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涉税犯罪案件移送过程中执法风险及防范研究应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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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稽查涉税犯罪案件移送过程中执法风险及防范研究应用稽查涉税犯罪案件移交过程中执法风险及防范探讨 在中国稽查执法改革进程中,伴随税务稽查执法力度日益加大,确定更深、更广地触及到纳税义务人利益,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问题也日益凸显。多年来,中国相关税务稽查执法引入风险管理体制理论探讨也初具规模,并在税务稽查执法实践中有所利用。本文拟从税务稽查实践工作动身,探讨涉税犯罪案件移交过程中包含执法风险,并试图对案件移交中执法风险防控作有益探究。 一、涉税犯罪案件移交法律依据 现在对涉税犯罪案件移交要求,关键存在于税收征收管理法征管法相关要求 征管法第七十三七条要求,纳税人有偷税、躲避追缴欠税、抗税、骗取出口退

2、税、非法印制发票行为涉嫌犯罪,税务机关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要求明确了税务机关移交涉税犯罪案件责任。同时,第七十三七条还要求:“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情节严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地税稽查实践中,包含涉税犯罪案件关键是躲避缴纳税款罪和躲避追缴欠税罪两种。本文将关键围绕这两种涉嫌犯罪案件探讨涉税犯罪案件移交过程中执法风险。 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要求 国务院颁布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要求,对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作了统一要求。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要求第三条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觉违

3、法事实包含金额、违法事实情节、违法事实造成后果等,涉嫌组成犯罪,依法须要追究刑事责任,必需依据本要求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涉税犯罪必需移交作了标准性要求。第六条要求了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案件时,应当附送材料。第七条要求了案件移交时,公安机关接收程序。第八条要求了公安机关接收案件后,立案和不予立案处理。第九条要求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时行政复议程序和检察监督程序。第十条要求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案件,行政机关仍应当依法处理。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要求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是国家税务总局制订规范税务稽查工作规范性文件。稽查工作规程第六十条要求,稽查审理部门发觉案件涉嫌犯罪,填制涉嫌犯罪案件移交书,经所属税务局局长同意后

4、,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第六十九条要求,实施过程中发觉涉嫌犯罪,实施部门应当马上将实施状况通知审理部门,并提出向公安机关移交提议,由审理部门依据第六十条要求程序处理。 这两条要求明确了发觉涉嫌犯罪案件时,最终由审理部门确定是否达成应当移交标准,并报请所属税务局局长同意后,移交公安机关。实践中,审理部门能够经过集体会审,探讨是否组成犯罪,是否须要移交。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这一新要求能够有效预防徇私舞弊不移交案件现象;同时集体会审方法发挥集体智能,也能预防因部分执法人员因对税收业务和法律要求驾驭不透彻,造成因无知而没有移交涉嫌犯罪案件执法风险。 涉税犯罪案件移交执法风险成因 税务稽查过程中,涉税犯罪案件移

5、交执法风险形成缘由是多方面,经过对涉税犯罪案件移交中执法风险成因做综合分析,才能达成有效防范执法风险目标。 制度缘由 1.税务稽查司法保障力度较弱 因涉税犯罪案件有很强专业性,而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往往缺乏对应财会、税收业务等专业学问,发觉涉税犯罪案件关键依靠税务机关。税务稽查机关实施税务检验是发觉涉税犯罪案件一个关键路径。不过征管法中要求税务机关所含有种种检验权、行政惩罚权、强制实施权等因缺乏必需保障手段而难以落实。比如征管法第五十四条所列举税务检验权已无法适应新形式下打击涉税犯罪须要。该要求只赐予税务检验人员“经营场所检验权”和“责令供应资料权”,税务检验人员在取证时,不能实行搜查居处、限

6、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所取得证据不能完全证明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移交案件证据不完整、不足够,致使部分涉案人员在案情未明时销毁证据,税务机关失去取证时机。且第五十四条未要求是否能够检验电子商务、电子邮件或经营软件,而伴随电子商务、网络购销转让交易或网上供应有偿服务业务日益普及,电子数据已成为企业经营状况、账簿账册关键载体。另外,征管法第五十七条要求:“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验时,有权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当事人和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相关状况,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照实供应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但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仅要求了银行、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

7、机构协作检验法律义务,当办案人员到其它单位取证,要求出具证明时,相关单位可能出于私利不协作税务人员取证工作,造成调查取证困难,对此税务机关也缺乏必需强制手段。 缺乏强有力行政执法手段,造成税务稽查机关发觉案件实力不强,不能马上发觉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或在发觉案件以后调查取证过程中,缺乏有效手段马上查清案情、并保全税款;甚至会打草惊蛇,使以后公安机关涉税犯罪刑事侦查陷入被动局面。 2.案件移交制度简洁化 移交标准不确定 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要求对涉嫌犯罪案件移交没有统一标准,是达成组成犯罪金额标准即可移交,还是必需有确凿证据证明组成犯罪才可移交。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在证据时效性、正值性等问题

8、上,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相识不一样、角度不一样、手段不一样,所以对案件取证实力和要求也不一样,往往造成税务机关取证材料不符合公安机关立案要求和标准而影响了案件移交。 程序法不确定性 在移交程序上,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要求也仅做了简洁标准性要求。依据刑事诉讼法要求,公安机关对偷税案件立案侦查前提条件是要认为有偷税犯罪事实。在有犯罪嫌疑,但证据还不确凿状况下,税务机关只能提请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尤其是公安机关协作介入,是确保税务违法犯罪案件得到马上查处关键手段。而提前介入时机、程度、方法及操作程序等现在尚没有规范、明确涉税案件司法提前介入详细可操作性规范,造成实践工作中实际实

9、施效果很不志向。 3.法律要求和税收征管体制之间不相适应 现在,中国大部分地域实施国、地税分设税收征管体制,这种分税制不仅给纳税人带来许多不便,在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方面也存在着先天缺点。以躲避缴纳税款罪为例,要定性为躲避缴纳税款罪,必需正确核定躲避缴纳税款数额和应纳税额。躲避缴纳税款数额,是纳税人在确定纳税期间,不缴或少缴各税种税款总额。应纳税额,指躲避缴纳税款行为所在纳税年度内应纳各税种税款总额。在稽查实践中,国、地税稽查检验仅限于本身分管税种上,其统计躲避缴纳税款数额和应纳税额也仅限于本身分管税种,要认定是否达成犯罪追诉标准,必需综累计算纳税人在国、地税分管全部税种,实际操作比较困难,从而也

10、阻碍了对案件移交。一样,对“五年内因躲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惩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二次以上行政惩罚”情形,因为国、地税部门分别独立管征,且纳税人管征档案还未完全信息共享,要确定某一详细纳税人已被给二次以上行政惩罚,实际操作也存在困难。 法律缘由 1.征管法和刑法相关要求不一样 刑法修正案将躲避缴纳税款罪要求为:“纳税人实行欺瞒、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躲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而且占应纳税额一百零一分之十以上”,不过征管法还未作出对应修改。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要求:“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私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

11、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是偷税。”而在稽查实践中,有部分税务干部认为税务执法中只须要依据征管法,不受刑法相关要求约束,只有依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要求判定为偷税才须要移交司法机关,是否组成刑法要求躲避缴纳税款罪则和税务执法无关。事实上,躲避缴纳税款罪和原“偷税罪”实行列举式要求相比,涵盖范围更广,刑法是国家基础法,且刑法修正案相对于征管法是新法,当新旧法要求不一样时,应当接受新法,假如仅按征管法对偷税定义移交,就会造成不移交超出偷税范围涉嫌犯罪躲避缴纳税款行为后果,税务稽查机关将负担未按要求移交涉税案件执法风险。 2.法律条文不确定性 法律条文要求模糊和不确定性,造成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对犯罪组成了解存在

12、不一样,案件移交受阻。以躲避追缴欠税罪为例,刑法第203条要求,躲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实行转移或隐匿财产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行为。不过该条要求存在以下多个方面不确性,却没有相关司法说明加以明确。第一,“欠缴应纳税款行为”怎样判定。实践中,司法机关倾向于只认可税务机关做诞生效税务处理确定书。假如稽查部门在实施检验阶段,纳税人明知自己有欠税行为,为了躲避缴税义务,先行转移或隐匿财产,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税款,是否组成本罪尚不确定。假如该行为不组成本罪,纳税人在检验阶段,转移或隐匿财产,造成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司法部门不能追究状态,就可胜利躲避纳税义务和法律制裁。其次,对

13、“转移或隐匿财产手段”没有深化说明说明。当欠缴税款纳税人进行财产转移时,税务机关难以把握该行为究竟是属于躲避追缴欠税行为,还是属于正常商品交易。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实行强制方法前,签署财产转让协议,将企业财产转移给债权人抵债,对于这种行为税务机关极难认定。比如,某房地产企业在稽查局做出税务处理确定书前就“人去楼空”,造成税务机关完全无法查找相关人员,也无法搜集证明该纳税人涉嫌犯罪证据,造成税务机关手足无措。第三,“无法追缴”应当适用何种标准也没有明确要求。税务机关运用了全部法律赐予强制手段后,仍旧无法追缴欠税是否就组成犯罪。当税务机关将案件移交公安之时,纳税人主动清缴税款,是否组成犯罪未遂。因税务

14、机关未行使保全方法,任由纳税人转移、隐匿财产,税务机关是否能将其作为涉嫌犯罪案件移交。 现在法律法规对怎样认定纳税人为了不缴纳欠缴税款实施了转移或隐匿财产行为,怎样界定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还没有深化司法说明,取证较为困难,从而干脆影响案件定性和移交。 人为缘由 1.税收稽查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 涉税犯罪案件执法风险存在,也有税务稽查部门本身缘由相关。税务稽查人员往往对财会、税收业务学问驾驭比较透彻,但对相关法律要求却不熟识,对是否组成犯罪、取证标准等相关法律要求不甚明白,造成涉税案件移交质量普遍不高现象。公安机关对税务机关认定违法事实、证据事实、定性处理等产生异议,所以退查或不予立案状况比

15、较突出。 2.稽查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微弱 少数税务稽查干部存在“权治”思想,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执法者兼管理者强势地位客观存在,使有些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切实感到税收执法风险压力,从而缺乏防范意识。一部分税务人员认为执法实际效果正值和合理就能够了,违反程序是无关紧要。不按执法程序办事就是违法,确定会造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撤销该详细行政行为后果。 3.地方爱护主义干扰 在部分地方,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为“招商引资”企业供应了宽松环境,而当部分引进型企业或是部分形成规模大型企业因涉嫌涉税犯罪而将被司法移交时,地方政府部门往往以“涵养税源”、“保持稳定”为由和税务机

16、关协调,要求税务机关处以罚款了事,阻挡税务机关移交涉税案件。 而税务机关在政府部门压力下,也极难依法移交,不过当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时,未依法移交涉嫌犯罪案件责任却由税务机关最终负担。 三、防控案件移交执法风险对策和提议 完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 提议有权机关马上对刑法“危害税收征管罪”出台详细司法说明,如针对“躲避追缴欠税罪”中“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在实践中难以详细把握问题,提议将其修改为“阻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税务稽查机构马上探讨制订涉税案件移交管理措施,规范涉税案件移交行为,明确涉嫌税务违法犯罪案件移交受理和管辖、移交标准和程序、案件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马上修改征管法中和刑法

17、相关要求不相适应相关条款,同时尽可能赐予税务机关稽查机关检验取证所须要执法权限,强化税务稽查机关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稽查工作中纳税人财产跟踪制度 建立专业化纳税实力评定体系,对纳税人经营综合状况进行调查,确定纳税人实际偿付税款实力,为稽查机关供应执法依据,马上实行有效方法预防纳税人躲避缴纳税款或躲避追缴欠税,保障国家税收平安。检验中加强对纳税人财产状况的确定跟踪,降低纳税人转移财产偷逃税款机会。如稽查人员在进行稽查检验时,要求纳税人对其银行帐号、存款金额和拥有全部权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流淌资产极其抵押、质押、留置等状况和债权债务状况进行确定,便利为实施步骤依法实施各项法定方法供应客观依据,尤其

18、是可作为确定涉嫌“躲避追缴欠税罪”依据。 税务机关规范取证制度、强化取证实力 扩充税务稽查执法权力,以法律形式赐予税务稽查人员涉税证据搜查权、涉嫌证据查封权,加强税务稽查机关发觉违法、调查取证、保全税款等方面实力,提升税务稽查调查取证水平。强化税务稽查人员证据意识,加强学习行政诉讼法规,尤其是行政诉讼法规中相关证据搜集和取得规范程序、方法和形式等内容;主动探究相关稽查取证技巧和方法,探究总结出一套科学、好用、行之有效稽查取证工作方法和技巧,提升办案质量。 加强相互协作,提升打击效率 在相关法律要求还未完善,对应制度未建立健全状况下,基层税务稽查机关防范案件移交执法风险一个有效方法,就是加强部门

19、间合作协调,提升打击效率。健全国、地税沟通协作机制,加紧实现国、地税征管数据交换和共享,建立税务违法案件处理状况通报制度。经过召开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席会议,对取证标准、移交标准等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了解不一样地方,作统一要求,使得税务稽查程序和司法程序得以有效连接。比如,台江区地税局就经过和台江公安局、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台江区国税局,召开联络会议,就涉税案件移交标准和条件做了探讨,并达成共识,为理顺涉税案件移交制度,防范案件移交执法风险做了有益探究。 加强队伍建设 稽查人员在强化税收业务学问学习同时,还要加强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要求税务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中实体法,还要精通税法中程序

20、法;不仅要精通业务学问,还要精通税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关系;尤其是案件审理人员,要能够扎实驾驭刑法通常原理和危害税收征管罪犯罪组成等相关学问。强化风险意识,从思想上、观念上深化了解税收执法风险,足够相识税收执法风险关系重大,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切实限制税收执法风险发生;树立正确执法观念,从只强调依法“治民”、“治事”,向强化依法治“权”、治“官”转变,凡事从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动身,不搞狭隘本位主义、地方爱护主义。 作者:吴淑美,工作单位:福州市地税稽查局稽查五科,联络电话: 第12页 共12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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