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检疫申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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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防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检疫申报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动物防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队伍素养,维护法律尊严,树立良好形象,严格依法行政,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平安,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法。第一条 本方法所指动物防检疫监督执法人员为动物防疫员、动物检疫员(包括派驻检疫员)和动物卫生监督员。乡(镇)畜牧兽医站设防疫员,市动物检疫站设检疫员,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设监督员。其次条 动物防检疫监督执法人员是代表国家实施动物防疫、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的执法人员。防疫员是经市牧业管理局统一考核、考试合格颁证的,详细为动物实施免疫的工作人员,根据安排免疫项目为动物实施免疫,其行为为政

2、府行为;动物检疫员是为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法律授权的行政执法人员;监督员是对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德为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法律授权的行政执法人员。第三条 市牧业管理局是动物防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的主管部门。动物防疫员由乡(镇)畜牧站提名,报市动物疫病限制中心审核,经考试合格由市牧业管理局发证,并任用(聘用);检疫员、监督员分别由动检站、监督所提名,由市牧业管理局审核批准,按动物防疫法规定程序颁证。第四条 动物防疫员职责:(一)负责畜禽饲养状况的登记、统计。(二)按动物防疫安排为辖区内的动物实施免疫,建立动物免疫档案,为动物疫病追溯系统输入数据,猪、牛

3、、羊、鹿佩带免疫标识。(三)负责辖区内的动物疫情监测。(四)负责做好动物防疫法、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扬工作。第五条 动物检疫员职责:(一)根据检疫程序,依法对辖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及运载车辆实施检疫、消毒;按物价、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收取检疫、消毒费。 (二)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加封检疫标识或加盖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实施对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车辆、工具的消毒,并出具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四)检疫中发觉疫情,要刚好上报,并实行相应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五)对违反动物

4、防疫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赐予指责和订正。对拒不订正的,报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处理。第六条 动物卫生监督员职责:(一)负责对辖区内的动物饲养、经营、屠宰、加工、冷藏、流通等环节的动物防疫状况的监督,可实行对动物、动物产品采样、留验、抽检,化验、查阅资料、询问和查证等方式的监督检查。(二)负责对动物防疫、检疫人员执行动物防疫法、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状况的监督检查。(三)负责辖区内的动物诊疗单位和动物饲养、经营、屠宰及动物产品加工、贮存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四)负责对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五)负责依法对动物饲养、经营、动物屠宰和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贮藏等经营活动违法案件的查

5、处。(六)负责动物疫情监督和疫情处理。第七条 动物防检疫监督工作人员工作基本要求:(一) 防疫员要熟读疫苗运用说明书,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操作,适时对动物按防疫安排实施免疫,猪、牛、羊佩带免疫标识;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坚持一畜一针,防止交叉感染;必需运用防疫背包,对疫苗实行冷链管理;仔细填写免疫证明和免疫档案,调查动物饲养状况,做好统计,为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做好基础工作。对从境外引进的种用、役用、乳用的动物进行免疫和建立免疫档案,做好辖区内的疫情监测。(二)检疫员要按上岗时间准时上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严格根据检疫操作规程实施检疫,为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相应的检疫合格证明,做好报检

6、记录和检疫记录,在疫病追溯系统中查验来源,输入检疫数据。为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加盖验讫印章或加封其它检疫标识;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出具财政统一的收费收据;做好屠宰记录,回收耳标,回收产地检疫证明和运输检疫证明;发觉动物患有法定传染病和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刚好上报给所在单位,再由所在单位向相关单位报告;不得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不得放走病害动物及产品、不得重复运用检疫标识,不得将检疫验讫印章和相关用具交给他人运用和保管,不得擅自减免收费,不得上市场检疫和收费,不得在屠宰场(厂、点)实施产地检疫。(三) 监督员要依据法定职责对饲养、经

7、营动物和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动物产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防检疫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要做到秉公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行现场处理,惩罚和立案办案时,应由2名以上动物防疫监督员组成,在办案中必需做到事实清晰,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携带并出示证件,说明来意,佩戴标记,衣着整齐,风纪严明;敬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索取、查阅的资料要留意保密,取样、惩罚、没收、扣留、封存、须出具凭证,完备执法手续;不以权谋私、索钱要物、弄虚作假;办案刚好,不无故拖延或拒绝;文明执法,礼貌待人,遵纪遵守法律。刚好查处违法经营活动刚好处理和订正防检疫工作出现的问题。办案时要为投诉举报人

8、保密,无论任何时间接到举报投诉,都必需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拒办;不得为管理相对人通风报信。第八条 动物防检疫监督执法人员违章、违纪的处理:(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初犯者罚款200元,赐予指责;年内再犯罚款400元赐予警告;年内三次违纪收缴证件,停止工作2个月。1、防疫员不按本方法规定的职责和工作基本要求进行工作或跨区防疫的。2、检疫员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的;或接到报检不到现场实施检疫的;3、检疫员、监督员工作时间不携带执法证件、语言粗俗、酗酒闹事或刁难管理相对人的。4、检疫员不按规定回收产地检疫证明和运输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及免疫耳标的;或不按编号填写回收记录,屠宰

9、记录及报检记录的;以及不妥当保管存根的。5、检疫员不按国家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开具检疫合格证明的,以及不按规定填写屠宰记录和病害肉处理记录,或记录丢失的。6、不按检疫收费标准收费或收费不运用财政统一收费收据的;7、擅自将免疫标识和耳标钳等交给他人运用和保管的。(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初犯者罚款500元,赐予指责教化;年内再犯罚款1010元赐予警告;年内三次违纪收缴证件停止工作6个月。 1、擅自将无产地检疫证明、运输检疫证明和免疫耳标的动物放入屠宰场(厂、点)允许屠宰的;在屠宰场(厂、点)将产地检疫证明重复运用的。 2、只加盖验讫标识,不按实际数量出证的,或检疫证明及收据上下联不一样的,或

10、检疫合格证明上的检疫数量与应收检疫金额不相符的。3、不按规定在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上加盖验讫印章或加封检疫标识的。4、动物产品离开屠宰间已经进入排酸间、冷藏间或待运间,检疫员不给加施标识或达不到101%的。5、驻场检疫员未经检疫和查验相关手续允许屠宰场屠宰的;帮屠宰场(厂、点)隐瞒违法屠宰事实的;为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实施补检、补加标识、出具检疫证明的。6、擅自回收运用过的检疫标识并重复运用的。7、为隐瞒违法、违纪事实,拒绝监督调查的或出假证与证词的。8、屠宰检疫时,检疫员不亲自加盖(封)验讫标识,擅自把验讫印章或检疫标识交给非检疫人员保管和运用的。9、检疫员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加盖验讫印

11、章、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或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产品,不监督货主做无害化处理,私自放出屠宰场(厂、点)的。10、监督员在检查时,发觉违章、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或向管理相对人通风报信、造成违法案件难以调查和处理的。11、未到现场即为未经检疫的动物或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的。12、检疫员抗拒监督员检查,污辱漫骂或施暴的。第九条 违纪停止工作期间停发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停止工作跨年度,新的一年工作已支配结束,其工作不再支配接着停止到年末。第十条 连续两年违反本方法规定,受过四次以上处理的动物防检疫监督执法人员,撤销职务,五年内不得再从事防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第十一条 派驻在各乡(镇)的检疫员

12、违章、违纪,单位领导纵容包庇;由局撤换该站领导或收回该站检疫权。第十二条 动物防检疫监督执法人员违章违纪后拒绝处理(罚)的,由其所在单位领导负责强制执行,该领导拒不执行或不协作的,由分管局长裁处。第十三条 动物防检疫监督执法人员违章违纪、失职渎职造成后果、情节严峻的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市动物疫限制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法对防疫员进行管理;动检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法对检疫员(含派驻检疫员)进行管理;监督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法对防疫员、检疫员、监督员进行管理。第十五条 监督所依法监督过程中发觉防检监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刚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方法予以处理惩罚,情节严峻的上报市牧业管理局处理。第十六条 依本方法所收罚款用于嘉奖有突出贡献的动物防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第十七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4月8日 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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