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春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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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 长春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保障城市照明设施完好,改善城市照明环境,促进能源节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照明的管理工作。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受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的托付,负责本市城市照明管理的详细工作。市发改、财政、规划、建设、房地、公用、园林、市容、交通和公安等部门及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照明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和依法管理的原则,适

2、当限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景观照明能耗。第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运行所需资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维护、管理经费及电费的正常支出,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六条 激励和支持城市照明科学技术的探讨,采纳和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开展绿色照明活动,实现城市照明的智能化监控和管理,提高城市照明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第七条 激励社会力气实行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加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其次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制定城市照

3、明设施建设、维护年度安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 从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第十条 新建、改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各类区域照明的亮度、能耗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的工程项目,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须要配套建设城市照明设施的,其配套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用。市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一并审查是否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配套建设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单位组织城市照明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参与。城市照明工

4、程未阅历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用。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一百零一分之一一百零一零一。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建设功能照明设施而未建设,或者功能照明设施不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其产权人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改造。产权人与运用人或者管理人对建设、改造功能照明设施责任主体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三条 设置景观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下列建(构)筑物和场所应当设置景观照明设施:(一)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的主要街路两侧和伊通河两岸的标记性建(构)筑物及其外延视线范围内体现城市夜景天际线的高层建(构)筑物;(二)体育场(馆)、剧院、博物馆、

5、市级以上文物爱护单位等公共设施;(三)公园、绿地、车站、广场、风景名胜区、河湖水域及沿岸景观地带等公共场所;(四)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的其他建(构)筑物和场所。前款规定建(构)筑物和场所的景观照明设施及建设所需资金,由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与产权人或者运用人协商解决。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对景观照明设施进行建设、改造时,其产权人或者运用人应当支持与协作。第十四条 符合城市照明设施设置条件的建(构)筑物外立面、电力杆等,在不影响其功能和平安的前提下可以安装照明设施,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现有管线应当根据规定敷设于地下。未敷设于地下的道路照明管线,应当逐步进行改造。第十六条 设置

6、城市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平安规范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阻碍居民生活;(二)不得阻碍交通信号灯和标示牌的正常运用;(三)不得阻碍车辆的正常行驶;(四)不得影响建(构)筑物、城市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用功能;(五)符合光污染限制标准,与四周环境相协调;(六)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具有夜间照明功能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科学限制亮度和运用时间,不得影响交通平安。第三章 节能管理第十七条 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制定城市照明节能安排和实行节能技术措施,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适当限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第十八条 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根据

7、下列节能方式和措施管理城市照明设施:(一)采纳分区域、分时段的照明节能限制措施;(二)实行平常、一般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三级城市照明限制模式;(三)定期清洗照明灯具、刚好更换达到运用寿命的光源和相关电器设施;(四)运用节能照明设备和节能限制系统;(五)运用高效光源灯具,限时淘汰低光效光源等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灯具;(六)其他节能方式和措施。第十九条 用于城市照明的灯具及变压器、镇流器等设备应当符合节能环保、平安牢靠、经济适用的要求,保证城市照明系统达到节能技术指标要求和节能效果。第四章 维护管理其次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由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负责维护;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由

8、产权人、运用人或者其托付的单位负责维护。其次十一条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移交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维护:(一)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二)符合并入城市照明网络的技术和平安标准;(三)具备规范完整的城市照明工程竣工档案。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对接管的设施进行修理、运行时,移交单位应当供应必要的保障条件。其次十二条 除不行抗力因素外,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应当每天启闭,启闭时间依据预先设定的日出日落时间,由城市照明智能化监控系统自动启闭。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启闭时间,由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依据实际须要确定。遇有重大活动,需调整启闭照明时间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实施。其

9、次十三条 对城市照明设施的运行应当采纳集中限制、分区限制和单体限制相结合的方式,实行联网监控和管理。其次十四条 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技术规范,刚好解除城市照明设施隐患、故障,保障城市照明设施平安、正常运行。其次十五条 城市照明设施旁边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平安距离不得小于一米。因树木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平安距离要求或者影响照明效果的,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应当刚好告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定刚好予以处理。树木危及城市照明设施平安运行的,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可以实行紧急措施先行处理,并同时通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其次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或者影响城市照明设施

10、正常、平安运行的行为:(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二)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三)在城市照明设施四周一米的平安距离内挖坑取土,倾倒含有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以及从事有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平安运行的活动;(四)擅自由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设施设备或者接用电源,张贴、悬挂、设置广告、标示牌或者其他设施;(五)擅自攀登灯杆、开启配电箱或者覆盖检查井等城市照明设施;(六)非法占用城市照明设施;(七)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平安运行的行为。其次十七条 因特别状况确需在城市照明设施平安距离内植树、挖坑取土或者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线缆、宣扬品、广告

11、设施等物体的,应当征得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同意,并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及平安规范要求实施。其次十八条 因工程建设须要,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担当。施工时,应当实行必要的爱护措施,并接受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的监督。因抢险救灾等紧急状况须要拆除、迁移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刚好告知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其次十九条 因工程建设须要,临时迁移、改动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实行防护措施,设置临时照明设施。工程竣工后,应当马上复原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建设单位不具备复原城市功

12、能照明设施实力的,由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予以复原,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担当。第三十条 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缘由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坏的,事故责任人应当实行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马上通知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在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由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方法其次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 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及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中,玩忽

13、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方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城市照明是指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住宅区、广场、公共停车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二)功能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平安为目的的照明。(三)景观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四)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的照明器具及与其相关的配电、监控、节能等系统的设备和附属设施等。第三十五条 各(县)市城市照明管理,可以参照本方法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方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第12页 共12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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