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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立法研究 【摘要】:“三农”问题影响着国家的发展、稳定。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许久以来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村的稳定和农夫的健康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关键词】:农村 医疗保险 问题 对策 一、农村医疗保险概述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应当是指在政府的组织、引导和支持下,农村居民自愿参与,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通过法律实施、以国民收入再安排方式,在农村居民遭受到疾病风险时,为农村居民供应医疗保障的制度。”国家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全都参加,当被保险人患病时,可享受相关规定额度的费用补偿。之所以实施农村合作医疗,是想借助国家、社会、个人三方共同
2、出资筹集保险基金的形式,适当为患病被保险人减轻沉重的医疗负担,使农村居民不会因医疗费用过重,而看不起病或者避开看完病之后严峻影响生活质量的情形出现。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是农村合作医疗的两个属性,它是社会保障这个大框架里面的一个不行或缺的部分。农村合作医疗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农村医疗保险的主导力气是政府,它起到引导、组织、监管的作用。其次,农村医疗保险归为社会保险的范畴,不以盈利为目的。被保险人同等的拥有权力,地位同等。然后,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对象非常广泛。生老病死是不行违逆的自然现象,每个人都会生病,由此确定了农村合作医疗必需覆盖全部农村居民。最终,权利和义务的一样性。获得农村医疗保险爱护的前提
3、是必需缴纳费用即入保。我们知道法律讲究权利与义务的一样性。农村合作医疗既然是一项权利,那么相对应的义务就是缴费。 “三农问题”始终是我们国家的重中之重,农夫问题更是国民所热议的话题。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能有效解决农夫“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减轻农夫的生活负担,提高农夫的生活质量。更深一个层面来说,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能推动农村社会的发展。无论在国家政治层面和经济层面它都具有巨大的作用。首先,解决农夫看病贵的问题,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始终困扰着大多数的农村居民。随着新一波医疗费用的上涨,更是加剧了农夫的生活负担。农村里面因病致贫返贫现象非常普遍,好像还存在扩散的趋势。农村医
4、疗费用的涨幅是大于农夫收入的涨幅的。农夫看病难的问题会日益严峻。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能有效降低农夫的就医费用,从而让农夫“看的起医,用的了药”。其次,维护农村居民的基本权利,促进农村社会的建设和发展。获得医疗保障是农村居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然而保障这一权利实现的基础是完善的农村合作医疗体系。近几年以来,我国经济突飞猛进,举世瞩目。与此同时,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并未相应提高,缘由就在于没有相应的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二、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国内现行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它是在以前医疗制度的基础上,依据我国实际发展须要的现状进行创新和改革。由此,它与我国传统的农村合作医
5、疗制度相比,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夫自愿参与,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夫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是由各级政府、集体、投保人共同出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实施和推广,因而具有普遍性。其次,当被保险人就医产生医疗费用时,基金依据相关规定报销一部分,剩下的由被保险人担当,因而体现了互助共济性。最终,通过与以前的医疗保障制度对比我们发觉,传统合作医疗的出资来源仅仅是个人和集体,并未提到政府的相关义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条款明确规定了政府的出资义务,即各级政府必需根据相
6、关规定规定的比例赐予财政支持。 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比以前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各方面的缘由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立法相对滞后,缺少法律的有效支持。在我国,许久以来,关于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立法始终相对缓慢,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中,没有一部是特地规定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定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内容的往往是以国务院部委的看法、通知等形式出现,这就导致了它缺乏权威性。其次,造成定点医疗机构的垄断机会偏高,医疗费用虚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被保险人必需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能报销相关的医疗费用,在实际生活中,这往往造成了医疗机构的垄断。医疗机构也利用这个垄断地位蓄意抬高医疗费用
7、。最终,赐予补偿的范围偏窄,补偿比例较低。新农合主要是以保大病为主,而忽视了门诊统筹。新农合同时也规定了报销的最低起付线和最高的封顶线,这种规定造成了被保险人在报销之后还须要自己担当大部分医疗费用状况的出现。 三.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对策 坚持法制化原则。从医疗保险制度相对发达的国家的相关阅历来看,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须要健全法律的有效支撑。自新农合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以来,始终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对该制度作出具体的规定,导致相应的结果就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和透亮性。随着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我国应通过法律,对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地位予以确认,这样才能保证被
8、保人能够充共享受到权利。 实行“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初期,它的补偿模式是以大病统筹为主。这样有助于防止农夫因大病返困、致贫的状况出现。最近几年来,大家都在热情谈论新农合的补偿模式。一些专家认为,应坚持实行“大病统筹”。他们认为实行“大病统筹”基本上可以解决农夫因疾病返贫、致贫的问题。同时“门诊统筹”的管理难度太大。另一些学者认为,应把现在的补偿模式改为“门诊统筹”。人们患上小病的几率明显要比大病的大。假如实行“门诊统筹”,不但可以爱护广阔被保险户的利益,还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笔者认为,可以依据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的实行“大病统筹”和“门诊
9、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大病统筹”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不仅能有效防止农夫因病致贫、返贫的状况出现,而且能使农夫能够尽早地医治小病,有效提高了参合农夫的身体健康素养。 参考文献: 1严丽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法探讨以贵州省民族地区为视角:硕士学位论文.重庆:西南高校,2022,6 2颜彭丽.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探讨.产业与科技论坛,2022,:54 3贺红.农村医疗保险法律制度探讨:硕士学位论文.重庆:重庆高校,2022,2 4欧阳仁根,赵新龙.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探讨.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131 5王东,石宏亮.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析.中州学刊,2022,:135137 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