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驾龄须超3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山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驾龄须超3年.docx(1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2山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驾龄须超3年山西省实施校车平安管理条例方法出台实施,驾驶员驾龄须超3年,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山西省实施校车平安管理条例方法将从2月20日起施行。今后,开校车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校车驾驶员应符合: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峻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平安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随车照管人员应符合:年龄在25周岁到60周岁;具有肯定的组织沟通实力;身心健康,无癫痫、精神病和传染性疾病等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和犯罪记录;上岗前经校车服务供应者培训合格等条件。校车标牌丢失、损毁的,校车服务供应者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换领。对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校车运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不再作为校车运用等三种情形,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校车标牌交回管理部门。校车服务供应者被吊销或者撤销校车运用许可的,3年内不得申请校车运用许可。以下是方法全文:山西省实施校车平安管理条例方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校
3、车平安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平安,依据校车平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平安管理适用本方法。本方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校车运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化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及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根据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平安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平安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包括服务标准、运营模式、资金筹措、财政支持范围、政府保障措施、实施步骤等内容的校车服务方案;(二)建立校车平安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校车
4、平安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本级人民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平安管理职责;(三)依据校车运营和学生乘坐状况,可以对校车服务供应者赐予财政补贴;(四)健全校车平安管理工作信息共享机制;(五)建立完善校车许可审查工作机制;(六)组织有关部门刚好改善道路平安通行条件,消退平安隐患;(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教化行政部门履行下列校车平安管理职责:(一)负责召集校车平安联席会议并落实有关议定事项;(二)参加制订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三)指导、监督校车服务供应者建立健全校车平安管理制度;(四)指导校车服务供应者开展交通平安教化、校车平安事故应急处置演练;(五)建立和完善校车信息
5、系统,采集和录入校车信息;(六)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的政府教化行政部门负责校车运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七)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的政府教化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学生乘车费用担当方案,报本级人民的政府批准后执行。(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履行下列校车平安管理职责:(一)参加制订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二)落实校车平安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三)协作教化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平安教化;(四)负责维护校车行驶道路的交通秩序,依法查处涉及校车交通平安的违法行为;(五)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对校车运用许可申请提出
6、看法;(六)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取得校车运用许可的车辆发放校车标牌;(七)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校车驾驶人资格受理、审查、认定和审验;(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履行下列校车平安管理职责:(一)参加制订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二)落实校车平安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三)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运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供应校车服务,或者运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四)督促汽车修理企业落实校车修理质量保证期制度;(五)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的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校
7、车运用许可涉及的马路行驶路途和城市公交站点停靠提出审查看法;(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质量技术监督、新闻出版广电、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保险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校车平安管理的相关职责。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和学校所在地的乡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在校内或者周边道路合理设置校车停车泊位,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标记、标线及其他平安设施。第八条校车服务供应者履行下列校车平安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校车平安管理制度;(二)制定校车平安运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三)做好校车平安维护,发觉平安隐患应当刚好消退;
8、(四)组织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开展职业道德和交通平安等培训,学习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等学问;(五)与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平安乘车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平安保障措施、接送路途、乘车的时间地点、交接方式、服务时限、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收取费用的还应当明确收费标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九条接受校车服务的学生所在学校履行下列校车平安管理职责:(一)实行有效措施保障学生乘车平安;(二)对乘坐校车的学生进行交通平安教化,并讲解校车平安乘坐学问和应急处理技能;(三)为有乘坐校车需求的学生供应校车服务或者乘车信息;(四)发觉学生乘坐非法运营车辆的,应当
9、劝阻并告知其监护人;(五)学校长期租用校车为学生供应服务的,应当同时履行本方法第八条第一项、其次项、第五项职责;(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严格遵守交通平安法律法规,不饮酒驾车,不疲惫驾车,不超员、不超速。按规定进行车辆保养与维护。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突发事务时,应当实行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平安,并刚好报警。第十一条接受校车服务的学生监护人应当协作校车服务供应者做好学生平安乘坐校车工作。学生监护人不得租用未取得校车运用许可的车辆或者其他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第十二条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校车平安管理职责,禁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
10、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突发事务时,应当协作校车驾驶人实行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平安。随车照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穿着反光背心。校车服务供应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学生。校车服务供应者为学校供应校车服务的,双方可以根据约定指派随车照管人员。第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峻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11、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平安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第十四条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为25至60周岁;(二)具有肯定的组织沟通实力;(三)身心健康,无癫痫、精神病和传染性疾病等病史;(四)无酗酒、吸毒行为和犯罪记录;(五)上岗前经校车服务供应者培训合格。第十五条校车服务供应者应当依法取得校车运用许可。校车应当配备校车标记灯、停车指示牌、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命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平安设备。校车行驶路途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由县级人民的政府作出许可。校车行驶路途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跨越两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设区的市人民的政府作出许可。校车运用许可
12、审查部门应当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效率,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第十六条下列单位或者组织可以供应校车服务:(一)学校;(二)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三)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四)依据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五)其他依法取得校车运用许可的单位或者组织。第十七条取得校车运用许可的校车服务供应者应当持校车运用许可材料,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校车标牌。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校车服务供应者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校车服务供应者发放校车标牌。第十八条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
13、适当位置。校车标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应当与校车平安技术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样,但不得超过校车运用许可有效期。第十九条校车标牌丢失、损毁的,校车服务供应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校车标牌。其次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车服务供应者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二)校车运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三)不再作为校车运用的。其次十一条禁止运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供应校车服务。禁止运用农用车、三轮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其次十二条激励学校组织集体活动时运用校车。学校不得运用未取得道路客运许可的车辆运输学生参
14、与集体活动。其次十三条激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供应校车服务。政府购买校车服务的,可以优先考虑信誉良好、平安管理规范的公交公司、客运公司等作为购买服务对象。其次十四条接受校车服务的学生所在学校未履行本方法第九条规定的校车平安管理职责,由教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峻的,对主要负责人赐予行政处分。其次十五条校车服务供应者被吊销或者撤销校车运用许可的,三年内不得申请校车运用许可。其次十六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方法规定,在校车平安管理工作中滥权、徇私、玩忽职守的,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十七条本方法自20xx年2月20日起施行。第12页 共12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