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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做好农村群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_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提醒X府发2013 号 X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群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 通 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镇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镇农村群体聚餐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加强农村群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是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和食源性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各村(居)、场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农村群体聚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严格执行目标管理考
2、核责任制、群体聚餐信息申报登记管理与责任过错追究倒查等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监管手段与措施落实到位。镇食安办、卫生院要加强对餐饮环节重点区域的监管,特别是突出加强“农村家宴”群体性聚餐的监管。一是要加强农村流动厨师的管理,要对本村厨师进行登记管理。镇卫生院负责指导并督促本辖区乡村厨师参加每年的健康体检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取得合法上岗资格的乡村厨师要予以公示,让广大群众知晓。二是对农村群体性聚餐实行逐级申报登记备案监督检查制度。 二、明确职责,切实履职 各村(居)对本辖区内群体聚餐的食品安全负总责,承担农村群体聚餐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农村群体
3、聚餐的申报、管理、登记与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摸清辖区内乡村厨师的情况,建立乡村厨师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辖区内农村群体聚餐的食品安全。 镇食安办要抓好乡村厨师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农村群体聚餐的监管和指导工作。 镇卫生院要做好群体聚餐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和卫生指导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镇工商所、派出所等其它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 凡我镇农村居民在家操办嫁娶、丧宴、建房、生日、乔迁、生子、过节或其它群体聚餐活动的一律实行申报备案指导检查制度。 (一)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1、申报的程序 农村群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宴席的乡村厨师在宴席举办三日前须向
4、本村村(居)民委员会申报。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报后根据聚餐规模决定,须上报的于一日内逐级上报。 2、申报的内容 举办人姓名、承办厨师基本情况、就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来源、场地卫生条件、菜肴清单等。 3、分级管理的要求 每餐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众聚餐,由村(居)民委员会安排村防保人员、村卫生室人员到场监督、指导、检查,并做好有关情况的登记。 每餐100人以上300以下的群体聚餐,村(居)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安排镇卫生院防保医生到场监督、指导、检查,并做好有关情况的登记。 每餐达300人以上的群体聚餐、由镇人民政府联系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县疾控中心到场监督、监
5、测、指导、检查,并做好有关情况的登记。 4、指导的基本内容 厨师身体健康状况;聚餐食品加工场所的选择;菜谱安排;应当到合法的渠道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得购买或使用已变质食品;熟食采购和制作;餐具清洗和消毒;饮用水合格安全。 (二)食品安全事件(或疑似)报告的相关规定 1、报告条件 出现3人以上同类中毒症状并在48小时内有共同就 餐;因参与农村群体聚餐出现的1人以上不明原因病危或死亡。 2、报告时限和方式 事件发生后立即电话报告,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电话:XXXXXXX,24小时值班电话:XXXXXXX)。 3、报告程序 村民委员会主任 -乡(镇)安办主任-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县疾控中
6、心- 县卫生局-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县人民政府领导。 4、报告内容 详细地址;时间;事件性质;事件涉及人数;有症状人数;可疑食物;病人就诊地点;联系方式。 四、加强责任追究,确保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村(居)委会是辖区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其它食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对于玩忽职守、监管不力造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管不力造成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对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隐报、瞒报、谎报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群体聚餐的举办者和厨师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举办监管规模内的群体聚餐拒不申报、厨师拒不进行健康检查和未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合格且从事群体聚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举办者承担。 五、加强部门沟通,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通报 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沟通和衔接,互通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村群体聚餐的监管,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食品 群体聚餐 管理 通知 XX镇党政办公室 2013年9月28日 印 (共印15份)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