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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各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不断增加农夫收入,实现强村富民。依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看法的通知(陕组发20221号),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指导看法(陕农业发202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出台本指导看法。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支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以集体经济组织为载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和扶持
2、资金为依托,大力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夫变股东,创新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激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谋定符合实际的产业项目,形成一批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村,贫困户从集体经济发展中得到的收益实现有效突破,为全县集体经济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树立样板、积累阅历。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集体全部,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集体全部成员。二是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确定性作用,用市场的方法解决发展遇到的问题。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探究集体经济不同实现形式,走出适应不同经济资源和市场条件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道路。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村施策,探究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商业运营模式,推动一、二、
3、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五是坚持以村为主导,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和农夫的主体作用,切实保证集体增实力、农夫增收益、产业增效益。 二、扶持范围和条件 在全县14个镇(办、中心)141个行政村,支持发展愿望剧烈、干群基础比较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 享受资金扶持政策的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村两委班子坚毅有力。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核设立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机构健全,并拥有独立账户和组织印章。 (三)群众发展意愿剧烈,群众发展主动性较高,关切关注集体经济,有意愿参加集体经济合作经营。 (四)项目应能发挥区域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及传统
4、优势,主导产业明晰,适合本区域发展,有肯定发展基础,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特色优势产业。 三、扶持方式和标准 (一)项目实施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支持发展方式。支持村集体经济将扶持资金用于自主经营、托付经营、村企合作、承包租赁、投资分红、入股参股等多种合作经营方式。 (三)扶持标准。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原则上每个村投入30-50万元,项目规模较大,前景较好的可扩大到101万元,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2.财政资金每个示范村投入20万元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3.扶持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1)修建楼堂馆所及改善办公条件; (2)村级运转经费支出; (3)购置交通通讯工具; (4)发
5、放务工、生活等个人补助; (5)偿还村集体债务; (6)挪用或借贷等方式用于个人运用; (7)与发展集体经济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申报程序及实施步骤 (一)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会议,探讨项目可行性,形成初步实施方案。 (二)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探讨表决初步方案,通过后形成最终方案,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探讨表决项目方案,通过后上报镇(办、中心)人民政府。 (四)各镇(办、中心)接到村级报告后,对项目方案和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各镇(办、中心)报送的文件后,进
6、行复核,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的项目,以正式文件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以县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文件批复各镇(办、中心)并报备县财政局。 (六)各镇(办、中心)收到批复后,刚好批复到村,依据项目进展状况拨付资金,并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 (七)各村收到批复后,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推行村财镇管,建立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账务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以正式文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镇(办、中心)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刚好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镇级验收完成后,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
7、的项目,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对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检查。 五、受益对象及收益安排 (一)对脱贫攻坚期间,以贫困村集体名义承接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所形成的资产,全部权归集体全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的收益,原则上首先提取不超过30%公积公益金,其余收益主要用于解决贫困户国家政策覆盖以外发生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主要有: 1.首先提取肯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贫困户的安排; 2.用于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国家补助不足且确有困难的,经集体探讨、公示公告后可以赐予补助,如危改资金不足、家庭变故临时救助(重大疾病、交通事故、天灾人祸等); 3.产业发展中缺资
8、金或者发生疫病灾难等损失较大,影响收入的赐予适当生产补助; 4.发展新的产业,前景较好,有示范作用的适当赐予扶持; 5.贫困户参加公益事业,如人居环境整治等公益性劳动,可以赐予薪酬补助; 6.以激励贫困户为主的爱心超市物资补给,或用以解决贫困户临时发生的生活困难等,可以适当补助; 7.脱贫期内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也要围绕贫困村、贫困户退出的各项指标开展。如:改水、改电、修路、接气等。 (二)其它财政资金投资形成的收益,原则不超过30%提取公积公益金后,在脱贫攻坚期内首先向贫困户安排,其次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中心)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履行职责,帮助村级
9、组织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要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加强对工作中新状况、新问题进行分析探讨,结合实际落实工作措施,妥当解决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冲突和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镇(办、中心)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帮助各村选择发展类型,选准用准经营人才;有产业发展需求的村,要广泛征求群众意愿,确定发展项目、经营模式、投入机制、安排方式,加强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根据确定的发展思路,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帮联制度,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10、。要建立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常常性开展督查检查活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考核激励。把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镇(办、中心)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责任目标考核。对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措施不力,效果较差的镇(办、中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视其状况赐予通报指责、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措施。对成果显著的,赐予表彰嘉奖。 (四)规范收益安排。要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收入安排制度,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的安排和运用,确保村集体成员共享增值收益。要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机制,完善村级集体公益金、公积金制度,增加村级自我发展与保障实力。 (五)强化民主监督。严格实行村级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11、仔细落实民主决策机制,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加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作用,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增收节支、健康发展,保障群众真正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六)加强审计监督。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定期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强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审计,推动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障集体资产平安。对在审计中发觉的涉及违纪、违法问题,刚好移交县纪委监委等部门依纪依规依法肃穆处理。 第9页 共9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