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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粮食平安问题是关系到国家政治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也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下文是贵州省粮食平安保障条例,欢迎阅读!贵州省粮食平安保障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粮食平安,确保粮食有效供应,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粮食平安保障有关的粮食生产、储备、流通以及调控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粮食,是指稻谷、玉米、小麦、杂粮及其成品粮。本条例所称粮食平安保障,是指保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市场粮食价格基本稳定,人民生产和生活对粮食的需求基本
2、满意,粮食质量平安符合国家规定。第三条粮食平安保障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平安保障工作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目标绩效考核。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平安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平安保障的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粮食平安保障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倡科学用粮,激励节约用粮,增加单位和个人的爱粮节粮意识,避开损失奢侈,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第六条对在粮食平安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赐予表彰和嘉奖。对危害粮食平安
3、保障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其次章生产保障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粮食生产发展规划及安排,并组织实施。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执行最严格的耕地爱护制度,依法对基本农田实行爱护,确保耕地保有量,提高耕地质量和利用率。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措施,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粮食生产的科技投入,激励探讨和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培育粮食科技推广人员,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实力。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发布信息、赐予种粮者种粮补贴等方式,引导和激励粮食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措施
4、,扶持种粮大户、粮食生产合作社和有关企业,发展优质粮食订单种植。第十二条当粮食出现严峻紧缺或者可能出现严峻紧缺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将生产其他经济作物的基本农田用于粮食生产,并组织落实种子、肥料等生产资料,赐予农户适当经济补偿。第三章储备保障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分级负责的政府储备粮制度。第十四条政府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动用,实行安排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刚好制定并下达政府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动用安排,农业发展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供应信贷资金。第十五条政府储备粮规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粮食
5、市场调控须要核定。省人民政府核定省级和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的政府储备粮规模;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核定县级人民政府的政府储备粮规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核定规模,组织落实本级政府储备粮。政府储备粮应当依据储存年限规定和质量改变状况适时进行轮换更新,并依据公众的消费需求和市场调控的须要,合理调整品种结构。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肯定规模的成品粮及食用植物油储备,以保障应急调控。第十七条政府储备粮的收购和轮换,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行公开招标、竞价方式进行;实行其他方式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政府储备粮的轮换费用补贴标准,由县
6、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协商确定,并依据物价水平适时进行调整。第十八条政府储备粮实行逐级动用原则。下一级人民政府须要动用上一级人民政府储备粮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经批准后实施。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储备粮管理制度,加强政府储备粮数量、质量以及收购、储存、轮换、动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储备粮规模落实、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平安。其次十条政府储备粮因自然损耗、水分杂质减量以及应急动用或者不行抗力造成的损失,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可以申请同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销,同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会同财政部门予以核销并
7、依法接受审计。其次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实行措施,激励和引导粮油仓储企业和农户推广运用先进储粮技术,改善粮油仓储企业和农户储粮条件。其次十二条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质量平安标准要求,对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和存储期间的质量进行自行检验或者托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储存粮食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平安标准,不得运用国家禁止运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运用化学药剂,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其次十三条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8、一)违反规定销售政府储备粮;(二)虚报、瞒报政府储备粮的数量;(三)在政府储备粮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四)擅自变更政府储备粮的品种、比例和储存地点;(五)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政府储备粮霉坏变质;(六)利用政府储备粮及其贷款资金从事与政府储备粮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七)以政府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八)以低价购进高价入帐、高价售出低价入帐,以旧粮顶替新粮、虚报损耗、虚列管理费用、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政府储备粮贷款及利息、管理费用和价差亏损等财政补贴。第四章流通保障其次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管理,支持和激励发呈现代化
9、粮食物流。其次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配资金支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粮食等部门负责落实。其次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激励多种全部制主体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提高粮食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逐步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推动粮食生产经营一体化。其次十七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其次十八条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等活动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根据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
10、部门报送基本数据和有关状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其次十九条粮食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平安标准和价格等规定,不得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第五章调控保障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发布、粮食供需平衡调查体系制度,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和消费环节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价格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市场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刚好提出粮食市场调控措施。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
11、有关规定刚好、足额拨付补贴资金。省级粮食风险基金规模根据国家核定的规模确定,市、州、地和县级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由同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方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和受灾村(居)民粮食救助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财政、粮食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资金、粮源的筹措和救助保障工作。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粮食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亲密协作,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第
12、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发生重大自然灾难、突发公共事务或者其他因素引发粮食市场异样波动和供求失衡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刚好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根据规定提请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第三十六条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经营者应当根据政府要求担当应急任务,听从政府的统一支配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须要。粮食经营者因担当粮食应急任务遭遇损失的,下达粮食应急任务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赐予补偿。第三十七条当粮食价格显著上涨或者可能显著上涨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
13、据程序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粮食价格,爱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利益。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情形消退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程序刚好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解除价格干预措施。第三十八条在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时,由省人民政府托付有资质的收购企业组织收购,所购粮食主要用于充溢地方政府储备粮。受托付企业应当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等级差价等收购政策。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落实粮食平安保障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指责,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一)未
14、根据有关规定刚好核定储备粮的规模、安排,造成政府储备粮规模不落实的;(二)未根据规定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的;(三)出现粮食紧急状况时未刚好实行有效措施,造成粮食价格异样波动、粮食抢购等社会不稳定事务的;(四)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指责,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一)未根据粮食风险基金管理规定刚好、足额拨付补贴资金,或者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二)未根据规定刚好下达政府储备粮收购、储存安排
15、,造成政府储备粮规模不落实的;(三)未根据规定刚好下达政府储备粮轮换安排,造成政府储备粮霉坏变质的;(四)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政府储备粮的;(五)未根据规定刚好提出粮食市场调控措施或者粮食价格干预措施,造成粮食市场和社会不稳定的;(六)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其次十三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造成政府储备粮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违反本条例其次十三条第八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16、、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退回骗取的政府储备粮贷款及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造成政府储备粮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粮食经营者无正值理由拒不担当或者拖延担当粮食应急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赐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粮食平安模式贸易自由化加入WTO后,我们将不得不放弃非关税壁垒,逐步降低关税及国内农业支持水平,国内农产品市场终将被迫逐一开放。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尤其是
17、粮食生产和贸易大国,将不行避开地受到贸易自由化政策的影响。一方面,加入WTO有可能对中国粮食生产和粮食市场产生严峻冲击。世界主要粮食出口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由于人少地多、种植规模大、科技含量高,无论是质量还是价格与我国相比均 具有明显的优势,而我国农村受大量农业人口的约束,粮食规模化生产程度低,加之技术条件限制,短期内提高人均粮食种植面积,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的可能性不大,降低流通环节的费用开支也存在较大难度。所以,国内粮食价格下降的空间很小。这样,在粮食进口逐年增多的状况下,我国粮食生产和粮食市场将面临严峻的冲击和挑战。另一方面,加入WTO有可能对中国粮食平安构成肯定的威逼。国外优质低
18、价粮的涌入,对中国粮食生产和供应实力冲击巨大。国内粮食将因生产成本高而缺乏竞争力,从而导致农夫种粮收益下降。在利益驱动下,农夫会进一步削减粮食种植面积,从而降低我国粮食生产实力,这一结局对我国粮食平安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自给自足WTO框架下中国粮食平安模式选择:自给自足与贸易自由化引结合。粮食平安的自给自足模式是指一国粮食的需求完全通过国内粮食生产来满意,即粮食自给率为101%。粮食平安的贸易自由化模式,是指一国完全根据比较利益的原则,选择进口或是国内生产粮食来满意国内需求。也就是说依据国际粮食市场价格和国内自产价格的凹凸来随时调整粮食自给率。只要前者低于后者,就完全通过对外贸易来满意国内粮食需
19、求。粮食自给率随着价格因素的改变而随时改变。自给自足模式过分强调平安目标的重要性,忽视了一国的资源禀赋条件能否具备经济高效地满意粮食自给的可能性,极有可能造成该国农业整体效率的损失。况且,要维持高度的粮食自给率,须要对国内粮食生产实行高度爱护和强制,这都是不适应WTO规则和为其所不允许的。而贸易自由化模式好像也不行行。因为它过分强调市场和贸易的作用,却忽视了单纯根据比较优势原则来支配粮食生产和贸易会给一国粮食平安带来潜在的威逼。在现实中,完全肯定的自给自足或贸易自由化模式其实并不存在。我国粮食平安模式应当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一个均衡模式,即自给自足与贸易自由化相结合。第16页 共16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