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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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工作目的 为做好我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刚好、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财产扭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建设厅牵头负责,有关委办、厅、局、盟市旗县人民政府依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理的责任,根据事故的严峻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三级响应机制。 1.2.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建设厅要与有关委、办、厅、局、盟市旗县人民政府

2、亲密协作,保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灾难信息刚好报告、精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1.2.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是处里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的主体,要担当处里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亲密协作,动员社会力气,有组织地参加事故的处置活动,实行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限制在最小范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劣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平安事故的应急处里工作,包括一次造

3、成6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础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峻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缘由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6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峻威逼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匀称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随意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缘由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倒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

4、事故等。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建设厅设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厅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长:厅长 副指挥长:分管平安生产的副厅长 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厅长 成员:厅办公室主任、建筑业到处长、工程建设管理到处长、勘察设计到处长、城市建设到处长、住宅与房地产到处长、城市规划到处长、村镇建设到处长、自治区质量平安监督总站站长(指挥部成员未在呼和浩特市或有特别状况时,由所在单位职务凹凸递补)。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方法; (2)指导、协调和监督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

5、立完善; (3)刚好了解驾驭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状况,依据状况状况须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状况; (4)指导、协调和参加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的处置; (5)为盟市供应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学问宣扬教化工作。 2.1.2建设厅指挥部下设主管平安和质量两个办公室 主管平安的办公室: 主任:建筑业到处长 成员:建筑业处副处长、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自治区平安监督总站副站长 主管质量的办公室: 主任:工程建设管理到处长 成员: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建筑业处副处长、自治区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受理盟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报告; (二)负责组建自治区建

6、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专家工作小组; (三)负责与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 (四)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五)负责拟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的报告、请示等重要文件。 2.1.3盟市、旗县级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职责,可以参照建设厅指挥部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2.1.4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本企业、单位制订,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赐予指导和督促。 2.2指挥体系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建设厅、盟市旗县人民政府、盟市建设局(建委)、旗县(市、区)级建设局(建委)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施工、房屋产

7、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指挥部组成。 3.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打算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探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学问的宣扬教化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应急演练习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状况,并组织演练。对求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现场施工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刚好处理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4.应急晌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峻程度和影响范围,

8、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分为.三级。 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干脆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缘由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干脆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干脆经济损失5000万元一1亿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缘由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干脆经济报失5000万元一1亿元的事故。 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

9、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干脆经济损失1000万元一50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缘由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干脆经济损失1000万元一5000万元的事故。 4.2响应程序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指挥部马上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仔细开展工作。(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气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马上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求援,并全力帮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盟市、旗县(市、区)级应急指挥部马

10、上启动应急预案,快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求援工作。协作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刚好将事故处理有关状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自治区级应急指挥部马上启动应急预案,派出由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探讨处置对策,帮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与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刚好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指挥部上报有关状况。 (4)由建设厅指挥部依据事故详细状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建设厅工作组指导抢险求援和事故调查工作,选派专家对盟市、旗县处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中遇到的问题赐予技术支援,对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有关问题进行协

11、调,并将有关状况刚好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专报。 4.3事故报告 1.3.1报告程度 (1)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单位应马上将事故状况照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照实上报。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报告后,应遵循快速、精确的原则,马上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殊紧急的状况下,企业及各级地方部门可干脆报至建设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

12、厅。各级应急指挥部之间,必需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3.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刚好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干脆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依据事态进展刚好续报以下内容: (4)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状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贵人、项目负贵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5)事故发生缘由分析; (6)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等; (7)其他须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以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状况做出具体记录。

13、4.4新闻报道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盟市行署和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建设厅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正确、刚好传递,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状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4.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仔细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根据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确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别状况下,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确定应急结束。 5.2事故调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刚好组织有

14、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仔细吸取教训,刚好进行整改。 5.2.1重大质量平安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殊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本故的工程基本状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缘由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实行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负责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阅历教训和平安建议 5.3表彰嘉奖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赐予

15、表彰和嘉奖。 对引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里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照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刚好、精确、牢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建设厅信息管理网络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指挥部必需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气: (1)工程设施抢险力气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觉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平安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

16、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帮助开展事发觉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平安保障工作; (2)专家询问力气: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觉场的工程设施平安性鉴定,探讨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看法等; (3)应急管理力气: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进行应急处里,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盟市、旗县应急指挥部必需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应 6.3宣扬培训与演练 6.3.1宣扬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统一部署,有安排、

17、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学问的宣扬,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实力。 6.3.2培训 (1)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状况,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3.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定期实行演练,以检脸、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实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的说明 7.1.1本预案中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是指: (1)新建:是指从基础起先建立的建设项目;根据国家

18、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须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2)扩建:是指在原有墓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实力以及取得新的效益和运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须要新建立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变更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运用功能、变更运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属于改

19、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实力,增加一些附属、协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 7.1.2.本预案中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厅、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和各旗县建设局(建委)。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建设厅负责管理与更新,由建设厅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应急指挥部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自治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各盟市建设局(建委)、旗县建设局(建委)依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觉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建设厅刚好组织修订。 7.3制定与说明部门 本预案由建设厅制定并负责说明。 7.4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先实施。 8.附录 附录1:建设厅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联系方式 附录2:专家工作小组联系方式 第14页 共14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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