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座佛教寺院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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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第一座佛教寺院是摘要:寺院经济不是佛教与生俱来的产物。佛教寺院经济在中国从无到有的过程,是适应中国的生存环境和长期制度变迁的结果,期间受到了国家权力、文化习俗与佛教本身戒律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文章回顾了寺院经济在中土形成产生及其制度化的过程,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寺院经济在当时历史情境中的社会功能。关键词:佛教;寺院经济;社会功能寺院经济不是佛教与生俱来的产物,依据佛教教义的说明,僧人是不为世俗所累而志在解脱的出家人。大毗婆沙论中说:“家者,是苦恼因缘。夫出家者,为灭垢累故,宜远离家也。”依佛教戒律,僧人除了三衣、六物可以作为蓄物保留外,其余的钱财等物都被视为不净物予以拒斥,免得因生苦恼。此外,

2、僧尼也不参与生产劳动,以免劳动时伤及地土中的虫子,导致杀生。故佛陀在世时制有相应的“掘地戒”,和针对女尼的“纺织戒”,释元照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记载:“佛在舍卫,六群尼手自纺织,居士笑言如我妇无异。白佛,因制:若比丘尼自手纺织者,波逸提。”此外,在佛教教团当中,寺院财产属于僧伽集体共有,经律中称为三宝财物。戒律严格规定佛教的经济活动只有在增进僧伽集体利益的名义下才能够进行。四分律中的一段话可以视为是佛教排斥商品经济而专注于精神原委解脱的一个说明:“佛尔时以此因缘,集比丘僧,为诸比丘说大小持戒犍度,不把持金银七宝,不娶妻妾童女,不蓄养奴婢、象、马、车乘、鸡、狗、猪、羊、田宅、园观,蓄积蓄养一切诸

3、物,不欺诈,轻秤小斗,不合和恶物,不治生贩卖。量腹而食,度身而衣,取足而已。”但是,佛教自西汉末期传入我国后,由于中国的环境与印度有很大差别,加之其他种种缘由,原始佛教的一些戒律难以遵行。如在印度佛教普遍实行的托钵乞食、结夏安居和过午不食的做法,到了中国难以坚持。僧侣们要想修行弘法,就必需适应中国的特别性,依佛所说根本法,走本土化发展之路。从历史的角度上看,佛教寺院经济在中国从无到有的过程,是适应中国的生存环境和长期的制度变迁的结果,期间受到了国家权力、文化习俗与佛教本身戒律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一、寺院经济的形成与其制度形式寺院经济是佛教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早期寺院经济的出现与历史上封建君王和官

4、僚阶层对佛教的特别照看有干脆的关系,他们或出于个人真诚的信仰,或出于对佛教的利用,赐予僧人许多的特权和利益,如免除僧人役调、赐予寺院大量的土地和钱财、甚至允许寺院拥有“浮屠户”和“僧祇户”来供给寺庙僧侣等。佛教与世俗权力之间的制度性同构关系成为寺院经济形成的重要缘由,也深刻影响了中国佛教的社会性格。据史籍记载,佛教初传时期僧人数量有限,僧人的寺院生活也未定型,而且这一时期的佛教混同神仙方术,并以此获得统治者的支持。如佛图澄为了取得暴虐成性的石虎石勒的信任,曾利用种种“神异”之术使之折服。汤用彤先生也曾对佛教初传时在社会民众中的巫术化现象予以了考证:“乱世福祸,至无定轨,人民常存侥幸之心,占卜之

5、术,易于好听。”(汤用彤,2022:122)但方术化的佛教也可能因此而被统治者视为有祸乱民心引起社会动乱的潜在威逼而被严禁随意向社会流传。晋书•佛图澄传记载:“汉代初传其(佛)道,唯听西域人得立寺都邑,以奉其神,汉人皆不得出家。魏承汉制,亦循前例。”因此,佛教初传中土时社会影响很小,局限于统治阶层,还谈不上出现寺院经济。而这种限制的突破则与汉代末期贵族阶层不断增长的佛教信仰需求有关。三国志•吴书•刘繇传记载丹阳笮融:“乃大起浮屠祠,以铜为人,黄金涂身,衣以锦采,垂铜磐九重,下为重楼阁道,可容三千余人,悉课读佛经,令界内及旁郡人有好佛者听受道,复其他役以招致之

6、,由此远近前后至者五千余人户。”笮融为招揽佛教信众而许以“复其他役”的条件,不仅突破了原先不许汉人信教的禁令,而且也成为僧尼拥有免除役调特权的先例这成为佛教寺院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先例一开,遂成习尚。不仅帝王贵族“性好释典,崇修佛寺,供应沙王,以数一百零一靡费巨亿而不吝也”(何兹全,11016),典型的如梁武帝、北魏文帝。不少富贵之家亦热衷“舍宅为寺”,而民间老一百零一姓也因躲避繁苛的捐税以及严酷的“贱民身份制度”而“多奉佛,皆营造寺庙,相竟出家”,甘愿舍身为寺院的僧祇户和佛图户,以寺院作为庇护之所,成为寺院经济的另一重要来源。此外,寺院也有自己的经营性收入,如碾硙、无尽藏(宋代称长生库,又称

7、解库、解典库)等。碾硙是一种将谷物粮食加工磨粉的用具,它或是王公豪强的捐施,或是寺院通过兼并购置而获得。在隋唐五代时期,拥有碾硙意味着一种社会地位和拥有特权。(何兹全,11016)无尽藏是在隋唐时产生的一种寺院金融储备制度。受佛教因果报应之说及功德思想的影响,王公贵戚以及一百零一姓向寺院大量布施财物,使布施具有了一种赎减自己罪孽和获得功德的象征意义。寺院所获布施远远超出了寺院日常开支所需,于是便累积而为寺库的资财储备,并建立无尽藏(长生库)开展借贷业务。寺院经济经魏晋南北朝的形成和发展,隋唐时期已很旺盛,但至宋元时寺院经济已渐趋于衰落。二、寺院经济的社会功能从社会学的角度上讲,寺院作为一个宗教

8、性的社会组织,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开展宗教活动的须要,必定会与社会形成肯定的交往关系,并在此过程中同时呈现其宗教性和社会性的特点。因此,寺院经济的功能大体上可以有“宗教性的”功能和“社会性的”功能两个方面。此处着重探讨寺院经济的社会性功能。史籍中记载了大量关于佛教寺院借发展寺院经济以行弘法利生事业的例子。第一,济贫赈灾。如在僧祇户上交寺院的收入中特地留出一部分用于赈灾,魏书•释老志记载:“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赈给饥民。”北齐武平六年灾难连连,寺院成为了政府的赈灾机构,北齐书•后主纪:“七年春正月壬辰诏:去秋已来水旱,人饥不独立者,所在付大寺及富户济其性命。

9、”其次,开办社会慈善事业。在当时的社会,由于国家没有特地的孤儿院、养老院等社会性的慈善福利机构,而寺院僧人往往出于佛教慈航普度、济世度人的悲悯心,在寺院里设立悲田院、养病坊,容留这些孤寡贫病无依者。如唐会要记载,在会昌法难时期,宰相李德裕奏请武宗拨给寺院肯定田亩,并希望地方州镇“有羡余官钱,量予置本收利”以使寺院保留原有的悲田坊(后改为养病坊)。至宋代,这类机构名称虽改为“安济坊”“居养院”,但仍多设于寺院之中,并有僧人管理。第三,支持农事生产。在农事生产季节寺院的寺户经常会向寺院租借谷物稻种以播种。如一段敦煌文书记载:“子年二月六日,普光寺人户李私私为种子及粮用,遂于灵图寺常住处,便麦肆汉硕

10、,粟八硕。典贰升铛壹口。其麦粟并限至秋八月内送纳足。如违限不还,其麦粟。仍任掣夺家资等物,用充麦直。如身不在,一仰保人等代还。恐人无信,故立此契,用为后验。”(谢和耐,2004)第四,维持寺院日常供应。台州金石录中记载:“本院诸殿堂虽殿主执干,尚缺长明灯。遂募众缘,得钱叁拾叁贯,入长生库。置灯油司,逐年存本,所转利息买油。”第五,治病除疫。当发生疾疫流行病的时候,佛教徒往往担负起了义务挽救施治的责任。佛教大药藏即因此而设。史载南朝末年沙门慧达闻说“又疠疫大行于扬都,修大药藏以济之。”(何兹全,11016)第六,应急借贷。隋唐时期,信行法师依据佛经中“无尽藏”的思想,建立了作为布施的修行法则,而

11、急需钱用的大众一百零一姓则可以向寺院的“无尽藏”院借贷。借贷手续当时很简洁,也不收利息,到期偿还即可。“亦不作文约,但往至期,还送而已。”完全是一种社会慈善事业(国风,2022)。第七,为过往客商供应住宿和饮食便利。寺院在古时交通不便利的时代,由于其或建于交通要道,或建于深山幽谷人迹罕至之处,往往成为商旅、赴京应世举子等人寄宿栖身之所。第八,对民众的爱护和劝化。事实上,在中国中古时期严酷的“贱民身份制度”下,委身寺院的僧祇户与寺院之间构成了一种庇护与被庇护的关系。“5世纪建立起来的僧祇户制度,在原则上来说是一种从事社会救济的慈善机构。”(谢和耐,2004)寺院在当时好像充当了一个附属于帝制政治

12、体系中作为社会减压阀或减震器的角色。另外,寺院当家和尚中不乏饱读诗书之人,他们一方面与当时的社会名士常相往来问学。另一方面也在寺院附设一些读书的地方以教化一方的儿童。而寺院清幽的环境也很能吸引文士以为习业之所。事实上,受佛教苦行济世度人思想的影响,佛教僧人的社会慈善事业数不胜数,但由于这些事例往往出于个人或个别所为而没有能够形成一种群体化的效应,没有能够在整体上影响社会。三、结束语史籍中所记载的大量有关佛教寺院经济及其社会活动的例子,诸如支持农事生产、设立社会慈善机构从事慈善福利事业、济贫赈灾、治病除疫等社会性活动,一方面反映了古代佛教僧人悲悯精进的高尚宗教情怀,另一方面也为我们供应了一扇了解

13、中国古代社会的窗口。寺院参加这些社会性活动当然是缘于寺院的宗教性本身。寺院依据佛教因果报应和布施-功德的教义说明,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经济行为伦理和修行准则。例如,隋唐时期流行的无尽藏院,原本即是三阶教的信行法师依据大藏经中关于“无尽藏”的思想而建立的一种合布施与苦修于一体的修行方式,是为了修善离恶。另外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僧祇户制度,它不但被统治者有意用作灾荒时要求寺院赈灾的理由和手段,而且也成为寺院开展慈善活动、践行佛教普度众生、慈善为怀教义的经济基础。事实上,在当时的僧侣们看来,寺院的经济范畴和宗教范畴之间,并不存在彼此间的本质区分。寺院经济的合法性与弘法利生的宗教精神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一样性。

14、此外,历史的阅历也说明,寺院经济从来就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寺院经济的形成发展与世俗权力、更与寺院的宗教性紧紧地结合在一起。从中国佛教寺院经济发展的历程来看,寺院经济是一个不断适应中国社会环境和不断制度化的过程。受中国强势的国家权力的影响,佛教初传中国时曾不得不作为国家权力运作体系中的一个功能设置而发挥作用。与统治权力体系结成一种制度性同构关系有利于寺院经济初期的发展,也有利于佛教初传中国时获得一种平安保障。然而这种制度性的同构关系也易使佛教因世俗政权的动荡和改变而受影响。事实上,世俗权力既可以影响寺院经济制度的设置,也可以干脆干预寺院以废除之。如“养病坊”以及无尽藏院的兴起与废止。而“三武

15、一宗”的法难也揭示出皇权与寺院之间所存在的尖锐的利益冲突。唐代“农禅合一”寺院丛林制度的产生在某种程度上既是因应这种政教冲突的反映,也是佛教对来自教外的各种指责批判的回答。其产生的深远意义是使佛教逐步摆脱了对封建王权和官僚阶层的依靠,有利于佛教的经济独立和自主性的发展。事实上,从托钵乞食、私人布施到国家供给,从唐代以后农禅合一的丛林制度的产生到现代社会里“工禅”和“商禅”的出现,佛教正是在渐渐趋向“自养”、“独立”的过程中,其社会适应的实力和社会参加的影响力不断地得到提升。参考文献:1、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M.中华书局,11013.2、何兹全.五十年来汉唐佛教寺院经济探讨M.北京师范高校出版社,11016.3、谢和耐,耿升译.中国五世纪的寺院经济M.甘肃人民出版社,11017.本文得到上海高校探讨生创新基金(项目代号:A.16-0102-09-715)资助,课题名称:菩萨公民:佛教僧人的社会身份及其近代转变。(作者单位:上海高校) 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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