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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序推动全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严格改造程序,明确改造责任,统一补偿补助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务应对法城市危急房屋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看法(国发2022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看法(川府发202240号)和南充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实施方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本细则所称棚户区,是指顺庆辖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相对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运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平安隐患多,运用功能不完
2、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的住房片区,包括城中村和老旧住宅。 本细则所称危旧房,是指顺庆辖区城市建成区内国有土地上经鉴定结构已严峻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急构件,随时有可能丢失结构稳定和承载实力,不能保证居住和运用平安的房屋。 第三条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应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坚持政府主导、多元主体、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的原则。 政府主导即政府负责统筹协调、规划编制、方案审定。 多元主体即政府实施的项目政府为主体;企业实施的项目企业为主体;居民实施的项目居民为主体。 统筹规划即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先急后缓、按部就班。 分类实施即实行拆旧建新、改建结合(综合整治、修理加固等)和只拆不建的改造方式。 其次章改造方式
3、和组织形式 第四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依据城市规划和房屋的实际状况,科学合理确定改造方式。 第五条对房屋破旧、功能不全、公用设施老化、平安隐患突出、无保留价值的建筑片区,符合公共利益须要的,由政府实行“拆旧建新”方式进行整体改造。 第六条对具有典型历史文化特征、有肯定保留价值的老旧建筑及历史街区、特色街区的危旧房,由政府组织实施,实行“改建结合”方式进行改造,对建筑立面和内部结构进行修缮,转换功能,完善配套设施,将其作为公共文化建筑进行有效的爱护与利用。 第七条对零星卡口棚户区和规划公益性用地内的建筑,由政府组织实施,实行“只拆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房屋拆除后的土地原则上只能建设街头绿地或停车场
4、等公益设施。 第八条对可通过修理加固解除危急的危旧房,由房屋全部权人组织实施,自行周转过渡,政府可赐予适当补助。 第三章补偿补助 第九条对鉴定为c级危旧房需实行修理加固措施的住宅房屋,区政府可赐予每个产权户不高于2万元的补助;或者可优先纳入“改扩翻”项目实施。 第十条对鉴定为d级危旧房,可以实行修理加固措施的,区政府赐予每个产权户不高于4万元的补助。 对鉴定为d级危旧房需整体拆除,依据城市规划可原址重建的住宅房屋,由房屋全部权人组织原址重建,自行周转过渡,区政府赐予每个产权户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对鉴定为d级危旧房需整体拆除,且原址无法规划重建的,由房屋全部权人自行排危过渡,排危过渡期间,区
5、政府可赐予每个产权户不高于0.84万元/年的租房补贴。若全部房屋全部权人自愿出售或置换的,区政府可按同等协商原则,按不超过被搬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1.2倍进行货币收购,或者等价值进行产权置换;房屋收购或置换后,原土地、房屋和附属设施归政府全部。 第十一条对管网线路和配套设施老化,有消防平安隐患的危旧房,区政府可优先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对待开发项目周边的卡口危旧房棚户区,按城市规划应当纳入整体改造且经区政府批准的,纳入整体改造。相关改造事宜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区政府与待开发项目的企业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对待开发项目周边的危旧房,符合城市规划,房屋全部权人和项目开发企业
6、均情愿纳入整体拆旧建新改造的,改造的相关事宜由项目开发企业与房屋全部权人自行协商,由开发企业按法律政策规定完善土地、规划等手续。 第十四条对原已将土地按现状出让给开发企业,但未完成房屋搬迁补偿的危旧房棚户区,仍由项目开发企业负责搬迁补偿,实施改造。在房屋搬迁时,经开发企业申请,区政府同意后,相关单位可帮助做好搬迁补偿工作。 第十五条因公共利益须要,由政府实施的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南充市顺庆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进行房屋征收补偿。 第十六条对国有工矿危旧房棚户区的改造由国有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对国有、集体产权和个人产权共存的危旧房,需修理加固或综合整治的,国有和集体产权房屋由产权人
7、负责,个人产权房屋根据本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如需拆旧建新,改造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对土地统征多年、房屋未拆迁补偿的城中村,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政策标准进行补偿。 第十八条对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中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居民,政府优先纳入住房保障。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九条对存在平安隐患的房屋,由属地街道办(乡镇)督促指导房屋全部权人托付具有资质的房屋质量平安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平安隐患特殊严峻已不相宜居住的危旧房,由属地街道办(乡镇)组织房屋全部权人实行应急避险措施,房屋全部权人应当主动支持,相关部门应当协调协作。 其次十条区政府为主体实施的改造项目,由改造项目所属街道办(乡镇)或政府确定的实
8、施单位作为实施责任主体,负责拟定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改造范围、规划方案、成本测算、补偿方案等内容。 其次十一条企业为主体实施的改造项目,由企业作为实施责任主体,负责拟定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改造范围、规划方案、补偿方案等内容。 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后,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 其次十二条居民为主体实施的改造项目,在属地街道办(乡镇)的指导下,由房屋全部权人成立自主改造委员会。自主改造委员会作为实施责任主体,负责拟定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改造范围、改造方式、出资方案、建设方案等内容。 项目实施方案经全体房屋全部权人签字同意,由属地街道办(乡镇)报区
9、政府审定。项目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定后,由自主改造委员会按国家相关规定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改造工作。 其次十三条项目实施方案经政府审定同意后,由财政部门按政府审定的补偿补助标准安排资金,并负责资金监管。 项目实施方案未经政府审定而自行组织实施的,不赐予资金补助。 其次十四条由居民或企业为主体实施的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按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方法的规定执行。工程款按工程的月形象进度支付,即每月按上月完成工程量形象进度的6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不超过中标价的70%,余款在审计完成后扣除5%质保金后一次性支付。 其次十五条对经市政府审定纳入棚户区改造的项目,税费政策按南充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实施方法相关规定执行。 其次十六条对房屋存在严峻平安隐患且不支持应急避险、临时过渡安置和实施危房拆除工作的个人和单位,政府将按规定实行强制措施。 第五章附则 其次十七条本细则施行前,已依法实施的棚改项目,接着按原有规定执行。 其次十八条本细则由南充市顺庆区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说明。 其次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