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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区审查文件办法3篇 县区审查文件方法第1篇 第一条为了保障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切实做好法定监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及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方法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确定,以及乡镇人大主席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本方法。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确定、吩咐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后的20日内报送县
2、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确定以及乡镇人大主席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五条对本方法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规范性文件,报送单位在报送时,应填写报送备案审查文件单,并要有报备文件的制定依据、规范性文件文本。 第六条对制定机关所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由县人大常委会交有关的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有关的工作机构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制定机关供应材料,作出说明。 第七条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的工作机构认为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确定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应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3、,由主任会议确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会议审议确认后,可以撤销该规范性文件,或者责成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自行订正并报告结果。 第八条县人大常委会认为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法或不适当的,应责成县人民政府予以订正并报告结果。 第九条根据本方法第七条、第八条,县人大常委会责成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订正并报告结果的,制定机关应当在接到订正建议之日起30日内,将订正处理结果报送县人大常委会。 第十条县人大常委会对于不按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机关,应予以通报指责,并限期改正;对于不按县人大常委会要求自行订正并报告结果的机关,县人大常委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
4、督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县区审查文件方法第2篇 1.范围 本规定用于吉图珲铁路客运专线配套供电工程监理项目部对施工单位技术文件的审核管理。 2.职责 2.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查、签认。 2.2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本专业范围内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并监督施工方案的执行。 3.限制程序 3.1审查、监督的范围 3.1.1监理项目部在编制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时,应辨识工程施工需编制的特别、一般施工方案,并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编制安排。 3.1.2监理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平安、质量有较大影响的施工项目刚好编制特别(专项)施工方案。 需编制特别(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项目详见附录a。
5、3.2施工方案的审查 3.2.1施工方案审查流程 3.2.1.1一般施工方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形成文件审查记录,反馈施工单位进行修改。施工单位按要求修改完毕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一般施工方案(措施)报审表签署审查看法,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3.2.1.2对于超过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施工单位在报审施工方案时,应附专家论证看法。 3.2.1.3特别(专项)施工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必要时上报项目部专家组帮助审查,形成文件审查记录,反馈施工单位进行修改。施工单位按要求修改完毕
6、后,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特别(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签署审查看法,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批。 3.2.2审查内容、要求及方法 3.2.2.1编审批程序 (1)核实方案编审批人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辨识编审批人员签字是否为手签。 3.2.2.2方案内容的完整性 审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齐全,文字表述是否清楚,内容是否到达相应的深度要求。施工方案一般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主要工程量描述、施工总体部署、施工工艺、主要资源配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平安、文明施工、环境爱护及其他施工保证措施、特别季节施工保证措施及应急预案、附计算书、附图表等内容。 3.2.2.3方案的合法性 审查
7、方案中相关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工程设计及建设单位相关要求。 3.2.2.4编制依据 核对编制依据是否全面、有效、适用,所列法律法规及其他依据性文件是否为有效版本。施工方案编制依据一般包括: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程规范,平安操作规程,施工及机械性能手册,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相关技术资料等。 3.2.2.5施工工艺和方法 (1)施工应采纳成熟工艺,如采纳新工艺时,执行4.2.2.9条款; (2)施工采纳的工艺应有利于防止质量通病; (3)审查方案附图的针对性、正确性、指导性; (4)复核施工方案中验算依据和计算过程的精确性。 (5)对于有创优要求的,应能保证工艺亮点的实
8、现。 3.2.2.6施工组织 资源配置安排应符合现场实际、合同及现场施工要求,应与施工方案相一样。审查重点为: 施工负责人资格、实力满意施工要求; 施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意施工要求; 施工机械、工器具数量、型号满意施工须要; 3.2.2.7平安、质量措施 (1)审查方案中的危急因素是否辨识全面、精确,是否制定针对性预控措施; (2)审查质量保证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对于有创优要求的工程,应落实工程创优规划和措施。 3.2.2.9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1)方案中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供应相应的检验、检测、试
9、验、鉴定或评估报告及相应的验收标准。 (3)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会。 3.2.2.10专家论证 (1)对于超过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施工单位按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管理方法实行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论证会的专家资格和数量、参与人员、审查形式和内容、出具的审查报告等应符合要求。 (2)对于超过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形成的看法在方案中的执行和落实状况。 33施工方案的监督 3.3.1施工方案交底监督 监理项目部应监督施工单位应对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进行交底。监督管理的详细要求见施工交底监督管理作业程序。 3.3.
10、2施工方案实施监督 监理项目部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批通过并经交底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 施工现场应配备有效版本的施工方案; 施工中,监理人员如发觉施工单位未按既定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平安、质量不存在影响的,要求施工单位执行方案变更程序后实施;对平安、质量影响较大的,应马上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刚好汇报总监理工程师下发工程暂停令,暂停施工,并上报建设管理单位。 4.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审核 4.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由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按规定的程序编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理人员对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进行审查,监理项目部签署审核看法,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11、。 4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审核主要包括四项重点内容: 施工总进度安排、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资源供应安排。 4.2.1施工总进度安排:审查时应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在满意合同规定工期前提下,尽量做到施工的连续性、紧凑性和均衡性。 4.2.2施工方案:审查时看其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是否能满意总进度安排的工期要求。 4.2.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在审查时,应考虑与施工总进度安排是否相适应,是否充分考虑了空间、时间、施工机具材料、设备之间的协调关系。施工总平面布置应重点考虑对交通、地材来源,设备、材料堆放等,便利施工管理。 4.2.4资源供应安排:审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
12、施工项目部的材料、设备、劳动力等供应安排,是否与施工进度安排和施工方案相一样,有无牢靠的保证,运输上有无问题,审查施工机具、施工实力是否满意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的要求。 4.3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审批工作应在开工前完成,如遇特别状况,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可分阶段完成。但在开工前应完成反映全面规划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纲要的审批工作。 44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变更、补充和调整: 对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因施工条件改变或在施工的特定阶段,原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不能满意要求时,应由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调整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提出的
13、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调整方案后,应刚好组织监理人员进行调整方案审查,对调整方案提出审核看法,报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准。 4.5施工方案(措施)审查规定 4.5.1施工方案由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按规定的程序编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特别施工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人员审查,签署审核看法,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4.5.2施工方案审查时看其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是否能满意总进度安排的工期要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考虑与施工总进度安排是否相适应,是否充分考虑了空间、时间、施工机具材料、设备之间的协调关系。施工总平面布置应重点考虑对交
14、通、地材来源,设备、材料堆放等,便利施工管理。审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的材料、设备、劳动力等供应安排,是否与施工进度安排和施工方案相一样,有无牢靠的保证,运输上有无问题,审查施工机具、施工实力是否满意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的要求。 5相关文件和记录 监理文件审查记录,见附录b 县区审查文件方法第3篇 部属各单位,公务员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试行方法已经2022年2月3日第11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2年2月8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试行方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
15、性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拟制定和上报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规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并明确其详细权利义务,或者规范行政主体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非立法性文件。 以下文件不属于本方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 (一)规范部内人事、财务、保密、保卫、宣扬、调研、外事等工作的文件; (二)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 (三)向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看法和建议; (四)办理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案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看法; (五)信访答复看法; (六)对工作进行部署支配或者对下级工作作出
16、指导,且不干脆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 (七)对详细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 (八)其他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 第四条 法规司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惩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自行创设本部门的行政职权。 第六条 起草单位起草新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同时清理规范同一事项的旧的规范性文件。新的规范性文件完全替代旧的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在新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废止旧的规范性文件;新的规范性文件部分替代旧的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在新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废止旧的规范性文件中被替代的规定。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3页 共13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