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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归纳推理的恰当定位与休谟问题的哲学辩护 关键词:归纳推理;逻辑学;体谟问题;哲学辩护 摘要:为挽救归纳推理,必需打破演绎崇拜怪圈,通过找寻归纳推理在逻辑学与阅历科学中的最佳结合点并对其进行恰当定位。归纳规则通过其符合已被接受的归纳实践而得到确立,而归纳结论又通过其遵从有效的归纳规则而被接受,两方面都须要的唯一辩护存在于二者所取得的相对一样之中。 中图分类号:B561.291文献标记码:A文章编号:1019-4474(2022)02-0141-06 休谟问题的提出已有两个多世纪,由之引起的争辩至今还未平静。很多哲学家、逻辑学家为此殚精竭虑,提出种种解决方案,但最终都失败了。休谟留下的阴影始终覆盖
2、在人们心头,久久不能消散。究其缘由不难发觉,各种方案的共同点之一在于没有为归纳推理找寻到一个逻辑学与阅历科学的最佳结合点。只有克服掉这一缺陷,才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一、对归纳推理的恰当定位 1归纳推理属于逻辑学范畴 逻辑学界对于归纳推理的归属问题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它属于逻辑学范畴,而另一些人则主见归纳推理充其量只是一种相识方法,根本不能划入逻辑学领域。两种说法中明显前者更为可取,对此我们至少可以找到思维实际过程、逻辑学自身体系以及逻辑发展史等多方面的支持。 (1)思维实际过程的要求 逻辑广而言之以人类思维活动,而且主要以思维的形式方面为探讨对象。而思维形式是人类在客观世界中多数次正确思维的阅历
3、“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这些格正是(而且只是)由于千一百零一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在相识的实际过程中,人们总是从个别进到一般,再以一般为指导去相识新的个别,这是一个完整过程。作为反映该过程的思维形式,就应既有演绎也有归纳,并且二者不行分割,相互渗透。因此,若把归纳推理从逻辑学中解除出去,就不能完整精确地反映思维相识的全过程,同时也必定破坏了逻辑学体系的完整性。 (2)逻辑学探讨对象的要求 不难发觉,产生上述分歧的缘由之一在于对“逻辑学”的说明不同。前者主见广义上的定义,认为逻辑学是探讨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以及相识现实的简洁逻辑方法的科学,归纳推理当然包括在内。而后者主
4、见狭义上的说明,认为逻辑学仅仅探讨必定性推理,归纳推理自然被解除出逻辑学领域。明显,狭义逻辑学定义和逻辑学本身的探讨对象不符。归纳推理作为一种特定的思维形式,有着自己的逻辑特征,同时也接受着逻辑思维规律的制约,天经地义是逻辑学的探讨对象。假如不是从逻辑学本身而是单纯从前提和结论之间联系的必定性来确定逻辑学的内容,那么数学、几何等学科抽掉其详细内容,探讨的也是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必定联系,从而也可以归入逻辑学领域。这明显是不行取的。 (3)西方逻辑发展史的要求 从西方逻辑发展史角度看,归纳推理在逻辑发展的重要阶段几乎都被归入逻辑学领域。在归纳逻辑学创始之初,亚里士多德探讨演绎推理的同时也考察了归纳推
5、理,把它纳入逻辑学范畴。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培根、穆勒等人又将归纳推理从方法论的角度纳入逻辑学体系,并建立了第一个较为系统的归纳逻辑体系。20世纪20年头,概率论的建立发展和广泛运用更是满意了归纳逻辑进一步完善化、精确化的须要,概率归纳逻辑应运而生。以此为基础,一些逻辑学家试图找到归纳思维的详细规则,甚至有人在为归纳逻辑建立一套类似于演绎逻辑的公理系统而努力,并且这种努力至今仍在进行。若把归纳推理解除出逻辑学领域,明显是对归纳逻辑发展史的忽视。 2归纳推理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效用 归纳推理的概然性特征是人们对其结论的牢靠性产生怀疑进而对归纳推理本身产生怀疑的根本缘由。不行否认,这一特征使其应用
6、范围受到很大局限,科学探讨中很多场合的特别性也使得对它的应用存在许多障碍。但这些局限并不能构成否定归纳推理,从而否定归纳逻辑的正值而充分的理由。在更普遍的情形下,归纳推理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效用正在逐步得到增加和发挥。 (1)在科学概念形成过程中起桥梁作用 每一科学理论体系都是以初始概念、基本命题为基础,同时包括正确推理和有效论证在内的有机综合体。因此,新概念的形成往往成为一个理论体系的基石,乃至成为该体系建立发展的核心内容。而科学概念的形成必定要经验一个从孕育到精确化的过程。首先是对个别事物的最初的视察与实践,继而通过感官产生对该事物的最初印象;在印象的多次积累之后,人们便会借助归纳推理或类比揣
7、测等手段形成对该事物的阅历性相识;随着视察的多次重复,为实践所证明的行之有效的阅历性相识便逐步升级,经过分析、综合、类比、归纳等一系列思维加工,初始概念基本形成。随着视察实践的进一步绽开和演绎、归纳等方法的反复运用,较为粗糙的初始概念发展为较为精确的后继概念。最终,通过实践检验和科学验证,才以科学概念的形式把这种相识固定下来。可见,在整个过程的每一阶段,归纳犹如一座座坚实的桥梁,将其中的各个环节有机地连接起来,使得人们的相识能够前后连贯,畅通无阻。 (2)对确立科学理论基本原理作用重大 任何科学理论的基本前提,归根结底都来源于对阅历事实的归纳,而思维进行归纳的唯一途径就是借助于归纳推理。没有它
8、,视察和试验中所积累的阅历材料便不能条理化、系统化,阅历也就不能上升为理论。德国物理学家普朗克曾经说过,物理定理的性质和内容,都不能单纯依靠思维来获得,唯一可能的途径是致力于对自然的视察,尽可能收集最大量的各种阅历事实,并把这些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以最简洁最全面的命题总结起来。换句话说,我们必需采纳归纳法。不仅物理学,其他学科理论体系中的一般性原理归根结底也是基于个别阅历事实然后借助于归纳确立起来的。归纳推理对于确立科学理论体系中基本原理的作用不行抹杀。 (3)有助于建立科学假说和提高科学理论的说明预料功能 科学探讨中假说必不行少,但它们的建立不是凭空臆造,而是在已有事实材料和科学原理的基础上进
9、行的困难创建活动。其困难性既体现在假说形成的诸多环节之中,更表现在建立假说时对多种思维方式和科学手段的综合运用上。假说建立初期,已知事实的困难多样性和不同视察主体的剧烈意向性使得基于同一事实却提出多个假说的状况常常发生。而对于诸多假说的优劣评判则通常采纳说明力和预料力标准。因此如何测定假说的说明力和预料力便成为关键。对此培根给了很好的回答:要靠理性加视察。“单独的理性并不具有任何预言实力;它只在与视察相结合时才获得这种实力。理性的预言方法包含在逻辑推导中,我们运用逻辑推导构造一个秩序,把它放入视察到的材料中,然后从中推导出结论。假如逻辑推导应为预言目的服务,那么它不能局限于演绎逻辑;它必 须包
10、括一种归纳逻辑方法。”经过反复测定和比较筛选,其中一个或多个假说脱颖而出。一旦后继事实显示来自候选假说的结论全部成立,那么该假说就能得到肯定程度的证明。正面阅历事实的大量积累又使假说的证明度逐步升级,从而最终完成由假说向科学理论的转化。可见,假说的建立过程,乃至整个科学体系的建构过程中都离不开归纳推理的运用。 (4)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实际效用逐步增加 归纳推理的效用不仅表现在理论方面,更为重要的还表现在社会实践方面,人类现实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其发挥作用的痕迹。随着现代归纳逻辑的发展,尤其是与概率论相结合的概率逻辑的新进展,归纳推理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应用范围更是越来越广泛。它已经远远突破在古典归
11、纳逻辑阶段的狭窄范围,在计算机与人工智能、法学、决策、保险、公共卫生、遗传学、理论物理学、天文学、农业试验设计、经济趋势和人事因素分析等众多领域获得了广泛应用。这些实际应用反过来又促成了新的理论成果的形成。总之,归纳推理的效用已经渐渐渗透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领域,成为人们进行日常生产和生活决策的主要手段。 二、休谟问题的哲学辩护 归纳问题难以解决的局面不能不引起人们深思:为什么找不到圆满的解决途径?除了受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外,问题本身是否值得怀疑呢? 1关于问题本身的分析 休谟问题通常被分解为两个方面。一是逻辑学方面:归纳推理中前提过渡到结论的逻辑中介是什么?二是哲学方面:假如找不到二者之间的逻
12、辑中介,应当如何为归纳推理的合理性进行辩护?我们的探讨也是从这两个方面来绽开。 (1)“逻辑中介”与“逻辑性” 相应于“逻辑学”一词的广义定义,“逻辑中介”一词也从广义角度理解为“逻辑性”概念。作为逻辑推理形式的本质属性,逻辑性是指某推理形式遵守逻辑基本规律和有关的逻辑规则。任何正确的推理形式都是合乎逻辑,即遵守了逻辑规律和有关推理规则要求的推理形式。反之,凡是合乎逻辑的推理形式,不论它是何种类型,又都必定具有逻辑性。归纳推理作为逻辑推理的一种,必定具有其自身的逻辑性,只不过它的逻辑性同演绎推理、类比推理等的逻辑性不同而已。假如说,演绎推理的逻辑性是从前提必定导出结论,前提是结论的充分条件或充
13、要条件,类比推理的逻辑性是从前提或然类推出结论,前提是结论的既非充分又非必要条件,那么,归纳推理的逻辑性则是从特别前提或然概括出一般结论,前提是结论的必要条件。当然,将归纳推理的逻辑性界定为前提或然概括出结论,并不意味着否定对如何提高结论的牢靠性程度这一问题的探讨。这是两特性质迥然不同的问题。现代归纳逻辑的发展已经证明:存在着提高归纳结论牢靠性程度的某种可操作程序。但是无论这种程序如何精致,它最终也达不到如演绎推理一样的必定联系。因此,在归纳问题的理解上,假如以演绎必定性取代逻辑中介或逻辑性,明显找不到这种中介。一旦找到了它,归纳推理将会付出惨重的代价,即扬弃自身。因此,恰当的作法是把问题转换
14、成:归纳推理前提过渡到结论之间的逻辑性何在? (2)“合理性”的概念界定 对“合理性”概念的含混理解也是产生分歧的缘由之一。“合理性”顾名思义即合乎理性,而“理性”(Reason)是指人所具有的一种明辨是非、恰当推断和正确推理的实力。当说“某一事务或过程是合理的”时,是指该事务或过程同时满意下面两个条件:a形式上的合逻辑性,即形式方面经得起逻辑论证;b内容上的真实性,即内容方面经得起实践检验。其中,逻辑论证是借助于一个或一些命题通过肯定论证方式以确定另一命题真实性的思维过程,它关注思维的正确性;而实践检验是指以联系主客观的实践活动作为中介,考察和判明人的相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即主观是否符合客观的
15、动态过程,它关注思想的真实性。此两个方面既区分又联系,一起构成“合理性”的充要条件。区分方面,逻辑论证本质上属于相识范围内的一种理论思维活动,它是从论据到论题(或从前提到结论),或者更一般地将相识与相识相比较,这种比较只能确定相识是否符合思维规律和规则;而实践检验则是将客观现实与相识相比照,担负着确定相识是否符合客观对象的任务。概言之,前者保证思维形式的正确,后者保证思维内容的真实。联系方面,逻辑论证过程中的论据、论题以及论证方式归根结底要由实践检验来供应或验证,而实践检验过程中的每一环节也离不开逻辑论证的运用。由此,我们在为归纳推理寻求辩护时就必需兼顾到两个方面,而不应片面强调其中之一。 2
16、休谟问题的哲学说明 休谟对归纳问题的解决在某个方面是正确的,那就是归纳前提过渡到归纳结论的演绎逻辑意义上的逻辑中介是不存在的,从而对归纳推理进行演绎逻辑的辩护是不行能的。但另一方面,他将演绎推理的范围等同于理性的范围,并在此唯理论预设的基础上否认阅历推理和以此为基础的科学学问的合理性,认为归纳过程缺乏任何逻辑依据,纯粹受情感或习惯支配,则是完全错误的。归纳推理并不由于缺乏演绎中介而丢失其合理性,对此所要寻求的是一个有劝服力的、但并非演绎的辩护。换言之,归纳结论对于归纳前提虽不必定地是真的,却是合理的。 (1)归纳推理逻辑性定位的系统论说明 以整体性、层次性、结构性、有序性等为基本特征的系统思维
17、是现代科学探讨中常用的一种思维方式。因此用它来反观作为思维科学的逻辑学自身仍旧是可行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将全部的逻辑思维形式视为一张巨大的网,各个详细的思维形式,如归纳、演绎、类比、假说、直觉想象、志向化模型等都是这张大网上的一个个纽结。这些纽结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渗透,构成一个有序而稳固的机体。假如其中的一个纽结脱落或越位,将使得整个大网处于一种失衡状态。作为其中最重要的两个纽结的归纳和演绎的关系更是如此。但它们之间的联系与渗透并不表现在彼此之间的形式转换方面,而是表现为归纳推理为演绎推理供应大前提,演绎推理为归纳推理确证度的提高作补充。因此,应当将二者置于整个逻辑学系统中,而不能将其
18、中的一个孤立地加以考察,得出一个较另一个优越的结论。当然,为了探讨的须要,对某一种思维形式作单独的探讨是特别有必要的,但关键在于我们的探讨不能仅仅停留在这一步,最重要的是对其与另外的思维方式的互动关系以及对整个逻辑系统的宏观把握。 归纳问题的提出就是因为休谟只信任演绎推理是唯一有效的推理类型。在这种观念的作用下,当他发觉归纳推理不具有演绎的性质时,就必定把归纳视为逻辑上无效的思维形式。其后继者也大多局限于此,都企图找寻归纳推理从前提过渡到结论的演绎逻辑中介,其招致失败是必定的。他们把演绎逻辑的原则看成是衡量一切有效思维进程的依据,而没有意识到世界上根本不存在唯一的最终的思维 原则。演绎原则不是
19、这样,它自身仍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若将之当作唯一的原则,将有很多的思维过程得不到正确的说明。因此,为挽救归纳推理,必需打破演绎崇拜的怪圈,对其进行恰当的逻辑定位。 (2)休谟问题的科学哲学说明和实践辩护 逻辑学终归是工具,只有与详细学科学问相结合才能体现其真正价值。因此,归纳推理的合理性也只有在现实的科研活动中才能得到更有劝服力的辩护。有哲学家曾断言,“归纳法是自然科学的成功,却是哲学的耻辱”,这一说法值得探讨。“归纳法是自然科学的成功”当然不错,却也并未给哲学平添耻辱。相反,正是自然科学的成功,为归纳推理的合理存在供应了更为坚实的基础。因为归纳辩护并不仅仅旨在为“全部的天鹅都是白的”这类全称陈
20、述供应证据,它有更深层的科学哲学意义。对此陈波教授一语中的,“尽管归纳结论不具有必定的真实性,但归纳却是人类获得关于这个世界的新学问的最主要的(在我看来甚至是唯一的)途径,归纳对于人类来说具有实践的必定性。”由此看来,归纳问题并不简洁地是一个纯逻辑学问题,更为重要的,它是一个科学哲学问题,是一个与科学基础、科学的性质、科学的发展过程以及科学学问的合理性等亲密联系的问题。关于归纳辩护的思索是不能与详细的科学发展史和科学发展实践相分别的。 对于正确推理,人们的观点通常是:首先制定出一般规则,循此规则对详细推理逐一检验。凡是遵从今规则的推理便是正确的,或者是有劝服力的,即使其结论并不为真;反之,违反
21、了规则的论证即使结论为真,也是谬误推论。当然这一程序应当对全部的推理都适用,包括归纳和演绎。但是在一般的状况下,人们总是提出归纳辩护而非演绎辩护的问题,演绎规则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当一演绎的论证遵从逻辑推理的演绎规则时,人们通常接受这一辩护而不再追究规则本身的依据。但对于归纳推理人们总是表现得不那么友好,始终在对其规则进行逐级追问。这里除了归纳规则本身不尽完善和严密外,另一更根本的缘由则在于“推理”一词的意义已被肯定化。因此,我们的任务一方面在于制定更加完善严密的归纳规则,另一方面则在于为“推理”正位。 后一个问题是简单解决的,只需从观念上破除“演绎逻辑中心论”,不视“演绎”为唯一标准,从而把
22、“推理”作为一个外延更广的概念,将那些非演绎推理也包涵进来即可。不过这里仍旧存在一个问题。演绎推理的合理性当然依靠于对有效规则的遵从,但是假如我们保持一种寻根究底的癖好接着追问:有效的演绎规则本身是如何得到辩护的?或许有人会对此问题嗤之以鼻,另一些人则主见它们是从自明公理中推出来的,或者是立足于人类心灵本性之中的。不论对之抱以何种看法,问题本身并未有任何的触动。我们不妨换个角度思索问题,答案或许应当接近于更为朴实、更为浅显的东西。对此古德曼的观点极具启发性:“演绎推理的规则通过其符合于已被接受的演绎实践而得到辩护。”也就是说,演绎推理的有效性取决于它与我们实际作出并认可的特别的演绎推论的一样。
23、这里好像又陷入了逻辑论证中最最忌讳的循环论证。不过这一循环并不是恶性的,而且也是不行避开的,关键在于规则和特别推论都同样是通过使二者相互一样而得到辩护。古德曼的叙述虽然简练,却供应了一条解答归纳问题的思路。 从古德曼的思路动身,我们仍旧实行一种不行避开的循环论证来为归纳推理的合理性作出辩护:归纳推理的规则通过其符合已被接受的归纳实践而得到确立,而归纳推论又通过其遵从有效的归纳规则而被接受。假如一规则导致我们所不愿接受的推论,那么该规则被修正;假如一推论违反了一条我们所不愿修正的规则,那该推论被拒斥。辩护的过程即是在归纳规则与已接受的推论之间进行相互调整的微妙过程,两方面都须要的唯一辩护存在于二
24、者所取得的相对一样之中。当然规则的被修正与推论的被拒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们之间的协调一样须要经过多数次反复验证。该过程类似于拉卡脱斯的“科学探讨纲领方法论”。这里必备的思想前提是,理论是可错的。这一点也正是全部理论学家(包括逻辑学家)应具备的开放胸怀。更为重要的,古德曼的说明还传达了一种极为重要的方法论思想,即任一科学理论自身并非封闭的,而是一个动态开放的系统。正是经过该系统内部一系列的自我修正过程,才使得它日趋严密和完善。因此归纳推理的辩护过程也不应当局限在纯粹的逻辑思维领域,而应将它与详细科研活动以及科研成果结合起来,从科学发展与进步的历史过程中去找寻和检验其模式;反过来,该模式又指导科
25、学家去进行新的科研活动。 在归纳问题的解决方面,施泰默所作的努力也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妙。他是在心理学和进化论的概念框架内,并和动物进化史及行为发生史联系起来探讨此问题的。在他看来,包括人在内的全部动物都天生具有明确的概括倾向,这种概括倾向的长期作用使得动物获得了与自然规律相适应的一套行为模式和心理特征,并从而使其在自然王国里生存、繁衍和进化。归纳过程的合理基础正是动物的概括倾向及其进化对于物种的自然选择。因此,归纳推理并不是人脑虚幻的产物,其合理性也不在于如休谟所言的习惯所致,而是根源于自然界的合理性自然规律。无疑,这里体现了肯定程度上的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3)进一步的思索 从逻辑扩至哲学,不
26、免使人想到现代西方哲学中否定“第一哲学”的思潮。按传统“第一哲学”的观点,施泰默的辩护明显属于循环论证。一方面,进化论和心理学本身,乃至一切阅历的描述性科学,都是依靠归纳推理获得;而另一方面他又恰恰运专心理学、进化论等阅历科学的成果来为归纳推理供应支持。扩而言之,规范性学科为描述性学科供应理论基础,反过来描述性学科又为规范性学科供应支持。而后者明显为“第一哲学”所不许。不过,这种严格区分“规范”与“描述”的“第一哲学”的立场就肯定可取吗? 事实上,现代西方哲学已经产生了否定第一哲学,从而否定先验哲学的思潮,这就是立足于当代自然观和进化论的相识论,以奎因为主要代表。他主见不应把哲学视为科学的先天
27、基本原理或基础,它是和科学相联系的,根本没有第一哲学。“哲学家和科学家是在同一条船上。”一切科学发觉,一切被认为合理的科学揣测在哲学中都是值得利用的。这种思潮的珍贵之处在于,它将哲学从居高临下的位置拉入我们的现实生活,并使之与最新的科学成果紧密结合,从而为解决归纳问题的新思路供应了支持。那就是,哲学(逻辑学)与科学理论乃至科学史的互动在促进双方发展的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归纳问题的进一步解决。即使这些科学理论不是完全真的,但它们是动态开放的,即是可以改进的。这就使我们能够免于接着为某些无意义的哲学问题所困扰,从而在归纳问题的探讨中获得真正的进步。 第15页 共15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