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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解答存款保险条例为什么要制定存款保险条例?保障范围是什么?想要知道具体状况,下面请看我给大家整理的解答存款保险条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答: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爱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平安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存款保险,是指汲取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称投保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投保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运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刚好偿付,并实行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平安的制度。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20xx年以来,有关国家和地区不断完善存款保险相关制度,在爱护存款人
2、权益,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国金融平安网,更好地爱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念,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早在11013年,国务院就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中国人民银行微博会同有关部门作了长时间系统探讨,充分征求了各方面看法建议。目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制定条例,目的是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供应明确的法律依据。问: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是什么?答:为有效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允性和合理性,促进银行业公允竞争,
3、条例规定的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汲取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与存款保险。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但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支配的除外。从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看,既包括人民币(6.6782, -0.0018, -0.03%)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在被保险范
4、围之内,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防范道德风险。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问:存款保险的保费谁来交,按什么标准交?答:存款保险的保费由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存款人不须要交纳。存款保险实行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状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同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则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实行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费率制度,有利于促进公允竞争,形成正向激励,强化对投保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其审慎经营,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国际
5、阅历、金融机构承受实力和风险处置须要等因素,我国存款保险费率水平将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以及现行水平。问: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是怎么确定的,偿付限额以上的存款是不是就没有平安保障了?答:确定存款保险的最高偿付限额,既要充分爱护存款人利益,又要有效防范道德风险。从国际上看,最高偿付限额一般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至5倍。条例规定的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是中国人民银行微博会同有关方面依据我国的存款规模、结构等因素,并考虑我国居民储蓄意愿较强、储蓄存款担当肯定社会保障功能的实际状况,经反复测算后提出的,这一数字约为20xx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
6、水平,能够为101.63%的存款人供应全额爱护。同时,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将依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改变、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后适时调整。须要特殊说明的是,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意味着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平安保障了。根据条例的规定,存款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也可以用于支持其他投保机构对有问题的投保机构进行收购或者风险处置。从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阅历看,多数状况下是先运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投保机构对出现问题的投保机构进行接盘,收购或者承接其业务、资产、负债,使存款人的存款转移到其他合格的投保机构,接着得到全面保障。的确无法由其他投保机构收购、承接的
7、,才根据最高偿付限额干脆偿付被保险存款。此外,超过最高偿付限额的存款,还可以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问:在什么状况下存款人有权要求偿付被保险存款?答:从法律制度上明确在什么状况下存款人有权要求偿付被保险存款,对于保障存款人利益特别重要,也是存款人非常关切的问题。为此,条例明确规定了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的情形:一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当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二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三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四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存款人刚好获得偿付,条例还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
8、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问:如何保障存款保险基金的平安?答:为保障存款保险基金的平安,条例对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形式作了适当限制,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遵循平安、流淌和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投资政府债券、中心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同时,为做到风险的早发觉和少发生,借鉴国际上比较胜利的做法,在不变更现行银行业监督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根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适当分工、各有侧重的原则,给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早期订正和风险处置职能。主要包括:对于和保费计算有关的状况进行核查,对投保机构报送
9、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参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相关信息,不能满意限制存款保险基金风险、保证刚好偿付、确定差别费率等须要的,可以要求投保机构刚好报送其他相关信息;发觉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影响存款平安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平安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在投保机构的资本足够率大幅度下降,严峻危及存款平安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平安时,可以实行必要的风险订正措施。这意味着,条例规定的存款保险基金不是单纯的出纳或者付款箱。此外,为削减存款保险基金的损失,并与现行法律做好连接,条例还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处置问题投保机构时,既可以干脆偿付,也可以敏捷运用托付偿付、支持合格投保机构收购或者担当问题投保机构资产负债等方式,充分爱护存款人利益,实现基金运用成本最小化,在快速、有效处置金融风险的同时,确保银行业正常经营和金融稳定。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