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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析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析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共计7章68条。解读一:政务处分解决“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问题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2022年3月施行 的监察法首次提出政务处分概念。 政务处分法明确: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赐予政务处分的活动。政务处分解决了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现象。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连接刑事惩罚,构筑起了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 解读二:政务处分对象包括全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
2、法明确: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依据监察法的规定,公职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托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化、科研、文化、医疗卫生、 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政务处分适用范围为全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意味着除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外,对比如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的管理人员等都可适用。 解读三: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诬告陷害等都会被 政务处分 政务
3、处分法中所列出的违法行为,既包括贪污贿赂、收送礼品礼金、滥用职权等较为常见的一些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也对一些应当予以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比如,“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拒不根据规定订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听从职务调整的”“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等行为,都被纳入政务处分情形,并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这些问题,在近年来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具有典型性,将其纳入政务处分范围,体现了纪法贯穿,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
4、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穿。” 解读四:设立6种政务处分,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 予处分等规则 依据监察法确立的政务处分种类,政务处分法规定了6种政务处分和政务处分期间。 (一)警告,处分期间:六个月; (二)记过,处分期间: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处分期间:十八个月; (四)降级,处分期间:二十四个月; (五)撤职,处分期间:二十四个月; (六)开除。 解读五: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适用政务处分法 政务处分法规定: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赐予政务处分的活动。同时规定:本法其次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赐予处分。也就是说,公职人员的任免机
5、关、单位可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作出处分。 在明确这两类主体的基础上,政务处分法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理念,对两类主体应发挥的作用和应担当的责任作出规定。 对任免机关、单位,政务处分法规定: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化、管理、监督,依法赐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对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法规定: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加强 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赐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同时规定:监察机关发觉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赐予处分而未赐予,或者赐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刚好提出监察建议。 解读六:规范处分程序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益 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专设一章,对政务处分的程序进行明
6、确。 其中,政务处分法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确定、处分确定宣布等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如规定“严禁以威逼、引诱、欺瞒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政务处分”等。 同时,政务处分法还设置了“复审、复核”专章,明确“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确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确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公职人员对复审确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同时规定“公职人员不因提出复审、复核而被加重政务处分”。 此外,政务处分法还明确了对处分确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救济途径,规定:政务处分确定被撤销的,应当复原该公职人员的级别、薪酬待遇,根据原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支配相应的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并在原政务处分确定公布范围内为其复原名誉。没收、追缴财物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返还、赔偿。 六个问题读懂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第5页 共5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