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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药品引进与淘汰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引进与淘汰管理制度 1. 目的: :保证合理规范选购新药和淘汰药品。 2. 范围: :药学部、临床科室。 3. 定义: :新药指本院未运用过的药品或本院已运用过的药品变更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品牌。由于种种缘由已经在我院停止运用的药品如需复原运用, , 也按新药管理。新药试用期为 3 3 个月。 4. 权责 4.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负责药品引进与淘汰的探讨、确定。 4.2药学部:负责对申请的新药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汇总,对待淘汰药品进行评价,提交药事委员会。 4.3 各临床科室:负责填写新药申请表,申请新药;填写新药运用
2、反馈评价表,评价新药。 5. 制度 内容 1 5.1 新药引进原则 5.1.1 为省招标范围内的药品要选用中标药品。特别状况除外。 5.1.2处方管理方法中规定,一家医院同一通用名称、同一给药途径的药品只允许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下。依据此原则,选用药品时应考虑到不同档次的药品(进口、原研、专利、国产)、成人与儿童的剂量剂型、特别用药等状况,以满意临床的用药需求。 5.1.3 在引进医院已有两种同一通用名称、同一给药途径的品种 时,申请科室和药学部在经过调研后,认为新的品种较在用品种在临床疗效、毒副作用、经济适用等方面的确存在明显优势,可以提交药事委员会审议替换。儿童用药的剂型规格除外,特别的用药需
3、求可以增加。 5.1.4 优先考虑疗效牢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用的品种。 5.1.5 优先考虑品牌、原研、专利的品种。 5.1.6 优先考虑医疗保险书目内的药品。 5.1.7 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省基本药物。 5.1.8 优先考虑未发生过任何不良事务的生产厂商的品种。 5.1.9 存在以下问题的品种不予引进 5.1.9.1 曾发生过严峻质量事务的生产商生产的品种。 5.1.9.2 疗效不准确、作用机理不清晰。 5.1.9.3 被北美、欧盟、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禁用。 5.1.9.4 生产商、销售商的医药代表在医院药品营销活动中有不良记录。 5.1.9.5 被药事委员会推翻过的品种
4、,半年内不再接受该品种的申请。 2 5.2 新药引进流程 5.2.1 申请医师填写新药申请表,经科主任签署看法后报药学部。 5.2.1.1新药申请表填写仔细严谨,不得漏项,填写不完整、 不符合要求、内容不真实药学部拒绝接收。 5.2.1.2 申购非专科药品,视为无效申请。 5.2.2 药学部组成新药审查小组,对科室申请的新药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审查小组填写审查结论和看法。 5.2.2.1 形式审查:由药库按首次选购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5.2.2.2 技术审查:由临床药学室按新药技术性审查表执行。 5.2.3 通过审查的品种编制成我院待批新药汇总表,报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 5.2.4 药事委
5、员会召开会议,对新药申请进行审议,参会人员每人一份待批新药汇总表,听取介绍,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每个品种是否采纳进行表决。表决凭证现场封存,会后由药学部指定的工作人员在监督下开封、统计,票数超过到会人数一半以上为同意引进。 5.2.5 将通过的品种汇总为药品遴选结果汇总表,上报药学部主任、分管院长及药事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认可。 5.2.6 药品选购员依据遴选结果根据首营药品选购管理制度进行新药选购。 3 5.3 药品淘汰原则 5.3.1 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按规定马上淘汰,不得运用。 5.3.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发生药害事务或严峻不良反应的药品。 5.3.3在临床
6、治疗中出现严峻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或药品虽然有 效但毒副反应大,患者获益低于危害的。 5.3.4 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高的抗菌药物品种。 5.3.5 在临床运用中严峻违反医院行风管理规定所涉及的药品。 5.3.6 医院滞销药品(6 个月内不用或用量极少的药品,除特别罕见病用药、解救药)。 5.3.7 省统一招标选购落标品种,按规定予以淘汰,不再运用。 5.3.8 新药通过后 1 个月内公司无法供应的药品。 5.3.9 新药引进后 3 个月内未运用。 4 5.4 药品淘汰流程 5.4.1 药学部整理建议淘汰药品书目及理由,提交医院药事委员会通过。 5.4.2 药品选购员执行淘汰审批结果,办理退货。
7、5.4.3 无特别状况,被淘汰品种一年内不再受理新药申请。 5.5 新药运用反馈评价流程 5.5.1医院未运用过的品种或与已运用过的品种给药途径风险增加的新药引进后均需进行反馈评价。 5.5.1.1 新药评价样本量以 30 例为标准,每一例运用新药的病例应在运用结束后由其主治医生马上填写新药运用反馈评价表,并上报药学部。 5.5.2 药学部负责对反馈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5.5.3药学部对反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针对反馈的问题,刚好提交医院药事委员会,并通过医院内网发布相关信息,以促进临床合理 用药。 5.6 需评价的新药进院后首先在申请科室运用,评价结束后无问题的方可全院运用。 5.
8、7 新药引进后刚好在合理用药软件中进行药品信息维护,药学部临床药学室对全院医务人员宣教新药学问要点及相关应用指南后方可开放新药运用。 5.8 临床科室运用新药时,应严格监测其疗效、平安性等,有不良事务应刚好报告。 5.9 临时用药申购按药品临时申购管理制度执行。 5.10 发觉药品质量问题、严峻不良反应及违规现象,药学部有权暂停该药品选购、运用,并在下次药事委员会上提交淘汰申请。 5.11 新药引进后 3 个月内未运用,停止该科室 1 年新药申请权。 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