v 金融监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监管仅指国家专门金融监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监管仅指国家专门金融监管机构的金融监管。广义的金融监管还包括国家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金融监管。广义的金融监管还包括国家其他机构如审计、财政、税务等对金融业的监管、金融机构内部机构如审计、财政、税务等对金融业的监管、金融机构内部自律监管、金融行业自律机构的监管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管。自律监管、金融行业自律机构的监管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管。这构成现代金融监管体系。这构成现代
25、金融监管体系。v 金融监管法是规定金融监管机关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金融监管法是规定金融监管机关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监管措施和监管程序,调整金融监督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监管措施和监管程序,调整金融监督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总称。 二、金融监管的主体、对象和内容二、金融监管的主体、对象和内容 (一)金融监管的主体(一)金融监管的主体 金融监管的主体是指对金融业实施监管的法定金融监管的主体是指对金融业实施监管的法定机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机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 (二)金融监管的对象(二)金融监管的对象 金融监管的对象包括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与金金融监管的对
26、象包括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与金融市场。融市场。 (三)金融监管的内容(三)金融监管的内容 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监管和业务经营监管。场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监管和业务经营监管。v 三、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三、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v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多头分业多头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监管机构主要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体制,监管机构主要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人民银行等。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等。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对证
27、券类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对证券类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对保险类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人对保险类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则负责对货币流通、银行间外汇市场、同业民银行则负责对货币流通、银行间外汇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及黄金市场等进行监督管理。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及黄金市场等进行监督管理。 四、银监会的监管对象四、银监会的监管对象v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第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
28、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作。v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v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
29、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v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v 五五、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v 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是指银行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其他渠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其他渠道获得的银行业金
30、融机构的信息,对该机构的资本道获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对该机构的资本充足水平、资产质量、经营管理状况、盈利能力、充足水平、资产质量、经营管理状况、盈利能力、流动性及市场风险敏感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定量分析流动性及市场风险敏感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定量分析及主观定性判断,在此基础上对该机构的经营管理及主观定性判断,在此基础上对该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确定该机构监督管理评和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确定该机构监督管理评级的方法和过程。级的方法和过程。v 当前,世界各国的银行评级制度基本上是借鉴美当前,世界各国的银行评级制度基本上是借鉴美国的国的CAMEL银行评级体系,即联邦监督管理机构内银行
31、评级体系,即联邦监督管理机构内部统一银行评级体系。它包含五项考核指标,即资部统一银行评级体系。它包含五项考核指标,即资本充足性本充足性(Capital Adequacy)、资产质量、资产质量(Asset Quality)、管理水平、管理水平(Management)、盈利状况、盈利状况(Earnings)和流动性和流动性(Liquidity)。v 六、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处理措施六、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处理措施v 我国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第37条规定了对银条规定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处理措施。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处理措施。v 1、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
32、准开办新业务。、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v 2、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v 3、限制资产转让。、限制资产转让。v 4、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权利。v 5、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利。v 6、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v 七、银监会的查询、冻结措施七、银监会的查询、冻结措施v 银监会可以对被监管检查的银行业金融银监会可以对被监管检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查封、冻结措施。查询、冻结的范机构实施查封、冻结措施。查询、冻结的范
33、围,应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围,应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第三章第三章 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 一、关键词一、关键词 金融监管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法金融监管法 审慎性监管审慎性监管 并表监管并表监管 二、问题二、问题 1、简述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简述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2、请简述金融监管的主体、对象和内容。、请简述金融监管的主体、对象和内容。 3、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性质、地位和调整范围。的性质、地位和调整范围。 4、目前中国银监会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银行业金融、目前中国银监会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采取哪些处理
34、措施?机构可以采取哪些处理措施? 5、请问中国银监会进行现场检查应遵守什么规则。、请问中国银监会进行现场检查应遵守什么规则。 6、谈谈你对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的认识和评价。、谈谈你对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的认识和评价。 7、简述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现状及问题。、简述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第四章第四章 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商业银行法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及其他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及其他规定 第三节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v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与性质一、商业银行的概念与性质v (一)商业银行的
35、概念(一)商业银行的概念 商业银行是指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商业银行是指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v (二)商业银行的法律性质(二)商业银行的法律性质 1、商业银行是企业。、商业银行是企业。 2、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 3、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法人。、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法人。v 二、商业银行法及其适用二、商业银行法及其适用 商业银行法是调整商业银行的组商业银行法是调整商业银行的组织及业务经营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织及业务经营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于于1995年颁布
36、,年颁布,2003年进行了修订。该年进行了修订。该法共法共9章章95条,除适用于商业银行外,条,除适用于商业银行外,还适用于城乡信用合作社办理存、贷款、还适用于城乡信用合作社办理存、贷款、结算等业务,也有条件地适用于外资商结算等业务,也有条件地适用于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及外国商业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及外国商业银行分行。银行分行。v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管理体制三、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管理体制 我国商业银行实行分支行制,总行对其分支机构我国商业银行实行分支行制,总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分支机构不
37、具有法人资格,其根据总行的务制度。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根据总行的授权进行市场经营行为。授权进行市场经营行为。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v 四、商业银行的设立四、商业银行的设立v 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第第12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该具备下列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该具备下列条件:条件: 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
38、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措施的其他措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v v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
39、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当是实缴资本。 v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 ,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的限额。v v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
40、人员: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v(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v(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个人责任的; v(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
41、任的;v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v 五五、商业银行的终止、商业银行的终止 终止是指商业银行因出现解散、被撤销和宣告破产等法终止是指商业银行因出现解散、被撤销和宣告破产等法律规定的情形,消灭其法律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律规定的情形,消灭其法律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v (一一)商业银行的解散)商业银行的解散 解散是指商业银行出现了法定事由或公司章程规定情形,解散是指商业银行出现了法定事由或公司章程规定情形,而停止对外的经营活动,清算未了结的债权债务,使银行而停止对外的经营活动,清算未了结的债权债务,使银行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商业银行主要
42、因分立、合并和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商业银行主要因分立、合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v (二二)商业银行的撤销)商业银行的撤销 撤销是指中国银监会对经其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撤销是指中国银监会对经其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终止其经营活动,并予商业银行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终止其经营活动,并予以解散。以解散。v (三)商业银行的破产(三)商业银行的破产 商业银行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可以经中国银监会同意商业银行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可以经中国银监会同意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v 六、商业银
43、行的业务范围六、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各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各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规定,有列举式、禁止式和折中式三种形的规定,有列举式、禁止式和折中式三种形式。我国商业银行法采取折中式即列举式与式。我国商业银行法采取折中式即列举式与禁止式相结合。禁止式相结合。 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第第3条条第第1款列举了商业款列举了商业银行可以从事的银行可以从事的14项业务,第项业务,第43条规定了商条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禁止性业务。业银行的禁止性业务。v 第三条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v (一)吸收公众存款;(一)吸收公众存款;
44、v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v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v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v (五)发行金融债券;(五)发行金融债券;v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v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v (八)从事同业拆借;(八)从事同业拆借; v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v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v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v (十
45、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v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v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v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v v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
46、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v 七、商业银行对客户的保密义务七、商业银行对客户的保密义务v 1、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和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除法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和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律另有规定外,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人的储蓄存款。冻结和扣划存款人的储蓄存款。 2、对于单位存款,除法律、行
47、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于单位存款,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除法律另有规定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划。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划。八、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八、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v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v (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过75%;v (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的比例不得低于25%;v (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
48、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v (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第四章 复习思考题 一、关键词一、关键词 商业银行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的接管商业银行的接管 二、问题二、问题 1、请简述我国商业银行法及其适用范围。、请简述我国商业银行法及其适用范围。 2、请简述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请简述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 3、请问我国商业银行设立必须满足哪些法律条件?、请问我国商业银行设立必须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4、我国商业银行法如何规定商业银行的业务?、我国商业银行法如何规定
49、商业银行的业务? 5、我国商业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应遵守哪些规则?、我国商业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应遵守哪些规则? 6、简述贷款审查规则。、简述贷款审查规则。 7、简述关系人贷款发放规则。、简述关系人贷款发放规则。 8、哪些人员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哪些人员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五章第五章 存款与贷款管理法存款与贷款管理法v 第一节第一节 存款管理法存款管理法v 第二节第二节 贷款管理法贷款管理法 一、存款合同存款合同 1、存款合同是指存款人将自己所有或合法持有、存款合同是指存款人将自己所有或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存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存款人取出存的货币资金存入金融机构
50、,金融机构在存款人取出存款时按规定给付本金和利息的协议。款时按规定给付本金和利息的协议。 2、表现形式:存单、表现形式:存单(存折存折)、银行卡、进账单、银行卡、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协议等。对账单、存款协议等。 3、法律特征:、法律特征: (1)契约性:双方当事人;合意。)契约性:双方当事人;合意。 (2)实践性:货币资金的交付是合同成立的条件。)实践性:货币资金的交付是合同成立的条件。 (3)信用性:用契约关系保障本金的回流和增殖。)信用性:用契约关系保障本金的回流和增殖。 (4)特定性:主体特定;形式往往是格式合同。)特定性:主体特定;形式往往是格式合同。 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则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