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外资并购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docx

上传人:w**** 文档编号:9954447 上传时间:2022-04-0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31.7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析我国外资并购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浅析我国外资并购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浅析我国外资并购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析我国外资并购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docx(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浅析我国外资并购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摘要:随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国内掀起了外资企业并购国内企业的高潮。外资并购是个锋利的双刃剑,该并购行为在我国从无到有,始终处于摸索阶段。全球经济发展过程中,作为新兴国家,中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稳定的政治环境和快速增长经济环境,巨大的市场潜力,加之出台的一些列开放法规政策,均对外资企业进入我国市场和我国企业走向世界供应了契机。但是,与外资企业并购发展相比较,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此方面严峻缺失。缺乏协调性,内容上存在重复性,欠缺严格的审批制度等等诸多问题。本文分析我国现行的外资并购法律体制的不足基础之上,仔细总结过去的阅历教训及借

2、鉴外国胜利阅历, 希望尽快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运作体制, 以推动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正常、健康发展,提出个人建议与想法。关键词:外资并购;法律问题;反垄断一、“外资”的概念外资并购中的“外资”是指从事并购行为的主体,即外资投资者,并如何确定该投资者是否属于外籍投资者。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其次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股权并购”);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

3、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以下称“资产并购”)。外国投资者,即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也包括中国法人的外商投资企业。二、“并购”的概念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条文来看,涉及并购的相关概念主要体现在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条文中总结出“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合称。大不列颠一百零一科全书对兼并(merger)一词的说明:“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汲取一家或更多的公司。” 并购包括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其中狭义的并购与英文中并购的含义基本相同,即汲取合并,而广义的企业兼并包括了一切企业的产权交易行为。可以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兼并的概念,广义

4、的兼并包括企业合并及企业并购。公司合并的方式分为汲取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一个公司汲取其他公司为汲取合并(merger),被汲取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的公司并设立一个新公司为新设合并(consolidation),合并后各方解散。收购(Acquisition),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方法对上市公司收购作出界定,即投资者通过股份转让活动或股权限制关系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实际限制权的行为。从以上相关的法律条中可以看出,收购是指一个公司购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并取得该公司的限制权或管理权的行为。三、并购法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外资并购法随着时间推移在不断的进步和发展,对现行的外资并购行为起到了肯定

5、的规范制约作用。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外资并购法律体系尚未完善,与完善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的要求还有肯定的距离,外资并购法律制度中仍存在一些须要有待解决的问题。(一)缺乏统一的立法体系外资并购立法一般包括四个层次:首先是中心层,即外资并购基本法,是外资并购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其次是中间层,即部门法,包括反垄断法、证券法和公司法等;最终一层是起到协助作用的部门法,一般指环境法、劳动保障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最外层是外资并购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司法说明。我国目前尚无一部统一调整外资并购的法律规范。现行的我国外资并购法律体系中,起到最重要指导性作用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是现起到基本法的作用。然而,

6、该规定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法律效力较低,明显未能起到统一相关部门法的作用。除此之外,外资并购法律体系,不仅在立法层次上要求较高,而且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相互协调上也应做到相互连接、相互协作,显现外资并购法律体系的完整性。问题在于,现行的有关外资并购法律和部门规章比较散杂,缺乏整体的一样性。例如,公司法对外资并购行为主体的资格和并购后的企业组织形式做了相关规定,却未对以外资并购的形式设立公司和绿地投资形式设立的公司加以区分。外资并购行为可能会带来原有企业的大量职工被迫辞退。对该弱势群体利益爱护上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缺乏相关细致规定,这些都是我国外资并购行为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二)相关规定的法律效力

7、较低从现有的外资并购立法主体来看,除了较宏观的法律如公司法、反垄断法、证券法等由全国人大制定外,有关特地性规定均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如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国家体改委的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方法、国家经贸委关于国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资产重组的暂行规定等等。这些部门规章的效力明显低于法律的效力,若该部门规章与相关法律的内容相冲突的话,就会出现解除其运用的可能。(三)相关审批制度不完善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特地部门负责外资并购的审批制度的立法工作。现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

8、行政管理局负责审批登记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负责外资并购外汇管理工作。审批制度上存在的问题主要由以下几种:首先、立法与执法一体化。我国商务部即是起草机构和修订部门,同时扮演相关法律条文说明的职能,缺乏相应的监督与制约;其次是审批程序缺乏统性。审批环节过多,程序困难,犬牙交错,权限不一,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外资的数量和规模,实行所谓“特事特办”的模式。(四)反垄断制度不完善关于反垄断法最集中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具有可操作性。然而,仅依靠几套较粗的规定实现反垄断的目的是不太现实,所出现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内资与外资担当不同等的义务;其次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对垄断的测度标准显得比较简洁和单一;最终是反垄断的规定针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不包括外资企业间的并购以及国内企业间的并购。 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