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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招标采购总体要求1.1 一般规定1.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 项目名称 项目 容量及参数 机组的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1.2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1.1.3 如未对本招标文件提出偏差,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招标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附件“偏差表”中。1.1.4 若投标人所提
2、供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人确定。1.1.5 投标人须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人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1.1.6 合同签订1个月内,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1.1.7 设备采用的专利及引进技术等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及知识产权等的一切责任。1.1.8 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具体要求见商务
3、部分。1.1.9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1.1.10 本招标文件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1.11 本工程采用电厂标识编码系统。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必须有电厂标识编码。投标人应按招标方提供的电厂标识编码系统原则和规定,提出相应供货设备及系统的电厂标识码,其中包括所有供货范围内的设备部件、元器件和箱柜等,并在所提供的图纸和设备上均标注出电厂标识码符号。电厂标识码采用GB/T50549-2010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最终细则由设计院提供给投标人。1.2 投标商应提供的资格文
4、件1.2.1 投标方应提供的资格文件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1.2.2 投标方提供同类设备的型式和例行试验报告,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厂商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供方相应的例行检验报告和投标厂商的进厂验收证明。1.3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1.3.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设备。其中,包括设备本体及其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1.3.2 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方提交一份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1.3.3 如生产进度有延误,投标方应及时将延误的原因、产生的
5、影响及准备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招标方加以解释,并尽可能保证交货的进度。否则应及时向招标方通报,以便招标方能采取必要的应对延迟交货的措施。1.4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1.4.1 一般要求1.4.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文字为中文)。1.4.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1.4.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方在 天(根据实际工程要求)之内向招标方给出全部技术资料 2 份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方确认。1.4.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
6、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1.4.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1.4.1.6 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1.4.1.7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正式纸质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16套,电子文本2套(可编辑),电子版图纸应为AutoCAD格式,文本文件应为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图纸、资料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应根据设备功能等对其进行分类归档,并根据分类
7、提供超链接方式的索引文件。可编辑的电子版图纸需按比例制图。1.4.1.8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最终版的设备基础图纸会签。1.4.1.9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图纸均应有“ 项目名称 专用”章,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标注。1.4.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1.4.2.1 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此:(投标方可自行细化)(1) 技术资料及图纸和供货清单;(2) 运输方式,分开运输时,主件的尺寸和重量;(3) 典型安装、运行、维护说明书;(进口设备应提供原件及中文版本说明书)(4) 电气接线图、原理图(5) 起停控制逻辑图(6) 保护配置图(7) 平面布置图、安装图(8) 柴油机、发
8、电机、保护装置、开关设备及附属装置的详细资料、结构特征的详细资料和主要技术参数。(9) 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1.4.2.2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方应在技术协议签订后 20 日内及时提供满足工程设计的正式资料和图纸。)(1) 技术性能参数表(包括额定参数,性能保证参数,发电机三相短路容量、发电机暂态、次暂态电抗,绕组对地电容、交流电阻、机组允许全电压直接起动的电动机总容量及其中单台电动机允许的最大容量,空载发电机在突加不同功率因数的负载时的电压降落曲线等)(2) 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包括柴油机、发电机、控制柜、馈电柜等)(3) 检修起吊重量及净空尺寸资料图(4)
9、机组总体装配图(5) 柴油发电机组及其各部件外形尺寸(平、断面三向视图),明确标出设备本身与外界的接口的定位尺寸、接口尺寸。(6) 柴油发电机房设备布置推荐平、断面布置图。(7) 柴油发电机组基础图,含各点动静荷载,典型部件的重量等。(8) 电气原理图、安装图(包括装置原理图、系统接线图、内部接线图和端子排图等)。(9) 机组控制、保护、测量、信号系统原理接线图(10) 机组保护配置及定值清单、I/O清单(11) 机组起停控制逻辑图(12) 机组电缆连接图及电缆清册(13) 燃油、冷却、润滑油、排烟管系统图及其管道布置图。(14) 各系统工艺流程图(15) 整机试验报告(16) 有关的规程、规
10、范和标准清单。1.4.2.3 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1.4.2.4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招标方提出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电气图纸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3)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起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4)
11、投标方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5) 安装和维修专用工具清单。1.4.2.5 投标方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招标方提出具体清单,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以下但不限于:(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2) 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型式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5) 竣工图纸、资料。1.5 标准和规范1.5.1
12、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件的制造、验收和交接以国家标准为主要依据,并参考电力行业标准和引进设备公司有关国际标准,同时必须符合我国有关安全、环保及其它方面强制性标准和规定。1.5.2 技术标准应执行发标时的最新版本。1.5.3 引进型机组则按相应国家标准和该制造厂(公司)标准,但不得低于中国国家标准。 使用的主要标准如下:1.5.3.1 GB156 标准电压1.5.3.2 GB/T762 标准电流1.5.3.3 GB2819 交流工频移动电站通用技术条件1.5.3.4 GB2820 250至320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通用技术条件1.5.3.5 GB4712 自动化柴油发电机组分级要求1.5.3.6 GB
13、12786 自动化柴油发电机组通用技术条件1.5.3.7 ISO8528-1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交流发电机组1.5.3.8 GB2706 交流高压电器动热稳定试验方法1.5.3.9 GB11021 电气绝缘的耐热性评定和分级1.5.3.10 DL 5222 导体和电气设备的选择1.5.3.11 GB/T763 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1.5.3.12 GB12193 出口机械、电工、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1.5.3.13 GB191 包装贮运标志1.5.3.14 国能安全2014161号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5.3.15 GB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
14、标准1.5.3.16 其它相关标准,如ISO、IEC、IEEE等国际标准1.5.3.17 JB2420 工频柴油发电机组通用技术条件1.5.3.18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1.5.3.19 DL/T5153-2002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1.5.3.20 DL/T5136-200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1.5.3.21 GB/T15548-1995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三相同步发电机通用技术条件1.5.3.22 GB/T2820.1-1997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三相同步发电机组第1部分:用途、定额和性能1.5.3.23 GB/T2820.3-1997往复式内燃机
15、驱动的三相同步发电机组第3部分:发电机组用交流发电机1.5.3.24 GB/T2820.5-1997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三相同步发电机组第5部分:发电机组1.5.3.25 GB/T2820.6-1997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三相同步发电机组第6部分:试验方法1.5.3.26 ISO8528-1往复式内燃机驱动交流发电机1.5.3.27 GB/T1029-1993三相同步电机试验方法1.5.3.28 GB/T1993-1993旋转电机冷却方法1.5.3.29 GB/T7409.1-1997同步电机励磁系统 定义1.5.3.30 GB/T7409.2-1997同步电机励磁系统 电力系统研究用模型1.5.
16、3.31 GB10086.1-1998旋转电机振动测定方法及限值 振动测定方法1.5.3.32 GB10068.2-1998旋转电机振动测定方法及限值 振动限值1.5.3.33 GB10069.1-2006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第1部分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1.5.3.34 GB10069.3-2008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第3部分 噪声限值1.6 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1.6.1 投标人应按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技术参数表)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数据,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如与招标人在表1中所要求的技术数据有差异,还应写入技术规范专用部
17、分(技术偏差表)中。1.6.2 产品性能参数、特点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1.7 备品备件1.7.1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1.7.2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备品备件表。1.7.3 投标人推荐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1.7.4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1.7.5 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安装用零部件。1.7.6投标人应对产品实行终身保修。1.8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
18、表1.8.1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1.8.2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专用工具表中。1.8.3 投标人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专用工具表中。1.8.4 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1.8.5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1.9 安装调试要求1.9.1 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投标方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问题
19、;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试运指挥部的统一调度。1.9.2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投标方处理,费用也由投标方自负。1.9.3 设备安装后,投标方应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分部试运及严密性试验、验收,并帮助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1.10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1.10.1 清洁1.10.1.1 设备在出厂之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理。1.10.1.2 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它异物都应从各部件内清除。1.10.2 油漆1.10.2.1 投标方应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被腐蚀。1.10.2.2 设备外表
20、面应喷涂一层胶浆防腐,油漆颜色为色。1.10.2.3 投标方应提供防腐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明。1.10.3 标志1.10.3.1 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额定运行参数、设备使用条件、设备净重、设备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等。1.10.3.2 设备的金属铭牌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检验规则,应符合GB/T 13306-91产品标牌的规定。1.10.3.3 标方所供设备部件,均应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进行包装,并标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的标签。1.10.3.4 对装箱供给的设备,应在箱子的两面注明如下内容: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港;收货人代码;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毛/净重;外形尺寸;长宽高。1.10.4 装卸、运输与储存1.10.4.1 投标方所供设备,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1.10.4.2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应超过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1.10.4.3 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他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按有关运输方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