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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抽采达标,依据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 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平安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治理抽采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瓦斯治理抽采工程要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 (三)达到抽采条件的煤矿,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施工,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工作面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方案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四)煤矿必需建立健全抽采瓦斯岗位责任制、抽采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和抽采工程考核指标
2、体系等有关管理制度。 (五)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煤矿平安规程(2022)第 182、183、184 条要求。(六)井上下瓦斯泵房(站)必需有专人值班,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运行和备用瓦斯泵每月至少切换 1 次。瓦斯泵停止运转,必需向调度室报告。 (七)抽采瓦斯系统因检修、管路维护和切换、闭锁试验等缘由有安排停运时,必需提前制定专项平安技术措施。 (八)瓦斯抽采必需纳入生产接续安排,依据抽采接续安排制定生产接续安排。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采掘作业。 (九)抽采单位必需定期对抽采系统、钻场、钻孔进行检查,发觉问题,马上处理,并有检查记录。 (十)瓦斯抽采计量装置管理 1. 计量装置安装 (1)地面
3、永久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干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等,必需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地面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必需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2)所安装的抽采计量装置必需能测定抽放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等参数。(3)全部自动计量数据必需全部连入矿井平安监测监控系统。 (4)采纳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的,全部自动计量数据必需换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流量(大气压为 101.325kPa, 温度为 20)。 2. 计量装置管理 (1)煤矿必需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矿井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
4、(2)加强计量装置的现场管理。建立抽采计量装置日巡检制度,每天必需支配专人对井下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巡回检查不少于一次,自动计量装置积存污物必需刚好拆卸清理;每个钻场、钻孔实行编号挂牌管理,牌板必需填写设备规格、流量参数、维护单位、维护人员和巡检时间等。(3)煤矿按规定对自动计量仪器每 15 天调校一次,并建立调校台账。 (4)抽采自动计量不得中断。因设备维护、检修等缘由须要中断自动计量的,施工单位必需提前制定中断申请,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抽采自动计量中断期间,按孔板流量计数据计量。 (5)煤矿监控网页中必需增加抽采自动计量动态组图,组图依据现场状况刚好更新。地面抽采泵站必需安设抽采自动计
5、量终端,并 24 小时实时显示。 (6)煤矿抽采日报、月报必需与平安监控系统中抽采数据一样。日常抽采台账必需由队长审签,抽采日报由队长、总工程师审签,抽采月报由总工程师、矿长审签。3. 抽采参数测定 (1)井下抽采干管、采掘工作面支管,顶、底板抽采巷道及揭煤地点支管每天至少测定 1 次抽采参数;预抽消突评价单元,每天至少测定 1 次抽采浓度、流量和负压。 (2)卸压抽采时,每个钻孔应测定浓度,每个钻场应测定浓度、流量、负压,同类型钻场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单孔流量。 (3)预抽抽采时,每条抽采巷道中,必需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场测定抽采浓度、抽采流量和负压,每个钻孔都必需测定抽采浓度,并必需选择有
6、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单孔流量。测定人必需挂牌留名。(4)抽采泵站必需每小时人工记录 1 次抽采参数。 (十一)瓦斯抽采达标要求 1. 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实力足够、设施完备、计量精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2. 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要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动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3. 煤矿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煤矿总工程师对
7、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安排、设计、平安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煤矿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煤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责。 4. 煤矿应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5. 煤矿应当建立负责瓦斯抽采的科、区(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与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与特地培 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岗。 6.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必需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
8、系统,其他应当抽采瓦斯的矿井可以建立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依据须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7. 煤矿应当依据矿井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状况选择先进、适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艺,设计瓦斯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实现瓦斯抽采达标。 8. 瓦斯抽采工程必需严格按设计施工,并应当进行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参数表等)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9. 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意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10.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 2022163 号)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